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办法
为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与责任落实考核奖惩体系,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规范考核与奖惩程序,控制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依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考核分为目标考核与责任考核。
二、目标年度考核。
各级安全生产目标预控管理责任人应缴纳安全风险金,缴纳数额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上确定。
(一) 公司安委会成员、基层单位,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向公司财务部门缴纳安全风险金。
(二) 其他管理责任人向本单位财务部门缴纳安全风险金。
(三)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对公司的考评结果,兑现公司安委会成员的奖惩。
(四
2、 依据公司《安全管理评价标准》兑现基层单位及负责人奖惩。
(五) 发生下列情况,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六) 年度内车辆、机械等责任事故,重伤率不超过0.5‰以内或累计经济损失>20000元。
(七) 年度内火灾、爆炸、中毒等责任事故,重伤率不超过0.5‰以内或累计经济损失>5000元。
(八) 年度内违章施工责任事故,重伤率不超过0.5‰以内或累计经济损失>10000元。
(九) 年度内未发生办公区财产被盗等责任事故,累计经济损失>5000元。
(十) 年度内其它较严重责任事故,重伤率不超过0.5‰以内或累计经济损失>10000元。
(十一) 年度内发生等级事故后迟报
3、漏报、瞒报、谎报等现象。
(十二) 年度发生有重大影响治安案件的。
(十三) 年度发生因安全生产管理不善而被有关部门通报或新闻媒体曝光事件的。
(十四) 年度“七项”安全指标之一超出预控指标的。
(十五) 对上级和公司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要求整改的。
(十六) 经公司安委会研究,应实施“一票否决”的其它情况。
三、安全责任考核
公司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本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安全责任考核。根据安全生产过错责任,确认承担安全责任的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相关部门(有关各分公司、项目部)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并实施责任追究。责任追究方式如下:
(一) 经济处罚
4、1、对于圆满完成上年度安全工作任务和指标的人员,依照其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给予全额返还并等额奖励,反之,扣罚安全风险抵押金。
2、受到业主单位点名批评,每次扣奖励类绩效工资3%~5%;受到书面通报每次扣奖励类绩效工资的5%~10%;
3、因不文明作业或不规范施工,造成不应有的事件发生,影响公司声誉,带来社会影响或受到上级批评的每次扣奖励类绩效工资3%~5%;
4、因自身管理不善、不规范作业、安办督查不力,出现轻微安全责任事故的,每次扣发事故发生单位3%~10%的奖励类绩效工资,扣发安办人员1%~3%的奖励类绩效工资;出现一般安全事故的,每次扣发事故发生单位10%~20%的
5、奖励类绩效工资,扣发安办人员1%~5%的奖励类绩效工资,扣发分管领导的1%~5%的奖励类绩效工资;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每次扣发事故发生单位20%~60%的奖励类绩效工资,扣发安办人员5%~15%的奖励类绩效工资,扣发分管领导的5%~15%的奖励类绩效工资,扣发总经理1%~5%的奖励类绩效工资;出现特大安全责任事故,扣发事故发生单位100%的奖励类绩效工资,扣发安办人员20%~30%的奖励类绩效工资,扣发分管领导的20%~30%的奖励类绩效工资,扣发总经理10%~20%的奖励类绩效工资。
(二)通报批评
(三)约谈
(四)警告
(五)严重警告
(六)记过
(七)记大过
(八)停职
(九)降职
(十)撤职
(十一)留用察看
(十二)开除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独或合并执行,安全管理因过错责任导致事故发生,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办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