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xx银行审计人员回避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审计回避程序,保证审计人员独立客观地履行审计职责,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xx银行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等制度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回避,是指审计人员不应参加与本人有利益关系或利害冲突的审计事项或审计对象的审计。
第三条 回避的人员范围包括执行审计项目的审计组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四条 审计人员执行审计项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回避:
(一)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被审计人、审计事项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其他重要主管或经办人员之间有配偶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2、二)曾在被审计单位担任领导职务或从事与审计事项直接相关的工作,且涉及审计期间的;
(三)与审计对象或审计事项有经济利益关系的;
(四)与审计对象或审计事项有其他利害冲突,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
第五条 审计机构可采取审计人员退出审计组、调整审计组成员分工等形式实现回避。
第六条 按照回避提出方的不同,可分为审计人员申请回避、审计对象提请回避和审计机构要求回避三种类型。
第七条 审计人员回避一般应经过以下程序:
(一)回避的提出
执行审计项目时,审计人员认为自身符合本规定所列回避情形的,应填写《审计人员回避申请/审批表》,报请有权审批人批准。
审计对象认为审计人
3、员需要回避的,应在获知审计组成员名单后的3日内,向审计机构提出《关于提请审计人员回避的函》。
审计机构发现符合回避情形,而审计人员和审计对象均未提出的,应要求相关审计人员回避。
(二)回避的审批
项目经理、审计组组长的回避由审计机构负责人审批;审计组其他成员的回避由审计组组长审批;其他相关人员的回避由审计机构负责人审批。
审计对象提请回避的,审计机构应及时向其反馈决定结果。
审计人员或审计对象对回避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决定的3日内,向上级审计机构提请复议。
(三)回避的披露
有关审计人员回避的审批决定及相关情况,应记入审计工作底稿备查。
审计机构愿承担审计风险,不采取回避措
4、施的,应在审计报告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部分予以披露。
第八条 审计人员违反本规定,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根据行内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九条 本规定由xx银行审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审计人员回避申请/审批表
2.关于提请审计人员回避的函
附件1:
审计人员回避申请/审批表
审计机构名称:
审计项目名称
申请人
申请日期
项目角色
申请回避的理由:
签名:
审批结果:
签名:
日期:
附件2:
关于提请审计人员回避的函
(接收回避函的审计机构名称):
依据《xx银行审计人员回避管理办法》,贵单位×××审计项目组中×××同志符合规定所列的回避情形,现提请回避,具体理由如下: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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