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故、事件安全管理制度 *Ⅱ-C-AH-0023 编订:安全环境部 审核:* 批准:* 公司*中心 *号 分发号 *资料文件资料资料文件 *有限公司 文 件 履 历 表 制定、修订日期 施行日期 修改页/款/条 修改内容 编制 审核 审批 */4/6 */8/21 第7页 5.4条 增加了对重大或特大事故,公司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报告的内容。 安全环境部 门云 *
2、 目 录 1 目的 2 2 适用范围 2 3工作职责 2 4 事故分类及级别划分 2 5 事故报告程序 3 6 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程序 4 7 事故档案 5 8 事故归属 6 9 事故的教育培训 6 10 附则 6
3、 1 目的 为规范事故、事件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 3工作职责 3.1 安全环境部 除工艺事故。 3.1.1 组织事故调查,并提供支持。 3.1.2 事故的统计、上报。 3.1.3 监督事故整改措施的执行情况。 3.1.4 参加事故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最终审核。 3.1.5 下发事故通报。 3.2 调度室参照3.1所有职责负责工艺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3 设备部 3.3.1 参加设备事故调查,确定设备事故的根本原因。 3.3.2 确定设备损失。 3.4人力资源部 负责工伤保险申报的相关事宜。 3.5 财务部 负责
4、设备事故财产保险申报的相关事宜。 3.6 各部门 3.6.1 负责事故的上报并参加事故调查。 3.6.2 制定事故整改措施及实施计划。 3.6.3 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讨论发生的事故,吸取事故教训。 4 事故分类及级别划分 性 质 种 类 定义 微小事故 一般事故 重大事故 特大事故 损工 事故 凡是丢失了工作时间的人身伤害事故均算损工事故(发生事故的当天不计入丢失工作时间,丢失工作时间从发生事故的第二个工作日开始计算) 损工时间1-10天或医疗费用在5000元以下 损工时间11-70天或医疗费用在5000元(含5000元)—5万元 损工时间7
5、1-150天或医疗费用在5万元(含5万元)—15万元之间 损工时间151天或医疗费用在15万元以上(含15万元) 设备 事故 因设备非主动停机影响正常生产。 直接经济损失在500(含500元)-5000元 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含5000元)—5万元 直接经济损失在5(含5万)—20万元 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含20万)以上 电力系 统事故 由于人为操作、维护保养不当等管理原因致使供电系统停电 直接经济损失在500(含500元)-10000元 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含10000元)—20万元 直接经济损失在20(含20万)—50万元 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
6、含50万)以上 动力系 统事故 由于人为操作、维护保养不当等管理原因致使主设备非计划退出系统 / 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 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含10万元)-100万元 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 火灾 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500(含500元)-5000元 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含5000元)—5万元 直接经济损失在5(含5万元)—20万元 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 环境 事故 定义详见表后 未对公司以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环境事故。 对元宝山镇范围内造成环境影响或下发罚单的环境事故。 区、市环保部门下发罚单,
7、对自治区范围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环境事故。 自治区以外的上级环保部门提出质询、要求限期整改的,区外媒体曝光的环境事故。 4.1 设备事故、电力系统事故、动力系统事故、火灾事故的直接损失包含固定资产直接损失和流动资产直接损失。 4.2 环境事故定义具体如下: 4.2.1 环保设备(如除尘器、脱硫装置、除异味装置、污水处理装置等)非计划性停机1小时以上。 4.2.2 未得到安全环境部许可启停对环境造成影响的设备。 4.2.3 污水没有进入污水处理系统,非计划性外排和溢流。 4.2.4 影响周边社区的噪音非计划性排放。 4.2.5 以未经安全环境部认可的方式处置危险废弃物。 4.
8、2.6 危化品车辆在卸、运过程中大面积泄漏,危化品储罐泄漏且未能立即采取措施阻止泄漏。 5 事故报告程序 5.1 对于发生的各类事故,所属部门经理必须30分钟内向安全环境部经理、主管高管报告。同时设备事故应向设备部经理报告、电力系统事故和动力系统事故应向技术中心总监报告。在中夜班发生的微小设备事故未在事故发生30分钟内上报的,在第二天上早班的第一时间上报(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前)。重、特大安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安全环境部接到事故报告并初步判断事故结果后报总部安全环境部备案。 5.2 发生人身事故时,事故所属事业部、中心2小时内将事故报人力资源部。 5.3 直接经济损失小于500
9、元的设备事故不列入微小事故,但必须上报安全环境部备案,以便于采取预防措施。 5.4对重大或特大事故,由公司总经理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 5.5对外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5.5.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办公办公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5.5.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5.5.3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5.5.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5.5已经采取的措施; 5.5.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6使用电话快报
10、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5.6.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办公办公地址、性质; 5.6.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5.6.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5.7 事故具体情况暂且不清楚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可以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 5.8 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应当及时续报。每天至少续报2次。 5.9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于当日续报。 6 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程序 6.1 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设立事故调查机构☞召开事故调查分析会☞明确
11、事故性质(责任/非责任)☞明确责任人责任☞公布处理结果 6.2 事故调查、处理时限 微小、一般事故由部门负责调查、处理,安全环境部和设备派人参加。事故报告和处罚决定由安全环境部下发;重、特大事故由安全环境部、安全委员会组织相关人员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和处理决定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 6.3 事故调查报告履行时限 6.3.1事故所在部门必须在24小时内履行事故调查,72小时履行事故分析并形成报告。由于事故涉及复杂技术问题未在72小时内履行事故分析,安全环境部经理向技术中心总监汇报申请延期或请求外援进行事故分析。在节假日发生的一般以下的事故(含一般事故)未在72小时内履行事故报告,在节假
12、日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组织履行。 6.3.2事故发生后除了因为抢救伤员的需要外,尽可能保护好现场,以便事故调查取证。 6.3.3因紧急抢修、防止事故扩大,需要变动现场,必须经事故调查组领导同意,并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写出现场记录,保存必要的痕迹、物证后方可实施。 6.3.4事故发生后,所属部门和安全环境部应立即组织当班值班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和其他关于人员在下班离开现场前分别如实提供现场情况并写出事故的原始材料。安全环境部要及时收集关于资料文件资料资料文件资料文件资料,并妥善保管。 6.4 事故责任认定 根据事故调查及分析,首先确定事故的性质,即: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
13、不进行责任考核,计入安全环境部事故统计,但不计入年度、月度绩效考核。 6.4.1 分析原因、责任认定: 通过对事故发生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主要责任人和次要责任人。 6.4.2凡事故原因分析中存在下列与事故关于的问题,确定为领导责任: 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2)规程制度不健全; 3)对职工教育培训不力; 4)现场安全防护装置、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不全或不合格; 5)事故整改防范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不落实; 6)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7)违章指挥。 6.5提出防范措施 事故调查组应根据事故发生、扩大的原因和责任分析,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14、扩大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事故部门依据事故分析会讨论的结果,填报事故通报内事故相关信息,并提报安全环境部,安全环境部审核后,向相关部门发布事故通报。安全环境部不定时验证措施的落实情况。 6.6提出人员处理意见 6.6.1如属于责任事故,微小事故由各部门依据公司的制度自行处理,一般事故由安全环境部处理,重、特大事故由安全环境部确定处理意见并上报安委会研究处理,并可根据情节对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6.6.2对下列情况应从严处理: 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 2)事故、事件发生后没有依照时间上报即为瞒报。瞒报、谎报或在调查中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 3)阻挠提供
15、关于情况和资料文件资料资料文件资料文件资料的。 6.6.3在事故处理中积极恢复设备运行和抢救、安置伤员;在事故调查中主动反映事故真相,使事故调查顺利进行的关于事故责任人员,可酌情从宽处理。 7 事故档案 事故调查结束后,所属部门将关于资料文件资料资料文件资料文件资料报安全环境部归档,资料文件资料资料文件资料文件资料根据实际情况不限于以下: 7.1.1 受伤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7.1.2 现场调查笔录。 7.1.3图纸、仪器表计打印记录、资料文件资料资料文件资料文件资料、照片、录像带等。 7.1.4 直接经济损失材料。 7.1.5 疾病诊断证明书。 8 事故归属 事故归属一般
16、遵循属地原则,依照以下原则确定: 8.1 公司人员的人身事故定为该人员所属部门的事故。 8.2 在设备事故中,运行管理单位有责任的,定为运行管理单位的事故;运行管理单位没有责任的,定为所有权所有单位的事故。 8.3 任何来访、外协、施工单位的人员在公司范围内从事各种作业、活动的,发生的事故属于所辖区域部门的事故。 8.4 一起事故中如同时发生人身事故和设备事故,应分别统计、上报。 8.5试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核算到所在生产部。 9 事故的教育培训 安全环境部应对公司发生的事故进行通报,各部门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学习,并对本部门存在的类似风险进行整改,避免同类的事故重复发生。 10 附则 本制度自2017年8月21日起实施。 第6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