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连锁门店处方审核、调配、核对管理程序起草人: 起草日期: 年 月 日制订人: 制订日期: 年 月 日审核人: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批准人: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分发部门:公司各连锁门店 执行日期: 年 月 日1目的:保证处方用药的适宜性,促进合理用药,保障顾客安全用药。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3适用范围:适用于连锁门店药品处方审核调配核对过程。4责任:连锁门店全体员工对本程序的实施负责。5内容:5.1审查处方 5.1.1具有执业药师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方能审核处方;5.1.2非严控处方:不用凭处方、仅须按照*处方销售登记本登记后即可销售;5.1.3
2、严控非慢病处方药:执业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无处方不得销售;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将处方笺拍照/复印或保留原件,并在*处方销售登记本做好处方销售记录;5.1.4严控慢病处方药:1)顾客带有处方单/初次购买的:将处方笺拍照/复印或保留原件、归档,在*处方销售登记本做好处方销售记录方可销售,并在将信息录入在电脑上建立的档案慢病顾客登记表,方便以后顾客购买时核对;2)顾客没有处方单的:在档案慢病顾客登记表查询之前是否凭处方购买过相同商品,如购买过的,则在*处方销售登记本登记即可销售;如没有购买过的,则须清晰向顾客说明“
3、购买严控慢病处方药仅需提供一次处方,之后不用凭处方、登记即可购买”,并让顾客开具处方再回店购买,或者向顾客提供APP网络医院连接医生进行视频问诊,凭医生开具的电子处方并在*处方销售登记本登记方可销售;5.1.5门店执业药师收到处方后,将处方从头到尾仔细阅读,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5.1.5.1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5.1.5.2剂量、用法的正确性;5.1.5.3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5.1.5.4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5.1.5.5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5.1.5.6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5.1.6执业药师审核处方后,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
4、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但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确认的,可以调配;5.1.7执业药师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5.2处方调配5.2.1处方经执业药师审核并签名后,交由店内员工进行调配;5.2.2调配处方时,应细阅读处方,按照药品的顺序逐一调配;5.2.3调配时应注意药品的有效期,确保用药安全;5.2.4药品调配齐全后,与处方逐一核对药品名称、规格、剂型、用法用量;拆零药品应规范的书写标签;5.2.5调配好一张处方的所有药品后再调配下一张处方,以免发生差错;5.2.6完成调配工作后,交由复核员进行核对。5.3处方复核5.3.1为防止调配错误和遗漏,应把好复核关。5.3.2全面认真的审核一遍处方内容;5.3.3逐个核对处方与调配的药品、规格、剂量、用法用量是否一致;5.3.4逐个检查每个药品的外观质量是否合格,是否超出有效期。5.3.5发现处方调配有错误时,需将药品和处方退回给处方调配者,并及时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