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公司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分类管理办法
编号:AQ--13
批准:
制订部门:
安全生产部
批准年月:
年4月
1 总 则
1.1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切实贯彻公司“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综合治理”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国资委令24号)、《*工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工程公司工程总承包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考核办法》等的要求,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制订本办法。
2、
1.2 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公司本部承接的各类项目管理、工程承包项目。
2 项目分类
2.1 依据各项目签订合同中的工作范围、内容、权利义务及责任归属等内容,结合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生产风险程度,公司对各项目进行分类,依据其类别进行与其风险相适应的安全控制,实施动态管理。
2.2 根据公司目前的业务情况,工程项目主要可分为: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类,项目管理总承包项目类,代建项目类。
3 分类管理措施
3.1 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的安全控制措施
3.1.1项目开工前,由公司安全生产部向项目部全体成员进行质量安全交底,交底内容包括: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目标、依据性文件、开展
3、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方式方法、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重点难点、项目实施各阶段进行质量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等,交底要做好交底记录。
3.1.2施工总承包、EPC项目项目经理与项目所属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3.1.3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经理。对于拟配备安全经理人选,由项目所属部门填写《项目安全经理资格报审表》,将人选名单及其相关材料在任命前报公司安全生产部进行资格认定,公司安全生产部安排对拟聘任人选进行面谈。
3.1.4公司承接的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公司安全生产部按照每月一次的频度进行现场检查,并安排现场资料检查。项目所属部门检查频度应不低于每月
4、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境外项目以检查安全生产记录、资料为主,视情况安排项目现场的安全检查。
3.1.5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发生我公司承担主要责任的安全生产事故,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索赔或较坏影响的,取消当年度项目所属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安全领导、该项目项目经理和安全经理的评优、先进及“十佳”卓越人物评选资格,同时取消该项目的评优报奖资格。
3. 1.6公司每年度对各项目实施技术、质量、安全考核。对施工总承包和EPC项目考核的奖惩金额和所属部门负责人评分在标准数值基础上分别乘以1.2系数。
3.2 项目管理总承包项目的安全控制措施
3.2.1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部向项目部进行质
5、量安全交底。
3.2.2项目管理总承包项目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经理。对于拟配备安全经理人选,由项目所属部门填写《项目安全经理资格报审表》,将人选名单及其相关材料在任命前报公司安全生产部进行资格认定,必要时公司安全生产部安排对拟聘任人选进行面谈。
3. 2.3对公司承接的项目管理总承包项目,公司安全生产部按照每季度一次的频度进行现场检查,并安排现场资料检查。项目所属部门的检查频度应不低于每二月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3.2.4 项目管理总承包项目发生我公司承担主要责任的安全生产事故,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索赔或较坏影响的,取消当年度该项目项目经理、安全经理的评优、先进及“十佳”卓越人物评选
6、资格,同时取消该项目的评优报奖资格。
3.2.5 对项目管理总承包项目的考核,考核奖惩金额和所属部门负责人评分在标准数值基础上分别乘以1.1系数。
3.3 代建项目的安全控制措施
3.3.1代建项目由项目所属部门安排交底。
3.3.2代建项目配备安全经理,安全经理资格由安全生产部认定。对于拟配备安全经理人选,由项目所属部门填写《项目安全经理资格报审表》,将人选名单及其相关材料在任命前报公司安全生产部进行资格认定。
3.3.3对公司承接的代建项目,公司安全生产部依据项目进展阶段安排现场检查。项目所属部门的检查频度应不低于每季度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3.3.4代建项目发生我公司承担主要责任的安全生产事故,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索赔或较坏影响的,取消当年度该项目安全经理的评优、先进及“十佳”卓越人物评选资格,同时取消该项目的评优报奖资格。
4 附 则
4.1 上述分类标准中未覆盖的项目由公司安全生产部具体认定分类,参考此办法执行。
4.2 本办法由安全生产部制订并负责解释,经董事长批准后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4.3 本办法有关内容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