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展战略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适应公司经营规模不断壮大和加速对外扩张发展的需要,规范公司发展战略的制定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发展战略,是指企业在对现实状况和未来趋势进行综合分析和科学预测的基础上,制定并实施的长远发展目标与战略规划。第三条 公司的战略决策机构是公司董事会;战略管理机构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管理委员会;战略管理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为战略发展与投融资开发部;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子、分公司为战略管理委员会成员。
2、董事会应当严格审议战略委员会提交的发展战略规划方案,重点关注其全局性、长期性和可行性。企业的发展战略规划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第二章 经营战略的制定第四条 公司应当在充分调查研究、科学分析预测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战略目标。第五条 公司在制定经营目标过程中,应当综合考虑宏观经济政策、国内外市场需求变化、技术发展趋势、行业及竞争对手状况、可利用资源水平和自身优势与劣势等影响因素。第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战略目标制定战略规划,公司战略规划以五年规划为主,原则上每五年制订一次,并于每年年末根据市场及宏观政策进行修订。第七条 五年规划的编制应能准确反映公司总体战略相应的阶段性目标和措施。五年计划
3、的主体是公司产业发展计划,同时应附有为实现公司产业发展计划而必须实施的一整套措施性计划,包括公司的竞争战略,投资扩张战略,国际化经营战略,核心技术的形成和开发战略,人力资源开发战略,产业发展和市场战略,融资战略,风险防范战略,企业文化等职能战略。第八条 公司五年战略规划及当年实施计划具体编制流程:(一)由公司董事会战略管理委员会进行充分的调研,在对公司内外环境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公司未来五年的发展思路、产业方向、经营规模,近期、中期发展目标等事项,编制五年规划的草案经公司经理层审核后报董事会决策。(二)董事会应当严格审议战略委员会提交的发展战略规划方案,重点关注其全局性、长期性和可行性。
4、董事会在审议方案中如果发现重大问题,应当责成战略委员会对方案作出调整,形成决议并交公司经营班子组织实施。第三章 发展战略的实施第九条 公司应当根据发展战略和五年规划,制定年度经营计划,编制全面预算,将年度目标分解、落实;同时完善经营管理制度,确保发展战略有效实施。第十条 年度经营计划是公司当年各项主要目标的综合反映。其编制依据是五年战略规划目标、上年计划的执行情况。年度经营计划的编制与五年发展规划相比更具操作性,应确定具体目标、工作任务和实施路径。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重视发展战略的宣传工作,通过内部各层级会议和教育培训等有效方式,将发展战略及其分解落实情况传递到内部各管理层级和全体员工。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发展战略实施情况的监控,定期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对于明显偏离发展战略的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第十三条 每个五年战略规划实施完成后,战略委员会应对该五年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报董事会备案,作为下一个五年战略规划制订的参考。第十四条 由于经济形势、产业政策、技术进步、行业状况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确需对发展战略或五年规划方案作出调整的,应由战略委员会起草调整方案并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第四章 附 则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战略发展与投融资开发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