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重大事项调度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重大事项的管控与调度,明确重大事项、信息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加强内部管理,控制经营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变压器厂及各分子公司、公司各部室。
第二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
第三条 重大事项指对公司经营产生重要影响或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重大投资决策;
(二)重大新产品的科研开发;
(三)各类返厂产品、重大产品的质量问题;
(四)客户反馈没有得到及时解决,安装现场发生与客户纠纷导致影响客户关系的事项;
(五)市场被国网、南网、
2、五大发电集团等重要客户通报;
(六)发生且初步判定为C类或Ⅱ类及以上安全事故;
(七)侵犯、损害公司品牌形象、名誉的相关事项;
(八)发生重大诉讼和仲裁;
(九)发生重大亏损或发生重大损失;
(十)生产经营情况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和方式、营销战略或法律、法规、规章发生重大变化等);
(十一)公司领导重点安排列入重大事项进行管理的工作。
第三章 重大事项报告程序
第四条 部门主管领导、分子公司总经理为重大事项报告的第一责任人。重大事项的报告负责人对重大事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第五条 上报要求
(一)部门主管领导、
3、分子公司总经理在知悉重大事项当日,以电话、传真或邮件等方式向主管部门领导、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报告有关情况。
(二)对于安全、质量等方面公司有相关制度要求规定上报材料时间的,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三)对于公司没有相关制度要求规定的,要求重大事项发生第二日填写重大事项报告单(格式见附件1),并以书面形式上报相关依据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发生重大事项的原因、重大事项内容、对公司经营造成的影响等。
(四)对于公司领导重点安排列入重大事项进行管理的工作按所安排的时间节点上报相关资料。
(五)各主管部门领导负责本条块重大事项上报渠道的维护与建设,保证信息上报渠道的畅通与信息上报的及时性。
第四
4、章 重大事项调度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得到重大事项报告后,指定相关部门和人员为该事项负责部门、负责人,或部门主管领导在接到信息后要第一时间对事项处理提出总体指示要求,事项负责部门、负责人负责根据董事长、总经理或主管部门领导的指示要求对事项进行调度,提出具体应对措施、解决方案后上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第七条 公司企管部负责每月15日左右组织相关部门召开重大事项专项调度会议(或与相关会议合并召开),各部门15日前将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发生的重大事项相关材料及进度情况按照要求上报至公司企管部(格式见附件2),公司企管部负责材料汇总,形成重大事项汇总表。
各部门汇报责任如下:
5、一)公司企管部负责重大投资决策、发生重大亏损或发生重大损失、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事项汇报。
(二)科技质量管理部负责重大新产品的科研开发、各类返厂产品、重大产品的质量问题事项汇报。
(三)公司市场部负责市场被国网、南网、五大发电集团等重要客户通报等影响客户关系事项汇报;
(四)公司安环部负责安全环境方面重大事项汇报。
(五)党工部负责侵犯、损害公司品牌形象、名誉相关事项汇报;
(六)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重大诉讼和仲裁等与法律相关重大事项汇报。
(七)公司领导针对其他方面重点安排列入重大事项进行管理的工作,由被安排工作部门负责汇报。
各相关部门需对重大事项的调度处理情况进行通报,并
6、对重大事项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做出评估。对于仍未解决完毕的重大事项,需报告未处理完毕的原因、进展情况和预计完成时间。
第五章 重大事项报告与调度的考核
第八条 责任人应严格履行本制度所列各项义务,发生本制度所述重大事项应上报而未及时上报的,追究第一责任人及其他负有报告义务人员的责任。造成公司重大经济利益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可给予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处分,包括但不限于给予通报批评、警告、罚款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企管部。
第十条 本制度自2013年11月27日起执行。
附件:1.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单
7、
2.公司重大事项汇总表
附件1: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单
单位名称
报告人姓名
重大事项类别
重大事项描述
重大事项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计划采取措施及安排
报告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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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公司重大事项汇总表
序号
类别
上报时间
上报部门
事项内容
目前处理情况和存在问题
后续安排
预计完成时间
备注
—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