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药品出库复核管理操作规程起草人: 起草日期: 年 月 日制订人: 制订日期: 年 月 日审核人: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批准人: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分发部门:配送中心、质管部 执行日期: 年 月 日1、目的:建立药品出库复核操作规程,规范药品出库复核工作,确保出库药品质量和便于药品质量跟踪。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90号令)。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出库的药品。4、职责:配送中心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5、内容:5.1配货:5.1.1保管员在时空系统提取各门店请货单,审核后,打印商品出库单,仓管员凭单拣货,到药品堆放货位取货,必须遵循“按单发货”、“按批号发货”的原则配货。
2、5.1.2配货时,须严格按商品出库单所载的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厂商、批号、有效期、数量等要求配对货物。5.1.3配货完毕后,在时空系统入帐后,将药品一起移至复核区交复核员复核。5.2.1药品复核应在复核区内进行。5.2.2药品复核时:应按商品出库单对照实物进行质量检查和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等项目进行逐一核对。特殊管理药品应双人复核。5.2.3复核完毕后,对零散货物进行拼箱,拼箱应注意以下:5.2.3.1应根据药品的不同属性、剂型分别装进箱内,液体制剂与固体制剂、内服与外用应分开装箱或有隔离措施。5.2.3.2应根据药品多少、大小及运输方式选择适合
3、外箱包装,对零散药品应用橡皮筋或薄膜袋扎好,对易破损药品应采取防损措施。5.2.3.3在包装箱上应加贴“拼箱”字样标志。5.2.3.4冷库或冷柜保管员负责冷藏药品装箱、装车工作。需要冷藏的药品应使用保温箱装箱,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装箱、封箱工作;药品不得直接接触冰袋、冰排等蓄冷剂。5.2.4移货:经复核和装箱的货物移至发货区存放待发。 5.2.5出库复核时,对实施电子监管的药品,在出库时进行扫码和数据上传。5.3药品出库复核应当建立记录,包括购货单位、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出库日期、质量状况和复核人员等内容,出库复核记录至少保存5年。5.4出现问题的处理:5.4.1复核时,如发现药品与商品出库单有差异时,应退回保管员重新配货。5.4.2复核时发现以下情况不得出库,并报告质量管理部处理:5.4.2.1药品包装出现破损、污染、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损坏等问题;5.4.2.2包装内有异常响动或者液体渗漏;5.4.2.3标签脱落、字迹模糊不清或者标识内容与实物不符;5.4.2.4药品已超过有效期;5.4.2.5其他异常情况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