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打包贷款合同 编号:D07 贷款人(甲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乙方): 乙方自愿向甲方呈交以乙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及/或修改有关材料,向甲方申请打包贷款(以下简称借款),甲方同意发放借款。为明确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承诺 一、 乙方承诺其在本合同和其它任何融资文件项下的债务和承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形下均构成其直接的、无条件的和对其有效和有约束力的债务和承诺。 二、 乙方承诺其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全部资产拥有充分的权利,具备完全的、有效的
2、向银行申请借款的资格和能力。 三、 乙方承诺其生产经营合法合规,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且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 乙方承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本合同项下借款,不以任何形式将该借款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以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或投资的领域和用途。 五、 乙方承诺恪守诚实守信原则,向甲方提供的各项资料是真实、合法、完整、有效的,不含有任何与事实不符的错误、遗漏、隐瞒或误导性陈述。六、乙方承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使用借款,积极配合并自觉全面接受甲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支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并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完整提供借款资金使用记录和资料。 七、 乙方承诺积极配合并
3、自觉全面接受甲方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现场或非现场等方式,对其生产、经营、财务、信用、支付、担保、融资数量和渠道变化以及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等情况的检查监督,并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完整提供有关的财务会计、生产经营状况等资料。 八、 乙方承诺进行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以及进行分立、转制、合并、终止、合资、股权转让等事项前应征得甲方同意。 九、 乙方承诺并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借款。 十、 乙方承诺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不利事项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十一、 乙方承诺,本合同项下借款存续期间直至借款本息全额清偿,乙方全面满足并严格遵守下列财务指标: 1、 / ;
4、2、 / ; 3、 / ; 4、 / ; 5、 / ; 6、 / 。 十二、 乙方承诺其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已得到法律或其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权决策者或上级部门等有权机构的批准,并已取得必要的、充分的、合法的授权。 十三、 乙方承诺其签订本合同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本合同对乙方具有完全的、充分的法律约束力。 第二条 定义 本合同项下打包贷款是指乙方以其收到的信用证正本作为质押担保和还款凭据,向甲方申请的一种货物装船前或发运前的融资业务。 第三条 信用证 本合同项下乙方用于借款的信用证及/或修改见附件。 第四条 借款性质本合同项下借款为下列方式中第 种: (壹)非授信额度及最高债权额度内借款。 (贰)授信
5、额度内借款,授信合同编号为 。本合同为上述授信合同项下具体业务合同,是上述授信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叁)最高债权额度内借款,最高债权额合同编号为 。本合同为上述最高债权额合同项下具体业务合同,是上述最高债权额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五条 借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 (币种)(大写) (小写) 。 本合同以下涉及的金额均为上述币种。 第六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上述信用证项下备货所发生的款项支出。 乙方承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本合同项下借款,不以任何形式将该借款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以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或投资的领域和用途。 第七条 借款期间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间自 年 月
6、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实际借款期间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借款利率、罚息利率和计息、结息一、借款利率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为年利率,利率为下列第 种: (壹)固定利率,即利率为 ,在借款期间内,该利率保持不变; (贰)按本合同借款币种的 个月期限的 (LIBOR/HIBOR/SHIBOR) (加/减) BP计算,浮动周期为 个月。 二、罚息利率 (一)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为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100%。 (二) 本合同项下借款逾期的罚息利率为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三) 对逾期或未
7、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的借款,从逾期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三、 计息 借款利息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计算。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按日计息,日利率=年利率/360。如乙方不能按期付息,则自次日起计收复利。 四、 结息 (一)实行固定利率的借款,结息时,按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实行浮动利率的借款,按各浮动期当期确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单个结息期内有多次利率浮动的,先计算各浮动期利息,结息日加总各浮动期利息计算该结息期内利息。(二)本合同项下借款按 (月/季)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 (月/季末月)的第20日。自实际提款日起,利
8、息以每个利息期的实际发生天数为基础按日计算。(利息期第一个利息期是从甲方实际提款之日起至第一个结息日止;最后一个利息期是从上一个利息期结束之次日起至最终还款日;其余利息期是从上一个利息期结束之次日起至下一个结息日。) 第九条 借款担保 一、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甲方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公证费、律师代理费、评估费、拍卖费等,下同),由以下担保人向甲方提供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的担保: (一) 由 作为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甲方签订相应保证合同。 (二) 由 作为抵押人,以其所有或依法
9、有权处分的财产提供抵押担保,并与甲方签订相应抵押合同。 (三) 由 作为出质人,以其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动产或权利提供质押担保,并与甲方签订相应质押合同。 二、本合同项下之担保如发生不利于甲方债权的变化,乙方应按要求提供为甲方所认可的担保。 第十条 借款发放与支付一、借款发放前提条件 (一) 乙方同时满足下列前提条件,甲方可发放借款: 1、 本合同已生效; 2、 乙方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妥与本合同项下借款有关的批准、登记、交付及其他手续; 3、 本合同设有担保的,符合甲方要求的担保已生效; 4、 上述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正本及修改(如有)正本已交付甲方; 5、 乙方向甲方提交书面提款申请;
10、 6、 双方约定的其他前提条件: / / (二) 乙方确认并接受:甲方有权根据自身资金状况和本合同项下担保条件变化以及借款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等因素对借款发放前提条件进行调整、修改和补充。二、借款发放专门账户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将本合同项下借款划至以下借款发放专门账户,即为甲方已依约履行了向乙方发放借款的义务。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上述账户实行专户管理,甲方有权对上述账户进行监控,乙方负有接受并配合甲方对上述账户进行监控的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通过该账户办理网上银行业务。 (三) 借款支付 (一) 乙方应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本合同项下借款: (壹)全部采用受托支付方式; (贰
11、)全部采用自主支付方式; (叁)单笔金额超过 万元 (币种)的资金支付采用受托支付方式。 (肆) 。本合同所称受托支付是指甲方根据乙方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借款通过上述借款发放专门账户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乙方交易对象;自主支付是指甲方根据乙方的提款申请将借款资金发放至上述借款发放专门账户后,由乙方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乙方交易对象。 (二) 采用受托支付方式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真实、完整、有效的支付申请以及与本合同项下借款用途相应的商务合同等证明材料,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将借款资金通过上述借款发放专门账户支付给乙方交易对象。乙方未按要求提交上述资料或支付申请不符合合同约定借款用途,甲方
12、有权拒绝乙方的资金支付。 采用自主支付方式的,乙方应定期汇总并向甲方报告借款资金支付情况,甲方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借款支付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用途。 (三) 在借款发放与支付过程中,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变更借款支付方式,或/及停止借款资金的发放与支付,或/及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借款。 1、 信用状况下降; 2、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不强; 3、 借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或/及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借款资金; 4、 未遵守承诺事项; 5、 未能履行其他债务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各级机构或其他任何第三方的债务; 6、 。 乙方确认并自愿接受,上述情形的发生以甲方的认定为准,甲
13、方的认定具有完全的、充分的证据效力。 第十一条 借款归还 一、甲方有权直接扣收本合同项下信用证的收款或押汇、议付等款项用于清偿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二、如乙方未能以前项所述的方式偿还借款,应以其他资金归还。 三、 除经甲方同意,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任何还款,均按先还息后还本的原则偿还。 四、 乙方应在结息日向甲方支付到期利息。首次付息日为借款发放后的第一个结息日。最后一次还款时,利随本清。 五、 本合同项下借款若为外币,则乙方应以所借同种外币主动足额偿还。 六、 若乙方未按前款约定履行义务,则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在甲方开立的任何账户(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账户、定期存款账户、国债账户等)中扣收应收
14、款项,乙方自行承担因扣款而产生的利息、手续费、汇兑等损失。 第十二条 提前还本 一、 乙方提前还本时,须提前5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本金。乙方提前还本应按照还本数额、实际用款天数及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计算利息,并同时结清相应利息。 二、 乙方提前还本应向甲方支付补偿金,补偿金额提前还本额提前天数 。 三、 乙方提前还本后,尚未归还的借款仍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执行。 第十三条 提前收贷与合同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已形成的借款债权或/及解除本合同,并有权直接从乙方在甲方开立的任何账户(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账户、定期存款账户、国债
15、账户等)中扣收款项以偿还借款本息。 一、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二、 本合同项下担保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或担保合同的约定,或担保未生效、无效、被撤销,或担保人或抵(质)押物发生不利于甲方债权的变化,或担保人拒绝履行其担保义务; 三、 乙方发生或涉及诉讼或仲裁案件;四、乙方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五、乙方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经营财务事实; 六、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借款用途,挪用借款或用借款从事非法、违规交易; 七、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支付借款; 八、 乙方利用虚假合同,以无实际贸易背景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到银行贴现或质押,套取银行资金或授信; 九、 乙
16、方拒绝接受或配合甲方对其借款资金使用情况和有关经营财务活动监督和检查; 十、 乙方进行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以及进行分立、转制、合并、终止、合资、股权转让等事项前未征得甲方同意; 十一、 乙方发生停业整顿、解散、破产等事件;十二、乙方出现不良还贷记录或其他违约行为;十三、乙方通过关联交易等方式逃废甲方债权;十四、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无法联系或约见;十五、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发放借款。 二、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用借款,并且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归还借款本息。 三、
17、 乙方应严格遵守其承诺的各项财务指标。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提前归还借款。 五、乙方本合同项下信用证的单据必须在甲方办理交单收款。六、未经甲方及担保人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要求或接受信用证条款的修改或撤销信用证。 七、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信用证及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八、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借款使用情况、信用证项下货物销售准备情况等相关信息,按信用证的要求发运货物,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同时将信用证项下的全套正本单据交给甲方。 九、 乙方应积极配合并自觉接受甲方对其生产经营、财务及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等情况的检查、监督,并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月提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状况资料,包括
18、但不限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上季度末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事业单位为收入支出表)及每年底提供现金流量表等,并及时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同时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十、 乙方应积极配合并自觉全面接受甲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并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借款资金使用记录和资料。 十一、 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律师服务、评估、登记、保险、公证、保管、鉴定等费用。 十二、 乙方应履行以下通知义务: (一)乙方应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1、 乙方经营财务状况恶化,影响或可能影响其债务
19、偿还能力; 2、 乙方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等; 3、 乙方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 4、 乙方发生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乙方偿债能力的事项。 (二)乙方应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乙方分立、转制、合并、终止、合资、股权转让、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等; 2、 乙方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变更; 3、 乙方出资额或持股额前五名股东发生变化。 (三)乙方如发生上述事项,应妥善落实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清偿,仍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本息,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十三、 乙方实施分立、转制、合并、
20、终止、合资、股权转让、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等事项前应征得甲方同意。 十四、 乙方不得以与任何第三方纠纷为理由拒绝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 十五、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本合同约定享有和承担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第十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发放借款,但非因甲方原因造成延迟的除外。 二、 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收回或提前收回全部或部分借款本息。 三、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经营、财务等状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并有权取得乙方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等有关资料,甲方检查和监督可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 甲方有权参与乙方融资、资产出售以及兼并
21、、分立、股份制改造、破产清算等活动,乙方应予积极配合和自觉协助。 五、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本合同约定享有和承担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第十六条 违约及处理 一、 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 (一)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二)未按本合同约定方式进行借款资金支付的; (三) 未遵守承诺事项的; (四) 突破本合同约定财务指标的; (五) 未能履行其他债务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各级机构或其他任何第三方的债务; (六)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 二、 乙方发生违约情形,甲方有权行使下述一项或几项权利: (一) 要求乙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二) 要求乙
22、方另行提供为甲方所认可的担保; (三) 停止发放借款和/或提前收回借款和/或解除合同; (四) 变更借款支付方式或停止乙方借款资金支付; (五) 按本合同约定计收罚息及复利; (六) 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损失和产生的任何费用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七) 行使法律、法规、规章或本合同约定可以行使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处理一、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 壹 种方式解决: (壹)
23、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贰)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 /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八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一、 本合同自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及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二、 本合同生效后,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确需变更或解除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三、 乙方
24、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应在借款到期10日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是否给予延期由甲方审查决定。经甲方审查同意延期的,应签订展期还款协议。 第十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 一、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附件以及履行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文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 乙方自愿接受并同意,本合同项下借款由甲方委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予以发放,该行发放借款即视为甲方已履行本合同项下借款发放义务,乙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三、 。 第二十条 附则 一、 本合同壹式 份,乙方执 份,甲方执 份,本合同有担保的,登记、记载部门执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5、规章办理。 特别声明: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并完全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 附件: 乙方用于借款的信用证及/或修改 开证行国别 (地点) 开证行名称 信用证号码 信用证装运期 信用证效期 信用证币种与金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此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地址: 地址: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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