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银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
资金返还柜面操作规程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权益,进一步做好电信网络新
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工作,根据《中国银监会公安
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
规定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电信
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的
通知》、《银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
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基本规定
(一)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是指营
业网点依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冻结资金协助返还通知
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返还通知书
2、》)、《电信网络新型
违法犯罪冻结资金返还决定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返还
决定书》)、两名以上人民警察证等资料扫描件,将本网点冻
结账户资金进行解冻并划拨到指定账户。
(二)各营业网点设立电信网络诈骗专人(已在总行法
律合规部备案的支行行长或营业部经理,如有变动,应重新
备案,以下简称有权人),负责通过办公网邮箱接收并打印
总行法律合规部通过指定人员办公邮箱发送的《返还决定
书》、《返还通知书》、人民警察证扫描件,并在业务处理完
毕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总行法律合规部。
- 1 -
(三)总行法律合规部对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提供的相关
手续材料内容(包括《返
3、还通知书》印章加盖是否与原冻结
通知书一致等)进行形式审查,并留存《返还通知书》原件、
《返还决定书》复印件。
二、业务处理
(一)资料审核
营业网点有权人对《返还通知书》、《返还决定书》、人
民警察证扫描件等资料进行审核,审核要点包括但不限于:
冻结账户是否为本网点冻结账户;《返还通知书》、《返还决
定书》内容填写是否完整、齐全,是否与本网点冻结账户信
息一致;是否为两名以上人民警察证扫描件等,以上信息审
核无误后,在《返还通知书》(非回执联)上签署审批意见
并签字确认,交由本行经办人员补制凭证。
业务提示:
1.冻结账户有两个(含)以上司法部门冻结的,营业网
点
4、应暂停资金返还工作,及时反馈总行法律合规部,待相关
司法部门协商一致后依据重新出具的函件办理;
2.《返还通知书》中“类型”栏一般填写“银行存款”;
“所在机构”、“户名或权利人”、“被冻结账号”栏均应填写
被冻结账户的信息;“返还接受账号”栏应填写户名、账号、
开户网点及所属银行;
3.经办人员参照《关于印发协助查询等业务操作规程的
- 2 -
通知》(银办〔2013〕130号)补制凭证,在“制票”处
签章确认,经有权人审批签章同意后交操作柜员系统处理。
(二)系统处理
操作柜员依据签署意见的《返还通知书》、补制凭证、《返
还决定书》等资料参照《关于印发协助查询等业务操作规程
的通知》(银办〔2013〕130号)中“关于协助解冻、扣
划业务操作规程”进行解冻、款项划转。
(三)资料整理
业务处理完毕,有权人填写《返还通知书》(回执)扫
描件并加盖业务公章,同时登记《银行协助有权机关查
询、冻结、解冻、扣划登记簿》并签章确认。
(四)处理结果反馈
以上流程处理完毕,有权人将加盖业务公章的《返还通
知书》(回执)扫描件通过原接收路径发送至总行法律合规
部。
- 3 -
附件1:
- 4 -
- 5 -
附件 2: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