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公司
公司所属子公司主要经营管理者薪酬考核办法
编号:RL--34
批准:
制订部门:人力资源部
批准年月:
年4月
1 总 则
1.1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公司异地子公司主要经营管理者的年度薪酬考核。
2 子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主要经营管理者的年度薪酬按下述公式核定(单位:万元):
W=(G平×A+P×0.5%+EVA×0.5%)×K1×K2+△P×3%
W:主要经营管理者的年度薪酬
G平:职工的平均年收入,工资总额除以职工人数
A:倍数,取值范围为3~6,根据各子公司实际情况确定,每年确定一次
P:当年完成的利润总额
2、EVA:当年完成的经济增加值总额
△P:同比上年的利润增量
K1:质量安全系数,取值1~0.8
K2:综合管理系数(综合考虑实际完成指标增长率、成本费用比重、应收账款周转率、技术投入比率、廉政、维稳等因素确定),取值1.2~0.8
3 子公司主要经营管理者的年度薪酬上限不得超过所在子公司职工平均年收入的规定倍数,该倍数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其年度薪酬由公司根据本办法核定并下发子公司执行。
4 子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薪酬考核办法由子公司制定并报公司备案。薪酬考核办法应依据班子成员的任职岗位、责任、风险和贡献,合理拉开正职与副职,副职与副职之间的差距。
5 附 则
5.1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制订并负责解释,经董事长批准后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7-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