1、公司效能监察工作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统一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效能监察工作,按章管理,提升各级组织及经营管理者的执行能力,提高效能,促进经营管理者正确履行职责,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效能监察工作实施办法,结合公司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效能监察工作,是公司和所属单位监察机构针对影响效能的有关业务事项或活动过程,监督检查相关经营管理者履行职责行为 (以下简称履职行为)的正确性,发现管理缺陷,纠正行为偏差,促进公司规范管理和自我完善,提高公司效能的综合性管理监控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相关经营管理者,是指公司所属子公司、分公司和
2、派出指挥部、经理部、办事处的经营管理人员,本部机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其他具有经营管理职权的人员;子公司、分公司所属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本部机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其他具有经营管理职权的人员。第四条 公司监察审计部负责指导所属单位的效能监察工作。 第二章 效能监察工作原则和标准 第五条 效能监察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科学发展原则:围绕构建和谐企业、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政绩观,以生产营销为中心,服务企业改革发展大局,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二)依法监察原则:有章必循、违章必纠,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激励守法合规行为,查纠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三)实事求是原则:重调查研究、重证据,客观公
3、正。 (四)协调统一原则:监察审计部与监事会等其他监督部门相协调,监督检查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与促进实现经营管理目标相统一;促进效能监察制度建设与提高企业效能相协调,完善企业内部管理监控机制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服务与约束相协调,教育与奖惩相统一。 第六条 检查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正确性遵循以下标准: (一)合法性: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必须是合法的授权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相关规定,必须按规定接受监督。 (二)合规性: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必须符合企业相关管理制度、管理程序、业务流程和技术规范。 (三)合理性:经营管理者必须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履行职务,履行职务必须
4、符合降低成本、增加效益、持续经营、发展企业的履职要求。 (四)时限性: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对有特殊时限要求的管理事项,不得擅自延长或者缩短时限。 第三章 效能监察工作领导体制和责任体系 第七条 依据“统一要求、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效能监察工作责任体系,形成在公司党政领导下,由主要经营管理者负责、监察机构组织协调和实施、主责部门主办、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员工群众积极参与的效能监察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八条 公司和子、分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和子、分公司的效能监察工作。主要责任是: (一)明确效能监察的分管领导,负责成立公司和子、分公司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效能监察在经营管理中的综合监
5、督作用,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 (二)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确定效能监察的范围和应当接受检查的经营管理者,负责审批效能监察立项、总结报告、监察建议和决定等重大事项,定期听取效能监察工作情况汇报; (三)强化企业内部监察机构,根据实际需要,配置与监察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监察人员,为开展效能监察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第九条 公司和子、分公司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和子、分公司总经理、纪委书记、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和相关经营管理部门、监督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研究部署并指导和组织检查所属单位的效能监察工作,协调效能监察工作关系,处理与效能监察工作有关的重大事宜,提出奖惩建议等。 第十条
6、公司和子、分公司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责部门抽派熟悉业务的人员参与效能监察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和子、分公司监察审计部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效能监察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上级的部署,按照公司和子、分公司总经理和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结合企业经营管理实际,提出效能监察立项意见和工作计划,负责效能监察的日常工作; (二)组织协调本部机关相关部门参与效能监察工作,与监事会及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形成综合监督力量; (三)根据选定项目,按照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的要求成立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 (四)效能监察项目完成后,对效能监察项目资料进行立卷归档,对效能监察工作的成效进行评审
7、; (五)受理对效能监察决定有异议的申请,并组织复审; (六)开展调查研究,组织理论研讨、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七)建立日常协调制度和协调渠道,明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八)完成公司和子、分公司总经理、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监察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第十二条 主责部门在效能监察工作中的责任是: (一)负责向监察机构提出所立项目效能监察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改进加强工作的措施和达到的效果; (二)派出专人参与效能监察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参与效能监察立项前的调查研究和效能监察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四)认真落实针对本部门管理工作的效能监察建议或决定,
8、规范管理工作流程; (五)对所立项目业务工作的现行管理制度进行梳理,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第十三条 相关部门在效能监察工作中负有参与配合、通报相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的义务;应当认真落实针对本部门管理工作的效能监察建议或决定,负责地向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负责效能监察项目的检查。检查组成员应当熟悉效能监察业务,了解公司管理制度和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公正廉明。 第四章 效能监察任务、内容、权限和方式 第十五条 效能监察的主要任务: (一)检查所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经营管理者、本部机关各部门负责人执行国家法律法
9、规和公司管理制度,完成经营管理目标任务的情况,促进公司加强执行力; (二)监督检查所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经营管理者、本部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履职行为的正确性,发现行为偏差和管理缺陷,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会同相关部门提出监察建议或决定,加强内部管理监控; (三)参与调查所属单位和派出机构违规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问题,参与调查本部机关部门负责人不履行工作职责的问题,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避免和挽回国有资产损失; (四)按规定参与调查处理所属单位和派出机构发生的较大、重大、特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促进企业落实安全质量管理责任; (五)按规定及时将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督促检查
10、所属单位和派出机构依法经营,督促检查经营管理者廉洁从业; (六)督促监察建议或决定的落实,纠正经营管理者行为偏差,总结推广管理经验,健全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规范管理,促进建立完善企业长效管理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 第十六条 效能监察的主要内容: (一) 围绕公司方针目标开展效能监察。监督检查公司发展规划、方针目标、年度指标的落实情况,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 围绕公司生产营销管理活动开展效能监察。监督检查国家法律法规,企业重大决策,重要规章制度、工作部署的落实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相关经营管理者在开展企业管理工作中,履职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时限性。促进企业增强执行力,维护政令畅通。 (
11、三) 围绕工程项目管理开展效能监察。监督检查公司和子、分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落实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各级各类相关经营管理者履行工程项目管理职责,按照管理程序规定实施项目管理,落实工程项目“三标一体”管理体系运行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质量管理办法、机械管理办法、物资管理办法、劳务用工管理办法、预算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合同管理等办法情况,促进提高项目运行质量,实现项目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 围绕企业投资(融资)项目开展效能监察。监督检查投资(融资)项目科学民主决策、履行立项程序手续、运行管理、预期收益等情况,促进企业做强做大投资市场。 (五) 围绕公司重点难点问题开展效能监
12、察。监督检查企业管理活动的关键环节、薄弱环节、难点问题和企业存在的管理、效益、效率、质量、安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及企业改制重组、易发生腐败问题的关键领域和重要部门(岗位)等工作情况,促进企业改善管理、创新管理。 (六) 上级纪检监察组织和公司(子、分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效能监察任务。 第十七条 监察机构开展效能监察工作有以下权限: (一)要求被检查的经营管理者及其所在部门(单位)报送与效能监察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对效能监察项目的相关情况作出解释和说明; (二)查阅、复制、摘抄与效能监察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核实效能监察项目的有关情况; (三) 经公司和子、分公司总经理批准,责令被检查的经营
13、管理者停止损害国有资产、企业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 建议相关部门暂停涉嫌严重违法违规违纪人员的职务; (五) 效能监察人员可以列席与效能监察项目有关的会议; (六) 效能监察项目涉及本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人员的,可请求相关企业协助查询和调查,必要时可以提请上级监察部门予以协助。 第十八条 效能监察采用下列监察方式: (一) 针对企业改革发展和经营管理活动的重点、难点,针对资产管理的风险因素和员工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等,开展单项或者综合事项的效能监察;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针对全部单位、部分单位或个别单位开展效能监察; (二) 针对企业业务事项和管理活动的全过程或重点环节,开展事前防范性、
14、事中跟踪性、事后改进性或全过程的效能监察; (三) 充分利用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展效能监察工作; (四) 根据监察事项的规模和难易程度,统一立项的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时间一般为半年至1年,重大项目可以安排2年。 第五章 效能监察基本程序 第十九条 效能监察的基本程序,包括确定效能监察项目、实施准备、组织实施、拟定监察报告、作出监察处理、跟踪落实、总结评审和归档立卷等。 第二十条 效能监察项目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确定: (一)股份公司纪委监察机构统一安排部署的项目; (二)公司和子、分公司总经理直接指定的项目; (三)公司和子、分公司监察机构,经过调查分析,研究拟定并报请公司审批同意的项目。 第二十一
15、条 效能监察实施准备的主要过程是: (一)成立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检查组成员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效能监察项目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监察的,不得作为检查组成员; (二) 明确效能监察检查组成员的职责任务分工;对检查组成员进行相关专业知识及法律法规和企业相关制度的培训; (三)收集整理监察依据,梳理监察项目的主要业务流程和关键岗位权限,找准主要监察点,明确监察目的、要求和方法步骤,制订实施方案。 第二十二条 效能监察组织实施的主要方法和内容是: (一)向被检查的经营管理者所在单位(部门)下发效能监察通知书,并通报实施效能监察的目的、要求和相关事宜; (二)依据效能监察项目实施方案规定
16、的方法和步骤对有关经营管理者进行检查; (三)检查效能监察项目有关经营管理者履行职责、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制度、完成管理目标任务的情况;收集与监察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事实陈述资料;检查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的正确性,发现行为偏差和管理缺陷; (四)向被检查的经营管理者及其所在部门(单位)通报检查情况,听取其意见,并予以确认; (五)监察机构会同相关部门对发现的行为偏差和管理缺陷进行分析,并查找其在体制、机制和制度等方面的原因,研究提出监察建议或决定。 第二十三条 效能监察项目实施后,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拟定效能监察总结报告,报公司批准。效能监察总结报告内容包括监察依据、
17、检查过程、发现的行为偏差和管理缺陷、管理控制制度分析和监察建议或决定等。 第二十四条 公司和子、分公司监察机构,对监察中发现的需要追究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法律责任的问题,按权限报批后,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对涉及本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问题,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对需要进行监察处理的,经公司和子、分公司批准后,下达监察建议或监察决定。 第二十五条 公司和子、分公司监察机构,对监察建议或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整改意见的落实,及时将效能监察结果及整改情况报送公司,抄送本部相关部门。 第二十六条 效能监察实施结束后,公司和子、分公司监察机构负责建立该项效能监察工作规范性的操作规程。 第二十七条 已经
18、完成的效能监察项目资料,由监察机构及时立卷归档。卷宗应包括立项报告(表)、实施方案、总结报告、监察建议书、监察决定书、操作规程等全部原件资料。 第二十八条 公司和子、分公司,每年底对全年效能监察工作进行总结,并对完成的效能监察项目进行效果统计和成效评定。年度工作总结报公司和子、分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和上级监察机构。 第六章 监察建议和决定 第二十九条 公司和子、分公司监察机构,在效能监察工作中,对查明的下列尚不够作出纪律处分的行为偏差事实,经公司和子、分公司领导批准后,下达整改监察建议: (一)不正确执行或者拖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以及重要决策、决议、决定等,应予纠正的; (二)不严格执
19、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或存在管理缺陷的; (三)经营管理决策、计划、指令以及经营管理活动不适当,应予纠正或应予撤销的; (四)违反本企业选人、录用、任免、奖惩工作原则和程序,决定明显不适当的; (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制度相关规定,需要予以经济赔偿的; (六)其他需要提出监察建议的。 第三十条 公司和子、分公司监察机构,在效能监察工作中,对查明的下列尚未涉嫌犯罪的违规违纪事实,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作出监察处分决定: (一)不按规定追缴、或者不按规定退赔非法所得的; (二)已经给国有资产或企业利益造成损害,未采取补救措施的; (三)其它需要给予监察处分的。 第三十一条 公司和子、分公司监察机
20、构的监察建议或决定,以书面形式送达被检查的经营管理者及其所在单位(部门)。 第三十二条 被检查的经营管理者及其所在单位(部门),应当在收到监察建议或决定之日起的15日内,提出采纳或执行意见,采纳或执行情况要书面报告公司(子、分公司)监察机构。 对监察决定有异议的,被检查的经营管理者可以在收到监察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公司(子、分公司)监察机构申请复审;复审工作应在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第七章 奖励与惩处 第三十三条 公司和子、分公司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对在效能监察工作中发现的下列人员和部门,可以建议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一)所属单位、派出机构
21、的经营管理者和本部机关部门负责人正确履行职责,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制度,经营管理成效显著,贡献突出的; (二)公司和子、分公司监察机构,认真开展效能监察工作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三)公司和所属单位监察人员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有效制止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在效能监察工作中避免或挽回重大国有资产损失,贡献突出的; (四)控告、检举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有功人员; (五)其他应当奖励的个人和部门。 第三十四条 公司和子、分公司监察机构,对被检查的经营管理者及其所在单位(部门)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人事管理权限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主管负责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
22、法机关处理: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制度,应当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的; (二)拒不执行监察决定,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监察建议的; (三)阻挠、拒绝监察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 (四)拒绝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五)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六)利用职权包庇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七)其他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 第三十五条 公司和子、分公司监察机构,对效能监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玩忽职守,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二)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的; (三)利用职权包庇或者陷害
23、他人的; (四)滥用职权侵犯他人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 (五)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的; (六)其他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监察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效能监察工作流程图附件二:效能监察立项表附件三:效能监察通知书附件四:效能监察建议书附件五:效能监察决定书 附件六:效能监察决定异议复审表附件七:效能监察项目综合评审表附件 一: ()公司效能监察流程图 调研选题立项申报 审核批准 实施准备 组织实施 拟定监察报告 作出监察处理 有异议 复审并回复 执行监察处理 跟踪落实 项目评审 总结归档 进入新课题是否否 是
24、附件二: ()公司效能监察立项表 项目单位:(盖章) ( )效监立字 号 项目名称 主责部门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立项时间 预计完成时间 项目分类 协办部门 立项依据 ( ) ( )上级统一立项 ( )公司指定 ( )监察机构调研拟定 ( )其他 是否跨年度 立项目的 项目内容及要求 实施计划 相关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主管领导审批 签名 年 月 日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备注:项目分类是指生产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财务管理、物资购销管理、资产处置、产权交易、招投标管理、技术改造、其他等。 附件三: ()公司效能监察通知书 ( )效监通字 号 (单位名称) : 根据规定,经批准,将于年月
25、 日起,对你单位管理情况开展效能监察,请予协助配合。 一、 (效能监察的主要内容); 二、 (效能监察人员组成); 三、(效能监察计划安排); 四、(效能监察的有关要求)。 特此通知 (监察审计部盖章) 年 月 日本监察通知书一式( )附件四: ()公司效能监察建议书 ( )效监建字 号 关于的建议 (单位名称) : 效能监察检查组通过对的效能监察,认为你单位在工作中存在如下问题: 1 2 依据公司效能监察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特提出如下监察建议: 1 2 请于年月日前,将办理结果函告公司()监察审计部。对本建议如有异议,请自收到本监察建议书起 15 日内向监察审计部提出。 (监察审计部盖章)
26、年 月 日 本监察建议书一式( )份 抄送:总经理、书记、副总经理 附件五: ()公司效能监察决定书 ( )效监决字 号 关于的决定 (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第一部分:违纪对象的基本情况;第二部分:监察中所认定的事实及依据;第三部分:作出的监察决定。 对本监察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本监察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部门申请复审。 (监察审计部盖章) 年 月 日 本监察决定书一式( )份 抄送:总经理、书记、副总经理 附件六: ()公司效能监察决定异议复审表 异议人 决定编号 ( )效监决字 号 复审内容 复审理由 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监察审计部门复审意见 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异议人意见 认可签
27、字 其他意见 不认可签字 备注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1595 附件七:()公司效能监察项目综合评审表 项目单位: 填报时间: 立项单位 项目负责人 立项名称 分类 评分基准 分值(M) 评价等级(K)A-E A 1.0 B 0.8 C 0.6 D 0.4 E 0.2 基础工作 13分 选题立项 理由充分,目标明确 4 计划实施 计划科学,进度受控 3 监察报告 内容真实,依据充分 4 项目资料 材料完整,文档规范 2 组织领导 10分 组织领导 分管领导主抓,组织协调有力6 机构设置 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2 部门配合 各司其职,协作密切 2 经济效果 50分 挽回损失避免损失增加效益 50
28、0万元以上 50 300万元-500万元 35 100万元-300万元 25 50万元-100万元 15 50万元以下 5 管理效果 15分 制度管理 制度体系得到完善,执行力提升5 检查督导 发现纠正管理缺陷和行为偏差4 惩防工作 查处失职渎职、违纪违法违规6 自身建设 12分 工作质量 创新效能监察工作方法 4 推广价值 在本系统普遍适用,易推广 5 典型经验 经验、文章被报刊或上级采用3 评分合计(0-100分) 备注 填报人: 电话: 审核人: 注:1.各项得分=分值(M)评价等级(K)A-E,如“选题立项”评为B,本项得分=40.8=3.2 2评分合计=M(K)A-E + 经济效果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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