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有限公司 二级施工单位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条 为进一步推进公司资金管理,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根据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条 公司资金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利用资金管理系统,建立健全内部资金管理体系,为公司战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实现资源优化配置,通过资金的动态管理,合理调配和运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实施动态过程控制,监控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第三条 本办法是属二级施工单位资金管理的规范和准则,适用于二级施工单位及所属施工项目。 第二章 基本原则第四条 资金预算管理原则。项目应根据生产经
2、营任务按月编制资金预算并在月度资金预算的基础上编制旬资金预算。未经公司批复,项目不得动用资金,即项目一切资金支付必须报公司审批。第五条 资金适度集中原则。一方面通过制度规定强制集中各项目应上交的管理费、利润、折旧等资金。另一方面通过资金预算管理,适度集中项目富余资金。第六条 资金调剂使用原则。资金的结算和管理要坚持综合高效,建立资金的调配制度,提高资金周转率。第七条 资金有偿占用原则。公司同所属项目之间的资金往来,实行资金有偿使用。第三章 资金管理体系第八条 公司资金管理责任分工:公司经理是公司资金管理的责任人,对公司资金管理承担法律责任并具有资金管理最终决定权。公司总会计师主管公司资金管理,
3、对资金管理负领导责任。公司财务科长、项目经理、项目财务总监是公司资金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对资金管理负主要责任。资金管理岗位会计人员是公司资金管理的具体经办人,对相关业务负直接责任。第九条 公司财务科在公司经理、总会计师的领导下负责统一管理调度公司资金,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资金保障,将富余资金及时汇交上级资金中心。第十条 公司财务科对于公司所属项目资金的运用应实施监管,建立资金直接查询、汇划平台,审核资金预算,全面掌握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第十一条 公司及项目财务机构要根据不相容岗位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分别设置会计、出纳岗位,明确各岗位职责和权限,做到帐款分离。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科应增设一名副
4、科长(或资金主管)岗位;工作量较大的单位应分别增设一名副科长和一名资金主管岗位;条件成熟的单位可以设置资金管理科,全面负责本公司的资金管理工作。第十三条 公司对资金实行纵向管理,各项目之间资金的调拨应通过公司办理,各项目不得私自发生横向资金关系,严禁将完工项目资金直接转入新建项目或其他项目。特殊情况需发生横向资金关系的,必须经公司总会计师审批并通过公司财务科列帐。第四章 银行账户管理第十四条 各项目开立银行账户前,应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开立。银行账户如被业主实行资金监管,应在申请中重点说明监管的程度,并附三方监管协议。如业主无相关规定,项目应在公司指定银行开户;业主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但应保留业主书面证明以备查。账户开立后,项目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善资金管理系统银行账户信息。第十五条 项目原则上只开立一个银行账户,工程竣工后,项目要及时撤销银行账户。未退工程质保金的项目,项目应和业主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将质保金直接汇往公司财务科账户。如有特殊情况,须按规定报批。第十六条 新中标项目开户时必须为公司办理网上银行授权查询、汇划手续。本办法发布之前各项目开立的银行账户要补办相应授权手续,以便公司建立网上汇划平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办理网上银行手续的,应提交书面报告并经公司总会计师批准。第十七条 项目银行账户只供业务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
6、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如发生账户被查封、冻结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报告。第十八条 严禁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开立用于项目往来结算业务的银行账户。第十九条 所有银行账户资料要妥善保管,项目竣工后随项目财务档案移交公司财务科存档,公司应该有专人负责登记、保管。银行账户资料包括银行开户资料、银行预留印鉴、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及与账户有关的申请表;已经注销的银行账户应保留销户证明。第五章 资金预算管理 十条 项目部实行月度和旬资金预算制度,旬预算是对月度预算的细化,当项目存在新增和超预算支出情况时,应提交变动审批表,变动审批表是旬预算的补充。十一条 项目部应按月编制资金预算,项目各部门分工如下:资金
7、收入预算由经营部会同财务部共同负责编制;材料物资采购支出预算由材料部负责编制;机械租赁、修理支出预算由机械部门负责编制;人员费用支出预算由劳资部门负责编制;协作队伍支出预算由经营部门会同工程部门负责编制;其他支出预算如间接费用、税金、上交公司资金等由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十二条 月资金预算中资金支出应包含上交公司的管理费、利润、折旧等资金,并且本月资金流出不得超出项目本月可支配资金。十三条 项目财务部门负责将各部门预算平衡汇总并交项目经理签字后于每月26日前在资金管理系统中编制上报项目月度资金预算。公司财务科在收到项目月度资金预算后应会同机械、材料、分包合同主管科室进行审核并报公司总会计师、经理批
8、准,于月底前下发执行。十四条 项目对于预算项目差异率超过30%的应说明原因。十五条 在月度资金预算的基础上,项目应于每旬第七日前向在资金管理系统中编制上报下一旬的项目旬资金预算表。十六条 公司应将各类合同集中管理。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应按月向财务科提供合同登记台帐、每期合同的结算数和累计结算数。财务科以资金支付是否符合合同支付的条件为依据,对旬预算中合同结算支付款项进行审批,避免不签合同就支付和已签合同超支付情况的发生。十七条 公司财务科收到项目上报的旬资金预算后,应严格审核并于每旬开始前一天批复完毕后下发执行。十八条 项目实际支付资金时如超过旬预算批复额或有新增的支付项目,应立即停止支付,并及时
9、向财务科提交旬资金预算变动审批表(见附件四),财务科应在一个完整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十九条 财务科在审核项目旬资金预算表和旬资金预算变动审批表时,如认为有必要的,在批复前先提交相关科室或公司领导审批。第三十条 每旬结束后,公司财务科对旬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核检查,对资金流出预算总额与执行总额差异率是否超过30%的要求项目书面说明原因,无正当理由的应上报公司总会计师处理。第三十一条 项目与公司之间有关预算上报及批复流程全部通过资金管理系统来完成,公司财务科应将项目上报的除项目旬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外的所有预算表格及相关批复打印并分项目归档保存,保存至项目将帐套移交公司财务科为止。第三十二条 财务科
10、副科长(或资金主管)应每月对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向公司领导提交分析报告。 第六章 资金回收管理第三十三条 资金回收是资金循环的关键阶段,及时收回各项应收款是资金管理的重要内容。因此各项目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办理结算和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各业务部门要认真配合、相互协助。第三十四条 各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单(支付证书),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结算期进行。项目经理部每天应进行完工数量统计,完成各项计量资料,并尽快获得监理工程师的确认,及时递交结算单,不得随意合并或延期。第三十五条 各项目财务部门应建立债权责任人台帐,定期向项目经理反映债权情况并督促相关人员催收。债权责任人如有调动,应积极
11、清理相关债权,暂时无法清理的,应由项目经理指定接管人员并办理移交手续。第三十六条 公司财务科应按月向公司经理提交各项目结算及收款情况一览表(附件六),对于结算及收款情况滞后的项目进行通报批评。第三十七条 对于每季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建项目,应对存在的问题、原因及解决措施进行专项说明,报公司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及总经理审阅:应收帐款余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或占合同总价5%以上的;已完工未结算款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或占合同总价10%以上的。第三十八条 项目收到的任何资金都必须计入财务帐,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将资金收入汇入个人帐户,汇入个人帐户的,无论任何理由,均视为小金库
12、。公司一旦发现小金库,应全额没收,并按小金库金额10%扣罚项目经理,5%扣罚项目总会(财务总监)。 第七章 资金支付管理第三十九条 项目所有资金支付必须以经公司批复的预算为依据,但不因公司已批复预算而免去其支付不当所应承担的责任。对于项目的主要经济业务必须签订合同,并以合同及结算作为资金预算的依据。第四十条 项目资金支付包括分包工程款、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资金,并且每月资金支付不得超过当月项目所报资金支付预算。第四十一条 项目各部门应收集相关业务原始资料,及时办理各项经济业务的结算,经相应程序会签完毕后报财务入帐。项目财务部门根据公司批复的预算,审核确认支付相关债权人的金额。第四十二条 资
13、金管理岗位会计人员在资金支付时应该履行审核职责,审核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资金支付是否经过适当的程序审批;相应的单据是否合法、真实、准确;支付的方式、对象是否妥当;支付是否已经列入并符合预算。第四十三条 各项目不得预付分包协作队伍款项,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支付预付款的,必须在相关合同中约定并要求对方提供保函或者其他财产担保。第四十四条 各项目应严禁个人借款并严格控制备用金使用范围及金额,严禁大额现金支付。一般情况下备用金余额不得超过5万元,对于因特殊情况需借支5万元以上备用金及支付2万元以上大额现金的,必须由公司总会计师及公司经理批准。对于个人借款和备用金形成坏帐损失的,应追究签字批准人责任,并
14、由其承担不少于20%的损失。 第八章 资金集中管理 第四十五条 项目应将富余资金及时向公司集中,由公司调剂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大额资金长期闲置。公司占用项目资金,应遵守诚信原则,保证项目的合理使用需求。第四十六条 项目应每月将上级管理费、利润等列帐公司并与公司核对往来帐,公司、项目之间以往来帐余额作为相互占用资金的计算依据。第四十七条 项目应在次月十五日内将上月应交的管理费、利润、折旧等以现金形式汇往公司。第四十八条 项目开工时如果有开工预付款,应将预付款作为资金流入纳入项目预算,并按公司统一规定和要求及时上交公司集中管理。第四十九条 项目如需要使用存在公司的富余资金,应提前三日提出书
15、面申请,经公司总会计师签字审批后由财务科汇付。第五十条 项目如需向公司借款,需提前五日提出借款申请,说明借款用途、归还日期,经财务科、总会计师审核后报公司经理审批,财务科根据批复金额汇付。项目应按期归还借款,对逾期不还的,公司将按照超期时间双倍计息。第五十一条 公司于季末按照与项目资金占用情况及同期商业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并收支利息(亏损项目因所列亏损导致收息的不计息),已交工验收项目从交工验收次月起不再计息。第九章 资金安全管理第五十二条 确保资金安全是资金管理的首要任务,公司各项目必须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切实规避资金结算风险。第五十三条 各项目必须严格按规定加强货币资金、银行预留印鉴
16、、结算系统电子支付密码及证书的管理工作。第五十四条 项目提款人员赴银行提取现金,必须有两人以上同行。大额提现,应派专车接送并注意对外保密。提现押送人员在整个提款押运过程中,严禁离开现金,防止现金被盗、被抢。第五十五条 各单位应严格控制库存现金余额,减少资金被偷盗风险,库存现金最大限额不得超过3万元。第五十六条 各项目存放现金的财务室应设置严密的防盗措施,确保安全可靠。第十章 考核与奖惩第五十七条 对违反资金预算管理规定,如超预算支付、预算外支付、上报预算不及时等,每发现一次,扣罚项目经理200元;对严格执行资金预算管理规定的项目,按年考核奖励1万元。第五十八条 公司财务科每月对各项目上交公司管
17、理费、利润、折旧等资金情况进行一次日常考核,不能按时上交的,对项目经理和财务负责人(总监或主管)分别处以200元罚款。第五十九条 对长期闲置资金较多,不及时向公司集中资金的项目,公司将对项目经理、项目总会(财务总监)分别处以2000元罚款。第六十条 公司每年对所属项目上缴资金情况进行一次年度考核。凡能够按月上交管理费、利润、折旧等资金并能很好执行资金预算管理的项目,公司均予以10,000元奖励。对于当年向公司集中富余资金前三名的项目,另分别予以20,000元、10,000元和5,000元的奖励。第六十一条 所有奖罚款必须通过财务部门提交报告经公司经理签字审批后,由人事部门在工资表中直接扣发。第十一章 附则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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