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休假管理办法1 目的为保障员工身心健康,调动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关于员工休假的有关政策规定,规范员工休假及其待遇,制定本办法。2 适用范围公司合同制员工、派遣员工。3 工作流程人力资源部制订假期管理规定,经公司审核后下发,项目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员工提出休假申请经主管部门确认休假类别,填写请假单,按规定权限及程序审批后休假,休假期满及时到主管部门办理销假手续(详见流程图)。4 工作标准及要求4.1 假期类别及管理规定4.1.1 制订休假管理规定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员工休假体系进行策划,制订公司员工休假管理办法。一、假期类别:公司合同制员工、派遣员工均可享受探亲假、
2、年休假、产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病伤假、工伤假以及事假,公司员工休假期间,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年休假除外),员工当年凡未休完的各类有薪假,不允许折算薪资发放。二、假期管理规定:(1) 探亲假 本办法所指的探亲假,分为探望配偶假和探望父母假。其中:探望父母假含已婚员工探望父母假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假。 在单位工作未满一年的员工不能享受探亲假;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中探望配偶的休假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休假待遇。但是,员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
3、父母的休假待遇。 本规定所称的“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一次,假期为30天。 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探望配偶时,其不实行探亲制度的配偶,可以到员工工作地点探亲,员工所在项目应按规定报销其往返路费,员工本人当年则不应享受探亲待遇。其配偶不论何原因到员工工作地点居住30天以上者,员工本人亦不能再享受当年探配偶假。 配偶双方均实行探亲制度的,每年只能由一方享受探配偶假。员工当年结婚的,在结婚后下一年度内才能享受探配偶假。 未婚(含离异与丧偶)员工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
4、期或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在这4年中的任何一年,经单位 领导批准即可探亲。员工的父亲或母亲和员工的配偶同居一地,员工在探望配偶时,可同时探望父亲或者母亲,因此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已婚员工在探望配偶时经过父母居住地方或绕道不超过100公里的,也可以同时探望父母,每年增加探亲假5天,报销绕道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不再享受4年探望一次父母的休假待遇。具备探望父母条件的员工,不去探望父母而去探望公婆、岳父母时,可以按探父母的假期、路程的规定发给假期工资并报销探亲路费,超过部分自理。 员工探亲假是指员工与配偶、父母团
5、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员工在探亲往返旅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例如:坍方、洪水冲毁道路造成交通停顿,以致员工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岗位的,在持有当地交通机关证明,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后,其超假日期可算作探亲路程假期。 女员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在生育休假超过规定产假以后,与配偶团聚30天以上的不再给予当年探亲假期。 员工因病到配偶工作地点看病休养超过3个月的,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但可以报销一次往返路费。病假超过半年以上的不再享受报销往返路费待遇。 员工探亲假期满,因病不能按时返回工作岗位的,属于患急性病或慢性病突然恶化挂急诊号治疗者,按当地医疗部门证明,经单位领导批准,其因急病超假天数可
6、按病假处理。 由于任务不足或冬季不能施工,组织安排回家待工,时间在35天及以上的员工,当年不再享受探亲假。 员工在规定的探亲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按月岗位基础薪资100%计发。 探亲路费包括往返车船费、市内交通费和途中住宿费,员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岗位基础薪资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员工探亲车(船)费和市内交通费,按下列标准报销: 乘坐Z/T/K/L火车,不分职级,可报销硬席卧铺费。乘坐动车、高铁列车,报销二等座的费用,年满50岁以上连续乘车48小时以上的,可报软席卧铺费。 乘轮船的,报二等舱位费
7、。 乘坐汽车(含客运汽车、快速空调汽车、卧铺汽车、民航班车),凭发票按实支报销。 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车,按起止站往返汽车、轮渡费凭据报销。但乘坐市内出租车费,由员工自理,不予报销。 员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凡乘坐飞机,可比照上述(1)和(2)的规定报销,超支部分由员工自理。 员工探亲期间的伙食费,行李物品寄存费,托运费等项费用,均由员工自理,不予报销。 员工探亲往返途中,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途转车(船)并在中转地点住宿的,可凭票据报销一天的住宿费(按公司一般人员出差住宿标准)。如中转住宿费超过规定天数的,超过部分由员工自理。遇到意外交通事故造成交通暂时停顿,其等待恢复期间的住宿费,可凭当地交通
8、机关证明和住宿发票报销。 员工公费脱产学习的,学习时间一年以内(包括一年)因事或利用假期回家,其路费由本人自理;学习时间在一年以上并符合探亲条件的,由单位在入学后第二年起,每年报销一次探亲路费。(2) 年休假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员工年休假期间薪酬全额计发; 年休假时间由各单位在保证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不另增加人员编制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当年使用,一次休完,不跨年度。确因工作需要,一次不能休完的,经领导批准,可在当年补休一次。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安排员工年休假;
9、 年休假原则上就地休假,期间到国内省外地区的,不予报销任何费用; 员工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可以和年休假合并使用;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不再安排年休假。 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30天的; 一年内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本人享受的年休假时间的; 一年内病、事假相加超过35天的; 因任务不足,安排回家待工在一个月以上的; 因冬季气候影响不能开工,员工休探亲假加工闲放假在45天以上的; 聘用人员以及办理了退休、退养手续因工作需要返聘的人员。 经组织安排休养、疗养的员工,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如休养、疗养时间少于规定休假时间的,可以补足休假时间; 凡脱产一年以上参加各类学校学习(培训)的,不再享
10、受年休假;毕业后回单位工作的,从下一年度享受年休假; 员工因工作调动,调动前应将在原单位的各种假期全部清理完,不再带入公司。属于从公司内部调入且工作满5年以上的,不论何时调人,当年即可享受年休假;属于外单位调入且工作满5年以上的,上半年调入的可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下半年调人的,从下一个年度享受年休假; 借调到实行寒暑假制度单位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以及富余待岗一个月以上的人员,不再享受年休假。(3) 婚丧假 员工本人结婚,根据具体情况,经单位领导批准,给予13天婚假,如果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各推迟三年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员工晚婚的,除享受规定的婚
11、假外,再增加婚假20天; 员工因故未休完的婚假,原则上不予补休; 员工的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根据具体情况,经单位领导批准,给予13天丧假。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员工去外地料理丧事的,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按月岗位基础薪资100%计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员工自理。(4) 产假 女员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前休假不足15天的,可与产后休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员工产假最长为128天; 23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
12、晚育,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1 5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另增加产假30天; 女员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员工患病有关规定处理; 女员工产假(男员工护理假)期间,工资按月岗位基础薪资100%计发。(5) 哺乳假 女员工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其所在单位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女员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女员工符合计
13、划生育条例规定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其工作又能离开的,可由本人自愿申请,经公司同意,产假期满后给予一年的育儿假,符合探亲条件的,可以实报一次往返路费,不另给探亲假期。在育儿假期内,工资按月岗位基础薪资60计发。(6) 计划生育假 男、女员工接受节育手术的,凭手术医疗单位证明,可分别给予假期,即: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日起给予假期2天;重体力劳动者在手术后一周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输精管结扎,休息7天;输卵管结扎,给予假期21天;怀孕不满两个月施行人流手术的,给予假期15天;怀孕两个月至四个月施行人流手术的,给予假期30天;怀孕四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给予假期42天。 夫妻一方在接受节育手术期间,经手术
14、单位证明,确需另一方护理的,给护理假710天。 员工接受节育手术按规定享受的假期视为出勤,休假期间工资按月岗位基础薪资100计发。 (7) 病伤假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短期休息或住院治疗的必须有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有关部门按“诊断证明书”中建议的病休天数或实际住院天数进行考勤。 员工病假工资的发放标准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病伤假工资,按其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的长短,发给月岗位基础薪资一定比例的病假工资。具体标准为: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70,五年以上的为75。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75,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15、的为80,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85,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90,二十年以上三十年以下的为95,三十年以上的为100。 员工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为本人的月岗位基础薪资,其最低计算基数以本企业所在地区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依据。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给予三个月至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
16、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8) 工伤假 员工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按规定的工伤医疗期执行。 工伤医疗期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1个月至12个月,严重工伤需要延长医疗期的,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员工在工伤医疗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依据员工受伤前十二个月平均月工资收入计发; 工伤员工医疗工伤时,按工伤保险规定就医,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员工需要住院治疗
17、的,按照公司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员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公司员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员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文件执行。(9) 事假 员工处理个人事务在无其他假期可用、工作允许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事假。 员工事假期间不发放工资。4.1.2 项目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项目经理部员工休假管理部门根据公司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对员工休假进行统筹安排,制订员工休假实施细则。(1) 为了调动一线员工工作积极性,除以上假期外,项目部在保证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前提下,每星期给员
18、工1天假处理私事,原则上就地休假、当周修完,项目根据施工情况妥善安排,休假期间薪酬全额计发。确因项目工作繁忙,可以累计一个季度休假。(2) 员工在海外项目工作期间,假期及待遇按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赴海外项目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二公局人发2013750号)相关规定执行。4.2 假期审批4.2.3 填写员工请销假单 员工需要休假时,按规定及时填写员工请销假单(样式见表式:SHECTL MT11-6-1),并按以下权限和要求履行审批手续:(1) 请假审批权限: 员工请假1天以上须提出书面申请,如因重病或急事不能事先请假时,可委托他人代为请假或电话请假,之后办理补假手续。员工不超过一天外出办事
19、须严格履行请示程序:部门员工外出办事须向部门负责人请示,部门负责人外出办事须向分管领导请示,分管领导外出办事须向主管领导请示(主管或分管领导不在时应电话请示),考勤员做好员工外出办事记录; 公司局管领导副职,由本人申请,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审批; 公司总部部门负责人请假,由本人申请,7天以内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7天以上总经理(党群部门负责人由书记)审批; 公司总部其他管理人员请假7天以内(含节假日),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批;7天以上30天以内的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30天以上由总经理(党群员工由党委书记)审批; 项目部主管领导申请休假实行向公司党政主管领导报告制度,项目经理向公司总经理请假,党支部
20、书记向公司党委书记请假; 项目领导班子副职请假7天以内,由项目经理审批,7天以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项目部室负责人,请假7天以内由项目分管领导审批,7天以上30天以内由项目经理审批,30天以上报公司业务部门审核,总经理审批;项目经理部一般工作人员,请假3天以内的由项目部门负责人审批, 3天以上7天以内由项目分管领导审批,7天以上30天以内由项目经理审批;超过30天要报公司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员工休产假、哺乳假、育儿假,需报公司审批; 各项目有权根施据工生产任务和工作情况,有计划地分期分批统筹安排员工休假,并按管理权限审批。(2) 休假相关要求 公司员工凡需休假的,考勤主管部门业务人员应
21、根据相关规定与员工沟通,确定好休假种类及天数,申请人填写请假单,按规定审批权限办理请假手续。返回岗位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员工请病假,需要医院出具病休证明或“诊断证明书”,确因急病或重病不能及时提供,病愈时应及时交考勤员。休病3个月后继续申请病假的,应提供前期治疗门诊病历或入院、出院记录及医疗费用明细等相关资料。员工出差应向考勤员提供出差报告复印件;员工休产假、哺乳假应提供 “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复印件;员工休婚假应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员工请丧假应提供员工亲属死亡证明复印件。4.3 销假4.2.4 销假并上班员工休假期满,应按时返岗上班并及时到考勤主管部门销假。休假期满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岗的,应提前办理好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考勤主管部门要加强员工休假管理,建立健全休假台账。5 记录控制(1) 员工请销假单(样式见表式:SHECTL MT11-6-1)(2) 员工休假台帐(样式见表式:SHECTL MT11-6-2)6附则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和修订权属公司人力资源部。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