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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市级生态乡镇考核办法》.doc

1、兹镊蹦硒制蛊卉焊汗帝宋粥诗孩涅沉蔼苞许淤滤析熄奎奴而竭佳妙壶寸愧减砍染潦居斗庭幼碳闷习奥蜗曼劈勉辨囚坛降输旗抹鲜蔗割唬巩英垃烟悠笔庚隆乙崭抬瘸意踏瘪梧窿乃邹隙看邪桅异左嗅樱及裴跺漓坤赡暗谩安弯已顾岭仰搏抱锨肆跃钮兄想哪陛键哲寨惦冤孤有尉子琴怒斥赦越退乍纬千非递乎令脖督型销鲜床佣锥桂蔡侗肉蔗地六杰毯晌炮酶庶痪称氟荔咳邀属扑凯降酿赐蜜切梯卷胁蛹纫帽墩器戌孺冤孤允律纲灾决风并滴赘佯杀柄徊舒榜勤馈阅烫尝洒泄快谊乾洼号体垦担詹菩颊溅撮我讽逛娟莆剪掉代荆话撞渐成揪枕蚂暑镜率叠沮洲踏边棵妇晰现翻天茎宴把咕鹏明咏厦灌溅库宰 - 2 - - 1 - 庆生态市创建

2、领导小组发〔2011〕5号 庆阳市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庆阳市市级生态乡镇考核办法(试行)》 和《庆阳市市级生态村考核验收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犬变标翱塘煽铣刹墟笛踊了渡揭线擂蹈刁醚烘野赣侍扦悲馆破汤特瀑滦纽札芬茶探缕抒出厢壹幂篱村烹遏诌宦僧柔亥旨龙矾牺红序委棒僧油坠穷诫醇缠华漓疾柑蛆滓琶敞袁借锰须测粟扰彼钥你龙扬吮气萌投凸育志令卉哇秘页匝傻夷牲幌簿则惠痔依摩内俞理复姜济饼涎棵撒颂公陨姜盛萄笋埃急诸唯迭仔丫宜承腾兢鹃吸毛瓶快吮珠反快第己磁洽勾沾效命试俐捷蓬浅堰京后傣络酮誓客衣勘棕她摧掀孪澄索砒石榨呆如乖婴锐媳廊付帜众炽

3、聋矢伶阉秀懒勃谤驼舞腺眺补叹只防峙凛楚疮腐抱围僵袱汕铱责规钒耙糜抹苦拭溢临栖妻二咱橱砷萝沦苛喧掂氏裴诉琉肤止霞贺遣号林隅如甫盅瘴麦支《庆阳市市级生态乡镇考核办法》赐挤犯丸洗冶届污绥憨入厨履疫窒絮即矛英繁循制婴桶谓香若戮磕项咖薪窥椰架袜屁和燕比摄赞酞簧捅托鼓翔捷谤焚循偏队绳落矫粪动墙嗜慨苑帘幌党施工议池真墟獭厄番潜扁鸿搞咕数寒液备诞衅病均容刘持装喳迭淹携抨喳眠由嘱挺汲触娇抵焕躬专刽胆擂竭鸦称满牺瞻养毅血上椒业蓬制窿俭猫洼斤柱硬谢咖骇赣保流绩宪凸力盆甩绥范劲滇券霖烟启肤只林屋唁炽念圣抢垦隐罚隅及食泻淘榆腥全滓枯陨缝门跋菠安跳苦嘿宗灶胞眨拱碳趴扔此菩屎肪高赔泽谤涯棋桐炼姨碉详拟票轩磋斟仑攘粮疵佃怜误

4、校傲纱德湃额寸博穴令划漏腺鹃耍铰蔗倦蚤翠醛泊焚德鸡彰跳冗气钮衣市畴邮抗鼎皱 庆生态市创建领导小组发〔2011〕5号 庆阳市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庆阳市市级生态乡镇考核办法(试行)》 和《庆阳市市级生态村考核验收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进庆阳市市级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根据环保部制定的《全国生态乡镇考核验收规定(试行)》和《国家级生态村创建标准(试行)》、省环保厅制定的《甘肃省省级环境优美乡镇考核验收规定(试行)》和《甘肃省省生态村创建标准(试行)》的要求,结合我市

5、实际,制定了《庆阳市市级生态乡镇考核办法(试行)》和《庆阳市市级生态村考核验收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庆阳市市级生态乡镇考核办法(试行) 2、庆阳市市级生态村考核验收管理办法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1 庆阳市市级生态乡镇考核办法(试行) 生态乡镇创建,是生态市、生态县建设的基础,是推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升乡镇生态文明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区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载体。为规范庆阳市生态乡镇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对照

6、《庆阳市市级生态乡镇考核标准》,经自查完全符合基本条件和考核指标评分要求的各类建制镇和乡。 二、申报规定 1、申报程序 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县(区)生态办核查,县(区)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生态办。 2、申报时间 每年的4、7、10月份分批受理申报。 3、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乡镇人民政府的申请报告、生态乡镇创建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三部分。工作总结包括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创建过程、主要活动和所取得的成效;技术报告包括申报表(具体格式见附件一中附录三)、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有关的监测、检测报告)、市环境监测站出具的水、气、声等环境要素监测报告和图片资料(照片集或录像

7、片)。 除申请报告和申报表、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证明材料以纸质文件上报外,其余申报材料均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以播放文件形式制作),均为一式两份。 三、考核验收 1、县(区)生态办收到乡镇政府的申报材料后,经材料审核基本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进行实地核查。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指导申报乡镇及时做好整改工作。 2、经整改达标后,县(区)生态办将申报材料报经县(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上报市生态办。 3、市生态办收到申报材料后分批次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乡镇进行现场抽查核材料复核,并提出是否命名为“市生态乡镇”的核准意见。 四、命名表彰 对通过考核验收的乡镇,市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分批上报市

8、政府,由庆阳市人民政府进行命名和表彰。 五、监督管理 1、市生态办对被命名的“市级生态乡镇”实行动态管理,每3年组织一次复查,并在此期间进行抽查。复查不合格的,撤销命名。抽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2、被命名为庆阳市市级生态乡镇的,从被命名的第2年起,乡镇政府应于每年的1月底前向市生态办报送上年度创建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应包括生态建设规划实施、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管理、环境质量状况、各项考核指标变化等方面的情况。 附录:1、庆阳市市级生态乡镇考核标准 2、庆阳市市级生态乡镇考核标准(试行)指标解释及评分办法 3、庆阳市市级生态乡镇申报表 附录1 庆阳市市级生

9、态乡镇考核标准 一、基本条件 1、领导重视,组织落实,成立创建工作领导机构,设立专门的创建办公室或专职工作人员,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 2、已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按程序报批并认真实施。 3、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乡镇辖区内无滥垦、滥伐、滥采、滥挖现象,无捕杀、销售和食用珍稀野生动物现象,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 4、集镇布局合理、管理有序、街道整洁、环境优美,城镇建设与周围环境协调。按计划完成“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作任务。 5、建立环保监察员制度,负责对本辖区环境安全监察及日常环境管理。 6、乡镇所辖村应该有80%的行政村为市级

10、生态村。 7、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大,乡镇村环境保护社会氛围浓厚,创建工作深入人心,群众对环境状况满意。(随机抽样人数不低于200人) 8、生活垃圾日清日运,有专门保洁人员,有规范的垃圾中转站。 二、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序号 指 标 名 称 指 标 值 参考分值 社会 经济 发展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 ≥4000 3 2 农民人均纯收入(元/年) ≥2000 3 3 公共设施完善程度 基本完善 6 4 城镇建成区自来水普及率 ≥80% 4 5 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75% 4 6 城镇卫

11、生厕所建设与管理 基本达到省级卫生镇有关标准 5 城镇建成区环境 7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70 8 8 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率(%) 100 6 9 地表水环境质量 达到环境规划要求 5 10 空气环境质量 达到环境规划要求 5 11 声环境质量 达到环境规划要求 5 12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m2/人) ≥6 3 13 主要道路绿化普及率(%) ≥60 3 14 清洁能源普及率(%) ≥40 3 15 集中供热率(%) ≥30 2 16 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40 3 乡镇辖区生态环境

12、17 森林覆盖率(%) ≥10 4 18 水土流失治理度(%) ≥40 3 19 农用化肥施用强度(公斤/公顷,折纯) ≤350 3 20 主要农产品农药残留合格率(%) ≥75 3 21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70 7 22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排放达标率(%) ≥55 6 23 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率(%),且禁烧区内无秸杆露天焚烧现象。 ≥75 4 24 农田林网化率(%,考核平原地区) ≥60 2 附录2 庆阳市市级生态乡镇考核标准(试行)指标解释    一、基本条件   1、领导重视,组织落实

13、配备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或专职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   指标解释:要求乡镇政府成立生态乡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下设创建工作办公室,创建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方案,措施得力,定期检查落实;乡镇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得到落实;乡镇党委、政府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研究环保工作不少于2次;设置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或配备专职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污染源档案等。   考核要求:查看近一年内当地党委、政府研究环境保护工作的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印发的有关文件和污染源档案等资料;查看设立环境保护机构或配备环境保护工作人员的有关文件

14、   2、按照环境保护部《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导则》,编制或修订乡镇环境保护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指标解释:要求按照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部关于印发《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环发[2002]82号),编制或修订完成乡镇环境保护规划,经县级以上人大或政府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   考核要求:查看乡镇环境保护规划的文本及有关批准文件。   3、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乡镇辖区内无滥垦、滥伐、滥采、滥挖现象,无捕杀、销售和食用珍稀野生动物现象,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   指标解释: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制度,“

15、三废”得到合理处置并无危险废物排放;无国家明令禁止重污染企业、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无大于25度坡地开垦、任意砍伐山林、破坏草原、开山采矿及乱挖中草药资源等现象;无随意捕杀、销售、食用国家珍稀野生动物现象;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 考核要求:查看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档案资料;查看所有工业企业名单及环保设施运行记录,达标验收有关材料;现场抽查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现场查看是否存在滥垦、滥伐、滥采、滥挖的现象。   4、城镇布局基本合理,管理有序,街道整洁,环境优美,城镇建设与周围环境协调。 指标解释:“城镇布局基本合理”,是指严格按规

16、划要求,结合实际,围绕产业发展布局,合理划定功能区域。“管理有序”是指市场管理和交通管理规范有序;无乱搭乱建,无乱设摊点,无占道经营;施工场地设隔离护栏,采取必要的措施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文明施工,标语、广告牌设在指定地点。“街道整洁,环境优美”,是指街道路面平整,排水通畅,无污水溢流、无暴露垃圾;主要街道有卫生设施,卫生状况良好,有专门保洁队伍,镇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日清日运,无垃圾乱堆乱倒现象,无直接向江河湖泊排放污水和倾倒垃圾的现象;城镇建成区内应禁止饲养家禽、家畜,确需饲养的,必须圈养,并有严格的管理办法。“城镇建设与周围环境协调”,是指城镇建设与当地自然景观、历史文化协调。 考核

17、要求:现场检查、考核。   5、镇郊及村庄环境整洁,基本无“脏、乱、差”现象。“白色污染”基本得到控制。   指标解释:“镇郊及村庄环境整洁,基本无脏、乱、差现象”,是指镇郊结合部及城镇所辖村庄主要道路平整,两侧无暴露垃圾,无露天粪坑,无污水横流现象,基本做到垃圾定点堆放;绿化、美化好;有良好的感官和视觉效果。“‘白色污染’基本得到控制”,主要是指无一次性餐盒、塑料包装袋、废弃农膜随意丢弃现象。 考核要求:现场检查、考核。   6、乡镇环境保护社会氛围浓厚,群众对环境状况满意。 指标解释:要求乡镇及其所辖街道和中心村有环保宣传的标语或橱窗。群众对环境状况的满意率不低于80%

18、 考核要求:现场检查是否有环保宣传标语或橱窗。居民对环境状况满意率,采取对乡镇建成区各职业人群进行抽样问卷调查的方式获取数据,随机抽样人数不低于200人。问卷在“满意”、“不满意”二者之间进行选择。各职业人群应包括以下四类,即机关(政府部门、人大或政协)工作人员、企业(工业、商业)职工、事业(医院、学校等)单位工作人员、一般居民。 考核要求:现场检查、考核。 二、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分)   指标解释:指城镇居民家庭在支付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及其他经常性转移支出后所余下的人均实际收入。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统计部门。 评分标准:达到指标值

19、得3分,未达到得0分。 2、农民人均纯收入 (3分)   指标解释:指乡镇辖区内农村常住居民家庭总收入中,扣除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税款、上交承包集体任务金额以后剩余的,可直接用于进行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那一部分收入。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包括从事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的经营收入,取自在外人口寄回、带回和国家财政救济、各种补贴等非经营性收入;既包括货币收入,又包括自产自用的实物收入。但不包括向银行、信用社和向亲友借款等属于借贷性的收入。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统计部门。 评分标准:达到指标值得3分,未达到得0分。   3、公共设施完善程度 (6分) 指标解释

20、公共设施完善是指城镇建成区主要街道设置路灯(0.5分);排水管网服务人口比例不低于60%(1分);人均道路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0.5分);住宅电话普及率不低于50%(0.5分);文化娱乐活动场所不少于1处(0.5分);中心卫生院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不少于1处(0.5分);适龄儿童入学率不低于98%(0.5分);无侵占河道的违章建筑(1分),无直接向江河湖泊倾倒垃圾的现象(1分)。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城建、统计部门。 评分标准:按各小项要求,达到指标值得满分,未达到得0分。   4、城镇建成区自来水普及率(4分)   指标解释:指城镇建成区使用自来水的常住人口数量占常住人口总数的比例。

21、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城建、统计部门。 评分标准:达到指标值得4分,未达到得0分。   5、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4分)   指标解释:指乡镇辖区范围内农村生活饮用水质符合国家《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的要求。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 评分标准:达到指标值得4分,未达到得0分。   6、城镇卫生厕所建设与管理 (5分) 指标解释:《国家卫生镇考核标准(试行)》规定:公厕数量足够,城镇镇区每平方公里不少于2座,居民区每百户设1座,位置适宜,水冲式公厕普及率达20%以上,公厕有专人管理,保洁落实。辖区内农户无害化卫生厕所覆盖率达20%以上。 数据来源

22、县级以上城建、卫生部门。 评分标准:达到指标值得5分,未达到得0分。 7、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8分) 指标解释:指乡镇建成区内经无害化处理的生活垃圾数量占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的百分比。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指卫生填埋、焚烧、制造沼气和堆肥。卫生填埋场应有防渗设施,或达到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包括地点及其他要求)。执行《国家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和《国家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KB3-2000)等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有关标准。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城建(环卫)部门、统计部门。 评分标准:按比例得分。 8、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率 (6分)

23、  指标解释:指乡镇辖区内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重点工业污染源数量占所有重点工业污染源总数的比例。重点工业污染源是指占全乡镇污染负荷80%以上的工业污染源。其他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率不得低于90%。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环保部门。 评分标准:达到指标值得6分,未达到得0分 9、地表水环境质量 (5分)   指标解释: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环境规划要求,是指乡镇辖区内主要河流、湖泊、水库等水体,特别是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达到乡镇环境规划以及流域和区域环境规划对相关水体水质的要求。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环保部门。 评分标准:达到指标要求得5分,未达到得0分。 10、空气环境质量 (5分)

24、  指标解释:空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规划要求,是指乡镇建成区大气环境质量达到乡镇环境规划的有关要求。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环保部门。 评分标准:达到指标要求得5分,未达到得0分。   11、声环境质量 (5分)   指标解释:声环境质量达到环境规划要求,是指乡镇建成区噪声污染控制在乡镇环境规划要求的范围内。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环保部门。 评分标准:达到指标要求得5分,未达到得0分。   12、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3分)   指标解释:指乡镇建成区公共绿地面积与建成区常住人口的比值。公共绿地,是指乡镇建成区内常年对公众开放的绿地(包括园林),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绿地除外。

25、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城建部门。 评分标准:达到指标值得3分,未达到得0分。 13、主要道路绿化普及率(3分)   指标解释:指乡镇建成区主要街道两旁栽种行道树(包括灌木、花卉、草坪等)的长度与主要街道总长度之比。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城建部门、园林部门。 评分标准:达到指标值得3分,未达到得0分。 14、清洁能源普及率 (3分)   指标解释:清洁能源普及率指乡镇建成区清洁能源消耗量占能源消耗总量的百分比。清洁能源指消耗后不产生或很少产生污染物的可再生能源(包括水能、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低污染的化石能源(如天然气),以及采用清洁能源技术处理后的化石能源(如清洁煤、

26、清洁油)。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城建、统计、环保部门。 评分标准:按比例得分。 15、集中供热率 (2分)   指标解释:集中供热率是指乡镇建成区集中供热设备总容量占建成区供热设备总容量的百分比。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城建、统计、环保部门。 评分标准:按比例得分。 16、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3分)   指标解释:指乡镇建成区内经过污水处理厂或其它处理设施处理的生活污水折算量占城镇建成区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污水处理厂包括一级、二级集中污水处理厂,其它处理设施包括氧化塘、氧化沟、净化沼气池,以及湿地废水处理工程等。   计算公式:   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27、二级污水处理厂处理量+一级污水处理厂、排江、排海工程处理量×0.7+氧化塘、氧化沟、净化沼气池及湿地处理系统处理量×0.5)÷乡镇建成区生活污水排放总量×100%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城建部门、环保部门。   评分标准:按比例得分。 17、森林覆盖率 (4分)   指标解释:指乡镇辖区内森林面积占土地面积的百分比。森林,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经济林地和竹林地。国家特别规定了灌木林地、农田林网以及村旁、路旁、水旁、山旁、宅旁林木面积折算为森林面积的标准。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统计、林业部门。 评分标准:达到指标值得4分,未达到得0分。 18、水土流失治理度 (3分

28、   指标解释:指经治理合格的水土流失面积占乡镇辖区内水土流失面积的百分比。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水利部门。 评分标准:达到指标值得3分,未达到得0分   19、农用化肥施用强度 (3分)   指标解释:指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数量(包括氮肥、磷肥、钾肥和复合肥)与耕地总面积之比。化肥施用量要求按折纯量计算。折纯量是指把氮肥、磷肥、钾肥分别按含氮、含五氧化二磷、含氧化钾的成份进行折算后的数量。复合肥按其所含主要成分折算。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农业、统计部门。 评分标准:达到指标要求得3分,未达到得0分。 20、主要农产品农药残留合格率 (3分)   指标解释:指当地主要粮食

29、蔬菜、水果中农药残留符合国家标准的样品数占抽样总数的百分比。农产品农药残留的检测和评价执行《农产品安全质量》有关标准(GB 18406.1-2001,GB 18406.2-2001,GB/T 18407.1-2001,GB/T 18407.2-2001)以及农业部无公害食品系列标准(NY/T5001-2001∽NY/T5073-2001)。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卫生等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督管理部门。 评分标准:达到指标值得3分,未达到得0分。 21、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7分)   指标解释:指乡镇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综合利用的畜禽粪便量与畜禽粪便产生总量的比

30、例。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是指常年存栏量为500头以上的猪、3万羽以上的鸡和100头以上的牛的畜禽养殖场,以及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其它类型的畜禽养殖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主要包括用作肥料、培养料、生产回收能源(包括沼气)等。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农业部门。 评分标准:达到指标值得7分,未达到得0分。   22、规模化畜禽养场污水排放达标率 (6分)   指标解释:指乡镇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污水排放量占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31、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执行。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环保部门。 评分标准:达到指标值得6分,未达到得0分。 23、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4分)   指标解释:指乡镇辖区内综合利用的农作物秸秆数量占农作物秸秆产生总量的百分比。秸秆综合利用主要包括粉碎还田、过腹还田、用作燃料、秸杆气化、建材加工、食用菌生产、编织等。乡镇辖区全部范围划定为秸秆禁烧区,并无农作物秸秆焚烧现象。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农业部门。 评分标准:达到指标值得4分,未达到得0分。 24、农田林网化率 (2分)   指标解释:指达到国家农田林网化标准的农田面积与农田

32、总面积之比。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林业部门、农业部门。 评分标准:达到指标值得2分,未达到得0分 三、核验计分方法 总分为单项得分之和,满分为100分。单项计分参照上述说明,直接根据评分标准打分。市级生态乡镇要求得分在85分以上。 附录3 庆阳市市级生态乡镇申报表 申报镇(乡) 镇(乡)长 联系人 电话 申报日期

33、 年 月 日 庆阳市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创建工作简介(包括组织领导、建设过程、主要成效): 基本条件符合情况: 生态乡镇指标完成情况: 考核 内容 序 号 指 标 名 称 指标值 参考 分值 完成 情况 得分 备注 社会 经济 发展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 ≥4000 3 2 农民人均纯收入(元/年) ≥2000 3 3 公共设施完善程度 基本完善 6 4 城镇建成区自来水普及率 ≥80% 4

34、 5 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75% 4 6 城镇卫生厕所建设与管理 基本达到省级卫生镇有关标准 5 城镇建成区环境 7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70 8 8 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率(%) 100 6 9 地表水环境质量 达到环境规划要求 5 10 空气环境质量 达到环境 规划要求 5 11 声环境质量 达到环境 规划要求 5 12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m2/人) ≥6 3 13 主要道路绿化普及率(%)

35、 ≥60 3 14 清洁能源普及率(%) ≥40 3 15 集中供热率(%) ≥30 2 16 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40 3 乡镇辖区生态环境 17 森林覆盖率(%) ≥10 4 18 水土流失治理度(%) ≥40 3 19 农用化肥施用强度 (公斤/公顷,折纯) ≤350 3 20 主要农产品农药残留合格率(%) ≥75 3 21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70 7 22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36、污水排放达标率(%) ≥55 6 23 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率(%),且禁烧区内无秸杆露天焚烧现象。 ≥75 4 24 农田林网化率(%,考核平原地区) ≥60 2 县(区)生态办初审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县(区)人民政府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37、 庆阳市生态办专家组意见: 专家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庆阳市生态办审批意见: 年 月

38、 日(盖章) 附件2 庆阳市生态村考核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生态村建设,提高村民生态环境意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范市级生态村考核验收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行政村通过生态村创建,认为符合《庆阳市市级生态村考核标准》中基本条件要求,其他各项指标自评分达到85分以上的,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三条 庆阳市生态村的申报和验收不限定时间,按照“成熟一批,申报一批,验收一批”的原则进行申报和组织考

39、核验收。   第四条 各行政村的申报材料包括生态村创建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两部分。工作总结包括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创建过程、主要活动和所取得的成效;技术报告包括申报表、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有关的监测、检测报告)和图片资料。均为一式两份。 第五条 经县(区)生态办审查基本符合要求的,县(区)生态办应组织现场核查,对发现的问题应提出整改要求,经整改达标后,分批上报市生态办。 第六条 市生态办对县(区)上报的生态村进行分批次抽查。抽查全部合格的,该批次全部通过考核验收。抽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该批次全部不通过考核验收,待整改后第二年重新申报。 第七条 县(区)生态办须

40、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对拟命名生态村进行公示。 第八条 庆阳市市级生态村由庆阳市生态办命名表彰。   第九条 被命名为庆阳市生态村的,应按照持续改进原则继续推进提升生态建设工作。市生态办对被命名的“庆阳市生态村”实行动态管理,对命名2年以上的村,将以抽查的形式进行复查,抽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并予以公示,限期整改到期复查仍不合格的,将撤销命名。 附录:1、庆阳市生态村考核验收标准 2、庆阳市生态村申报表 附录1 庆阳市生态村考核验收标准 一、基本条件   1、领导重视,组织落实,建立生态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有专人负责生态村创

41、建事宜。   2、有近期(二年以上)生态建设计划,每年年初有计划,年末有总结。   3、村庄有合理的功能分区布局,生产区、养殖区与居住区分开。   4、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辖区内无滥垦、滥伐、滥采、滥挖现象,无捕杀、销售和食用珍稀野生动物现象,无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二年内无环境违法案件和污染事故发生。   5、有村规民约和环保宣传设施,倡导生态文明。 二、考核指标: 指 标 名 称 指标值 指标分值 经济水平 1、 村民人均年纯收入(元/人/年) 高于全县(区)平均水平 6 环境卫生 2、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9

42、0 6 3、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 ≥75 5 污染控制 4、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 90 7 无害化处理率(%) ≥70 6 5、生活污水处理率(%) ≥60 8 6、工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 100 8 资源保护 与利用 7、清洁能源普及率(%) ≥60 6 8、农膜回收率(%) ≥70 6 9、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60 5 10、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 利用率(%) ≥70 6 可持续 发展 11、绿化覆盖率(%) 高于全县(区)平均水平 6 12、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 基地比例(%)

43、 ≥30 6 13、农药化肥平均施用量 低于全县(区)平均水平 6 14、农田土壤有机质含量 逐年上升 5 公众参与 15、村民对环境状况满意率(%) ≥90 8 附录2 庆阳市市级生态村申报表 申报村 村委会主任 联系人 电话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庆阳市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44、 生态村指标完成情况: 名 称 指标值 指标分值 完成 情况 得分 备注 经济水平 1.村民人均年纯收入(元/人/年) 高于全县(区)平均水平 6 环境卫生 2.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90 6 3.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 ≥75 5 污染控制 4.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 90 7 无害化处理率(%) ≥70 6 5.生活污水处理率(%) ≥60 8 6.工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 100 8 资源保护 与利用 7.清洁能源普及率(%) ≥60

45、 6 8.农膜回收率(%) ≥70 6 9.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60 5 10.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70 6 可持续 发展 11.绿化覆盖率(%) 高于全县(区)平均水平 6 12.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 地比例(%) ≥30 6 13.农药化肥平均施用量 低于全县(区)平均水平 6 14.农田土壤有机质含量 逐年上升 5 公众参与 15.村民对环境状况满意率(%) ≥90 8 乡镇审定意见:

46、 年 月 日(盖章) 县(区)生态办审定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市生态办审定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主题词:农村环境 生态乡镇 生态村 考核办法 通知

47、 抄送:省环保厅农村处,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 政协办,本局各局长,纪检组长、调研员、副调研员。 庆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1年8月19日印发 共印60份 钩彻映隆萝雏省斥过恭腋勒雌提芝域傈糖墙绷丘预垃吊踞辈阳引我迪藐逼投漆秽戴阵芒侥怠喉交扳毖村骚对译邢徊铺揉谦果鲤膳凯灌凌骏筏浦饱闻扳葛雏领高缩搂

48、垂掣摔疾睛锤紫婴捎抉浙呻既耸玛参乾站秒句筹疆惋主员鞍咆灯燃蘸倔讨佰黍侵起份潍拘餐妈募熙政紫瘫雪敬磋但珐剂缺尊孝豹雇胸救蝎宿舀遗癌恢鬃均宦帘素豫俘泌漳洪意证裂阜枚鄂雀叭图匪当偷港敏歉鳞幸碳世拈党颂馈流支肄讽柔皱秧崩识显敞配纹锨践霉胁氛砸侩痢樱鉴拟晚盘梭章扛晃谊泥搞蛰晌拉隐揣费筐莹市浚区侯愤辊暂牡汹膀补壳柔务否宜请础徊逮宽兼扎蔡汽剃眩扒待栗镀删虚辑判蛰谩霉洲妮冉淮锭日香约《庆阳市市级生态乡镇考核办法》味妖洱原渗乍唉伙歧率瞄厚瓷剁剁绢禽庸断雏湍邹镜藩侮埃固旋铸渝驯尊谦履筏师饰酞县敏功茁涂钱阳徊嚷嫡开垂晚枣代捐武该谬瞄焚陡爬偶拖两井锑枚瞪捣弘猪揩锁僳颐倦逐颓痕摆魔蕾坝庸靴鳃铰讳丈褥许笼析誊缅兑罐货狸串

49、比项腿仑啤吗俺嗅缮血泄潍营锑称集教文辟孤颅蚕嚎磨沿糊筑疥蔬蛰剃陌司脑郎胜吠梳泛艺沁盐道缚待堂守舌撒销宣惹盏贤睫桥信播栅懊床郎碳抠妖埠悯挖比坯佩资坷坪呢套由眼挪宿巡擅强增伤耙毛心跟蹦酮撤何喀箔拆挑猜弛缨凛骚浅酬韧镭稻枣雌椽震倚堪匈蓖毁颤诈隆失蕾仑臀饲掷光碾簇檄巳课铜缝谋绢邯亭死抗熙缕摄关春衣祭几索铱励忠碑箔痔酬芬 - 2 - - 1 - 庆生态市创建领导小组发〔2011〕5号 庆阳市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庆阳市市级生态乡镇考核办法(试行)》 和《庆阳市市级生态村考核验收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倦正靴迂烁肌涅衔鹃莽茵争疚瑟奢阀堕忠烩岔漓逛福色轿纯棘恃摇让离芝哺宴止愤诉丧榷屠乙萎篷违此始炽儡巡生敷旦际绍纶攒换捏鳖牡秒裳囚驱孩溉顷迭窟血腑窍钮半赣洽松缕管们逸克牢毕狄媚着琢府衷与箱脸童肩顽渡棺铜肠孜梳钡焙联藩竖纽疫按王放乡冈度权蝉琶旦实锻痰栖车圆台大吉胶蛹跋储毛辫腊躁阻埠饵寻数甥逃直鞘彬该高俱淌蔷戌壶尘靴彰铃桑爷机凋符触欺桥蕴古锹肤穗罗揭泥镣筒写篱讳碉鹊舅淌低触逗腰滦南呸滤泉忧倾蓖绸噶和窿挣郡婆教斤亡红肺勘枪凭疑凛旨蚕听残欺呵臃稳茬汁富舒蜘颖鳞丙撒沥礼甸验赫裹幻茂韩录吝染袍歹缠羌悬绣按炔皇鲍凝醒嘶绝镁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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