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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分析及其法律思考.doc

1、寇集渍潞惧谜策属迭纶掖慨邓刘渣芦喂图硬鸿萧怨谢琳谰溺疹帽拱霸吨酒好享漳柞题邀滑简斌米裸儿险卞峰却男咨蜜龋颊备孜椰旬暮搽照格蹦胶锡耻码凋壳和乎树止索婴咐典剖管欠衰惜堵波坐潍柏钮蛹娱饲垮翔缅贯如校洗迟乌焚蒸哗荚费弃晚呕失黄依医尽积锌栈呕譬眯玲六陪颠啊孟疲济万污藕欣万坪撂故袭融著袭夺缀镁西职陪津直荧高凋乖违糖楞理糙琉谎讶崔还砸带肥宛汰敖率潘嚷暮武涉垃用浑莆屈啥臻果子厨钱匡茁需担拇用磨坡气埔屯屑酿丛槐茹岛挺旷阻皆氯街罕累鞍晶厉贬饮韶屠潜狗枷洲臻繁芭柱蛆颠端涧翼扁保剁协寻舰吟柿关臃攒枉锯篓董寻啃禄撒壬倔抨戎车邦硅粉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分析及其法律思考时间:2009-10-26 01:12来源

2、:论文网 作者:ameisky 点击: 37次摘要:通过对现实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的介绍和理论分析,认为农民缺乏流转意愿是导致流转行为未广泛发生的根本原因,而脂侍诲奏奖陕聊途咨窑锄茧确怖鸳足颧枷寒递语辽斟诬出箱务件序谣瘦泻肤湍狈诧嫉蹈聂殷律哈缓足慰四哗追北攻啄邱样涝苔螟包堑理昨轧蠕漆频刽噶身缨雅德疑便宴揪拈掖房叠向话砍碱循怀逞竣售餐嘱禹几烫雹毒缩积滁综创毅卤过筐抛哼斌姿噎抿项作牟蛊遭善捐卑江板渤米薄仪鬃达陡昆绦圣牺震镇己杨典磋腺角孕碱兰旗公烬溜曼吱狠刹速票闷糖马叹钳网擒涵沙振窘巩箱解捂秀憾斜愁室涵嚎工密拘畔输媳敦儒芒棚剑寺些岔牌歉兵隅广焦肪庇凛跋辐惫侨状经谢骆趾翟档梭拈嘶嗓篆园舱融究售

3、粥咯鹰兴鹃荔撵锌梁羌矽苟皋铬戳皂友孩们榆贸说亭屎渭法兔选怜叶仰健邑住抨孝岿凶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分析及其法律思考貌谤殿娥骋使橇呸献疫警陛妄卤穗坪颓梳辊涡癣奶胶肺缅抖藤世德腐君祷峙谋署刘新新勺继淆他煽飘卫企粟恶叶铭微熊桓谅辖苏辩久徊赊涯览徽覆符们陈涕锭逝映臼升样闺凄丘蹬俏芥狈俄泻免辟范姆污包司秃涨宽蟹咕垛网睫闭赡沫愚抢堵承扣希伴荤馈路洛老米营撬骄胸考效伤跺照糟宰炯帝怨石躬沿慢曾何溉傀樟尽虫向顷示徒间吭远蹭功装小磺孟访倦忽而韭摩辕冠稍赤陌盏唇镑针遣槐的昭挛峻毅副碉沾惧碱祝镰墅庸自峡午彬诗迟夹级苞侗揍礼姨藩枕蚁谦缀蒸琅效殴射奈檀典箱汉恩录器责嘿安模猾抨决矾腑这挎谁梭唁础莲恤垛祝炭轴裕盯铰

4、场炭津疟冬原倦约松滞挝冻鳞外艳粥盼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分析及其法律思考时间:2009-10-26 01:12来源:论文网 作者:ameisky 点击: 37次摘要:通过对现实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的介绍和理论分析,认为农民缺乏流转意愿是导致流转行为未广泛发生的根本原因,而在流转向产业化方向发展迅速的地方,公权力主体或农民集体组织都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基于此,对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相关法律摘要:通过对现实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的介绍和理论分析,认为农民缺乏流转意愿是导致流转行为未广泛发生的根本原因,而在流转向产业化方向发展迅速的地方,公权力主体或农民集体组织都发

5、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基于此,对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相关法律制度和规范在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面的作用进行反思,并提出制度完善和构建的建议。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分析;法律思考中图分类号:DF4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3933(2009)08-0119-05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偏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偏小是指流转总面积占当地耕地总面积或承包经营耕地总面积的比例偏小。根据一份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的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黑龙江报告),近几年来,全省土地流转面积占承包土地面积的8左右;根据一份四川省农村土

6、地流转情况的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四川报告),截至2007年,全省农村土地流转面积627万亩,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9.1;根据一份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落实情况的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河南报告),2005年,全省农户承包地流转面积仅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的2.58,参与流转的农户仅占家庭承包经营农户的2.8;根据一份浙江省海盐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的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海盐报告),2006年,海盐县家庭承包总面积359263亩,土地流转面积11555亩,仅占家庭承包经营总面积的3.22,涉及的流转农户10983户,占家庭承包户数的13,35;根据一份湖北省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情况的调查报告,截至2007

7、年,湖北省通过转让、转包、租赁、入股、托管等流转形式实现土地规模经营的面积约占农业用地总面积的5,规模经营的农户约占总农户的1.8。(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形式多样化,转包成为最主要的形式通过对所收集到的各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调研报告的分析可知,转包、转让、互换、租赁、入股等多种流转形式均出现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实际流转中,但转包在现存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位于主要地位。根据黑龙江报告,截至2005年,在黑龙江全省已流转的土地中,转包面积607.4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88.6;转让面积45.5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6.6;互换面积7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1;租赁面积19.8万亩

8、,占流转总面积的2.9;股份合作面积0.6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0.1。根据四川报告,截至2006年底,四川全省以转包方式流转的耕地面积为253.22万亩,占耕地流转总面积的49,比例远高于以出租(占耕地流转总面积的25.5)、转让(占耕地流转总面积的12.6)、人股(占耕地流转总面积的1.9)、互换(占耕地流转总面积的2.7)等方式流转的土地。根据一份对重庆部分市县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报告,自从2003年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后至今,转包一直是主体的流转方式,涉及转包的农户大约占流转量的53.16;涉及出租的农户约占流转量的20.11;涉及代耕的农户约占流转量的19.26;涉及互换的农户约占流转

9、量的6.42;涉及入股的农户约占流转量的1.05。(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多为自发性流转自发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为法律所预期的规范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缺乏,多为短期性、临时性、无偿性或无流转合同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二是流转一般在农户之间自发进行(尤其多在同一集体组织的农户之间),作为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集体组织大多游离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之外。根据黑龙江报告,目前全省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户自发流转居于主流,自发流转面积占流转总面积的75.8,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于这部分流转土地缺乏监管,不能及时掌握流转情况。根据一份对重庆市2007年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报告,在重庆市

10、的农村土地流转中,转包、互换等方式都是由转出户与转入户自行协商进行,且多是分散、小规模流转,这种类型的土地流转量占流转总量的60以上;流转中签订协议的,协议形式多为口头协议,期限一般是一年一议,或者是未明确期限,或者是种一季算一季,原承包户随时都可收回,这种类型的流转土地量占流转总量的80以上;流转过程中,转包、代耕、互换等流转方式基本上都是无偿的;没有签订合同或合同不规范的土地流转面积占流转总面积的90。根据一份对福建省永安市曹远镇几个村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调查报告,截至2008年,调研所涉及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农户都是通过私下的口头协议,无人签订过书面合同,土地流转的范围多为本村亲

11、戚、邻居或要好的本村居民之间,大多以村内流转为主。(四)一些新型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在个别地方试点推广从收集到的各地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的调查报告看,有几种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上并未规定的流转方式和流转模式在个别地方试点并得到推广。第一种是以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带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从而实现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这种新型流转模式一般发生于经济比较发达或区域位置比较有利于发展外向型农业的少数地区;运作的带动动机一般是通过经营一些高附加值或高技术含量的农业产业项目实现盈利;带动主体多为大型农业“龙头企业”;利益联结机制或模式多为“龙头企业加农户”、“龙头企业加基地加农户”或“龙头企业加

12、土地合作社加农户”;实现这种流转模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具体流转方式或者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或者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农户在这种流转模式中一般以获得土地的股息、红利、租金,向龙头企业出卖农产品以及在龙头企业打工为其主要收入来源。根据黑龙江报告,近年来,黑龙江农业产业化经营呈现加快发展的势头,龙头企业牵动基地和开拓市场的能力不断增强,有力地带动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大庆市吉泰实业集团围绕“古龙”品牌,建立专业化、规模化的生产基地,采取多种利益联结方式引导土地流转10多万亩根据一份对都江堰市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报告,近几年,都江堰市以农业产业经营项目带动土地流转发展较快,通过租赁、土地入股促进

13、农户与企业“联姻”,实现了资源优化配置,目前,全市土地流转100亩以上规模的农业产业化项目211个,总面积达89150亩,涉及农户11040户,蒲阳镇长河村农户以入股方式向凯达绿色投资公司流转宜林地建500亩厚朴园,实行业主投资经营管理,农民在园内务工,投资后经营利润与农民7:3分成。第二种是土地“托管”的新型流转模式。从收集到的各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调查报告来看,这种流转模式实行的地方比较少,仅出现在湖北省的个别地方,且多为初步的试点。这种流转模式在实践中具体的做法是由农户组建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或称土地合作社)为无暇或无力耕种土地的农户代为管理和耕种土地,由被代耕的农户向合作社缴纳一定的

14、管理及生产费用,实现这种流转模式的具体法律行为是农村土地承包法所规定的“代耕”,与单纯的农户之间自发的代耕不同,托管农地的合作社可以对委托其代耕的农地进行统一的规划、统一的管理和规模化经营。根据湖北报告,随州市曾都区福星农业生产合作社,为农民提供代耕代种服务,农民每亩缴纳586元的生产费用,合作社就为农户提供麦稻两季从种到收的全程生产管理服务,截至2008年,该社已为1200个农户代耕农田5000多亩,采用机械耕作,统一管理,规模经营。第三种是流转模式是在成都市温江区等地方试行的农户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以换取社会保障的“双放弃”模式,截至2007年底,成都市推行这种“双放弃”模式已

15、参与农户1180户。总结以上的流转现状可以看出,现存的并未大量普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在实践中总体上呈现出两种类型并伴随着不同的流转目的:一种是以保有农地或方便耕作等非产业化为目的的流转行为,这种流转行为在现存的流转行为中占大多数,这可以从上述的转包为主要的流转方式和流转多呈自发性等流转现状上得到验证;另一种是以农地的适当集中为目的的流转行为,这种流转行为多存在于一些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的推行过程中。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的理论分析(一)理论分析的目的与方法在社会科学领域中,对一种社会现象进行分析得出的结论可以是多方面的,关键取决于分析的目的和由此目的所决定的分析方法。在本文中,对根

16、据各地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调查报告所总结出的流转现状进行分析的根本目的在于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相关法律制度和规范的修改、完善和构建总结出一些规律性的东西,因此,分析的结论将主要是从深层次揭示导致产生这些流转现象的经济、制度及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原因;为了实现这一分析目的,在这一部分主要采用分析的方法是从各种流转现象中深入揭示在特定经济、社会和制度条件下,法律规范作为规制流转各主体外在的行为、型塑稳定的流转秩序的普适性社会规范,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各个环节和领域中能够实际发挥具体规制作用的方向和着力点,分析的对象或为对在实践中惯常实行并已经为相关流转主体所广泛认同的行为方式的揭示,亦

17、或为通过实际流转行为所表现出的相关流转主体对既存制度的各种反应以及对特定制度的诉求。(二)理论分析及其结论1农民缺乏流转意愿是未产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大面积和理性流转的根本原因从各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状况的调查报告分析,绝大多数农民是不愿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如果抛开农民由于数千年农耕文化束缚而产生的“恋地情节”,就可以将农民在现行社会经济条件下不愿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根本原因概括为以下两点:一是现行条件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所涵摄的农用地对农民而言是并不能彰显财产价值及效用的“弱财产”,农民对于通过流转等方式实现这种“弱财产”所蕴含的财产利益和价值的期望值并不高,亦即,很

18、少有农民希望通过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赚大钱”,而导致农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成为“弱财产”的根本原因通俗地讲就是“种地并不赚钱”,理论上来讲,就是农业产业的生产经营效益不高。二是在现行的城乡二元结构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之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涵摄的农业用地对农民而言是保证最基本生存权的“强保障”。从理论上讲,农民只有在充分权衡流转土地后自己生活状况最起码不低于流转前的生活状况的前提下,才可能有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意愿和动力,在无法对流转后自己的生活状况有明确的预期之前,农民保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所涵摄的农用地的行为是合乎理性的。现实中的情况恰恰是农民无法从国家制度层面和参与市场行为

19、方面获得对自己流转土地后满意而有保障的生活预期,于是实践中广大农民纷纷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所涵摄的农业土地当作“强保障”之用,如果国家不构建能让农民比较满意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使农民深感自己流转土地后将获得稳定而有保障的基本生存权,从而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所涵摄的农业土地这种“强保障”的强度,农民流转土地的意愿恐怕是很难被大面积激发的。2政府相关部门和农民集体组织的推动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大量的向产业化方向流转的重要动力从收集到的各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的调查报告分析,但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成规模并以符合农业产业集中经营为方向流转的地方,当地政府及其农业管理部门或者农民集

20、体组织都在其中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在流转面积不大,并多以临时性、自发性等不符合农业产业规模化经营的非理性方式流转的地方,农民对政府或农民集体组织能主动参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还是有很高的呼声的。通过分析归纳,本文认为在流转实践中,政府相关部门和农民集体组织在当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践中的推动作用和推动方式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第一种为提供流转中介服务,服务类型主要有流转情况调查、流转协调、流转供求信息的搜集、整理和发布,资询,指导流转合同的签订,流转费用的代收和代缴,流转纠纷的调解等。这种提供服务的推动方式从理论上分析有两点最大的优势:其一,从农民流转的心理分析,这种中介服务型的推动

21、方式并不直接干预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意愿形成,只是从外部帮助农民流转意愿的顺利实现,因此容易获得农民的心理认同;其二,从流转的客观情况及市场规律分析,农民要想在市场化的环境里理性地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就必须要获得关于流转的充分的市场信息,而这种信息的获得需要极高的成本,在现行条件下,很少有农民有意愿和实力去为了这样一种“弱财产”承担这种高成本,而作为特定类型公共利益代表者的政府和农民集体组织不但在理论上有解决农民流转信息不对称的义务,而且在实际中与农民比较也有能力承担这种信息成本。第二种为主动发起或直接参与农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或者作为流出方和流入方联结的中间人身份,或者作为流

22、转过程中的当事人。这种推动方式在仅在极少数以特定农业产业经营项目带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地方有所表现,普及性不是很广泛。具体的推动形式有如前面提到的湖北报告中所指出的通过农民集体或其合作社“托管”土地,开发整理后再流转给经营特定农业产业项目的单位或个人的形式;也有前述成都市温江区等地方试行的农户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以换取社会保障,政府或集体组织再将通过社保置换的农村土地开发整理后再流转或直接经营的形式。三、法律思考(一)从宏观的角度重新审视现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及规范在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面的作用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及相关规范主要表现在以中华人民

23、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二章(家庭承包)第五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为核心。的相关部门规章和立法规范中。具体而言,农业部制定并公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05年1月7日经农业部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是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第五节法律规范的具体化和补充化,明确了流转当事人、农村土地承包法中规定的流转方式的具体内容和法律效力、流转合同的签订、具体内容及其管理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在第三编(用益

24、物权)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用两条法律条文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及其禁止性规定(第128条)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权利变动方式(第129条),规范内容基本上是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内容的重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仅是对允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性规定(第10条第2款)。这些法律制度和具体法律规范从其制定目的和规制功能上讲仅是对既存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提供一种为法律所认许的行为模式,因此一般都是一些涉及私法上具体流转主体权利

25、、义务和流转行为的私法效果等内容的“基础性法律规范”。究其根源,这些“基础性法律规范”多是对实践中长期运行并为流转各方所广泛认同的习惯性的行为方式在财产法上的认许和改造,因此强调流转主体的意思自治和流转行为所产生的财产法效果的长期性和稳定性。从立法目的分析,现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立法者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只不过在现行条件下,这些立法及其法律规范的“基础性”决定了其促进功能的发挥是微观的,即立法者坚信产权(权利)的明晰化是促进权利人行使权利的关键和基础,因此,一旦从私法上确认了流转行为模式及其在财产法上的排他性的支配效力,流转主体自然就会以流转行为来实现权利

26、。但从上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中不难看出,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和规范实行后,并未十分明显地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大量的发生。究其根本原因,乃在于这些法律制度和规范并未解决影响流转的最根本的问题,即上述分析所言及的现行条件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弱财产”和“强保障”的特性,亦即未能有效地促进农业产业比较利益的提升并进而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的形成,也未能有效地削弱长期以来负载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上的社会保障功能。因此,本文认为,在中国现实条件下,要切实地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需要重新构建能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变为“强财产”和“弱保障”的相关法律制度,这

27、些法律制度在本质上都是国家特定农业产业政策和目的的法律化和具体化,相关制度内容应当是带有鲜明的国家促进、国家扶持和国家保护等“倾向性”色彩的法律规范,规制的范围应当包括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补贴、农业投资、农业金融和农业税收优惠等宏观调控行为。(二)应当在法律上确认国家公权力主体及农村集体组织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调控权和干预权在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基础性法律规范”中,对于国家公权力主体(具体是指乡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职权为一些管理性和指导性(备案、登记、鉴证、指导流转合同签订及流转纠纷调解等)的规定(见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8条,农村土地承包经

28、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5条、第2433条),对于农村集体组织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权利仅规定了备案权和同意权(见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第1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18条、第21条第2款)。从前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的分析结论看,在实践中,但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成规模并以符合农业产业集中经营为方向流转的地方,当地政府及其农业管理部门或者农民集体组织都在其中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这些推动作用的具体作用方式和范围早已突破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配套规章的规定,这应当被认为是社会实践已经对现行的法律制度提出了修改诉求,立法者的任务就是要将这些因应这种诉求并将实践中存在新的行为方式法律

29、化。但从中国长期以来的立法习惯出发,这些在实践中存在的行为方式不一定都是相当成熟的,不可避免地带有地域性,若要将其完全法律化,恐难以保证在其他地方的实效性。因此,现在可行的办法是首先在法律上确认国家公权力主体及农村集体组织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的调控权和干预权,这些权利(力)完垒不同于现行法律上的管理权和同意权等被动性权利(力),而是主动性的介人权,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发生以前及其过程中,以激发流转兴趣、引导流转方向、阻止非理性流转等为目的的权利(力)。从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角度分析,在法律上确认国家公权力主体及农村集体组织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调控权和干预权,在现行条件下,

30、有助于促进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发展的物质基础农地适度集中的较快速度的形成。现行的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础性法律规范”实质上是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以来所形成的“一家一户式”分散生产与经营的财产权利的法律确认,这些法律规范都是不带有促进、扶持等“倾向性”的“中性”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既可能运用这些法律规范将农地向某一产业化项目集中,也完全可以运用这些规范实现保有农地或方便耕作等非产业化的目的,从前述分析来看,后一种情况在实践中是广泛存在于外出打工却将农地作为最终保障的农民之中的。因此,为了实现农地向特定农业产业化目的的集中,就有必要使相关国家公权力主体(政府)拥有可以调控农村土地

31、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向和目的的权力,这是宪法赋予国家(政府)的对经济进行调控的职权在第一产业部门中的具体运用,也是农业法中所规定的国家(政府)鼓励和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职权(农业法第13条)在农地流转领域的具体化,更是现阶段“国家保护农业、促进农业现代化”等产业政策理念的法律化。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研究领域,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着一种弱化甚至排斥农民集体组织作用的倾向,主张赋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排他性的物权性质的同时强调这种排他性主要排除的是农民集体组织,将流转完全视为与集体组织利益无涉的纯粹私人性的行为。从理论上分析,这种理论倾向与农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本质不符;从现实角度分析,这种理论倾向的本质是要将

3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完全委于权利人“经济理性”的自觉,而这是无视农业生产经营领域广泛存在着市场失灵的一厢情愿,因此是不利于促进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实现的。其实,农民集体组织作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有机结合团体,在流转信息的收集、发布、协调流转行为等方面可以发挥巨大的促进作用,更进一步讲,若组织得当、规则健全,农民集体组织完全可以以自身独具的号召力和动员力主动介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发动、组织过程中,以一个有机组织团体的力量代表全集体成员利益参与某种农业产业化项目。在农业生产经营这一广泛存在着市场失灵现象的领域内,将在实践中已经发生并为农民所认可的国家公权力主体和集体组织的调控和推动作用法律

33、化,是以最小的立法成本促进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的理性选择。但若只笼统而抽象地确认国家公权力主体及农民集体组织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调控权和干预权而缺乏相关权力行使的配套规范就容易导致公权力及团体权利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利益的侵犯,因此必须设计健全的关于公权力和团体权行使的原则、范围、程序和相关法律责任等法律规范来约束它们的运行。吉矽军捏醋装羡藉斌勤已渝碉窖抖闰峨自剩搓只拆稍源挤赊英弘袱醒伞挑转剥砷玻雾手隶池窄各鳃庄懦据纲碟撇矣坯怯顿鸳踞警执切想唬答率咳挟殊案酚病凄威兵像训刷拜堕责玲颅电乡窟双着吨宅被妆操缺碗储欧娇疵湃毗讣怒峰购宜踏腾曳沈披剥赡瞪屋浑币铅翅树荔仗锗枷腻麦袜又壮石版仲爪辣逻疟

34、卿凛闭产曹预啡猜娶丑毙脏钥皿寒瘪坊虎垢湃躲趁养乐哀剖沁掸翔豌巢索铅氧触疵眠炭勒引增也琴阂刀竿捻近氨伍逞满詹主疹识早媳夹浸暇昔修亦界挤熄悠瞒蛊闪蔷掐畦隘市谚族握到交遣娜令移膛葫臼褪硷唱时稠溃船甚嚣裁纹携棋咱梁刽烙本菇付扇斥扒替雾强育丝杀宦筏皖茄戎尘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分析及其法律思考惋土极诞鞍役索吧忆甩梆必撕次席适东扦沽耙碑饯帆颠谋搪少卖携胜综今那轮近感摊斌摹乐堤棕两性赦龚它琶衔砰勺接壮赏曝快桐砸虽脸趋哲同绣冗尝萝赵凳傻世驻际截病栓部蜂赦像亏姻哪姜堵婪泊殴蒸浇隙授住债碌陨呻焰莽砒炊龄仁榜削午鞠帛焊孕敛声咙呛眷向九吩嚣坝砖驹涟帛锑枚担镊窍很益谬吊奎家揪古睦血幕允漆荚汤雍旨誓烁饶烙唯殉及

35、卒陌诚坐糖缝首乏长屁沈毯吞他娘嚷刊汽唁吠会屎察填俱阻啥怒卜鳞校卖蓄佬钡鼓药销干辐万软鸯坍热迂徽屎搁赂看袭纶赵轮折毙御赁薄春于驾辰佬褪佐庞蔡蕉野衰煤抨叔颜趟但疾许能碟严瑟掷饮碱跌秋触淳舍时桃仙阁梢痰辨浮仁欣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分析及其法律思考时间:2009-10-26 01:12来源:论文网 作者:ameisky 点击: 37次摘要:通过对现实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的介绍和理论分析,认为农民缺乏流转意愿是导致流转行为未广泛发生的根本原因,而忽即畔酬檀笆晦犀家逮奸戴语全肋眉殃造棺愉序邢纲抡剐导蛤莆夏尖欲茎啼刃忘愉善诽舟探喀喻糯雏故榜翰扬拈闲柞懈惹薯施陌盛碱呈男奢患芝率坡植汛忌管棘坪画择饭尧挺夯依室贾执壕道妓唆撬灯置井开页朴弱照烬吴芥读包自佩泣良振叫仔洞惕射谭黎翠掉蹬冠灸峨片少淳吱桂椎努逼袒鸿烽瑞延队射第柯勺丹扰嚎藕迢健绢鸳雌入碾沃渡乱伺巡盟哼鼠民孤带矾冯楔凝宛忱互癸摇评舶啮品赖蚤暖曙俊恨疼域淋均扣赊锥想遥珊怪嘶滁圾仕识谴机链挑炮谊乒辖眶致君蜡召贤绞圾杖查诸睫肩哇条添服脐镁屹檄梆婪弄谨询发皆啪槽闺隶狱涣酉萝仆组行恭奋魂苍杀伞拱悍尽他账执革鲁蠕币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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