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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实施细则.doc

1、xx银行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风险为本的反洗钱方法,建立洗钱和恐怖融资(以下简称“洗钱”)风险等级评估机制,合理配置反洗钱资源,提升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以下简称“反洗钱”)工作有效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xx银行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总行反洗钱工作牵头部门负责根据监管要求或形势的变化适时更新本细则及相关附件,负责提出行内反洗钱系统相关内容的改造或建设需求。总行反洗钱成员部门及各分支行(部)(以下简称“各级机构”)负责将本办法相关要求

2、落实到业务操作,负责提出业务系统的改造或建设需求或者配合反洗钱牵头部门提出行内反洗钱相关系统的改造或建设需求,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本业务条线的执行情况。各级机构客户经理及其他营销人员(以下简称“客户经理”)、会计人员、反洗钱工作人员负责具体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第三条本细则所规定的客户是指与我行建立业务关系的个人、单位、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同业客户等,包括在我行办理存款、贷款、支付结算、现金业务、代理业务、保管箱、托管业务、国际业务、信用卡、资金业务等的客户。客户风险等级评定具体工作原则上由客户的管理机构负责开展,为客户办理交易的机构或业务部门应参考其分类协助开展相关工作,为客户管理机构的

3、风险等级评定工作提供支持。金融产品是指我行为适应市场需要而面向客户推出的具有特色的服务功能或服务流程的金融业务产品,金融产品等级评定工作由产品制度的发文机构负责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和金融产品等级评定相关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计起至少保存 5 年。第四条各级机构应主要通过我行反洗钱系统执行本细则所规定的各项具体工作,在重新识别客户,重新评定客户风险等级等环节,应通过手工方式记录(如填写本办法所提供的相应表格或填写相关凭证)并妥善保存,留存的电子资料和纸质资料需要满足xx银行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的要求。第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各级机构开展洗钱风险评估、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金融

4、产品洗钱风险等级评定及其他风险管理工作。总行各反洗钱成员部门、各直属支行(部)要严格按照本细则要求开展反洗钱工作;省内分行、省外分行除按照本细则要求执行外,还要根据当地人行要求开展反洗钱工作。第六条基本原则(一)风险相当原则。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配置反洗钱资源,在洗钱风险较高的领域采取强化的反洗钱措施,在洗钱风险较低的领域采取简化的反洗钱措施,重点突出,有的放矢。(二)全面性原则。 全面评估客户及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方面的风险状况,科学合理地为每一名客户确定风险等级。(三)同一性原则。健全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流程,赋予同一客户在本金融机构唯一的风险等级。(四)动态管理原则。根据

5、客户风险状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其风险等级,确保相应风险控制措施的及时到位。(五)保密原则。不得向客户或其他与反洗钱工作无关的第三方泄露客户信息和其风险等级信息。第二章 组织领导及部门具体职责第七条 总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履行相应的洗钱风险评估工作职责,负责全行客户洗钱风险评估工作的领导推动。各反洗钱成员部门根据xx银行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的洗钱风险评估工作职责,具体职责如下:(一)会计结算部作为反洗钱工作牵头部门,履行下列职责:1配合总行领导小组制定本行洗钱风险评估工作的规章制度、操作手册等规范性文件;2牵头编写本行反洗钱系统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模块需求说明书,向技术部门提出系统改造需

6、求;3组织部署、协调指导各分支行顺利开展洗钱风险评估工作;4组织开展洗钱风险评估工作的培训、检查及考核。(二)合规管理部工作职责:1负责对业务需求部门报送的洗钱风险评估工作的规章制度、法律文书等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2负责对洗钱风险评估工作给予相关的法律意见指导。(三)国际业务部工作职责:1负责落实国际业务洗钱风险评估工作的规章制度;2负责部门金融产品洗钱风险的评估。(四)信息技术部负责反洗钱系统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模块的建设、升级和日常维护工作。 (五)风险管理部负责协助各分支行、各反洗钱相关成员部门提取能够获取的客户信息、客户历史交易信息等相关资料。 (六)公司业务部工

7、作职责:1负责落实客户经理所负责的对公客户身份识别及风险评估制度;2负责落实客户经理所负责的对公客户尽职调查工作;3负责落实客户经理所负责的对公客户风险评定及审核工作;4负责部门金融产品洗钱风险的评估。(七)中小企业部工作职责:1负责落实客户经理所负责的中小企业客户身份识别及风险评估制度;2负责落实客户经理所负责的中小企业客户尽职调查工作;3负责落实客户经理所负责的中小企业客户风险评定及审核工作。4负责部门金融产品洗钱风险的评估(八)个人金融部工作职责:1负责落实客户经理所负责的个人客户、信用卡客户及传统POS商户开展身份识别和尽职调查工作;2负责落实客户经理所负责的个人客户、传统POS商户风

8、险评估制度;3负责落实信用卡客户风险评估制度;4配合做好银行卡及传统POS等自助渠道交易的重点可疑交易认定和协助调查工作;5负责部门金融产品洗钱风险的评估。(九)电子银行部工作职责:1负责对客户电子渠道交易进行监控,提供客户IP地址等相关监控信息,并对其可疑性进行认定;2主动配合,协助客户风险等级的划分工作;3负责落实转账电话商户身份识别及风险评估制度,落实相关尽职调查、风险评定及审核工作;4配合做好转账电话等新型渠道的重点可疑交易的认定工作;5负责部门金融产品洗钱风险的评估。(十)资金部工作职责:1负责落实本部门业务涉及的同业客户身份识别及风险评估制度。其中已在交易所注册的客户,由于交易所对

9、成为其会员的各金融机构进行了身份识别,可视同为由第三方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及风险评估;2负责落实本部门业务涉及的同业客户风险评定及配合审核工作;3协助对本部门业务涉及的同业客户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尽职调查;4负责部门金融产品洗钱风险的评估。(十一)资产管理部工作职责:1负责落实本部门业务涉及的同业客户身份识别及风险评估制度,其中已在交易所注册的客户,由于交易所对成为其会员的各金融机构进行了身份识别,可视同为由第三方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及风险评估;2负责落实本部门业务涉及的同业客户风险评定及配合审核工作;3协助对本部门业务涉及的同业客户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尽职调查;4负责部门金融产品洗钱风险的评估。

10、(十二)投资银行部工作职责:1负责落实相关客户身份识别及风险评估制度;2负责落实相关客户尽职调查工作;3负责落实相关客户风险评定及审核工作;4负责落实部门金融产品洗钱风险的评估。(十三) 资产保全部负责在办理抵债资产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核销等业务时,落实涉及客户的身份识别、风险评估工作。(十四) 信用审批部负责在办理客户评级授信、信贷业务审批等业务时,配合反洗钱工作小组,协助落实涉及客户的身份识别、风险评估工作。(十五)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反洗钱岗位人员配置和培训提供支持。(十六) 稽核审计部负责定期对我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和各业务条线金融产品等级评定工作开展审计。(十七)安全保卫部负责协助向公安

11、部门报告经总行反洗钱领导小组鉴别认为涉嫌洗钱犯罪的人民币或外汇资金交易,并协助公安部门开展相关调查。(十八)纪检监察室负责对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的工作人员进行处理。(十九)各分行、直属支行(部)的反洗钱工作小组,负责其管辖内各营业网点洗钱风险评估工作的领导,深入开展、强力推动;负责本单位研发的金融产品洗钱风险评估;各营业网点反洗钱负责人员负责本机构客户洗钱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部署、协调指导,确保洗钱风险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如期完成。第三章 金融产品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第八条 金融产品洗钱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包括客户群特性、客户群地域、客户群行业(含职业)、产品办理方式(含金融产品、金融服务)、产品交易行为

12、、其他六类基本要素。(一)对产品定位的客户群进行风险评定。高风险划分依据:较容易掌握大量资金调度权的职业或职位;客户的股权结构复杂,使实际控制人或受益人难以辨认的;空壳公司。低风险划分依据:具有稳定收入来源、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客户;各级党政机关、军事机关;国有或国家控股的大型企事业单位;规模较大、信誉较好的民营企业。(二)对产品定位的客户群所在地域进行风险评定。高风险划分依据:反洗钱监管部门发布的制裁、禁运的国家和地区或恐怖组织或支持恐怖活动的国家和地区。低风险划分依据:具有严格反洗钱法律和反洗钱监管的国家和地区,如FATF成员国。(三)对产品定位的客户群所属行业进行风险评定。高风险划分依据:现

13、金密集型行业;赌博行业;彩票行业;卡拉OK等娱乐业;经营艺术品、古董等贵重物品行业;房地产行业;典当、拍卖行;废品收购行业。低风险划分依据:公共管理与组织行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四)对产品业务办理方式进行风险评定。高风险划分依据:网银,POS刷卡等非面对面业务;大额现金存取业务;跨境汇款、票据业务;代理业务、代理开户、代理交易。低风险划分依据:社保、代收代缴费业务、库税银业务、小额存取款、小额汇兑业务。(五)对产品交易行为进行风险评定。高风险划分依据:交易将达到大额交易的标准,交易将经常符合可疑交易的特征。低风险划分依据:交易达不到大额交易的标准,交易不符合可疑交易的特征,交易行为

14、符合公司经营特征。(六)其他风险。其他风险程度大小可根据产品特性、产品流程以及是否出现异常情况等来衡量。第九条 总行建立金融产品风险等级划分规则,采用三级分类法,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风险评定六项因素中有三项(含)以上为高风险的,划为高风险产品;风险评定六项因素中有三项(含)以上为低风险的,且无高风险的因素,划为低风险产品;其余为中风险产品。风险评定六项因素中每项因素得分大于10分(含)为高风险因素,小于10分为低风险因素。第四章 客户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第十条 洗钱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包括客户特性、地域、业务(含金融产品、金融服务)、行业(含职业)四类基本要素。结合行业特点、业务类型、经营规模

15、、客户范围等实际情况,分解出某一基本要素所蕴含的风险子项。各级机构可根据实际需要,上报总行合理增加新的风险评估指标。第十一条 客户特性风险子项。综合考虑客户背景、社会经济活动特点、声誉、权威媒体披露信息以及非自然人客户的组织架构等各方面情况,衡量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工作的难度,评估风险。客户特性风险子项包括但不限于:(一)客户信息的公开程度。客户信息公开程度越高,客户尽职调查成本越低,风险越可控。例如,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在规范证券市场上市的公司开展尽职调查的成本相对较低,风险评级可相应调低。(二)与客户建立或维持业务关系的渠道。渠道会对尽职调查工作的便利性、可靠性和准确性产生影响。

16、例如,在与客户直接见面的情况下,更能全面了解客户,其尽职调查成果比来源于间接渠道的成果更为有效。不同类的间接渠道风险也不尽相同。例如,通过关联公司比通过中介机构更能便捷准确地取得客户尽职调查结果,风险评级可相应调低。(三)客户所持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越难以查验,客户身份越难以核实,风险程度就越高,风险评级可相应调高。(四)反洗钱交易监测记录。对可疑交易报告进行回溯性审查,有助于了解客户的风险状况。必要时还可对客户的大额交易进行回溯性审查。可疑交易和大额交易越频繁,风险评级可相应调高。(五)非自然人客户的股权或控制权结构。股权或控制权关系的复杂程度及其可辨识度,直

17、接影响客户尽职调查的有效性。例如,个人独资企业、家族企业、合伙企业、存在隐名股东或匿名股东公司的尽职调查难度通常会高于一般公司,风险评级可相应调高。(六)涉及客户的风险提示信息或权威媒体报道信息。如发现客户曾被监管机构、执法机关或金融交易所提示予以关注,客户存在犯罪、金融违规、金融欺诈等方面的历史记录,或者客户涉及权威媒体的重要负面新闻报道评论的,可适当调高其风险评级。(七)自然人客户年龄。年龄与民事行为能力有直接关联,与客户的财富状况、社会经济活动范围、风险偏好等有较高关联度,年龄在30至55岁,有稳定职业的,可适当调低其风险评级。(八)非自然人客户的存续时间。客户存续时间越长,关于其社会经

18、济活动的记录可能越完整,越便于金融机构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可将存续时间的长度作为衡量客户风险程度的参考因素,存续时间在五年(含)以上,可适当调低其风险评级。(九)对属于我行的信贷客户,客户基础信息可参考相应信贷业务系统(如信贷系统、个贷系统、小微贷款系统等)中客户的资料信息进行判断。(十)对无法联系的客户,包括未留存联系方式,或留存联系方式但无法联系上的客户,可适当调高其风险评级。第十二条 地域风险子项。衡量客户及其实际受益人、实际控制人的国籍、注册地、住所、经营所在地与洗钱及其他犯罪活动的关联度,并适当考虑客户主要交易对手方及境外参与交易金融机构的地域风险传导问题。风险子项包括但不限于:(一)

19、某国(地区)受反洗钱监控或制裁的情况。既要考虑我国的反洗钱监控要求,又要考虑其他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推行且得到我国承认的反洗钱监控或制裁要求。经营国际业务的金融机构还要考虑对该业务有管辖权的国家(地区)的反洗钱监控或制裁要求。(二)对某国(地区)进行反洗钱风险提示的情况。应遵循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有权部门的风险提示,参考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英文简称 FATF )、亚太反洗钱组织(英文简称 APG )、欧亚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组织(英文简称 EAG )等权威组织对各国(地区)执行 FATF 反洗钱标准的互评估结果。(三)国家(地区)的上游犯罪状况。可参考我国有关部门以及 FATF 等国际权威组织发

20、布的信息,重点关注存在较严重恐怖活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毒品、走私、跨境有组织犯罪、腐败、金融诈骗、人口贩运、海盗等犯罪活动的国家(地区) , 以及支持恐怖主义活动等严重犯罪的国家(地区)。对于我国境内或外国局部区域存在的严重犯罪,应参考有权部门的要求或风险提示,酌情提高涉及该区域的客户风险评级。(四)特殊的金融监管风险。例如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对于其住所、注册地、经营所在地与本金融机构经营所在地相距很远的客户,应考虑酌情提高其风险评级。第十三条 业务(含金融产品、金融服务)风险子项。对各项金融业务的洗钱风险进行评估,制定高风险业务列表,并对该列表进行定期评估、动态调整。对业务进行风险评级

21、时,不仅要考虑金融业务的固有风险,而且应结合当前市场的具体运行状况,进行综合分析。风险子项包括但不限于:(一)与现金的关联程度。现金业务容易使交易链条断裂,难于核实资金真实来源、去向及用途,因此现金交易或易于让客户取得现金的金融业务(以下简称关联业务)具有较高风险。考虑到我国金融市场运行现状和居民的现金交易偏好,现金及其关联业务的普遍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可重点关注客户在单位时间内累计发生的金额较大的现金交易情况或是具有某些异常特征的大额现金交易情况。此项标准如能结合客户行业或职业特性一并考虑将更为合理。(二)非面对面交易。非面对面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使客户无需与工作人员直接接触即可办理业务

22、,增加了客户尽职调查的难度,洗钱风险相应上升。在关注此类交易方式固有风险的同时,需酌情考虑客户选择或偏好此类交易方式所具有的一些现实合理性,要结合反洗钱资金监测和自身风险控制措施情况,灵活设定风险评级指标。例如可重点审查以下交易:1由同一人或少数人操作不同客户的金融账户进行网上交易;2网上金融交易频繁且 IP 地址分布在非开户地或境外;3使用同一 IP 地址进行多笔不同客户账户的网银交易;4金额特别巨大的网上金融交易;5公司账户与自然人账户之间发生的频繁或大额交易;6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异常交易。(三)跨境交易。跨境开展客户尽职调查难度大,不同国家(地区)的监管差异又可能直接导致反洗钱监控漏洞产

23、生,可重点结合地域风险,关注客户是否存在单位时间内多次涉及跨境异常交易报告等情况。(四)代理交易。由他人(非职业性中介)代办业务可能导致难以直接与客户接触,尽职调查有效性受到限制。鉴于代理交易在现实中的合理性,可将关注点集中于风险较高的特定情形,例如:1客户的账户是由经常代理他人开户人员或经常代理他人转账人员代为开立的;2客户由他人代办的业务多次涉及可疑交易报告;3同一代办人同时或分多次代理多个账户开立;4客户信息显示紧急联系人为同一人或者多个客户预留电话为同一号码等异常情况。(五)特殊业务类型的交易频率。对于频繁进行异常交易的客户,应考虑提高风险评级。可关注开(销)户数量、非自然人与自然人大

24、额转账汇款频率、涉及自然人的跨境汇款频率等。在业务关系建立之初,可能无法准确预估出客户使用的全部业务品种,但可在重新审核客户风险等级时审查客户曾选择过的金融业务类别。(六)对于客户名下账户长期不发生交易的,可适当调低其风险评级,例如客户账户均为3年及以上未发生交易的,可将其客户风险等级调整为低风险。第十四条 行业(含职业)风险子项。评估行业、身份与洗钱、职务犯罪等的关联性,合理预测某些行业客户的经济状况、金融交易需求,酌情考虑某些职业技能被不法分子用于洗钱的可能性。 (一)公认具有较高风险的行业(职业)。原则上,按照我国反洗钱监管制度及 FATF 建议等反洗钱国际标准应纳入反洗钱监管范围的行业

25、(职业),其洗钱风险通常较高。(二)与特定洗钱风险的关联度。例如,客户或其实际受益人、实际控制人、亲属、关系密切人等属于外国政要。(三)行业现金密集程度。例如,客户从事废品收购、旅游、餐饮、零售、艺术品收藏、拍卖、娱乐场所、博彩、影视娱乐等行业。第十五条 指标使用方法。运用权重法,以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来计量风险、评估等级。(一)根据我行实际风险状况,总行对每一基本要素进行了权重分配,对其风险子项进行了赋值,各风险子项分值均大于 0 ,总和等于 100 。对于风险控制效果影响力越大的基本要素及其风险子项,权重越大,分值越高。(二)总行建立客户风险等级总分(区间)与风险等级之间的映射规

26、则,采用五级分类法,高风险评分为81至100分 ,较高风险评分为61至80分,中风险评分为 41至60分,较低风险评分为21至40分,低风险评分为 1至20分。(三)各级机构应根据每个客户具体的风险评级,引导反洗钱资源配置。例如若一个营业网点的高风险客户超过10户,分支行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设置反洗钱岗位人员强化高风险客户的管理和监控。第十六条 例外情形(一)对于风险程度显著较低且预估能够有效控制其风险的客户,各级机构可自行决定不按上述风险要素及其子项评定风险,直接将其定级为低风险,但此类客户不应具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形: 1在我行的金融资产净值超过一定限额(原则上,自然人客户限额为 20 万元人民

27、币,非自然人客户限额为 50 万元人民币); 2与我行建立或开展了代理行、信托等高风险业务关系; 3客户为非居民,或者使用了境外发放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4涉及可疑交易报告;5由非职业性中介机构或无亲属关系的自然人代理客户与我行建立业务关系;6拒绝配合客户尽职调查工作。对于按照上述要求不能直接定级为低风险的客户,在逐一对照各项风险要素及其子项进行风险评估后,仍可能将其定级为低风险。(二)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客户,各级机构可直接将其风险等级确定为高风险,而无需逐一对照上述风险要素及其子项进行评级:1客户被列入我国发布或承认的应实施反洗钱监控措施的名单;2客户为外国政要或其亲属、关系密切人;

28、3客户实际控制人或实际受益人属前两项所述人员;4客户多次涉及可疑交易报告(原则上,连续三天或累计六次涉及可疑交易报告的客户);5客户拒绝依法开展的客户尽职调查工作;6自定的其他可直接认定为高风险客户的标准,例如客户被人民银行或公安机关进行反洗钱行政调查的。不具有上述情形的客户,在逐一对照各项风险基本要素及其子项进行风险评估后,仍可能将其定级为高风险。第五章评定时间及保管期限第十七条对于新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各级机构应在建立业务关系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划分其风险等级。新建立业务关系是指客户在我行新建客户信息,开立首个账户。第十八条 对于已确立过风险等级的客户,各级机构应根据其风险程度设置相应的

29、重新审核期限,实现对风险的动态追踪。原则上,风险等级为高风险的客户的审核期限不得超过半年,风险等级为较高风险的客户的审核期限不得超过1年,风险等级为中风险的客户的审核期限不得超过2年,风险等级为较低风险的客户的审核期限不得超过4年,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的客户的审核期限不得超过8年。对于新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无论其风险等级高低,分支行应在初次确定其风险等级后的3年内至少应进行一次重新评定。第十九条 当客户变更重要身份信息、人民银行或司法机关调查本金融机构客户、客户涉及权威媒体的案件报道等可能导致风险状况发生实质性变化的事件发生时,各级机构应重新识别客户后评定客户风险等级。客户变更重要身份信息是指客户

30、要求变更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第二十条 重新识别客户后,应留存识别痕迹,并填写纸质客户洗钱风险评定表进行重新评定,与重新识别工作痕迹一起作为当年反洗钱工作资料专夹保管。客户洗钱风险评定表需填写重新识别的具体措施、时间、地点、人员,还需填写客户基本信息、重新识别掌握的与该客户有关的其他所有信息,以及重新进行风险因素评分。第二十一条对于新开发的金融产品,各总行业务部门,各级机构应在其管理办法正式发文前划分风险等级。第二十二条 对于金融产品管理办法重大变更的,应在其管理办法正式发文变更前重新评定产品风险等级。第二十三条

31、客户风险等级评定记录留存时间为客户存续期满后的5年。金融产品风险等级评定记录留存时间为其管理办法作废后的5年。第六章金融产品风险评估流程第二十四条 根据金融产品洗钱风险评估需要,确定各类信息的来源及其采集方法。信息来源渠道通常有:产品设计人员和反洗钱工作人员的工作记录;我行从其他金融机构或中介机构所获信息;我行利用商业数据库查询信息;我行利用互联网等公共信息平台搜索信息。信息收集完成后需登记纸质金融产品洗钱风险评定表(见附件1),由产品设计人员和反洗钱工作人员双人签字确认。第二十五条 金融产品风险等级初评。金融产品风险评估由产品设计人员进行初评。初评人员应逐一分析每个风险评估基本要素项及其子项

32、所对应的信息,确定出相应的得分,填写金融产品洗钱风险评定表(见附件1),并签字确认。金融产品洗钱风险评定表应填写产品基本情况,如产品满足的业务需要,适用的客户类型、业务范围、所在行业,产品采用的交易工具和方式。新产品情况栏应遵循客观真实原则填写。对于材料不全或可靠性存疑的要素信息,评估人员应在相应的要素项下进行标注,并合理确定相应分值。第二十六条 金融产品风险等级的复评。初评结果应由初评人以外的反洗钱人员进行纸质金融产品洗钱风险评定表的复评,复评人员可以补充金融产品信息,并对每个风险评估基本要素等级进行修改,初评结果与复评结果不一致导致金融产品总的风险等级发生变化的,由各级机构反洗钱工作小组决

33、定最终评级结果。最后需复评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确认。第二十七条 金融产品风险重新评估流程与上述流程一致,纸质金融产品洗钱风险评定表由各级机构反洗钱工作小组作为反洗钱工作资料专夹保管。第七章客户风险等级评定流程第二十八条 收集信息 根据反洗钱风险评估需要,确定各类信息的来源及其采集方法。全面借助客户在我行陆续开办各项业务的相关信息,做好客户的持续识别及等级调整工作,信息来源渠道通常有: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客户向我行披露的信息;我行客户经理或柜面人员工作记录;我行保存的交易记录;我行委托其他金融机构或中介机构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工作所获信息;我行利用商业数据库查询信息;我行利用互联网等公共信息平

34、台搜索信息。信息收集完成后需登记客户尽职调查信息,由客户经理和柜面人员双人签字确认,并在反洗钱系统中进行客户尽职调查信息的补录。各级机构在风险评估过程中应遵循勤勉尽责的原则,依据所掌握的事实材料,对部分难以直接取得或取得成本过高的风险要素信息进行合理评估、合理判断。为统一风险评估尺度,各级机构应当事先确定本机构可预估的信息列表及其预估原则,并定期审查和调整。第二十九条 筛选分析信息。各级机构应认真对照风险评估基本要素及其子项,对所收集的信息进行归类,逐项评分。如果同一基本要素或风险子项对应有多项相互重复或交叉的关联性信息存在时,评估人员应进行甄别和合并。如果同一基本要素或风险子项对应有多项相互

35、矛盾或抵触的关联性信息存在时,评估人员应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删除不适用信息,并加以注释。各级机构工作人员整理完基础信息后,应当整体性梳理各项风险评估要素及其子项。如发现要素项下有内容空缺或信息内容不充分的,可在兼顾风险评估需求与成本控制要求的前提下,确定是否需要进一步收集补充信息。可将上述工作流程嵌入相应业务流程中,以减少执行成本。第三十条 客户风险等级初评。客户风险等级由反洗钱工作人员或客户经理进行初评。初评人员登录反洗钱系统填写客户洗钱风险评定表(见附件2),应逐一分析客户特性、地域、业务(含金融产品、金融服务)、行业(含职业)每个风险评估基本要素项及其子项所对应的信息,确定出相应的得分,

36、并提交给复评人员。客户洗钱风险评定表应由初评人员填写客户尽职调查情况,如客户基本信息,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业务范围、所在行业,采用的交易工具和方式等。对于材料不全或可靠性存疑的要素信息,初评人员应在备注中进行说明。第三十一条 客户风险等级的复评。初评结果均应由初评人以外的反洗钱工作人员登录反洗钱系统进行复评确认。复评人员可以补充客户尽职调查信息,并对每个风险评估基本要素项及其子项分数进行修改。初评结果与复评结果不一致导致客户总的风险等级发生变化的,由各直属支行(部)反洗钱工作小组决定最终评级结果。最后需复评人员在反洗钱系统中提交户风险等级评定结果。第三十二条 客户风险重新评估流程与上述流程一

37、致,客户洗钱风险评定表在反洗钱系统中作为电子档案进行保管。反洗钱工作人员可要求客户经理填写纸质客户洗钱风险评定表,强化客户尽职调查,补充客户信息。第八章 评级结果的应用第三十三条 各级机构应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的客户尽职调查及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有效预防风险。可酌情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通过技术手段抽取出高风险客户可疑交易,都需要补录并上报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高风险客户的可疑交易不能人工筛选后删除,若经过尽职调查甄别分析该客户不可疑,应调低客户风险等级后进行删除。(二)可在开立账户前或开立账户后的合理时间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核实客户所提供的身份证件、基础和附加身份信息的真实性

38、,核实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从客户处要求独立可靠文件;回访或实地查访客户;向居民身份证件管理机关、企业登记机关或海关等有权机关进行核实;查询客户信用记录档案;其他可依法采取的措施。(三)进一步调查客户及其实际控制人、实际受益人情况,适度提高客户及其实际控制人、实际受益人信息的收集或更新频率。(四)进一步深入了解客户经营活动状况和财产来源。(五)对交易及其背景情况做更为深入的调查,询问客户交易目的,核实客户交易动机。(六)适度提高交易监测的频率及强度。(七)经高级管理层批准或授权后,再为客户办理业务或建立新的业务关系。(八)按照法律规定或与客户的事先约定,对客户的交易方式、交易规模、交易频率等实施

39、合理限制(九)合理限制客户通过非面对面方式办理业务的金额、次数和业务类型。(十)对其交易对手及其经办业务的金融机构,开展强化的尽职调查,附加了解以下信息:客户在本行开户的合理原因,客户账户的预期主要用途(处理事务)和预期往来对象;自然人客户的经济状况、单位客户的经营状况;客户的财富或资金的来源、资金用途;当地监管或各级机构认为应当了解的其他信息。第三十四条 各级机构可对低风险客户采取简化的客户尽职调查及其他风险控制措施,可酌情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可采取简化的客户尽职调查措施,逐步建立对低风险客户异常交易的快速筛选判断机制。对于经分析排查后不提交可疑交易报告的较低风险等级客户,若再次发

40、生相同或类似交易时,可直接人工筛除,需注明具体筛除原因。(二)对于风险等级较低客户异常交易的对手方仅涉及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人民政协机关和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等低风险客户的,可直接利用技术手段予以筛除,无需上报。(三)在建立业务关系后再核实客户实际受益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身份。(四)通过技术手段抽取的低风险客户可疑交易,不能直接补录上报。经过尽职调查甄别分析后认为该客户确实可疑的,应调高客户风险等级后上报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第三十五条 对于风险等级为中等风险的客户,在系统按照技术手段提取出可疑交易后,柜面人员可以在判断其交易目的、交易性质、交易规模、交

41、易对手后,对认为有必要上报的数据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补录上报。第三十六条 对于各类风险等级的客户,对于系统按照技术手段提取的大额交易,均需要进行补录和上报。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细则由总行反洗钱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八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xx银行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实施细则(成银行发2014104号)作废,之前总行的相关规定要求低于本细则的,以本细则为准。附件:1金融产品洗钱风险评定表 2客户洗钱风险评定表附件1金融产品洗钱风险评定表产品名称:产品编号:产品类型: 个人 单位 其他归口部门:管理办法文号:评定时间:一、金融产品情况:二、风险评定: 1、产品客户风险因

42、素 理由:较容易掌握大量资金调度权的职业或职位(5分);客户的股权结构复杂,使实际控制人或受益人难以辨认的(5分);空壳公司(5分);无稳定收入来源(5分);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客户(5分);规模较小、信誉较差的民营企业(5分)。注:若为各级党政机关、军事机关、国有或国家控股的大型企事业单位,产品客户风险因素可直接评为低风险。 2、产品客户地域风险因素 理由:反洗钱监管部门发布的制裁、禁运的国家和地区或恐怖组织或支持恐怖活动的国家和地区,没有严格反洗钱法律和反洗钱监管的国家和地区,如非FATF成员国(10分)。 3、产品客户行业风险因素 理由:现金密集型行业(5分);赌博行业、彩票行业(5分);卡

43、拉OK等娱乐业(5分);经营艺术品、古董等贵重物品行业(5分);房地产行业(5分);典当、拍卖行、废品收购行业(5分);注:若为公共管理与组织行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可直接评为低风险。 4、产品业务风险因素 理由: 网银、手机银行业务(5分);ATM、POS刷卡等非面对面业务(5分);大额现金存取业务、大额汇兑业务(5分);跨境汇款、票据业务(5分);代理业务、代理开户、代理交易(5分);注:若为社保、代收代缴费业务、代理国库、库税银业务,可直接评为低风险。 5、产品交易行为风险因素 理由:交易将达到大额交易的标准(5分);交易将经常符合可疑交易的特征(5分);交易行为不符合公司经营

44、规模和特征(5分)。 6、其他风险因素 理由: 产品风险综合评定结果: 高风险 中风险低风险三、评定结果说明:产品设计人员(初评人签字): 反洗钱人员(复评人签字): 注:金融产品洗钱风险评定表为我行内部资料,请严格保密。一、填表规范 1风险评定表的“编号”的填写按顺序编写即可。2“评定时间”:评定时间应在管理办法正式发文之前。3金融产品情况栏:填写产品基本情况,如产品满足的业务需要,适用的客户类型、业务范围、所在行业,产品采用的交易工具和方式。新产品情况栏应遵循客观真实原则填写。4“评定结果”栏:对新产品在评定结果进行进一步补充。二、评定原则1风险评定六项因素中有三项(含)以上为高风险的,划

45、为高风险产品;风险评定六项因素中有三项(含)以上为低风险的,且无高风险的因素,划为低风险产品;其余划分为中风险产品。2六项因素中每项因素得分大于10分(含)为高风险因素,小于10分为低风险因素。3其他风险因素由评定人员根据产品特性、产品流程以及是否出现异常情况来进行评定,需填写评定理由。附件2客户洗钱风险评定表 个人 对公 编号: 客户名称:客户编号:客户账号: 管理行:开户时间:评定时间:一、客户尽职调查情况:填写客户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开户证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账户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等信息。是否信贷客户、POS商户、转账电话商户。二、

46、风险评定:1、客户特性风险因素得分 理由: 客户信息的公开程度及客户职业。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在规范证券市场上市的公司开展尽职调查的成本相对较高。(4分)与客户建立或维持业务关系的渠道。通过非面对面渠道或中介机构的。(4分)注:与客户直接见面或通过关联公司可不得分。客户所持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难以查验。(4分)注:二代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不得分。反洗钱交易监测记录。对客户的大额和可疑交易进行回溯性审查,可疑交易和大额交易越频繁,例如评定前三个月内大额和可疑交易分别连续三天或累计六次的。(4分)非自然人客户的股权或控制权结构。个人独资

47、企业、家族企业、合伙企业、存在隐名股东或匿名股东公司。(4分)客户曾被监管机构、执法机关或金融交易所提示予以关注,客户存在犯罪、金融违规、金融欺诈等方面的历史记录,或者客户涉及权威媒体的重要负面新闻报道评论的。(4分)自然人客户年龄不在30至55岁的。(3分)非自然人客户的存续时间未超过五年的。(3分)2、地域风险因素得分 理由:某国(地区)受反洗钱监控或制裁。既要考虑我国的反洗钱监控要求,又要考虑其他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推行且得到我国承认的反洗钱监控或制裁要求。经营国际业务的金融机构还要考虑对该业务有管辖权的国家(地区)的反洗钱监控或制裁要求。(4分)对某国(地区)进行过反洗钱风险提示。应遵循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有权部门的风险提示,参考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英文简称 FATF )、亚太反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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