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个人定时存单质押贷款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下称“我行”)个人存单质押贷款业务,有效防控授信风险,高质量高效率地满足客户融资需要,依据银监会《个人定时存单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和《银行个人定时存单质押贷款管理办法》,拟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我行所有个人定时存单质押贷款业务。
第二章 业务办理流程
第三条 贷款受理。
授信业务经办机构负责受理借款人提出的借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如下资料文件资料:
(一)个人存单质押贷款申请书;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
(三)居住证明(户口本、长期居留证件
2、如非本地居民,应提供近三个月房租、水、电、煤气等交费单据,拥有自住房的除外);
(四)婚姻证明资料文件(结婚证复印件、离婚证复印件、未婚声明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婚姻状况的资料文件);
(五)资产及收入状况证明(合法、有效的资产所有权证明,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我行认可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共同还款承诺书(若有共同还款人);
(七)贷款用途证明资料文件资料;
(八)用于出质存单正本和复印件,出质人为第三人的,出质人还应提供上述一至四项内容;
(九)我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文件或资料文件资料。
第四条 授信调查。
经办客户经理应对借款人的资格/资质、
3、质押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调查事项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主体资格/资质是否符合我行有关规定;
(二)贷款资料文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真实有效;
(三)借款人的职业是否稳定、收入是否合理、是否具备足够的偿债能力;
(五)借款人资产情形是否真实;
(六)借款人及其配偶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
(七)出质人担保意愿的调查与分析(出质人为第三人的);
(八)拟提供的贷款担保是否合法有效;
(九)我行认为需要调查的其他内容。
经办客户经理调查履行后提出明确的调查建议或意见,对调查建议或意见负责,由机构负责人审核后将所有材料提交总行授信审查人员进行审查。
第五条 授信审
4、查与审批。
授信审查人员对上报贷款资料文件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并重点审查以下方面:
(一)贷款资料文件资料是否齐全、要素填写是否规范;
(二)借款人资格/资质、资信状况是否符合关于规定;
(三)贷款用途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关于政策规定;
(四)质物是否足额,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是否合规;
(五)贷款风险是否可控,质押担保是否安全可靠;
(六)我行规定需审查的其他内容。
授信审查人员审查履行后提出详细审查建议或意见,并对审查建议或意见负责,审查履行后提交授信审批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并提请有权签批人进行终批。
第六条 协议签订。
终批通过后,经办客户经理应进行
5、签订授信协议、筹备放款资料文件等工作。
第七条 贷款发放。
经办客户经理履行放款筹备工作后向总行授信业务放款计划管理部门提交放款计划,放款计划批准后向总行授信业务放款审核部门提出放款申请。授信业务放款审核部门对放款资料文件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审核存单止付情形,履行放款出账、押品入库、监督支付、档案整理移交等工作。
第八条 贷后管理及贷款归还。
贷款到期前15天,经办客户经理要提前通知借款人筹备资金还贷。
借款人还款时,如需要以质押物兑付后还款,对于贷款到期日与质押物到期日一致的,可以与借款人商定先解冻质押物还款,后办理贷款结清手续。如贷款到期日与质押物到期日不一致的,则借款人需要办理提前支取手续,利息损失由借款人负担。
借款人如需提前偿还贷款,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在还款账户中足额存入应还款本息。经办机构在我行办公系统通过签报提出提前还款申请,经领导审批同意后,办理提前还款手续,并将提前还款情形报总行授信后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 个人定时存单质押贷款业务档案管理参照我行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规程由银行总行负责拟定、说明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