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结案协议书甲方:北京市*律师事务所乙方: 因乙方变更执业机构,对相关业务交接及法律责任承担,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乙方承办的案件未办结的,由甲方出具通知函,乙方负责将通知函送达委托人,继续由乙方在新的执业机构承办,甲方不再对该案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第二条:若乙方承办的已结案件发生当事人投诉等纠纷情况,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甲方、律协及司法行政机关的调查并服从其作出的处理决定;第三条: 乙方在甲方期间的执业行为,受到律协或司法行政机关处罚的,需按照甲方的管理规定赔偿甲方品牌损失费;第四条:由于乙方过错导致承办案件发生退费或赔偿的,由乙方承担;若甲方代为退费或赔偿的有权向乙方追偿;第五条:乙方负责送达通知函,并对送达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