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退货药品的管理制度起草人: 起草日期: 年 月 日修订人: 修订日期: 年 月 日审批人: 审批日期: 年 月 日签批人: 签批日期: 年 月 日分发部门:公司各部门 执行日期: 年 月 日1、目的:为保证药品的质量和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有效,加强对近效期药品、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28号令)、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内部退货药品的管理。4、职责:保管员、养护员、验收员、质管员及相关部门、门店对本制度负责。5、内容:5.1、公司设置人员管理退货药品。退货药品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门
2、店退回的药品,公司退回供货厂商的药品。5.2、门店退回的药品应有原始的配送记录,方可接收退货并由验收员按药品验收管理操作规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后无质量问题,内外包装完好的,验收员按合格品开单入库。若验收有质量问题或包装损坏无法销售的,验收员须将该批药品存放入不合格区,报质量管理部门并通知采购部与供货单位联系处理。5.3、退回厂商药品的质量管理:5.3.1验收时包装质量不符合要求或破损的,存放于退货区;5.3.2在库储存及配送过程中,经确认为不合格药品,存放于不合格品区;5.3.3保管员及时通知采购部与供货方联系,办理退货手续。5.4、仓库应认真做好退货记录,确保退货记录的可跟踪性。5.5、门店退货管理:5.5.1门店质量问题药品退货前应通知质管部门,经质管部门同意后退回配送中心统一处理。5.5.2少于1个月效期的近效期商品,门店不得再销售,下架报损或者退回配送中心。5.5.3同品种不同批号的商品门店可自行申请退货,将该部分商品退回配送中心由质管部核查。5.5、如违反上述规定,连续出现三个退货药品未正常管理的,将在季度质量考核中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