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内信用证项下福费廷业务合同 编号: 合同各方: 授信人(甲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电话:
2、 传真: 邮编: 被授信人(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营业执照号码:
3、 电话: 传真: 邮编: 开户银行:基本户/结算户 账号 一般户/储蓄户(1) 账号 (2) 账号 合同签订地:
4、 鉴于乙方向甲方申请办理福费廷业务,为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词语解释 本合同中福费廷是指甲方向乙方购买远期付款国内信用证项下远期债权,一经付款甲方即放弃对乙方的追索权,乙方放弃所出售远期债权项下一切权益。 第二条 交易前提条件 在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乙方可向甲方申请叙做福费廷业务。经甲方审查,未完全满足下列条件的,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福费廷业务服务: 1、乙方每申请叙做一笔福费廷业务,须向甲方提交一份《福费廷业务申请书》。
5、 2、乙方签署同意接受甲方出具的《福费廷业务确认书》中的报价条件。 3、乙方已向甲方提交有权签署本合同及本合同有关的文件和单据的授权人员名单及上述人员的签字样本。 4、乙方已按甲方要求填妥有关凭证并提交了甲方要求的有关文件资料。 5、乙方已办妥履行本合同及相关贸易合同所必备的法律和行政审批手续,并将相应的审批文件交甲方查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审批文件的副本或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6、福费廷业务项下的国内信用证应满足以下要求: (1)该国内信用证应声明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国内信用证的形式和内容应经甲方审核认可。 (2)乙方应在国内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内向甲
6、方交单。 (3)乙方对外提交单据后,收到开证行的到期付款确认书。 7、未出现本合同第五条出现的违约事件。 第三条 付 款 在本合同第二条所列举的交易前提条件全部具备的情况下,甲方根据福费廷业务确认书中规定的条件,从已确认到期付款的债权金额中扣除贴现利息和相关费用后,将款项支付给乙方,并放弃对乙方的追索权。乙方放弃所出售远期债权项下一切权益。 第四条 乙方声明与承诺 乙方声明与承诺如下: 1、乙方依法注册并合法存在。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于乙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已经按照其章程或者其它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
7、有效的授权,且不会违反对乙方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合同和其它法律文件;乙方已经或将会取得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有关批准、许可、备案或者登记; 3、乙方在每一份需要乙方签字的单据、文件上的签字均为有权签字人的真实签署,加盖公章真实合法; 4、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均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5、乙方在甲方开立账户; 6、乙方所从事的与本合同项下福费廷业务有关的基础交易是正当的、合法的,不涉及任何欺诈、洗钱等非法行为; 7、关于所从事的基础交易,乙方已获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批件、支付应缴税款、完成其他法定的登记工作,以确保本合同及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权利的合法性、有效
8、性和可执行性以及在中国法院本合同作为证据的可接受性; 8、有关债权代表着乙方的相关贸易对手因乙方向其交付货物或提供劳务而应在债权到期日无条件向乙方支付的款项,不存在任何针对该款项的抗辩、抵消或反索偿; 9、乙方在有关贸易单据上未设立任何抵押、质押、权益转让或为其他人设立优先权利,且不会采取任何可能损害或限制甲方与有关贸易单据有关的权利的行动; 1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其相关贸易对手、有关债权的承付人达成任何修改有关债权内容的协议; 11、乙方所申请的福费廷业务没有抵触中国法律,并且对有关债权的付款必须是全额支付,无需缴付任何税项; 12、不存在影响有关债权项下款项支付的法院
9、止付令、禁付令、冻结令或其他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司法命令,或任何其他可能影响有关债权项下款项支付的问题; 13、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支付乙方收到的有关债权项下的全部款项,并且在该笔款项交付甲方前及在乙方控制的期间内,完全为甲方的排他利益收取和持有该笔款项并等待甲方的指令; 14、如在有关债权到期日甲方未能取得全额付款,乙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协助甲方取得有关债权项下未付款项,这些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应甲方要求,代表甲方追索或起诉,或允许甲方以乙方的名义追索或起诉,或授权甲方接替乙方进行追索、起诉,以债权人身份参加有关债务人的破产或清算程序,或采取其他任何为追讨有关债权项下未付款项所必须的行动;
10、 15、如因法院发出止付令、禁付令、冻结令或其他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司法命令的原因而使甲方未能获得有关债权项下的款项,乙方承诺立即向甲方返还相当于有关债权面值的款项,以及从有关债权到期日到甲方收到乙方付款期间的利息和罚息(利息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罚息为贷款基准利率水平上加收______%。)如乙方未能及时返还上述款项,甲方有权随时从乙方在甲方总行及任何分支机构开立的账户中直接扣收上述款项; 16、如在有关债权到期日,承付银行未付足该债权项下款项,甲方无需事先通知乙方,有权随时从乙方在甲方总行及任何分支机构开立的账户中直接扣收款项差额; 17、乙方承诺及时向甲方支付甲方因提供福
11、费廷服务而向乙方收取的有关费用; 18、乙方在本合同或其他任何与甲方总行或分支机构之间的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19、乙方发生隶属关系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公司章程修改以及内部组织结构的重大调整或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20、授权甲方将乙方贷款(或授信)期间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报送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并授权甲方随时向上述机构查询并使用乙方企业信用信息等资料; 21、应向甲方提供详实的一切其他与贷款有关的文件及资料,保证有关文件及资料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之处,保证其提供给甲方的有关身份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保证其资金用途等与犯罪活动无关
12、 第五条 违约事件和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违约: 1、乙方在本合同第四条中的声明不真实或违反其所做的承诺。 2、乙方在与甲方总行或任何分支机构之间的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3、乙方终止营业或者发生解散、撤消或破产事件。 4、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规定。 出现上述事件时,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乙方限期纠正违约事件。 2、宣布本合同、乙方与甲方之间的其它合同项下尚未偿还的贷款/贸易融资款项本息和其它应付款项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 3、解除与违约行为有关的任何一笔福费廷交易。在交易被解除后,乙方应立即向甲方返还有关债权面值金额并
13、支付相应利息。如延期返还,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罚息。 4、要求乙方赔偿因其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仅需事后通知,甲方有权从乙方在甲方总行或任何分支机构的账户中或从其他乙方收到款项中主动扣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有关债权面值金额以及任何利息、罚息和费用。如该账户币种为外币的,则按扣收当日甲方公布的现汇买入价折算。 6、采取较之以前更为严格的支付管理手段或方式;将其及其主要关联方纳入支付重点监控范围;将其列入黑名单提交监管部门和征信机构。 7、甲方认为必要和可能的其它措施。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自合同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二、如本合同的某条款或某
14、条款的部分内容被认定无效,该无效条款或该无效部分并不影响本合同及本合同其它条款或该条款其它内容的有效性。 三、本合同生效后,除合同已有约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七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一、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或申请强制执行。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申请强制执行。 3、其它:
15、 。 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履行,则该其它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八条 甲方的特别提醒 乙方确认本合同的全部内容都经过各方充分协商,完全理解了本合同的全部内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无任何异议。 第九条 附 则 一、下列附件及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其它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1、福费廷业务申请书; 2、福费廷业务确认书; 3、 。 4、
16、 。 二、乙方确认下列地址作为甲方行使本合同项下权利时向乙方发出各类通知、函件等材料的送达地址及收件人: 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电话: 乙方在确认上述送达地址后如有变更的,应在该事项变更后5日内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否则,甲方将按上述确认地址寄送各类通知、函件等材料即视为送达。凡甲方就本合同给予乙方的任何通知、要
17、求或其它通信,包括但不限于电传、电报、传真等函件,一经发出即被视为已送达乙方。 三、若甲方因业务需要须委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它机构履行本合同项下权利及义务,或将本合同项下借款业务划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它机构承接并管理,乙方对此表示认可。甲方授权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它机构、或承接本合同项下借款业务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它机构有权行使本合同项下全部权利,有权就本合同项下纠纷以该机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仲裁机构裁决或申请强制执行。 四、本合同项下甲方经办人为: ,联系电话: 乙方经办人为: ,联系电话:
18、 五、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有关登记部门留存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其他约定(空栏不足可另附页)
19、 。 合同各方签字盖章: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 福费廷业务申请
20、书 致:**银行 分行 根据我司与贵行签订的 号《国内信用证项下福费廷业务合同》,我司特向贵行申请叙做福费廷业务。交易情况如下: 国内信用证: 开证行: 信 用 证 号: 承付银行:
21、 信用证申请人名称及地址: 货物名称: 信用证金额: 寄单金额: 买断债权币种及金额:
22、 到期日: 如果贵行确认可以对上述国内信用证业务叙做福费廷业务,请向我公司报价。本申请书构成我公司与贵行签订的 号《国内信用证项下福费廷业务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此,我公司重申遵守上述《国内信用证项下福费廷业务合同》的有关承诺、陈述与保证。 申请人:(预留印鉴)
23、 日期: 附件2. 福费廷业务确认书 致: 公司 我行同意贵公司 年 月 日提交的《福费廷业务申请书》所述交易项下福费廷业务。银行叙做该笔福费廷业务的报价条件为:买断债权币种及金额: ,贴现利率: % 预扣开证银行费用: 预扣电报费、邮费:
24、本确认书一式两份,如贵公司接受本确认书所列的报价条件,请在 年 月____日之前签署确认并加盖公章,将其中一份退回银行。如银行在上述日期之前没有收到贵公司的同意确认,则此确认书自动失效。 本确认书构成银行与贵公司签订的 号《国内信用证项下福费廷业务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银行(公章):
25、 日期: 我公司接受贵行上述所列的福费廷业务条件,并重申我公司将遵守与贵行签署的《国内信用证项下福费廷业务合同》中的有关承诺、保证与义务。请贵行为我公司有关交易办理福费廷业务。 公司名称(公章):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