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医疗器械、药品、后勤物资、基建项目及维修工程等项目的管理,确保选购物品质优价廉,遏制购销环节中的不正之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xx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关于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xx科技学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实行项目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质量第一和质量价格比最优相统一,科学评估,分管项目领导负责,集体决策,依法接受监督。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照程序,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
2、等不同的采购方式。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医院成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在医院党政联席会统一领导下,负责全院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标办,负责医院招标的日常事务工作。第四条组建医院招标评审专家库,人员原则上由本院医院管理专家、相关职能科室代表、医疗、医技、药学、医学工程、基建工程、经济师(或会计师)等学科专家组成,必要时邀请院外专家参加。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每次开标前,在纪检部门监督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专家参加评标。专家库人员名单由医院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第五条招标办负责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及评标工作。对医院所需的医疗器械、药品、后勤物资、基建项目及维修工程等项目进行采购。第六条招标办
3、受理医院内部有关部门按招标规定范围提交的招标采购项目申请,组织开标和评审工作,公布中标结果,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建立招标档案,再转交申购部门与投标人拟定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第三章招标范围第七条凡是医院使用自有资金采购的医疗器械、药品、后勤物资、基建项目及维修工程等各类高值项目均应纳入招标采购范围,达到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以上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要求,依据招标投标的法律规范,均应纳入省、市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规定范围内的项目未达到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但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院内招标
4、:(一) 医疗器械类:单项估算价在3万元以上的医疗仪器设备;卫生材料、检验试剂及低值易耗品等批量采购在5万元以上的(已纳入咸宁市集中采购平台按相关标准执行);(二) 药品类:根据xx省政府有关规定,药品类已参加省卫生厅统一组织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根据六部委文件卫规2001308精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实行招标采购:因战争、自然灾害等;发生重大瘟疫、重大事故等;卫生部和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需进行紧急采购的药品;(三) 基建项目及维修工程类:1、 单项施工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 修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单项估算
5、价在3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 后勤物资类:单品种年用量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的绿化工程、后勤物资、大宗家具、办公用品、印刷品等;(五) 勘察、设计、监理、保险等服务采购,单项估算价在3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六) 审计项目单项送审金额达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七)其它由政府特殊规定或院领导批准的招标项目。本条各款均为人民币,所称“以上”均含本数。低于本数金额的采购项目需要进行招标的,参照本办法执行。所有招标项目必须审批手续齐全且资金得到落实后方能进行招标。第四章招标程序第八条医院招标应遵循以下程序:(一) 按照医院规定的招标范围受理经党政联席会批准立项的招标项目申请,确定招标品种、数量、预算金额,
6、经办部门须详细填写招标委托书,送交招标办登记,招标办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招标安排。(二) 招标办负责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招标,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医院的具体情况,部分项目由招标办联系,委托省、市有相应招标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三) 编制招标文件、合理确定标底价格。(四) 审核投标企业的资质及其产品的合法性,查看证照是否齐全、真实,为符合投标准入条件的企业办理登记手续。(五) 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招标。(六) 根据招标项目的需要,选择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招标方式。(七) 医院纪检、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监督整个招标过程。数额较大的招标项目,请学院纪委予以监督。(八) 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选
7、择一定数量的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标准进行评标,推荐出项目中标公司。(九) 评标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与投标人有关系的招标及评标人员应主动回避参与招标工作。(十) 编写评标报告,公布中标结果,无异议后,制发中标通知书,限定1月之内由经办科室与中标方拟定合同,上报院长审批。(十一) 中标合同不得转让,主体工程不得分包。(十二) 招标办负责将中标通知书影印件及有关评审资料建档备案,可将中标项目的实际价格报上级部门及物价部门备案。第五章招标相关部门及主要职责第九条使用科室应向业务职能部门提交书面项目申请书,同时需承担:l、负责提供需采购
8、招标项目的共性技术参数、指标、性能。(不能指定品牌、生产厂家或供应商)。2、 以书面形式提供招标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可行性论证报告需包括:招标项目的主要功能、该招标项目开展的项目、购置招标项目的预算、预测招标项目使用率、保证此使用率的方案、该设备在国外、国内领先水平的评估等内容。3、 若在投入使用后,出现使用率低下,无法正常开展业务并达到预期收益的,由使用科室承担相应责任。医院因特殊要求必须购置的设备不在考核之列。4、 使用科室参与招标、开标、评标、商务谈判、合同签定活动。5、 协助业务职能部门对中标招标项目的配置清单进行确认。6、 协助业务职能部门对项目设备到货后的验收(主要性能、型号、质
9、量认证等)。第十条业务职能部门主要承担:1、 审核项目申请并确定招标项目使用科室提供的技术参数。2、 负责招标项目的市场询价和论证。3、 详细填写招标委托书。4、 负责确认招标文件中有关技术参数、性能、售后服务条款。5、 与使用科室落实招标项目的售后服务、保质维修工作。6、 参与开标、评标、商务谈判。7、 负责组织招标项目到货后的验收(主要性能、型号、质量认证等)。8、 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落实招标项目的及时采购工作。第十一条招标办主要承担:l、负责接受、整理业务主管部门递交的招标申请资料。2、 向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项目申请情况并根据领导小组意见落实组织招标工作事宜。3、 负责与招标代理公司
10、接洽协调并推进招标工作的实施。4、 负责建立由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库,实施招标时随机组成招标小组,由招标小组对审查招标文件进行审核,合理确定标底价格。5、 负责招标工作场所、时间、参评部门的确定、协调和通知。6、 负责招标过程的文案记录及归档资料收集、整理、管理。第十二条财务科主要承担:l、招标项目资金可行性论证,确定资金来源。2、 对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进行管理。3、 协助业务职能部门制定项目付款方式。4、 协助参与招标、开标、评标、商务谈判、合同签定活动中有关资金的核实、计算。 第十三条党群办,主要承担项目纪检、审计工作:l、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合法性以及是否具有生产、经营所投招标项
11、目的资质。2、 按国家、各地区有关资质要求的规定,确定供应商应提供的资质内容。3、 监督招标全过程的合法、公正、公平性。4、 审查合同内容科学规范性、与招标文书一致性及合同的落实情况。5、监督招标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廉洁自律工作。6、受理招标过程中的检举和投诉及调查处理。对出现问题的招标项目,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六章招标纪律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办法的投标单位,由招标办提出改进意见,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者,取消其投标资格;在实施招标活动中,招标或评标人员违反本办法,由医院纪检部门处理;情节严重的,交学院纪委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如果严重违反本办法及有关规定,招标投标结果可宣布无效。第十六条招标办可定期或不定期向医院党政联席会汇报招投标情况,由党群办和财务部门监督审查合同内容。第十七条本办法适用于院内招标采购,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管理办法自即日起予以废止。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医院招标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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