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学院大额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xx202133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大额资金使用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和合法、合规、合理使用,规范审批程序,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以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教监20117号)、省教育厅关于省属高校落实财务管理领导责任严肃财经纪律的若干意见(苏教财201520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大额资金使用是指一次支出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各类支出。大额资金支
2、付需要通过银行进行划转,一般不以现金方式支付。其中大额外汇资产按折合后的人民币金额计算。第三条 大额资金使用管理的原则:预算控制、职责明确、分级授权、严格审批。第二章 审批范围与审批权限第四条 大额资金使用范围为纳入学校财务管理且在规定限额以上的所有资金。但下列内容不属于大额资金使用范围:(一)上缴应缴财政专户款;(二)由后勤管理处核准的水电煤、燃料费的支出;(三)由学生工作处核准银行代扣的助学贷款贴息;(四)经学校党委常委会核准的银行贷款及其利息支出;(五)由财务处代扣代缴的公积金、社保和个人所得税支出;(六)房产税、增值税、土地使用税等各类税金支出;(七)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支出;第五条 学
3、校大额资金使用实行“分级授权、逐级审批”制度。与某学院财务收支审批办法xx202037号统一。(一)10万元(含10万元)至30万元以下单笔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至30万元以下的大额资金支出,按经费所在部门负责人、业务分管校领导逐级审批。(二)30万元(含30万元)至50万元以下单笔金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至50万元以下的大额资金支出,按经费所在部门负责人、业务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逐级审批,业务分管校领导为分管财务校领导时,超30万元的经费报校长审批。(三)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单笔金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支出,按经费所在部门负责人、业务分管校领导、分管财
4、务校领导、校长逐级审批。第三章 审批单位与职责第六条 大额资金支出审批单位主要包括:资金使用单位、职能部门、财务部门等,具体职责为:(一)资金使用单位资金使用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为大额资金支付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执行的真实性、相关性、合法性和合规性负责,对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具备支付条件具体把关,并提供必要的原始单据和资料(合同、发票、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批件、支付申请表、固定资产验收单以及其他相关材料)。资金支付时需填写报销凭证,并按大额资金审批范围与权限办理相关审批签字手续。(二)职能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履行项目执行的指导、监督职能,按照学校管理规定严格审核把关。招标采购部门主要审核项目是否通过可行
5、性论证、履行招标采购程序;审计处负责组织工程审计;资产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竣工验收、资产验收;财务处负责审核单据是否合法,内容是否完整,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金额计算是否正确,支付方式、支付进度、发票开具单位和支付单位是否与合同或协议相符等,并按照合同条款支付资金等。各层级负责人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好审批职责,承担相应责任。对未按规定程序或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大额资金,财务人员不予办理。第七条 纪委办、审计处要切实加强对大额资金使用的监督。定期对大额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以及账务处理的正确性进行抽查,对规范和完善大额资金使用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四章 附则第八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