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协议编号:
农村信用社委托贷款协议
甲方:
乙方:
20**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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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委托贷款协议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甲乙各方就委托贷款事宜,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就其委托费用,对外发放短期贷款。
二、甲方必须在乙方开立基本帐户,委托费用存入该帐户。
三、乙方就为委托费用可以
2、发放下列形式贷款:
1、存单质押贷款;
2、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贷款;
3、城区房地产抵押贷款;
4、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其他贷款。
四、乙方利用甲方委托费用可直接发放存单质押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贷款;发放城区房地产抵押贷款必须甲方书面确认;甲方可直接指定借款人,书面通知乙方对其发放贷款。
五、委托贷款利率
1、委托贷款利率范围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1.5倍。
2、逾期、挤占挪用贷款,依照国家逾期、挤占挪用利率计付利息。
3、国家贷款利率调整,委托费用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甲方依照贷款利息收
3、入的25%-30%向乙方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
七、利用委托费用发放贷款,乙方应严格审查借款人资格/资质及借款资料文件资料,确保贷款发放合法。
八、对委托费用贷款,乙方应尽力清收。对借款人信用状况变化威胁费用安全的,乙方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文书生效后,乙方应在法定时间内申请执行。
九、甲乙各方按月对帐,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帐户资金变更的对帐单等资料文件资料。
十、乙方每季扣除委托贷款手续费后,将利息剩余费用直接转入甲方基本帐户。
十一、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十二、委托费用贷款到期,借
4、款人申请展期的,经乙方同意,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贷款期限。
十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各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视为本协议组建部分。
十四、因本协议发生纠纷,由甲乙各方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协议期限为三年,期满经甲乙各方同意可以续期。
十六、本协议自各方当事人或其受权委托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方各持一份,两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特别提示」乙方已提请甲方详尽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并对甲方就本协议条款提出的疑问予以详尽说明,乙方已经理解甲方对协议条款所作的说明及对疑问的说明,甲乙各方就本协议所有条款及特别提示理解一致。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受权委托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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