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技术管理制度漳村矿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贯彻及执行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加强矿井生产技术管理,严格我矿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制度,强化学习贯彻和执行,规范现场技术管理,真正做到制度健全,责任明确,管理规范,落实到位,为我矿安全生产奠定坚实的基础,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分作业规程管理、操作规程管理和安全技术措施管理三大部分。作业规程包括:采煤、掘进、开拓、安装、回撤工作面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包括:机电设备、特殊工种的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包括:单项工程和临时性工作及特殊环节施工作业时安全技术措施。
2、第三条 采煤、掘进、开拓、安装、回撤工作面在投产作业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机电设备、特殊工种必须编制操作规程,单项工程和临时性工作及特殊作业环节施工作业时都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严禁无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作业。第四条 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的编制,必须依据审批的“采区设计”、“工作面设计”和“地质报告书”以及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结合矿井技术装备水平,邻近采区同一煤层的矿压观测资料,各工种定额、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行业、上级和公司有关管理规定进行编制。第五条 作业规程必须按照下发编制通知单、现场调研、主要危险源辨识、编制、审批、学习、考试、补考、成绩登记、现场实施、规程复查、修订补
3、充十二个环节进行操作。操作规程必须按照识别危险源、编制、审批、学习贯彻、考试、补考、成绩登记、现场实施、定期培训九个环节进行实施。重大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按照与作业规程编制同等要求进行管理。一般性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按照现场调研、主要危险源、编制、审批、学习贯彻、现场实施六个环节进行实施。第六条 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一律实行会审制。作业规程、操作规程、重大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会审,由矿总工程师主持,专业副总工程师、有关业务科室的负责人、主任工程师及施工单位的队长、技术员等参加。会审意见补充修改后,参审人员签字,总工程师签字批准。一般性安全技术措施会审,由业务分管副总工程师主持并确定参加会审的部门和人
4、员,主管业务科室组织有关专业科室的技术负责人及施工队组的技术员一起会审,会审意见补充修改后,参审人员签字,分管副总工程师签字批准。预防重大事故或预防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技术措施,如“一通三防”、“处灾计划”、“应急预案”、“矿井治水”、“主提升运输”等,总工程师亲自组织审批。第七条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要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内容具体,措施严密,条理分明,语言精练,齐全详实,字体标点符号符合要求。批准后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重大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统一用A4纸打印,并装订整齐;一般性安全技术措施可复印,但必须字迹工整,图文清晰。第八条 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原件经审批人员签字后连同会审时
5、作业规程的会审记录交总工办保存。打印件经审批人员盖章无误后,下发矿有关科队、相关的专业副总和矿领导。第九条 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批准后,施工队队长和技术员负责本队全体干部及所在队的全体作业人员的学习贯彻;安监处负责向安监人员进行学习贯彻。每人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六小时,学习时要建立签名登记簿,记录学习的内容、时间、人员和地点,凡因轮休请假等原因没有参加学习、考试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补学、考试合格后再下井作业,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进行作业规程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的考试,考试不合格者应限期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对实施中的作业规程每月至少学习一遍直至工程结束。工作面停产十天以上,复产前必须对相关作业规
6、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重新组织学习。第十条 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发放后的发放登记表原件及时交回总工办。学习、考试都要做好详细记录,考试成绩必须登记造册。第十一条 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各施工单位贯彻后,所有作业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规程和措施中和各项规定,各职能科室负责监督实施,作业时违反规程作业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违章作业者将按漳村矿安全生产惩罚规定进行相应处罚。第十二条 责任划分与责任处罚原则 各专业科室及相关专业副总在审批规程、措施时必须责任明确,实行“谁牵头,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制度。在出现技术责任事故时,按事故原因和专业性质追究责任,是哪个专业出现问题,就由哪个专
7、业来承担,不相关的科室不负牵连责任。第二章 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及贯彻执行第十三条 作业规程编制范围:1、回采工作面;2、掘进(开拓)工作面;3、安装工作面;4、回撤工作面;5、其它非正规采煤工作面;6、;其它采煤方法或较大工程施工;第十四条 所有正规作业面都必须按照“正规循环作业”的要求进行编制。回收三角煤及煤柱等非正规采煤工作面可按“正规作业”组织编制。第十五条 生产科根据矿井采掘衔接或生产作业计划,提前1530天向施工队下达“作业规程编制通知书”,并附作业规程编制现场调研报告,同时地质部门应于工作面投产(或开工)前的一个月负责提供该工作面的“地质报告书”并交生产科和施工队。地质报告书主要
8、内容包括有:1:1000的平面图、剖面图、井上下对照图;顶底板岩性柱状描述,煤层要素说明,地质构造、水文、瓦斯、煤尘、开采范围和储量情况,以及邻近区、上下层之间关系等。由生产部门提供本采区或相邻区矿压观测及矿区地质资料,由通风部门提供相关的通风资料,如瓦斯等级和煤尘爆炸性、自燃倾向性等资料,机电和电力部门提供相关的供电系统图和机电设备资料。施工队技术员应根据以上所提供的资料为依据尽快编制作业规程。第十六条 作业规程一般应具备下列图纸。(一)巷道布置平面图。(二)地层综合柱状图。(三)巷道交叉点图。(四)巷道支护断面图。(五)临时支护平面图、剖面图。(六)掘进机截割顺序图。(七)设备布置示意图,
9、供电系统示意图。(八)炮眼布置下视图、侧视图、俯视图等。(九)通风系统示意图。(十)运输系统、排水系统、防尘系统、压风系统示意图。(十一)抽放瓦斯系统、安全监测仪器表布置示意图。、(十二)避灾路线示意图。作业规程编制内容执行“潞矿总字2006197号和558号文件”采、掘(开)、安装、回撤作业规程编制标准相关内容。第十七条 作业规程编制前,生产科负责组织通风、机电、电力、地测、运输、调度、自动化、安监等相关业务科室的主任工程师(或专业主管技术员)、施工队长、队技术员进行现场调研,并填写作业规程现场调研报告。调研报告中要明确技术要求、装备、支护形式、顶板管理和现场调研的组织情况等。施工队组依据调
10、研资料,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由队长、技术员以及有经验的老工人共同制定可行性方案及生产工艺,由队组主管技术员整理调研报告,并编制作业规程。第十八条 作业规程的初稿由队长初审签字、生产科主任工程师(或专业主管技术员)审核签字后交总工办,由总工办查阅内容齐全无误后,对规程进行分类、编号登记,登记时间必须在距施工时间提前20天完成,登记后,由施工队组技术员将编制的作业规程逐个向专业科室审批人员传阅预审,预审时必须在预审表上有相关专业科室审批人员签字记录。预审完成后由生产科及时组织会审,会审由总工程师主持。参加会审人员有:专业副总工程师以及通风、地测、总工办、安监、生产、运输、调度、自动化、机电、电力、
11、煤质等科室具有主任工程师以上职务的人员(指定由正职参加的,正职必须参加)、施工单位的队长、技术员。会审时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队技术员及时填写审纪录,会审结束时全体会审人员在会审纪录上签字,会审定稿后与会人员方可在文本上签字,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生效,批准后的作业规程必须加盖印章,做到装订整齐,图文清晰。禁止以“传阅”的方式审批作业规程。第十九条 所有采、掘(开)工作面在回采和掘进作业过程中,遇地质情况变化,如断层、陷落柱、冲刷带等,以及遇采空区和老塘水等特殊地段都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或补充修订作业规程,经牵头专业副总确定的有关部门审查,报矿总工师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第二十条 作业规程必须在
12、投产(或开工)至少提前20天编写完成,于投产(或开工)前7天审批完毕并将批准的作业规程下发有关部门贯彻执行。第二十一条 作业规程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有与工作面实际情况不相适应之处时,施工队组应及时向调度室和相关业务部门汇报,专业科室应及时会同施工队进行现场调研,由施工队提出修改补充措施,并履行与作业规程相同的审批手续。批准后的修改补充措施应向有关作业人员贯彻后再执行。修改补充措施应与原作业规程一并装订成册。严禁边报批边施工。第二十二条 洒水灭尘(包括老塘洒水)应作为一道工序纳入作业规程,综采放顶煤的放煤口灭尘方法,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规定。第二十三条 综采放顶煤,其放煤步距、放煤顺序、放煤方式、端
13、头管理办法、计量手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提出。第二十四条 开拓、掘进使用锚杆支护技术的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详细说明检测手段和检测技术要求。第二十五条 采掘(开)工作面应积极推广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新技术,推广行之有效的先进管理经验,采用先进的劳动定额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努力提高效率,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经济效益。第二十六条 三下采煤及其它新的采煤方法的试验;开拓掘进新上的机械化施工方案及采用新的支护材料与工艺必须按照集团公司审批的方案设计编制作业规程,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签字批准实施,并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备案。第二十七条 生产科根据现场实际负责组织对作业规程的复查,每月至少一次。第二十八条 采掘(
14、开)工作面结束后,作业规程即行作废,新开工的采掘(开)工作面必须另行编制新的作业规程。第三章 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及贯彻执行第二十九条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范围:1、处理采掘(开)工作面的冒顶事故;2、处理井下煤仓膨仓、溜煤眼堵塞及巷道贯通施工作业;3、巷道维修和加固,以及支护材料的回收工作;4、采掘工作面处理瓦斯积聚及瓦斯排放;5、采掘工作面卧底、刷帮、挑顶作业及工作面临时增加放炮作业时;6、综采工作面处理倒架、压架以及更换拆修支架顶梁、立柱和机组摇臂等大件作业时;7、采掘工作面因放假检修、停风等造成停产后,需要复产时;8、采掘(开)工作面在施工过程中,遇地质条件变化,如断层、褶曲、陷落柱等
15、,或遇采空区、空巷、穿越应力集中区、冲刷带以及特殊情况下上分层留顶煤,下分层留底煤作业时;9、综采工作面进行放炮作业时;10、矿井反风演习、抢险救灾演习;11、掘进工作面长时间停风和井下变电所停电恢复生产时;12、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工作时;13、必须带电搬迁机电设备,井下更换整体大型设备作业时;14、在井下大型、重型设备解体运输及安装调试作业,处理运输过程中大型、重型设备落道作业时;15、瓦斯积聚区、老塘积水和被淹井巷排水处理等作业;16、“一通三防”工程的施工,井下瓦斯抽放系统的作业;17、矿井主要扇风机因检修、停电及其它原因需要停风时;18、在井上
16、下进行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等科学实验工作时;19、主副井钢丝绳、天轮的更换等;20、地面生产系统进行改造的作业,如重物的起吊、运输、安装、储装系统的工程及设施施工;21、其它根据矿井生产情况,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需要制定的。第三十条 安全技术措施分为重大项目的和一般性的,采用分类管理。重大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是指:特定场所作业的,而且频繁发生、经常使用的一些专项措施,以及技术要求高、危险程度高、施工难度大的针对性措施。如矿井局部无计划停风、停电,运输大型设备,更换易损坏设备,瓦斯排放作业等。一般性安全技术措施是指除重大项目以外的其它所有安全技术措施。第三十一条 重大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前,主管
17、业务部门应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及相关施工队组进行现场调研充分交换意见后,确定有关要求。施工队组主管技术员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初稿由队长初审签字、业务主管科室主任工程师(或专业主管技术员)审核签字后交总工办,由总工办查阅内容齐全无误后,对措施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定级后,由主管科室及时组织会审,会审由总工程师主持。参加会审的人员有:有关矿领导、专业副总工程师以及有关业务部门具有主任工程师以上职务的人员(指定由正职参加的,正职必须参加)、施工单位的队长、技术员。会审时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队技术员及时填写会审纪录,会审定稿后与会人员方可在文本上签字,由总工程师批准后生效,批准后的措施必须加盖印章,做到装订整齐
18、,图文清晰。禁止以“传阅”的方式审批重大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第三十二条 一般性安全技术措施由主管业务科室提前7天向施工队下达“安全措施编制通知书”,编制前必须由主管业务科室组织相关业务科室、施工队长、技术员、有经验的工人进行现场调查研究,提出施工方案,技术员依据施工方案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初稿经队长初审签字和主管业务科室主管技术员审核后交总工办,总工办对措施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定级,登记时间必须在距施工时间提前5天完成,主管科室及时组织会审,会审由分管副总工程师主持。参加会审的人员有:有关业务部门具有主任工程师以上职务的人员、施工单位的队长、技术员。会审时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施工队技术员及时
19、填写会审记录,会审定稿后与会人员方可在文本上签字,由相关副总工程师批准后生效。应急性、突发性的措施根据现场情况另行通知。第三十三条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前,根据专业分工,由主管业务科室提供施工工艺设计资料。地测部门提供施工点附近的地质资料,包括地质条件、岩性、地质构造及水文地质等内容。通风部门做好施工点的正常通风工作,保证施工点附近不积聚瓦斯。如巷道贯通措施,通风部门必须做好调风措施,并编入贯通措施内,并在贯通前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第三十四条 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可参照相关非正规作业措施编制标准有关章节规定进行编写。第三十五条 井下电焊、气焊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签字审
20、批后执行。第三十六条 旧采区复采、矿井停产和复产,必须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审查同意后上报集团公司总工办、安监部门,会同业务处室会审后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执行。第三十七条 临时施工、修巷、突发性故障处理、支护变更、工艺变更、新技术应用等项目,必须由各专业科室安排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第三十八条 已了解和探明的特殊地质构造地段,如断层、岩溶、陷落柱、采空区、老塘积水等情况,在采掘过程中,生产科必须及时掌握进度,提前安排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没有探明的地质构造在施工前必须探明,严禁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就施工作业。第三十九条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对安全技术措施在执行中发现有
21、不适合现场具体情况的地方可由执行人员研究后提出临时整改意见,报总工程(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四章 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批和贯彻执行第四十条 操作规程编制范围1、井上下所有生产在用机电设备;2、井上下特殊工种(机电设备司机除外);第四十一条 全矿各种机电操作规程由机电科统一负责编制,操作规程应根据矿整体设计要求和机电设备配置计划及工作计划提前一个月编制完成,由机电科牵头组织会审,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第四十二条 机电设备操作规程编制的依据为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技术性能说明书及设备使用维护说明书等。第四十三条 特殊工种操作规程由主管业务科室负责编制,应根据现场作业工种的技术要求高低、操作难
22、易程度、工序复杂与否、职工整体素质和操作熟练程度等进行特殊工种操作规程的编制。第四十四条 编制好的操作规程,主管业务科室主任工程师审核签字后交总工办,总工办对操作规程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后,由主管科室及时组织会审,会审由总工程师主持。参加会审的人员有:有关矿领导、专业副总工程师以及有关业务部门具有主任工程师以上职务的人员、施工单位的队长、技术员。会审时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队技术员及时填写会审记录,会审定稿后与会人员方可在文本上签字,由总工程师批准后生效,批准后的操作规程必须打印盖章,做到装订整齐,图文清晰。禁止以“传阅”的方式审批操作规程。第四十五条 操作规程的内容应明确主题内容与使用范围,引用
23、标准,技术要求,操作程序及要领,说明作业要点,制定安全措施等。第四十六条 对操作规程的具体内容,在执行中发现有不适合具体情况而需要补充修改时,施工队提出意见,主管业务科室审核,专业副总把关,报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第四十七条 大型机电设备操作规程除打印发放贯彻外,还应在机房硐室悬挂张贴。第四十八条 操作规程应每隔三至六个月定期向操作人员贯彻学习,建立培训制度。若设备技术改造、设备更新换代、施工工艺改变,必须重新制定操作规程。第四十九条 机电科负责组织对生产在用机电设备的操作规程复查,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专业对特殊工种的操作规程复查,每年至少一次。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条 有关领导、有关业务部门
24、和施工队组要严格执行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要各负其责。施工队队长和技术员要对编制质量、贯彻学习负责;业务科室要对编制、审批、贯彻学习、复查制度执行情况负管理责任;各业务参审人员要对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齐全、技术先进、现场操作合理、审批程序规范等方面负责;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对组织编制、审批、以及复查领导责任;业务分管矿长对作业规程和安全 技术措施、操作规程的贯彻落实和现场执行负领导责任。第五十一条 每季度对全矿的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现场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通报整改。 5771001803090012095 579036822859
25、6330825771001803090012386 5761373997357606965771001803090013594 5780775799025155125771001803090012387 5771649826018180515771001803090012138 5721311921589183265771001803090012359 5790368223610760535771001803090012356 5761352861437917425771001803090012355 57508786970469327917088100343355274 1012299443
26、2583337917088100343355275 10186673293883200817088100343356107 10158115250150052217088100343356108 10100018005987173217088100343354295 10107419414268701717088100343356184 10187866086962880217088100343356185 10177583117408667417088100343356109 10108601437357284617088100343356110 10115220721601491617088100343355237 10102704160570270917088100343355238 10122936486142541417088100343356169 10186220440263571817088100343354928 101760654089788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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