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条款及细则 若银行信用卡个人卡主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同意申请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即表示其已详尽阅读并同意遵守本条款及细则。 第一条 分期付款业务是本行为符合条件的主卡持卡人提供的对其本行信用卡交易(含消费、取现、转账等)进行分期还款的服务。持卡人取现或转账进行分期的资金用途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中国银联及其他信用卡组织或公司、发卡机构和收单银行等有关规定,不得用于投资股市、期市或任何其他股本权益性投资,不从事非法活动。 第二条 该业务目前接受所有个人卡主卡持卡人申请。附属卡、商务卡持卡人不能申请该业务。本行保留对该业务申请核准审
2、批的权利。 第三条 已做分期的本期还款额及其余额、应还利息及费用或其他属于最低还款额的部分不可选择分期还款。 第四条 分期期数、还款方式和分期金额由持卡人自行决定,最低为人民币500元。 消费分期、灵活分期、商城分期等针对已记账但未出账单交易的分期,分期金额须为单笔交易的全部金额,不可对单笔交易金额进行拆分,选择部分金额转为分期。账单分期等针对持卡人已出账单的消费、取现、转账交易的分期,分期金额由持卡人自行决定。 第五条 持卡人可通过拨打本行客服热线,或登录网银办理分期。消费分期、灵活分期、商城分期等针对已记账但未出账单交易的分期,须在记账日当天至账单日前一天办理分期。账单分期须在账单日后第一
3、天到最后还款日前两天期间办理分期。 第六条 分期规定: (一) 每期的分期手续费等于分期本金总额乘以对应的手续费率。分期手续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二) 本行保留根据市场利率水平或营销活动需要随时调整收费标准的权利(但在收费标准调整之前已办理分期的交易,其收费标准不变)。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本行将通过本行网站及客服热线等渠道及时通知持卡人,持卡人也可以通过本行网站或客服热线等渠道查询。 (三) 账单分期申请成功后,如分期金额小于可申请账单分期的最高金额,则分期涵盖内容默认为按照先取现(或转账)交易,再消费类交易。已涵盖的取现(或转账)交易在账单分期申请成功后不再计收利息;如账单分期金额小于取现(
4、或转账)交易金额,则分期涵盖内容全部默认为取现(或转账)交易,取现(或转账)金额高于账单分期的部分继续计收利息。 第七条 持卡人成功申请分期付款业务后,原交易金额所占用的授信额度将被转为分期未还本金继续冻结其额度,冻结额度会根据持卡人每期的还款金额而逐期减少,直至持卡人最后一期或提前清偿所有分期余额。 第八条 持卡人若按期缴付信用卡账款后仍有多余款项时,该款项将被视为溢缴款,不会提前清偿已分期的本金部分。 第九条 持卡人的信用卡已至有效期并获得卡片续期,分期交易业务不会因此而终止,将自动转入新续卡片;持卡人若卡片到期不再续卡,分期付款未还欠款将一次性全额记入卡片到期的当期账单,持卡人应全额偿还
5、。 第十条 持卡人在还款期内如需注销卡片,应全额偿还分期付款的未还欠款。 第十一条 持卡人可致电本行服务热线或登录网银(灵活分期除外)申请撤销分期业务。 第十二条 对已分摊的分期付款业务可以申请办理提前还款,将尚未偿付的分期余额一次性全额清偿。持卡人办理提前还款时需致电本行服务热线提出申请,经本行核准后方可提前还款。持卡人申请办理提前还款后,需承担提前还款交易日所对应分期区间的当期手续费。对已收取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 第十三条 退货处理: 若持卡人与商户之间发生退换货等需退款的情形,退货款项将优先抵扣持卡人信用卡中的欠款。针对已分期的交易,持卡人需致电本行服务热线申请取消,已收取的分期手续费
6、不予退还;若持卡人未致电本行服务热线取消分期,分期交易则按原分期计划执行直至分期终止,持卡人需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分期手续费。 第十四条 本行有权在认为合适的情况下认定持卡人的账户不再适合进行分期付款业务,持卡人的未付分期余额则全部为到期应付,持卡人应全额偿还信用卡账户所有欠款,包括尚未偿付的分期余额以及尚未偿付的应还分期手续费。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一) 信用卡因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其他正当的原因被持卡人或本行取消、冻结、终止、已经过期或不被续期(或有关通知已经发出); (二) 持卡人未能按期缴付任何未付金额或信用卡账户中的任何其他结欠款项; (三) 持卡人违反了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或本条款及细则中的任何规定; (四) 持卡人财务或信用状况恶化; (五) 本行认为任何可能导致持卡人无法或不履行其在此条款及细则或领用合约下的责任事故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 第十五条 持卡人声明已详尽阅读并完全知晓和承诺遵守本条款及细则,且本条款及细则为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的附加条款。两者若有解释歧义,分期付款业务以本条款及细则为准。 第十六条 本行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任何时间及在其认为适当且不影响持卡人权益的情况下修改本条款及细则或终止本业务的权利,并通过本行认为合适的任何方式将此等修改通知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