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理服务合同 (适用于托收保理) 编号:xx保理字第 号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3 保理服务合同(托收保理) 甲 方(作为原债权人):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邮 政 编 码: 账 号: 电 话: 传 真: 电 子 邮
2、箱: 乙 方(作为保理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负 责 人: 邮 政 编 码: 经 办 人: 电 话: 传 真: 电 子 邮 箱: 鉴于: 甲方愿意将其针对特定债务人之以信用方式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等交易所产生的应收账款
3、转让予乙方,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单独为甲方或与乙方洽定之买方保理商共同为甲方办理托收保理业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特签署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本协议中相关术语的定义和解释见附件1。 第一条 应收账款转让 (一) 甲方应将其对下表所列特定债务人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甲方每次向乙方转让应收账款,应向乙方提交《应收账款转让申请书》(格式见本协议附件2)。 项 目 约 定 内 容 备 注 债务人 多个债务人对应业务条件相同的,可罗列 服务内容 □应收账款管理□应收账款催收(以打√的为准) 买方保理商 其他约
4、定 注:如债务人为多个且对应不同业务条件的可重复本表 (二) 在乙方签署附件2《应收账款转让申请书》之日,附件2所列应收账款转让至乙方。 (三) 应收账款转让后,甲方应继续履行其在基础商务合同项下的义务。在任何情况下,应收账款的转让均不得解释为乙方承担了甲方在基础商务合同下的任何义务。 第二条 应收账款管理 (一) 经甲方申请,并经乙方同意,乙方可向甲方提供应收账款管理服务。 (二)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应收账款管理的基础服务内容包括: 1. 回款管理:及时为甲方办理应收账款的回款和销账。 2. 应收账款对账:在约定的期间内,按期向甲方出具报表,就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进
5、行对账。 3. 应收账款到期提醒:向甲方出具报表提供应收账款到期提醒服务。 (三) 乙方可根据甲方需求提供如下附加服务: 1. 应收账款分析:乙方可向甲方提供应收账款周转率分析、账龄分析、历史数据分析,并提供应收账款管理优化建议服务。 2. 债务人资信调查:乙方可向甲方提供对特定债务人所在行业的相关信息调查服务,向甲方提供特定债务人所在行业的日常金融信息、行业信息并提供政策咨询,以及乙方从公开途径收集的特定债务人的相关信息等。 3. 甲方行业信息报告:乙方可向甲方提供对甲方所在行业的相关信息调查服务,向甲方提供其所在行业的日常金融信息、行业信息并提供政策咨询等。 (四) 乙方提供应
6、收账款管理服务的,应对甲方向其转让的应收账款进行账务记录和管理。乙方提供应收账款管理服务中,应保留服务档案资料。 (五) 如果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报表、数据、文件、信息等有任何异议,应在收到该等报表、数据、文件、信息后的五(5)个工作日提出,否则视为甲方对该报表、数据、文件、信息等无异议。 (六) 甲方在约定的期间内对乙方提供的报表、数据、文件、信息等提出异议的,双方应做好核对工作,任何一方均需积极配合对方的工作。 第三条 应收账款催收 (一) 经甲方申请,并经乙方同意,乙方向甲方提供应收账款催收服务。 (二) 在应收账款将要到期或逾期后,乙方主动或应甲方的要求,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
7、真/信函/其他方式,督促债务人履行基础商务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并将催收情况通知甲方。 (三) 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应收账款催收服务提供必要的协助,包括: 1. 向乙方提供催收所需要的资料、文件和信息。 2. 采取必要方式要求债务人在支付应收账款时,使乙方能够知悉该笔款项所对应的基础商务合同或商业发票(例如,要求债务人在有关支付工具上注明款项所对应的基础商务合同编号或商业发票号码)。如果乙方提出要求,甲方应当负责向债务人核实其所付款项所对应的基础商务合同或商业发票。 3. 提供乙方要求的其他协助。 (四) 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提供的催收服务仅包括按上述约定进行督促,并不包括采取任何诉讼、
8、仲裁等法律手段向债务人催收。 (五) 乙方提供应收账款催收服务中,应做好催收记录,保留服务档案资料。 第四条 保理费用 (一) 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托收保理服务费用,包括保理手续费、单据处理费、债务人资信调查费等。具体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见本协议附件2或双方一致同意的其他补充约定。 (二)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或双方一致同意的其他补充约定向乙方支付保理费用。 第五条 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在本协议签署之日,以及甲方每次向乙方申请办理保理业务并转让应收账款时,甲方重复陈述和保证如下: (一) 甲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有效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律实体,具备充分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签署并履行本协议,承担
9、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 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并已获得签署并履行本协议所需的所有同意、批准及/或授权,签署本协议的是其正式授权代表,并且本协议一经生效即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 甲方保证在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向乙方提供的全部文件、报表、资料、信息以及该等文件、报表、资料、信息所记载的内容均为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甲方未向乙方隐瞒或遗漏任何重要事实,所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甲方知晓乙方仅根据甲方提供的信息对应收账款进行管理,如因甲方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不有效或有所隐瞒、遗漏而导致乙方无法提供服务或不当提供服务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 甲方
10、确保其转让给乙方并委托乙方管理的应收账款是基于真实、合法、有效的基础商务合同产生,其委托乙方提供应收账款管理、催收等服务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政策,且甲方确保乙方不因提供该等服务而遭受任何损失。 (五) 以上陈述和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持续有效。甲方承认,乙方是基于甲方的上述陈述和保证才签订本协议的。 第六条 甲方承诺 (一)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向甲方提供应收账款管理、催收服务都不得解释为乙方承担了甲方在基础商务合同下的任何义务或责任,或对应收账款的按时、足额回收承担任何担保或保证责任。乙方不对债务人的任何行为承担任何连带责任或担保责任。 (二) 甲方承诺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必要的
11、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向乙方提供债务人及其它付款义务人的基本信息;通知债务人应收账款已转让予乙方;在乙方开立账户,并要求债务人回款至该账户;向乙方出具必要的授权等。 (三) 如甲方获知应收账款出现任何商业纠纷,或者甲方已自其他渠道收到付款,或者甲方出于折扣、货物降价、修正错误等原因,对应收账款作任何形式的扣减,甲方均应及时告知乙方,并按照乙方要求提供详细证明材料。 (四) 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甲方应将已知悉的有关债务人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任何情况或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乙方披露。 (五) 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六) 如因基础商务合同项下的
12、任何商业纠纷,发生债务人支付已转让应收账款后要求甲方承担基础商务合同项下的退款、减价、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责任的,甲方应另行向债务人支付该等款项,乙方不承担甲方在基础商务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七) 虽然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应收账款催收服务并不包含采取诉讼、仲裁等法律方式向债务人催收,但如果乙方根据自身判断以甲方名义采取法律方式催收的,甲方承诺给予必要的配合和协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的资料原件、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申请仲裁或强制执行,或参加诉讼、仲裁、强制执行等程序,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八) 无论是否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如果乙方因受让应收账款而被债务人或任何第三方追索,或被债
13、务人或任何第三方要求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甲方同意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九) 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乙方银行系统内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收甲方应支付的保理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或从债务人支付的应收账款回款中直接扣收,同时有权采取其他方式向甲方和债务人进行催收。 第七条 责任免除 (一) 若甲方未能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保理服务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乙方有权拒绝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服务,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 乙方对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发生(1)甲方提供的债务人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不有效或有所隐瞒、遗漏,(2)甲方未及时通知
14、债务人向开立在乙方的指定账户付款,(3)甲方收到债务人付款后未通知乙方,(4)甲方在应收账款发生商业纠纷、扣减后未及时通知乙方,(5)债务人不按指定方式付款,(6)甲方未及时向乙方说明付款所对应的应收账款等情形,导致乙方无法及时、充分、有效、正确地提供应收账款管理、催收服务,该不利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或由甲方自行向债务人、第三方追索,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 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服务过程中所提供的任何报告、报表、分析,仅是乙方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并根据乙方托收保理经验做出的,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所提供的任何报告、报表、分析均仅供甲方参考,在任何经营过程中,甲方仍需依其自身判断独立做出决策
15、对于甲方决策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任何应付款项的,甲方应自该等款项应支付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根据应付未付金额与实际逾期天数按日利率 计收。 (二) 甲方违反本协议的其他约定给乙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应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三) 甲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乙方有权选择解除、中止或提前终止本协议,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保理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违约金(如有)等,并有权采取法律允许的其他救济措施。待清偿完毕后,乙方将应收账款全部反转让给甲方。 (四) 发生以下情形的,乙方
16、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并向甲方发出解除通知。在该等情形下,本协议自解除通知中列明的日期终止: 1. 甲方生产经营困难、财务情况恶化,可能影响其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履行偿付义务; 2. 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针对甲方提起破产、重组、托管申请或甲方开始其他类似法律程序; 3. 甲方在办理保理业务过程中存在欺诈。 4. 本协议根据本条解除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保理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违约金(如有)等,并有权采取法律允许的其他救济措施。 第九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一)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 双方如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纠纷,应首先协商解决。若经双方协商后仍不能
17、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三) 上述纠纷解决期间,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协议项下未涉协议纠纷的其他条款。 第十条 通知 (一)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通知、通讯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包括电子邮件)做出,并应递交、发送到下述通讯地址。 (二) 任何一方的下述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发生变更,该方应立即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提前三(3)个工作日通知对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变动方自行承担。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的变更自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之日生效。 (三) 双方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为: 1. 致甲方: 通讯地址:
18、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 2. 致乙方: 通讯地址: 电 话:
19、 传 真: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 (四) 本协议下的任何通知和通讯: 1. 若以快递或挂号信函方式发出,在快递或挂号信邮寄后第四(4)日视为送达; 2. 若派人专程递交,则在接收方相关人员签收之日视为送达; 3. 若以传真方式发出,则在接收方实际收到清晰可读的形式之时视为送达; 4. 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则在该邮件发送至接收方邮件系统时视为送达; 5. 同时使用几种通知方式的,
20、以其中较快到达接收方者为准。 第十一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转让及解除 (一) 本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乙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二) 本协议有效期 年。 (三)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做出。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面修改或解除本协议。 (四) 除乙方事先书面同意外,甲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但乙方可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而不须经过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本协议项下权利或义务的,应书面通知甲方。 (五) 经双方协商书面同意,本协议可提前终止。本协议经协商一致终止的
21、对终止前已转让的应收账款的处理无溯及力。 (六) 在本协议终止前已经产生的且尚未履行完毕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 (一) 甲方同意,乙方为本协议项下保理业务的需要可以合理使用并披露甲方的相关信息。上述合理使用及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将甲方的信息提供给乙方的关联公司或任何关联分支机构,或提供给乙方及其关联公司或关联机构的任何雇员、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仅限于为完成保理业务所需的甲方信息,且上述关联机构、雇员、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承诺对该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乙方应对甲方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或允许第三方使用该等信息。
22、 (二) 乙方制作或保留的业务处理过程中发生的任何记录、单据、凭证等,均构成证明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有效、确凿证据(但甲方的任何记录、单据、凭证等有确凿证据证明存在错误的除外)。 (三) 甲方同意,乙方可不经事先通知,自行决定以甲方在附件2指定的账户及甲方在乙方处开立的其他账户中的余额抵销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应付未付款项。 (四) 任何一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并不影响和排除其根据法律、法规所享有的任何权利。任何一方对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能视为该方对本协议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或对任何违反本协议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限制、阻止和妨碍该方继
23、续行使该等权利或行使任何其它权利,也不因此导致该方对另一方承担义务和责任。 (五) 本协议所涉及或依据本协议签署或提交的附件、单据及通知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上述各文件之内容如有冲突时,本协议附件优先于本协议适用。 (六) 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甲、乙各执 份。 第十三条 甲方声明 甲方在此声明如下: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及签署人的授权权限;甲方已谨慎地阅读了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和内容,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协议做了相应的说明与解释。甲方确认其对本协议条款和内容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24、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
25、期: 年 月 日 乙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定义和解释 (一) 定义 1. 托收保理:是指乙方作为保理商,在甲方将其在以信用方式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等交易中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的前提下,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提供应收账款管理及/或应收账款催收服务。 2. 应收账款:是指甲方因提供商品、服务或者出租资产而形成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具体包括:(1)应收未
26、收的账面金额款项;(2)因债务人未按照基础商务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应收账款而依据基础商务合同产生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补偿金、利息、实现权利的费用等以及其他应付款项,以及(3)与前述(1)、(2)相关的权利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担保权益、起诉权、再次转让权等依照任何对甲方、乙方或债务人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应由应收账款债权的债权人所享有的权利和利益)。 3. 债务人:是指基础商务合同项下向甲方承担支付义务的人,也称为“买方”。 4. 基础商务合同:是指甲方因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等而与债务人签订的、能够产生应收账款的交易合同或乙方认可的其他交易合同。 5. 应
27、收账款转让:是指与应收账款相关的全部权利及利益的让渡。 6. 应收账款管理:是指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定期或不定期向其提供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逾期账款情况、并发送对账单等财务和统计报表,协助甲方进行应收账款管理,是乙方提供的保理服务之一。 7. 应收账款催收:是指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就其受让的应收账款,催促债务人按时付款,并定期或不定期地将催收情况通知甲方,是乙方提供的保理服务之一。 8. 商业纠纷:是指债务人因对甲方在基础商务合同项下的义务履行存在异议等原因对有关应收账款提出抗辩、拒绝按时全额付款、提出反追索或抵销等主张,或债务人对甲方在其他合同/协议/约定项下的义务履行提出异议而对应收账
28、款提出抗辩、拒绝按时全额付款、提出反追索或抵销等主张,或出现第三人对应收账款提出任何权利主张的情形。 9. 保理费用:是指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就乙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保理服务应当支付的费用。 10. 工作日:是指除法定公休日及节假日外乙方对外营业之日。 (二) 解释 1. 本协议条款的目录及标题仅为阅读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条款时应予以忽略。 2. 提及“本协议”、“基础商务合同”、或任何其他协议、通知、文件、同意或批准,应被解释为包括对该等文件不时做出的修订、更改或补充。 3. 本协议的一方或者任何其他人,包括其法律上的继承人和许可的受让人。 4. 本协议所提及的某一期限的到期
29、日或届满日如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该日之后第一个工作日。 5. 本协议中所称“内”、“不超过”,除非另有特殊说明,均含本数。 附件2:应收账款转让申请书(格式) 应收账款转让申请书 编号: 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根据本公司与贵行签订的编号为 的《保理服务合同(适用于托收保理)》(以下简称“《保理合同》”),本公司申请向贵行转让下述应收账款之债权: 债务人: 币种: 商务合同号 发票号/应收租金编号 发票日 到期日 发票
30、金额 (票面金额) 转让金额 (应收账款金额) 总计 笔数: 转让总额: 注:如债务人为多个可重复本表。 本次转让总笔数: 本次转让币种及总金额: 2、基于贵行在《保理合同》项下提供的保理服务,我公司授权贵行:从我公司在贵行开立的账户(账号为 )中主动扣收,或从应收账款回款金额中扣收如下费用: (1)保理手续费费:按转让金额的 %收取 (2)单据处理费: /每张发票 (3)其他费用(如有,请说明): 申请人:
31、 (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以下由银行签章确认 我行同意受让上述应收账款,按照《保理合同》约定为贵司提供保理服务,并有权按照上述约定的价格收取保理相关费用。 年 月 日 附件3: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 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仅适用于托收保理) 编号: 致:
32、 (债务人) 我方因经营管理的需要,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银行”)签署了编号为 的《 》(以下简称“保理合同”),现将与贵方已订立的编号为 的商务合同/订单(以下简称“商务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以及就应收账款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及债权的从属权利转让给银行。 根据这项安排,银行已经替代我方成为上述商务合同项下应收账款的合法债权人,应收账款到期时,请按照指示向银行履行商务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将款项直接付至下述账户: 户名:
33、 账号: 开户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对于我方陆续转让给银行的具体应收账款明细,我方将通过以下二种方式之一向贵方进行转让通知: 1、在向贵方开具的发票联上加盖转让字句 2、在本通知书后随附《应收账款转让清单》 贵方将应付款项按时足额付至上述账户即构成对基础合同项下付款义务的履行,且唯有银行上述账户收到足额款项方可解除贵方的债务责任。同时,任何涉及上述应收账款的纠纷、请求,以及折让、抵消等债务扣减情况,请贵方及时通知银行: 联系人: ,联系地址:
34、 , 联系电话: ,Email: ,传真: 。 本次应收账款转让以及上述收款账户未经银行事先以加盖公章的书面文件同意不得变更或取消。为避免疑问,我方在此确认:申请人在商务合同项下仅转让权益而不转让义务和责任,商务合同项下的承诺、保证、义务和责任仍由我方向贵方履行。 我方相信这一账款处理流程上的变化对贵我双方是互利的。除上述变动之外,贵方与我方的业务合作关系保持不变,贵方仍可向我方或通过我方的代理商下订单。 特此通知,敬请尽快回复确认。谢谢合作! 本次通知随附文件(加盖骑缝章): □应收账款转让
35、清单 □上述商务合同副本 公司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应收账款转让清单 发票号/应收租金编号 发票日 到期日 发票金额 (票面金额) 转让金额 (应收账款金额) 总计 笔数: 转让总额: 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 回执 致: (卖方/债权人)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我方已收到贵方于 年 月 日签发的编号为 的《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及所附文件,现确认同意其内容。我方知晓相关应收账款已转让给银行的事实,并承诺将按照银行的指示向其履行商务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 债务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