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6 ,大小:44KB ,
资源ID:1880163      下载积分:6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1880163.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声明  |  会员权益     获赠5币     写作写作

1、填表:    下载求助     留言反馈    退款申请
2、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3、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5、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精****】。
6、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7、本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精****】,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注意事项

本文(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doc.doc)为本站上传会员【精****】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8-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doc.doc

1、xx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xx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知识产权,鼓励发明创造,明晰职工与单位之间关于职工取得的智力劳动成果的权益关系,根据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司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公司所属各单位的技术部门为本单位的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第二章 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第三条 知识产权是指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职工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利用本单位的名义和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以及享受本单位的待遇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产生的权利。知识产权包括:(一)专利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2、(二)专有技术及技术秘密指未申请专利但具有实用性能为企业带来效益的技术和经验,如科技成果、工法、工艺标准、(I、II)级施工技术方案、关键工艺技术参数、操作规程、消化引进的各种资料、图片和国家以及单位保密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技术秘密等。(三)商标、服务标记指单位拥有注册的和尚未注册的产品商标和服务商标、标记,企业名称,互联网域名等。(四)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但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制作方法、经营策略、管理诀窍、分析方法、财务信息、供销网络、客户名单、招标投标的标底及方案、涉外合同等。(五)著作权(版权)1.职工在从事本职工作或单位安排的其

3、他工作时,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并由本单位承担责任所产生的包括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声像材料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其他作品的著作权(版权)。2.由本单位职工进行创作,并由单位提供资金、设备、设施或资料等创造条件并承担责任的论文、专著、年鉴、辞书、教材、报刊、画册、声像作品、美术摄影作品以及其他艺术作品和编辑作品的著作权(版权)。第三章 知识产权的归属第四条 凡职务发明创造及其他职务智力劳动成果所形成的知识产权以及本单位委托他方研究、开发、设计、制作等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其所有权均属于单位,但事先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从其约定。第五条 职工为完成本单位安排的工作,

4、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职务作品,著作权(版权)属于单位,作者只享有署名权。第六条 职工为完成单位安排的工作,且未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职务作品,著作权(版权)由作者享有,但单位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其他单位和个人以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第七条 单位的产品或服务使用的商标、标记,其注册和未注册所享有的所有权利均属于单位。第四章 知识产权的保护第八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获得专利后,应报备公司技术管理部门。应按期缴交年费,以确保专利的有效性。第九条 商标由申请单位进行保护。注册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在期满前六个月内办理续展注册。第十条 专有技

5、术、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按公司现行保密工作实施细则、企业技术保密规定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进行保护。对于普通职工,在劳动合同中应签订相关保密条款;对于核心机密人员,要通过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或保密承诺书。第十一条 著作权(版权)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第十二条 公司和公司所属各单位与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合作研究或合作开发、委托开发时,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必须订立知识产权归属及保护知识产权的条款,不得将知识产权全部归属于合作方或者受托方。第十三条 公司和公司所属各单位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时,须事先报公司技术管理部门审查,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转让,并应根据法律规定签订书面转让合同。第十四条 公司和公司所属

6、各单位在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开发、技术改造时,或在引进外单位知识产权,以及在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时,均须事先对相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状态进行调查,确定恰当的研究开发方向和起点,避免重复研究,造成人财物的浪费,防止侵权纠纷的发生。第十五条 公司和公司所属各单位对准备申请专利的科研成果,应遵守“先申请后鉴定”的原则,在专利申请公布或公告前进行技术鉴定的,应做好保密工作和进行保密鉴定。第十六条 公司和公司所属各单位对外宣传凡涉及本单位知识产权时,应严格按照公司现行保密工作实施细则和有关制度,注意保密。第十七条 职工对本单位未申请专利和已申请专利但尚未公开的发明创造,均有义务对其实质内容和出处保

7、密,不得向外泄露,更不得在报刊杂志及其它任何媒体上公开。第十八条 职工调离、辞职或退休时,以及外来人员在结束学习、进修、合作研究和临时聘用人员离开单位前,需将全部技术资料、实验记录、材料、样品样机、产品、装备和图纸等移交所在单位,并对其技术内容、信息负有长期保密义务。上述人员在法定的时间内,不得以任何名义申请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专利。第十九条 在专利申请公布和公告前,专利工作者和联络员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责任。第二十条 公司和公司所属各单位要做好侵权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制止侵犯本单位知识产权的行为。第五章 奖励与惩罚第二十一条 公司和公司所属各单位对在知识产权管理、实施、许可转让、保护工作中做出较大成绩的部门和人员应给予表彰或奖励。第二十二条 对未按本办法及有关专项管理办法进行知识产权管理或管理不善,造成本单位知识产权权益受损的,应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造成对其他单位知识产权的侵权,并给本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的,对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技术质量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xx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x公局技字2011110号)自行废止。 6 / 6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