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监理监督检查考核实施细则 为确保燃气工程施工质量,规范监理行为,强化监理人员职责,发挥监理在工程建设中主导作用,提高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理质量,特制定本办法。10.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发包的燃气工程的监理工作,在监理服务合同关系持续期间,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对其监理工作进行考评。0.职责工程部负责监理单位及人员管理与考评。10.3考评程序1031工程部每季度对监理单位进行考核评价,对其监理业务水平、服务质量、工作责任心等各方面进行考核,考核报告送分管经理。根据考核汇总结果确认优先(监理费)款项支付,监理单位去留。10.3公司与监理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委托合同后,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施工规模、监
2、理合同、技术条件等,工程部核对监理人员上岗资质。10.3.3 工程部通过对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实际能力进行考核,对达不到要求的监理人员,工程部要及时向分管副总报告,经总经理同意后,向监理单位提出更换。10.34工程部应对监理人员实施的工程按燃气工程监理人员季度考评表按季度进行考评,考评内容及标准如下:1、监理人员工作业务水平:质量、进度控制,协调、解决工程各类问题(50分);、监理人员现场管理水平:现场安全、文明管理、施工程序控制、竣工资料的及时性完整性(30分);3、监理工作与业主的配合(15分);4、监理检测设备、工具配备(5分);考评综合;分以上继续留用,0分以下必须更换,8090分视工
3、程任务情况,由工程部提出去留意见,报分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105奖励与处罚1、监理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工程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10万元以上),公司可从获得效益中提取51%作为奖励。2、 考核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公司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串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求监理单位承担连带经济赔偿责任,直至终止委托合同。3、监理单位在合同责任期内,因监理人员过失,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要向监理单位实行索赔。4、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等关键岗位人员应常驻施工现场。5、经考核上年度每月度考核均在分以上的监理单位,在下次工程监理招标时给予优先考虑;经考核上年度出现90分三次及以上的监理单位,或出现分以下两次的监理单位在下次工程监理招标时取消投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