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担 保 函
担保人:****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x
邮政编码:x
法定代表人:x 职务:董事长
电话:x
开户银行: **x
帐号:x
鉴于:
一、债券发行人**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项目收益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发改财金[ ] 号),发行面额总计为人民币78,000万元(实际发行额度以国家发改委最终批复为准)的项目收益债券;
二、担保人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而合法存在的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具有提供保证担保的法律资格;
2、 三、担保人在出具本担保函时,已就其财务状况及涉及的仲裁、诉讼等情况进行了充分披露,具有代表债券发行人清偿债务的能力。
本担保人出于真实意思,在此承诺对发行人此次所发行的债券的到期兑付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消的担保。具体担保事宜如下:
第一条 被担保的债券种类、数额
被担保的债券为7年期项目收益债券,发行面额总计为人民币78,000万元(实际债券期限以及发行额度以国家发改委最终批复为准)。
第二条 债券的到期日
本担保函项下的债券到期日为 年 月 日。债券发行人应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清偿全部债券本金和利息。
第三条 保证的方式
3、
担保人承担保证担保的方式为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四条 保证责任的承担
在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日前第15个工作日(T-15日),如发行人、第一差额补偿人及第二差额补偿人不能全部兑付债券每期本息时,担保人应主动承担担保责任,在还本付息日第10个工作日前(T-10日)补足偿债资金专户余额与本期债券应付本息的差额部分,将兑付资金划入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或主承销人指定的帐户。债券持有人可分别或联合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承销商有义务代理债券持有人要求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
如债券到期后,债券持有人对担保人负有同种类、品质的到期债券的,可依法将该债务与其在本担
4、保函项下对担保人的债券相抵销。
第五条 保证范围
担保人保证的范围包括债券本金及利息,以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第六条 保证的期间
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债券存续期及债券到期之日起二年。债券持有人在此期间内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七条 财务信息披露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有关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或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有权对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并要求担保人定期提供会计报表等财务信息。
第八条 债券的转让或出质
债券认购人或持有人依法将债权转让或出质给第三人的,担保人
5、在本担保函第五条规定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第九条 主债权的变更
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本期债券利率、期限、还本付息方式等发生变更时,不需另行经过担保人同意,担保人继续承担本担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
第十条 加速到期
在该保证合同项下的债券到期之前,保证人发生分立、合并、停产停业等足以影响债券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债券发行人应在一定期限内提供新的保证,债券发行人不提供新的保证时,债券持有人有权要求债券发行人、担保人提前兑付债券本息。
第十一条 担保函的生效
本担保函自签定之日生效,在本担保函第六条规定的保证期间内不得变更或撤消。
担保人:****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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