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厂务公开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完善以职工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推进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根据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厂务公开,是指通过职工大会和其他形式,将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经营管理人员廉洁从业相关情况,按照一定程序向职工公开,听取职工意见,接受职工监督。第三条 企业实行厂务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真实、有利于职工权益维护和企业发展的原则。实行厂务公开应当保守企业商业秘
2、密以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第五条 集团公司行政办公室是厂务公开日常办公机构。第二章 厂务公开的主要内容第六条 厂务公开的内容包括:(一)经营管理方面:1.投资和生产经营管理重大决策方案等重大事项,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及完成情况。3.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安全事故发生情况及处理结果。(二)职工切身利益方面:1.招用职工及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2.集体合同文本和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3.奖励处罚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以及裁员的方案和结果,评选劳动模范和优秀职工的条件、名额和结果。4.社会保险以及企业年金的缴费情况。5.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使用和职
3、工培训计划及执行的情况。6.劳动争议及处理结果情况。7.工会经费使用情况。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章 厂务公开的形式及程序第七条 公开的形式以可行、实用、便捷、灵活有效、因事制宜为原则,主要包括:(一)建立公开栏。公开栏主要用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职工比较关注的公开内容。(二)定期召开职工大会。通过职工大会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并通过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决议后宣传并执行。第八条 厂务公开的程序包括:根据本制度中要求公开的内容和公开的形式、范围等,由集团公司行政办公室提出公开方案,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按照规定的要求和形式进行公开。重大事项需要经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审议后公开。第四章 厂务公开的监督
4、第九条 建立定期会议制度。集团公司每半年定期召开厂务公开工作会议,通报集团公司推行厂务公开情况,研究和部署下一阶段工作。第十条 鼓励群众参与及监督。具体包括:(一)厂务公开的内容在公开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工作。可通过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职工代表座谈会等进行讨论,取得一致意见后公开,按规定需事先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必须按照规定执行。(二)职工评议。行政办公室召集职工代表座谈会、问卷调查、民意测验、跟踪监督等多种形式搞好民意测评。测评的内容是职工对厂务公开工作的满意程度。(三)设立监督意见箱。行政办公室设立厂务公开监督意见箱,意见箱由专人定期开启。对职工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投诉,应归纳整理后反馈给有关部门,并督促有关部门回复。对违法违纪、打击报复、违反厂务公开规定的人和事,应及时处理。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