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查库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各层级查库管理,防范运行操作风险,规范全行查库方式和查库流程,保障我行资金安全,依据有关*银行现金业务管理办法、*银行空白重要凭证管理办法、*银行重要业务印章管理办法,特制订*银行查库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查库是指对总行及各分支机构的库存现金实物、在行式AM自助设备现金、空白重要凭证、重要业务印章、印鉴册、会计出纳机具、重要物饰、业务底卡及有价单证、会计核算业务手工登记簿以及内外账务核对等情形的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一、库存现金:是指总行现金库及各营业机构的库存现金;二、在行式AT自助设备现金:是指
2、各营业机构负责管理的ATM现金余额;三、空白重要凭证:是指总行凭证库、清算中心,及各营业机构保管、使用的各类空白重要凭证。含因业务需要从系统外领用的具备空白重要凭证性质的外来凭证;四、重要业务印章:是指总行业务印章管理部门及各营业机构保管、使用的各类重要业务印章;五、印鉴册:是指总行及各营业机构保管、使用的已加盖预留印鉴、并按序、成册保管的印鉴卡片;六、会计出纳机具:是指总行及各营业机构使用的票据鉴别仪、点钞机、二维码打印机、清分机等各类重要机具;七、业务底卡及有价单证:是指总行及各营业机构保管的各类印模、票样、有价单证、各种底卡及借据等;八、会计核算业务手工登记簿:是指总行及各营业机构对登记
3、簿规范设置及记载情形的检查;九、内外账务核对:是指总行及各营业机构对存放同业、筹备金、保证金、临时科目、过度科目以及各类内、外部账务的核对;第三条 *银行实行总行、支行(部)两级查库管理。总行负责拟定查库制度,拟定全辖查库规范和要求,组织全行性查库和突击查库,对分支机构查库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各支行(部)负责对本核算机构查库工作的管理和贯彻,确保账实相符,运行合规。第四条 各层级查库人员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查库工作,时刻关注本行所有业务运行情形,重要物饰保管情形,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切实防范风险隐患。第二章 基本规定第五条 查库原则:全面、彻底、保密、突击。一、执行查库制度规定,务必彻底。必
4、须坚持“查必彻底”的原则,不得以部分检查、分段检查或抽查替代查库。查库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彻底整改,不留隐患。二、坚持突击查库,保证查库实效各层级组织或实施突击查库,保证查库工作的突击性和保密性,不得擅自通知被查支行或人员,不得泄露查库安排。第六条 查库要求一、全行必须依照制度规定的频率、流程和要求,组织和实施查库工作,坚持查库全程亲力亲为,不得由他人代理或协助查库。二、不得擅自减少查库次数,简化查库流程。支行行长(主任)、结算业务副行长的查库工作不得在同一时间进行。三、查库全程必须在能够清晰反映查库细节的录像下进行。未能背对镜头,未能以人或物体遮挡镜头。四、各级检查人员查库时,被检查
5、人员必须对自己打印输出的查库资料文件资料予以签章确认。实物清点完毕后,查库人员应在柜员尾箱查询单签字,并记载查库结果。查毕认真填写检查人职工或员工作记录。 五、查库时应坚持一柜一清,应清点完单一专柜现金和重要空白凭证后再清点下一专柜;查库人员实施查库工作期间,被查人员不得离开查库现场。 六、检查人职工或员工作记录(详见附件)应由查库人员本人填写。检查时间栏按“x年x月日x:x时至x:x时”格式记载。参加查库的所有被查人员在检查人职工或员工作记录受查单位名称栏签章确认。详细签章人员包括:打印输出查库资料文件资料的柜员;被检查现金、空白重要凭证、重要业务印章的保管人员;ATM查库时的密码员、加钞员
6、、监督员等有关人员。七、检查人职工或员工作记录中“检查内容”栏所列检查项目,“检查情形及问题”栏应分别记录检查结果。因检查项目中的现金、空白重要凭证依据尾箱查询单查库,可不再逐一填写明细,仅记载检查结果;其他检查项目应逐一、据实详尽记载。八、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在检查人职工或员工作记录中“检查情形及问题”栏详尽说明,并在处理建议或意见栏写明问题处理要求。被检查单位按要求处理存在问题后及时登记处理结果。九、支行(部)内部有权人员查库时重要业务印章的检查应以实物为准,无需在有关资料文件资料上加盖印模;外部检查人员查库留存印模时严禁加盖在查库资料文件资料空白处。十、支行(部)各持有单一尾箱的倒班柜员
7、(一)在外部人员突击查库时对休班柜员尾箱的检查应启用备用钥匙,确保查库时账款、账实相符。配用钥匙的启用应同时登记应急业务登记簿;(二)本支行(部)的查库工作,可在柜员休班前日终或休班后日始,由本支行(部)有权查库人员清点确认,并在尾箱查询单上签字。尾箱查询单作为该柜员休班期间该查库人员查库工作的依据。尾箱现金应与0尾箱当前余额一致;空白重要凭证加计应与机构汇总凭证日报核对相符。第七条 查库方式查库按检查方式分为常规检查、定时检查和突击检查;按检查内容分为专项查库和全面查库。一、常规检查是指各机构自行组织开展的常规性查库工作。二、定时检查是指依照我行所有规章制度规定开展的查库。包括总行和各分支机
8、构组织开展的每周查库、月末查库、法定节假日前后开展的查库以及三个工作日内的AT检查等。三、突击检查是指总行管理部门对全辖分支机构随机开展的专项、突击性检查。四、专项查库是指总行管理部门或各分支机构自身依照全面查库中的一项或几项内容进行的检查。五、全面查库是指各分支机构依据有关本制度第二条查库范围中所包含的所有检查内容进行的检查。第八条 查库频次。一、总行各层级查库频次(一)总行凭证库总行主管领导(总监)对总行空白重要凭证库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结算条线管理部门总经理对总行空白重要凭证库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结算条线管理部门副总经理或业务运营保障中心主任对总行空白重要凭证库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
9、进行一次全面拆箱(包)检查,检查中发现问题除向主管领导报告外,将按*银行行员违规违纪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二)总行现金库金库主任(总行行长兼任)按要求每年至少查库一次;金库副主任(运行总监兼任)每半年至少查库一次;执行主任(结算运行部总经理兼任)每月至少查库一次;执行副主任(现金收付中心主任兼任)每星期至少查库一次;金库主管负责每天日终结库查库工作。(三)总行清算中心 结算条线管理部门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每月至少对清算中心保管的空白重要凭证所有检查一次;清算中心主任至少每周对清算中心保管的空白重要凭证全面检查一次;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的前一个工作日和节后第一个工作日必须查库;清算
10、中心主管,必须每工作日按上述要求对本中心个人尾箱内空白重要凭证使用、销售、结存情形进行检查,在柜员“尾箱查询单”上签章确认。二、支行行长(不含社区支行行长)查库频率。支行行长(不含社区支行行长)每月至少不定时查库一次;查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库存现金、空白重要凭证、重要业务印章、ATM机库存等内容。三、支行结算副行长(含社区支行行长)查库频率。(一)库存现金、空白重要凭证、重要业务印章、在行式AM机库存现金至少每周检查一次。(二 )每月至少组织全面查库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印模、票样、有价单证、重要机具、印鉴册、各类手工登记簿、各种底卡、借据及内外账务的核对情形,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含节假
11、日前、后和月末查库)。 (三)法定节假日前一个工作日、节假日终止后第一个工作日、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结算业务副行长(含社区支行行长)必须查库。确保印章、现金和重要空白凭证章证、账实相符。 其中月未、法定节假日前、后的查库与每周一次查库在同一周(周一至周日为同一周)内的,可不再重复进行。四、总行管理部门突击查库频率。不定时对辖内分支机构的库存现金、空白重要凭证、重要业务印章、在行式ATM机库存现金管理情形进行突击检查, 每半年全辖营业网点全面覆盖一次。第九条 查库筹备工作总行管理部门组织专项突击查库时,应设立不低于名人员的检查小组,详细组织工作由总行相应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工作包括:确定突击查库时
12、间、人员安排、详细查库方案、发现问题的处理方案、情形汇总和报告等。第十条 查库手续一、本机构有权人员可以直接组织查库工作;非本机构查库人员查库时,必须出具总行安全保卫部签发的“营业准入证”或“营业室临时准入证”加工作证或身份证(详见附件)。“营业准入证”应列明部门、姓名,并附有检查人员照片,加盖安全保卫部公章;“营业室临时准入证”上应列明领证单位、事由、人员姓名、有效期限。二、查库人员到达检查现场时,被检查机构主管应核对所有查库人员的证件,登记重要区域人员出入登记簿并留存证件复印件。持有“营业室临时准入证”的检查人员还需同时提供本人工作证件(附带照片)或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三、检查人员组织
13、打印查库资料文件资料时,支行(部)所有业务人员不得再办理现金、空白重要凭证的领缴、出入库工作;查库期间被检查人员不得离开查库现场、不得串岗。查库终止后,被检查人员应及时核对并确保现金及凭证实物相符后,参加检查人员方可离开检查现场。第三章 查库要点第十一条 库存现金及空白重要凭证检查一、各柜员库存现金、空白重要凭证实物必须与尾箱查询单账实相符,各尾箱(含00)当前余额合计数必须与机构汇总轧账单、机构汇总凭证日报本日余额核对一致。二、检查人员在查库前应要求当班柜员在不存在未履行业务的前提下统一打印尾箱查询单(包括机构OO尾箱)并及时轧账打印汇总轧账单和汇总凭证日报(非本机构人员突击查库时,以上资料
14、文件资料需同时打印一式两份,由支行(部)和查库机构分别留存被查)。加计各尾箱现金、凭证与机构汇总轧账单、汇总凭证日报本日余额核对一致后,再检查柜员现金、凭证实物,做到账实相符。柜员当天如有银行卡开户业务,必须在做完卡凭证上缴之后,才能打印柜员尾箱及汇总凭证日报,以避免各尾箱重要空白凭证合计数量与汇总凭证日报数量不符现象的发生。如有不符需在检查人职工或员工作记录中注明原因。三、现金必须移出箱、柜、屉查验,整捆、整把现金卡点把数,零款清点细数,清点结果和尾箱查询核对。对于长期不动的残币和硬币,可由保管人员和所有检查人员共同封包、注明封包日期、封包现金面值、金额,并签章确认,封包金额总计未能大于10
15、00元。参加本次封包人员在以后的碰库、查库工作中只核对金额,可不再进行拆包清点。换人保管时必须拆包清点。四、未拆捆(包)重要空白凭证逐捆逐本清点;外包装未破坏且未拆盒的重要空白凭证核对外包装数量、号码。拆捆(盒)重要空白凭证逐本、逐号清点。清点结果和尾箱查询单核对。对保管的连张形式的重要空白凭证(如:业务委托书、大小额等),检查时可采取核对首尾号的形式,但要保证号码连续。对于不经常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可由经办人员和所有检查人员共同封包签章确认。封包凭证每月至少拆封逐张清点一次(拆封清点时间应在检查人职工或员工作记录内标注)。其余查库工作中只核对凭证数量、号码,可不再逐张清点。凭证封包应在封包处
16、标注凭证种类、号码、数量封包日期、封包时间及所有参加封包人员的签章。本支行(部)未参加封包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拆封逐张清点。五、总行突击查库视情形对封包凭证可不拆包清点,只检查凭证封包是否规范,封包要素中凭证种类、起止号码、凭证数量、封包日期、时间及参加封包人员签章等内容是否齐全。并在检查人职工或员工作记录上详尽记载封包凭证的种类、起止号码、数量及封包日期。对封包不规范、封包要素标注不齐全、不准确的,必须现场拆封清点。总行突击查库不拆封清点时,支行(部)封包人员对封包凭证的真实性负责。六、柜员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经办日间现金库存原则上不得超过万元,营业终了不得超过2万元,对超过限额的,需及时上
17、交主办。七、支行行长、结算副行长应将对各柜员库存现金、空白重要凭证的实物检查结果如实登记在尾箱查询单上。空白重要凭证登记空白重要凭证登记簿的,检查人员也应同时登记检查结果并签字或签章确认及处理建议或意见。第十二条 在行式ATM现金检查一、核点在行式ATM自助设备库存现金与清算中心数据是否账实相符。二、如在行式AM自助设备钞箱需经大堂进入营业室清点的,必须对大堂客户临时清场。三、在行式自助设备加钞或查库时必需使用录音电话与结算运行部清算中心调度员电话核实。支行加钞或主管履行查库职责时,由主管(监督员)负责与调度员电话核实。其他检查人员查库时,由检查人员负责与调度员电话核实。四、各支行(部)对在行
18、式AT自助设备查库间隔不得超三个工作日,即两次查库间隔最多为两个工作日。支行行长、结算副行长的检查可纳入其检查频次,其他时段的查库工作由主管负责(可与加钞工作一起履行),并登记支行TM加钞登记簿。五、支行行长、结算副行长查库时,必须在同一工作日内检查在行式ATM自助设备现金。六、支行行长、结算副行长对在行式ATM自助设备现金检查时需登记检查人职工或员工作记录,必须详尽记载ATM号码、查库金额、查库时间及与结算运行部清算中心调度员的电话核实情形。参加查库工作的经办、主办、主管均需在检查人职工或员工作记录的“受查单位名称”栏内签章确认。主管在履行对ATM的查库职责时,需在支行ATM加钞登记簿上标记
19、“查库”字样及查库结果。如AT现金检查出现长、短款情形,务必将与清算中心核对无误的“_支行库存核对说明”一联粘附于支行TM加钞登记簿对应页次。七、支行TM加钞登记簿用于记载支行日常加钞和主管履行查库职责的有关信息,由密码员、加钞员、监督员三人对ATM查库过程及登记簿记载内容负责并签章确认。其他人员(支行行长、结算业务副行长及外部检查人员等)查库时只登记检查人职工或员工作记录,无需登记支行AT加钞登记簿。八、支行M加钞登记簿的“加钞金额”栏,按要求应填写实际加钞金额。实际加钞金额是指前期余额与本次新加钞金额合计。九、支行TM加钞登记簿中加钞时间应为加钞完毕后与清算中心电话核对无误的时间。第十三条
20、 重要业务印章检查一、主要检查印章保管、使用、交接的情形。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管重要业务印章是否与印章使用保管登记簿记载一致;交接是否连续;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签章是否齐全;是否有漏登记现象。二、支行各级检查人员检查终止后及时登记检查人职工或员工作记录,登记时要注明印章名称、枚数、检查情形和发现问题。第十四条 印鉴册检查一、检查印鉴留存、印鉴册保管使用、印鉴交接的情形。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预留印鉴卡是否合规、齐全,印鉴卡是否按科目号由小到大顺序排列、同一科目内按账号由小到大顺序排列。印鉴卡交接登记是否齐全。二、支行各级检查人员检查终止后及时登记检查人职工或员工作记录,登记时要注明印
21、鉴卡张数、检查情形和发现问题。第十五条 重要会计、出纳机具管理检查一、主要对支行使用的票据鉴别仪、点钞机、二维码打印机、清分机等各类重要机具管理使用情形的检查。二、支行各级检查人员检查终止后及时登记检查人职工或员工作记录,登记时要注明重要会计出纳机具数量、检查情形和发现问题。第十六条 业务底卡及有价单证检查一、对支行留存印模、票样、有价单证、各种底卡及借据进行检查,并依据有关当天余额表及表外账进行核对。二、支行各级检查人员检查终止后及时登记检查人职工或员工作记录,登记时要注明有价单证种类、数量、检查情形和发现问题。第十七条 会计核算业务手工登记簿检查依照*银行核算管理手工登记簿管理办法及使用规
22、程的规定,检查总行及各营业机构登记簿的设置及记载情形,是否规范、合理。第十八条 内外账务核对情形检查检查支行内外账务的核对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存放同业账、上存总行所有筹备金、大小额过渡户等有关账务是否相符、未达账项是否查实、预留印鉴加盖是否齐全准确等。第四章 问题处理及将来工作第十九条 查库报告查库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查库的组织部门、查库时间、检查内容、检查详细结果、查库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风险隐患及整改要求和时限、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等。总行将定时对突击查库情形形成检查报告,并通报全行并督促问题的整改。第二十条 资料文件资料保管一、总行管理部门对分支机构进行突击性检查时,检查组有
23、权带回检查资料文件资料(包括所有尾箱查询单、汇总轧账单、汇总凭证日报、检查人职工或员工作记录底稿)专夹保管。二、各分支机构组织的查库工作,打印的有关查库资料文件资料与检查人职工或员工作记录一同保管,年底统一装订入库。第五章 检查人员的职责与责任追究第二十一条 检查人职工或员工作职责一、负责依照本制度规定的频率对所辖机构进行查库。二、负责拟定检查工作方案和详细组织实施,包括:检查时间的拟定、人员的配置、开具介绍信等。三、负责查库现场的督导,保证业务管理人员所有接受检查,同时做好与押运公司的沟通协调工作。四、执行本制度规定的查库流程,坚持账实核对,做到账实相符,查必彻底。五、负责对查库时发现的问题
24、现场处理,分清责任,逐级报告。六、负责对所辖分支机构检查问题的报告、汇总和上报等工作。第二十二条 责任追究对于未按本制度规定查库频率及要求进行查库的检查人员,以及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出现重大失误、对查出的问题隐瞒不报、纵容迁就、回避或掩盖问题真相、检查流于形式、提供虚假检查报告的检查人员依照*银行行员违规违纪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情节严重的按关于法律法规处理。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银行总行及各分支机构。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总行结算运行部拟定,负责说明和修改。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管理人员查库履职规范(*行发8号)同时废止。附件:1、营业室临时准入证 2、检查人职工或员工作记录附件: 营业室临时准入证领证单位:事由:人员姓名: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时 至 年 月 日 时附件:检 查 人 员 工 作 记 录 第 页检查项目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至 时检 查 内 容检 查 情 况 及问 题 处 理意见部门建议或意见检查单位受查单位名称检查 人受查单位负责人第 联 (此页无正文。)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