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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经济奖惩办法模版.doc

1、 xx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经济奖惩办法 一、 总则 1.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明确和落实各部门环境保护责任,加大环境保护奖惩力度,防止各类环保事故的发生,结合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精神和要求,参照集团公司下发的《关于印发<紫金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环保生态考核管理制度>的通知》(紫金综〔2016〕66号)相关规定及要求,特制定《xx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经济奖惩办法》。 2. xx各厂处室是本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主体,部门第一负责人对本部门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性、安全性负全责,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

2、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及本部门的规章、规程和制度,确保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与本部门的生产经营、施工建设等协调发展,要把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岗位和个人。安全环保处作为职能部门,主要是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并通过考核达到提高环境管理水平目的。 二、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xx各厂室处、工程公司(队)违反环境保护相关规定的处罚标准和细则,适用于各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在环境保护工作领域中的经济奖励和处罚。 三、职责 1.安全环保处负责对xx各厂室处、工程公司(队)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每月通报考核结果,并作为核发部门环保奖的依据,同时对环保事故及违反环境保护法律

3、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2.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把环境保护各项指标作为考核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生产厂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的奖惩办法,并严格执行。 四、管理办法及要求 1.奖罚原则 1.1 我司依法对从事环境保护作业及管理中,取得成效的部门和人员实行奖励。为实现风险、责任与收益对等原则,各部门在进行环保奖分配时,应重点考虑承担责任、风险的部门负责环境保护管理的主要责任人以及从事环境保护的管理和操作人员。 1.2 我司日常环保检查、环保管理对照奖罚条件进行考核,进行奖罚通报;每月对照奖罚条件进行月考核,

4、考核结果以分数形式公布,基础分80分,满分100分;生产厂每季度总分每多于或少于基础总分1分,则环保奖相应奖励或扣罚1000元,职能部门每季度考核总分每多于或少于基础总分1分,则环保奖相应地奖罚当季度核定总额的3%。每季度根据月考核情况核发季度环保专项奖,由以环保奖为基准的考核总分产生的奖罚,扣罚金额无下限。 1.3 我司对环境保护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内部经济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违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部门的危害程度为依据,具体由安全环保处提出,由人事科、计划财务处执行。安全环保处可以直接查处各厂处室辖区内的环保违法违规事件(含所辖工程公司),对有关人员须进行通报处罚的,由安全环保处

5、协同监察审计部门进行调查,并上报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 1.4 内部经济处罚不影响县级或县级以上的环保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1.5 环保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各部门发生一起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的、环保主体责任严重失职的,取消该部门年度各项集体荣誉的评选资格。部门第一责任、环保分管负责人、事故责任人取消年度个人评优、评先资格。 2. 奖励条件 2.1 各生产部门奖励基本要求: 废水、废气排放达标率100%(尾矿库在线监测点外排水质达标率达100%);工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弃物安全处置;无环境保护事故或事件(含所属工程公司或施工单位)。 2.2 各职能部门奖励基本要求:

6、 无环境保护工作失职事件;无重大环境保护信息沟通事件;无防洪工作失职事件。 3. 经济奖罚程序 3.1 对报告或者举报的环境保护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及采取有效措施处理环保隐患,避免环保事故行为;按要求完成环保工作,达到奖励条件的;由安全环保处对照奖罚条件,进行通报奖励。 3.2 各级环保检查人员在做出内部经济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做出经济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3.3 当事人有权对处罚进行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陈述事实成立的,可给予采纳。 3.4 违规事实确凿时,对个人经济处罚在500元以下,或对生产部门经济处罚在1000元以下的,环保检查人员可以当天做出处罚决定,填写《三违处罚

7、通知单》,发送至责任部门、人员,并交付财务部门执行。 3.5安全环保处对发生的环境保护事件或事故,应予以立案,填写统一的事件或事故登记表,并全面、客观、公正地收集有关证据,进行调查。 3.5.1 各厂处室的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或机构,在组织有关部门对环境保护事件以及经授权的环境保护事故进行立案调查时,应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所在责任部门领导研究决定。 3.5.2 安全环保处在组织有关部门对较大环保事故进行立案调查时,应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公司领导研究决定。 3.5.3 对重大环境保护事故,应报告集团公司环保部门,由集团公司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立案调查,协助收集资料。 3.5.4 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

8、门对重大环保事故调查时,公司各部门应积极协助资料收集,并做好事故统计与经验总结工作。 3.6 对事故进行立案调查时,调查询问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必须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与取证,不得拒绝、阻挠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7 经济处罚的适用 各厂处室、所辖工程公司(队)的主要负责人,不依照法律法规进行污染防治,不保证环保所必须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活动不具备环境保护条件的,除责令限期整改外,可对责任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内部经济处罚或依合同约定给予扣款。 4 环保考核奖罚明细(详见附表1) 五、 附则 1.本办法自发文日起实行,解释权归xx安

9、委会。办法中未明确事宜,按集团公司《关于印发<紫金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环保生态考核管理制度>的通知》(紫金综〔2016〕66号)相关规定及要求执行;如本办法与集团公司制度有异时,按公司制度执行。 2.公司领导检查出的问题、隐患按规定扣分标准的1.5倍处罚;上级检查人员检查出的问题、隐患按规定扣分标准的2倍处罚。 3.本办法根据公司及矿山发展需要,由安全环保处组织适时修订。 表1:环保考核奖罚明细 类别 考核内容或认定要件 考核或认 定办法 奖罚的种类和幅度 一 、制度制定及体系运行 1.各生产部门按规定设置环保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

10、环保管理人员。 查文件或现场核查 未按规定设置环保管理机构,未配备专(兼)环保管理人员的,给该单位扣罚1000元,给该单位负责人扣罚500元,并给予部门当月扣5分。 2.建立各级行政领导、各车间、各岗位从业人员的环保工作责任制;组织制定各岗位操作规程并上墙;组织编制各岗位的环保应急处置预案,新增环保岗位时需在月初编制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 查书面材料或现场核查 未按规定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的,给该部门扣罚1000元,给该部门负责人扣罚500元;应制订而未制订的,每缺一项给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各扣罚200元,给车间负责人扣罚100元;该上墙的制度未上墙的,班(组)长扣罚50元,车间

11、负责人扣罚100元;并视情对部门进行考核扣2-5分。 3.组织制定环保因素与控制培训教育制度和档案;检查制度;奖惩制度;环保设备管理和维修制度;环保作业规程。 查书面材料和档案 每缺一项给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各扣罚200元,给车间负责人扣罚100元。并给予部门当月扣2分。 4.各部门开设新岗位、项目、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进行环境因素的识别和有效防护制度和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教育。 查书面材料和档案 未执行的,给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各扣罚200元,给车间负责人扣罚100元。并给予部门当月扣1分。 5.环境管理体系执行、推进情况,按体系文件制

12、度执行。按要求参加培训及结果考核;及时更新、补充相关文件。 现场核查或查记录 不参加培训或结果考核的,未按要求及时更新、补充相关文件、表格,或无特殊情况不执行或执行不力,而造成负面影响的,给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各扣罚200元,给车间负责人扣罚100元。并给予部门当月考核扣2分。 6.环保台帐管理:做好各类环保设施的运行、岗位水质监测数据记录,环保药剂使用情况台帐,同时做好环保工程进度、污染物监测、各类观测等情况或报表,建立四个环保台帐(设施运行台帐、工程台帐、药剂台帐、水质台帐)。在每月3号前将上个月的环保报表、环保工作总结报送安全环保处。数据确保真实性和及时性。 日常检查,实时核

13、查 未按要求建立的,缺少一份扣罚责任部门500元;无特殊情况推迟或不上报,每推迟1天扣罚责任部门100元。并视情对部门进行考核扣2-5分。 二 、环保检查整改 7.厂部把环保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按规定定期召开环保例会,解决有关问题。 查检查和会议记录 未按规定进行,扣罚责任部门500元,给责任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各处罚200元。并给予部门当月考核扣2分。 8.环保检查 公司级每月一次检查 通报文件查记录,查会议签到表 各级人员参加,每缺一次,给该级负责人扣罚200元,扣罚责任部门200元。根据公司例行检查、专项检查情况,给予部门当月考核扣2分。 公司级各类专项检查 厂级每

14、月一次检查 每缺一次,给该级负责人扣罚200元。扣罚责任部门200元。并给予部门当月考核扣2分。 车间每周、班组每班检查 每缺一次,车间负责人扣罚100元,班组长20元。 防洪期间,因巡查、处置不到位,导致环保、防洪设施受损的,视受损、影响程度,扣责任部门200-1000元。并给予部门当月考核扣2-5分。 9.准时参加每月的环保检查会议及其他要求参加的环保会议 无故缺席,扣罚部门100元/人.次。 10.隐患整改及闭合: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必须按“三定”原则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 查整改文件及记录 (1)在计划时间内,未及时完成整改又不说明理由的,或假整改假反馈的

15、或推迟反馈或不反馈的,按日计罚,给该部门或工程公司(队)处罚0.2分/天或200元/天,直到取消当月环保奖,环保奖不足的部分,通报安委会,由安委会另行从重处理。对责任人扣罚200元/项。(注:责任人包括直接责任人、分管环保责任人、部门第一责任人)。因一时无法整改完成的,应及时反馈,说明理由,重新按“三定”原则,制订管理方案、整改要求。 (2)对隐患整改完成及时且效果明显的部门,当月计划时间内全部完成整改的,按季度适当奖励。 11.公司组织检查发现一条隐患扣罚部门1分/条;集团公司组织检查发现一条隐患扣罚2分/条;上级政府部门检查发现隐患扣罚3分/条。 三 、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及应急

16、准备 12.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各生产厂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人员变动时应及时调整、补充;应制定本部门厂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好机构、人员;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并对演练结果进行评价,将相关材料上报安全环保处备案。 查文件和记录 应建立而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给该部门负责人扣罚1000元;应制订预案而未制订、未演练、未上报材料的,给该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各扣罚1000元,给职能部门负责人扣罚500元。并给予部门当月考核扣2分。 13.防洪暨周末值班、巡查:严格落实《公司防洪值班制度》相关规定。 现场检查 违反《公司防洪值班制度》的,按照《公司防洪值班制度》进行考核

17、若因制度执行不到位,导致不良后果的,扣罚责任部门1000元,后果特别严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从重处罚,可否决当月或当季度环保奖。 14.药剂储备:合理储备环保药剂,药剂储备必须规范、科学,防止药剂变质失效,以保证应急处理能力。 现场检查 未按要求和规范进行储备,导致废水不能及时有效处理而造成环境事件的,扣罚责任部门1000元,后果特别严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从重处罚,可否决当月或当季度环保奖。 15.应急物资及后勤:认真做好应急物资的维修、保管,以及物资储备、后勤和车辆保障工作。 现场检查 未按要求做好应急物资及后勤工作的,每次扣罚责任单位300元;物资、人员未到位的,扣罚200

18、元/次。 16.平时应注重防洪池或溶液池的建设,防洪池(包括各末端调节库、溶液池)保持低水位运行。 现场核查 对汛期防洪池、溶液池持续高水位运行,并在规定时间内未有效降低库区水位的,每次扣罚责任部门2000元,造成后果的,可根据实际情况,从重处罚。 四 、现场管理 17.清污分流建设:尾矿库、排土场必须有防排水设施,并按生产动态规划建设好本责任区内防洪和清污分流系统,必须保证其正常运行。 现场检查,抽查台帐 未按生产动态规划建设好本责任区内防洪和清污分流系统,或防洪系统堵塞和清污未分流,造成后果的。 (1)直接责任者给予扣罚500元;(2)现场其他作业责任者给予扣罚300元;

19、3)现场管理责任者给予扣罚500元;(4)班组或项目负责责任者给予扣罚400元;(5)车间工段级领导责任者给予扣罚300元;(6)厂级、职能部门领导责任者给予扣罚200元;(7)给责任部门扣罚2分。可根据实际情况,从重处罚。 18.跑冒滴漏管理:生产车间存在跑、冒、滴、漏现象,造成含氰、含铜溶液外排,增加污染处理成本的,以及清污分流工作未按要求做好的。 实时核查现场检查 (1)直接责任者给予扣罚500元;(2)现场其他作业责任者给予扣罚300元;(3)现场管理责任者给予扣罚500元;(4)班组或项目负责责任者给予扣罚400元;(5)车间工段级领导责任者给予扣罚300元;(6)厂级、职

20、能部门领导责任者给予扣罚200元;(7)并视情对部门进行考核扣2-5分。 对造成后果的,可根据实际情况,从重处罚。 19.环保工程建设进度纳入规范化管理。(凡是服务于水质处理、清污分流、污染物减排的工程、技术试验,均可纳入考核) 实时核查 无特殊情况未按规定的工程进度完成工程量,视工程量大小或重要程度每项扣罚2分;对于因工程未及时完工投入使用,造成后果的,可根据实际情况,从重处罚。 20.废渣处理处置与堆存:应符合环保要求,尾矿、废石按规范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和私自利用。废渣的处理处置与堆存不符合环保要求的。 现场核查采样检测 (1)直接责任者给予扣罚500元; (2)现场监管责

21、任人员给予扣罚400元; (3)车间现场管理责任人员给予扣罚400元; (4)厂级、职能部门领导责任者给予扣罚300元; (5)扣罚责任部门当月环保奖1000元。后果特别严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从重处罚,可否决当月或当季度环保奖。 21.危险废弃物管理:各部门应妥善处置危废,按我司四标一体文件《危废名单及管理规定》要求,做好防渗漏措施,严禁随地倾倒,必须统一回收,建立专用贮存仓库。 实时核查现场检查 危废处置工作未按要求做好,直接责任者给予扣罚500元,给予车间、厂级负责人扣罚300元,给予责任单位扣罚2分,情节严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从重处罚,可否决当月或当季度环保奖。 22.

22、生活废水经无害化处理 现场查看 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未正常运行或管理不到位,扣罚责任部门0.5分;整改按“环保检查整改”的要求考核。 五 、环境污染事故或事件处理 23.环保事件或事故报告和处理:环保事件或事故发生必须在1个小时之内将事件或事故基本情况报司分管领导和安全环保处,12小时之内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每发生一起环保事件或事故,事件或事故部门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上报:及时分析事故经过和原因,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实时核查现场检查 (1)未按时报的,给事故部门扣罚1000元,给部门负责人扣罚500元

23、书面报告未及时上报的,扣罚事故部门负责人500元;未依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上报的,给事故部门扣罚1000元/次,部门分管负责人扣罚500元/次,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上报的加倍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责任人从重处罚,对事故部门可否决当月或当季度环保奖。 (2)因环保事件或事故,造成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被行政执法部门介入后,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4.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按公司内部分类,不同于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的分类):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 实时核查 (1)事故直

24、接责任者或直接事故肇事者给予扣罚1000元;(2)现场管理、班组长或项目负责人负有责任人给予扣罚500元;(3)车间、工段领导、环保管理负有责任者给予扣罚500元;(4)厂级负有责任者给予扣罚500元;(5)取消事故部门当月环保奖;(6)分管事故部门的公司领导给予扣罚500元;(7)监管部门领导扣罚300元。对造成后果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部门进行考核扣2-5分。并从重处罚。 25.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按公司内部分类,不同于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的分类):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a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b因环

25、境污染直接导致5人以下(不含5人)人员中毒;c因环境污染引起厂群冲突。 实时核查 (1) 事故部门:事故直接责任者或直接事故肇事者给予扣款3000元;车间正副主任级领导、环保领导给予扣款3000元;厂部(处室)专、兼职环保员扣款2000元;事故部门正职领导给予扣款3000元;分管环保的部门领导扣款2500元;部门其他领导扣款2000元。 (2)公司环保管理人员:安全环保处处长给予扣款2000元;安全环保处其他副处长给予扣款1500元;安全环保处安全环保科正副科长给予扣款2000元;主管环保业务的主办给予扣款1500元。同时执行“奖罚原则的1.5条款”。 26.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26、按公司内部分类,不同于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的分类):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a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b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5人以上、10人以下(不含10人)人员中毒人员;c因环境污染导致司区以外的周边环境受明显危害。 实时核查 (1) 事故部门给予如下经济处罚:事故直接责任者或直接事故肇事者给予扣款5000元;车间正副主任级领导、环保领导给予扣款5000元;厂部专、兼职环保员扣款3000元;事故部门正职领导给予扣款5000元;分管环保的部门领导扣款4000元;部门其他领导扣款3000元。 公司环保管理人员:安

27、全环保处处长给予扣款4000元;安全环保处其他副处长给予扣款3000元;安全环保处安全环保科正副科长给予扣款4000元;主管环保的业务主办给予扣款3000元。同时执行“奖罚原则的1.5条款”。 27.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按公司内部分类,不同于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的分类):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a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b符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中的较大(Ⅲ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形之一。 实时核查 根据情节严重及实际情况,给予事故直接责任者或直接事故肇事者,现场管理、班组长或项目负责人负有责任人,车间、工

28、段领导、环保管理负有责任者,厂级负有责任者及部门,环保职能部门负有责任者,分管事故部门公司领导、分管环保的公司领导相应处罚。必要时,由监察审计部门、环保职能部门进行调查,向公司安委会提交处罚建议。同时执行“奖罚原则的1.5条款”。 六 、沟系水质指标控制及环境监测管理 28.现有在线监测点指标要求:pH、总铜、总锌、总砷、总铅、总镉、总银等7项水质指标,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一级标准。落实水质在线监测运行管理制度要求。 在线、手工监测或环保部门检测报告 (1)未落实水质在线监测运行管理制度要求,扣0.5分/次;(2)在线超标或留样器样也超标,扣0.5分/次。 视影响情况和造成后果,从重

29、扣分,或否决当月或当季度环保奖,同时承担集团公司扣罚的相应责任。 29.沟系上游其它水质控制点指标要求:原则上以沟系末端的监测点水质情况为依据,防止因上游水质控制点控制不当,导致在线监测点水质超标。 现场核查或下游部门采样、检测 因上游水质控制点控制不当,导致在线监测点水质超标的,除执行在线监测点扣罚标准外,同时追究上游水质控制点责任部门责任。并视情对部门进行考核扣2-5分。 30.上下游或交叉区域的沟通、联动:上下游或交叉区域,如发生水路改变、水质变化等情形可能对下游、交叉部门水质造成影响时,必须提前告知相关部门。 实时核查 (1)未及时沟通而造成环保隐患的,扣罚责任部门500元

30、扣罚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车间负责人各500元; (2)未及时沟通且造成不良后果的,扣罚责任部门1000元,扣罚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车间负责人各500元;后果特别严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否决当月或当季度环保奖,并加重相关责任人处罚金额。 (3)及时发现责任区外的污染源,且采取有效措施处理,避免环保隐患的,奖励个人300元,部门0.5分。 31.水质超标原因排查、汇报:水质超标出现时,应第一时间组织沿沟系排查水质,并立即将同时段在线水样、沿途沟系样送化验室检测,同时在超标后24小时内向安全环保处提交水质异常的书面说明(纸质,并签字盖章)。 查现场及OA记录,查有关文件 未及时汇报,

31、扣罚责任人500元;超标原因不清楚又未及时组织水质排查的,扣责任部门1分/次,扣罚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车间负责人各500元;未及时将有关水样送化验室检测的,扣罚当事人100元/次; 未提交或经督促仍未提交书面说明的,扣罚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车间负责人各100元/次;每推迟一天提交书面说明的,扣50元/天。 32.水质超标整改:当出现外排口水质超标时,责任部门需根据水质排查结果及时整改,与相关部门现场对口好的整改方案,要及时落实;如发现是由于上游来水原因造成超标,可要求上游部门无条件采取措施改善水质。 实时核查 对已排查出的原因,有条件整改而未整改,或无特殊原因推迟整改的,扣罚责任部

32、门3分/次,扣罚部门负责人、管领导和车间负责人各1000元;因未及时整改造成不良后果的,可从重处罚,情况特别严重的可否决当月或当季度环保奖,并加重相关责任人处罚金额。 33.工程施工等原因对水质影响的处理:土建、井下工程施工等特殊情况下可能对水质造成影响时,需提前7天向安全环保处提交水质影响报告和施工措施方案;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尽量降低施工影响。 查文件,现场核实 未提交水质影响报告和施工措施方案的,扣罚责任部门1分/次,扣罚部门负责人、项目管理员500元;无特殊原因推迟提交的,每天扣100元;未采取必要应急措施的,扣罚责任部门1分/次,扣罚部门负责人、项目管理员500元

33、后果严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从重处罚。 34.排渣、取土对沟系水质和环保设施造成影响 现场核实 给当事人扣罚100元,责任部门扣罚1分。后果特别严重的,视情从重处罚,如否决当月或当季度环保奖。 35.岗位记录:应急加药点岗位、在线监测岗位要有岗位记录或交接班记录。 现场查看 未按要求记录的或故意涂改刻意隐瞒事实的,扣罚责任部门0.5分/次,给当事人扣罚200元/次。 36.废气排放达标率100%。 环保部门检测报告 出现废气超标排放的,扣罚责任部门500元/次。并视情对部门进行考核扣2-5分。 七 、其他方面 37.对公司领导、环保职能部门、环保检查人员临时性指派的任务或应急措施,无特殊条件应先执行。 实时核查 不执行或推迟执行或执行不力,而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环保投诉事件、环保事故时,视情节轻重,扣罚责任部门500-10000元,扣罚责任部门负责人500-2000元。对造成后果的,可根据实际情况,从重处罚并对部门进行考核扣5-10分。。 38.其他处罚。 实时检查 其他违规行为未规定的,比照本表经济处罚规定,经研究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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