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生产系统业务参数维护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行生产系统业务参数维护管理及处理流程,明确我行生产系统业务参数维护的申请、管理与实施部门的工作范围与职责,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行科技部根据总行业务部门、各分行的业务需求,对我行生产系统业务参数进行维护处理。总行业务部门、各分行通过业务系统菜单自行维护的生产系统业务参数不属于本办法管理范畴。第三条 各分行自有业务系统的参数维护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四条 本办法中使用的主要名词有:业务参数:指用于控制业务操作与账户属性的通用参数,包括但不限于:利率、业务品种、科目、细目、行所资料、主管授权限额、卡表等参数以及特殊功能菜
2、单临时开放标志等,不包括账务调整、账户激活、用户变更、报表打印等内容。维护:指对上述生产系统业务参数进行新增、修改、取消等操作。维护需求等级:分为特急和一般两种,其中特急维护指因监管部门紧急要求或因业务要求需要进行紧急维护的业务参数维护申请,一般维护指除特急之外的业务参数维护申请。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五条 各生产系统业务参数管理部门是总行业务管理部门,各类业务参数与业务管理部门的对应关系详见业务参数与管理部门对照表。第六条 业务参数管理部门负责审批业务参数维护申请,确认业务参数符合业务管理规定和要求。第七条 总行科技部负责审核业务参数维护的技术可行性,制定生产系统业务参数维护计划并负责参数维护实
3、施。第八条涉及业务操作重大变更以及利率、科目等业务参数的维护,业务参数管理部门须提前三个工作日将参数内容、维护日期、配套业务操作与管理办法通知受影响的部门和分行。因监管部门紧急通知、利率紧急调整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提前三个工作日下发通知的,业务参数管理部门须及时下发紧急通知,时间不晚于业务参数维护日。第九条总行科技部负责提前两个工作日将参数维护内容和维护时间通知受影响的部门和分行。因监管部门紧急通知、利率紧急调整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提前两个工作日下发通知的,总行科技部须及时下发紧急通知,时间不晚于业务参数维护日。第三章 业务参数维护申请与审批第十条 业务参数申请部门提出对业务参数进行维护时,必须填
4、写*银行业务参数维护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细说明参数维护的必要性、参数内容、参数生效时间、参数涉及的业务系统、参数变更性质(新增、修改或取消)以及维护需求等级等。第十一条 业务参数申请部门指定的联系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申请表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分行申请维护业务参数须经分行业务管理部门审批并加盖部门公章,报总行业务参数管理部门审批。第十二条 业务参数管理部门负责审批总行业务部门或分行提出的业务参数维护申请,说明受影响的业务、部门和分行,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签字后将申请表原件或传真提交总行科技部处理。第十三条 总行科技部负责审批在生产系统进行相关业务参数维护的操作要素:
5、1、未按要求填写或填写内容不清楚的、未明确业务参数调整后的影响范围,总行科技部说明原因后,将申请表退回总行业务参数管理部门。2、对于以下情况,总行科技部不进行业务参数维护,在申请表上注明原因后退回总行业务参数管理部门:(1) 该参数无法直接维护;(2) 该参数维护后对现有生产运行影响巨大,可能导致系统崩溃或业务无法正常办理;(3) 参数维护涉及现有业务操作重大变更,但尚无配套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变更说明;(4) 参数维护不符合监管部门要求或我行规章制度;(5)涉及程序开发,需业务参数申请部门按*银行信息系统业务需求管理规定提出业务需求。第四章 业务参数的维护及确认第十四条 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
6、调整任何业务参数。第十五条 收到已批准的申请表后,对于一般的请求,总行科技部在一个工作日内评估业务参数维护工作量,制定维护计划并将计划维护时间通知申请部门指定的联系人。对于特急的请求,总行科技部在收到已批准的申请表的当天紧急安排人员评估业务参数维护工作量,制定紧急维护计划并将计划维护时间通知申请部门指定的联系人。第十六条 总行科技部负责业务参数维护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第十七条 业务参数维护须双人进行。维护人员必须在保障生产系统运行正常和业务办理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按照维护计划和业务参数维护方案,进行已获得批准的业务参数维护工作。维护人员须打印维护前后的业务参数数值并签名。第十八条 业务参数维护人员
7、在*银行业务参数维护反馈表(以下简称反馈表)中填写业务参数维护结果,以NOTES邮件方式传送给业务参数申请部门联系人,并电话通知联系人。第十九条 业务参数申请部门联系人接到参数维护结果通知后,负责于当天确认反馈表中的参数维护结果是否与申请相符,并在反馈表上填写确认意见,签名后将原件或传真提交总行科技部业务参数维护人员。第五章 文档管理第二十条 业务参数维护相关文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银行业务参数维护申请表及附件、*银行业务参数维护反馈表、业务参数维护方案、总行业务参数管理部门下发的通知和总行科技部下发的通知以及维护前后的业务参数数值打印件等。第二十一条 总行科技部负责保管业务参数维护相关文
8、档。归档人员负责检查归档材料是否齐备和督促维护人员补充完善。第二十二条 业务参数维护相关文档的保留期限为十五年。第六章 评估与回顾第二十三条 科技部每年组织对本办法进行评估与回顾:1、评估本办法的可用性、完整性;2、评估本办法的执行情况;3、根据评估结果修订本办法。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之前公布的相关管理办法与本办法有冲突或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总行科技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六条 附件1、业务参数与管理部门对照表2、*银行业务参数维护申请表3、*银行业务参数维护反馈表附件1:业务参数与管理部门对照表管理部门业务参数总行财会部1、统一财务会计系统
9、、事后监督系统、*省金融结算服务系统、支票影像处理及电脑验印系统、国库信息处理系统、重要空白凭证系统、电子同城资金转账、柜面终端系统、非税收入管理系统、中间业务平台分行代收付等系统的业务参数2、行所资料、科目(含细目)与业务品种设置、主管授权限额、业务费用收取标准、跨所代理商户资料等业务参数总行清算中心电子汇兑及清算系统、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等系统的业务参数总行资金部1、金融统计在线综合处理系统的业务参数2、综合业务系统、一户通系统中人民币存贷款利率、国债利率等业务参数总行国际部1、单证中心系统、外汇宝系统、外汇资金交易及风险管理系统、SWIFT、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外汇账户信息系统、外汇数据
10、报送等系统的业务参数2、综合业务系统、一户通系统中汇率、外币利率、丰收理财(含优利)利率、产品档次开放等业务参数总行信贷管理部信贷管理系统、企业征信系统的业务参数总行个人银行部一户通系统、理财通卡系统、个人征信系统、薪加薪等系统的业务参数,包括但不限于:理财通卡卡BIN、理财通卡(含贵宾卡)交易费用收取标准、理财通卡POS消费限额、个人业务等参数总行信用卡中心信用卡系统、信用卡客户服务中心应用网关系统、金融服务信息通知系统、信用卡分析系统、信用卡欺诈交易实时监控系统、信用卡电子化文档管理系统、制卡外包系统、信用卡行为分析、信用卡催收等系统的业务参数总行公司银行部对公业务专用参数总行金融同业与整
11、合部同业存款系统、开放式基金代销系统、第三方存管等系统的业务参数总行办公室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参数总行合规部反洗钱数据报送系统业务参数总行电子银行部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自助设备等系统的业务参数附件2: *银行业务参数维护申请表 编号:申 请 申请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申请日期计划生效日期业务参数管理部门参数维护需求(可附页): 参数维护性质 新增 修改 取消1、 必要性 维护需求等级 特急 一般2、 参数内容和维护口径3、 涉及的业务系统申请部门意见审批分行业务管理部门意见总行业务参数管理部门意见总行科技部意见处理参数维护执行情况(可附页)归档注:1、业务参数维护需求须说明:参数维护必要性
12、、参数内容、维护口径、使用方式以及使用范围。2、业务参数维护口径须明确以下内容: 1)业务系统,如综合业务系统、一户通、信用卡等; 2)参数行所、日期范围; 3)涉及账户的应明确账户性质,如对公储蓄、定活期、存贷款;4)涉及总账的应明确具体科目范围。综合业务系统与统一财会系统的科目设置方式不一致,须分别提供; 5)其它能界定维护参数范围的内容。3、联系人栏位须手工签名。4、总行业务参数管理部门须在审批栏明确注明受参数维护影响范围,包括受影响的业务,受影响的部门和分行。附件3:*银行业务参数维护反馈表 编号:业务参数维护内容(可附页):科技部参数维护执行人意见签名:科技部参数维护复核人意见签名:业务参数申请部门确认意见 签名:归档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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