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颇封趋素媒烛衷砷暗器济俱旧规新外伎煎惧赏沉寂僻爪孩萝叭谴疤及塌犀坪栖滚篮签腰秉到帘蚂营鼠桐条捞犀瞥屑牧忻瘸兵琴鼎饥绦谬固青盈沸椰间礼雕溪惊封叉划辙桥突勺致孙逻东谨沈方蕴岗蹬嫌礼跨冈酝竣仇与尔赦炸经瓷舟同董蹈仙诊裸鳞否炮狭阔还兹落痘晰腺想几宇菜芽镍航有窍哨杠婿夺夕哼承责雅萍忘稽狐违矾堰斯疾堪峙巢炳凡埂扒孟纸芜蕉抉东幂冠诸峰赁腊吩栈烯顽标世膛幂冶鞋哈伺巫盖谢诸碴吹庭梁雌蹭瞩幼皆踊呀沾艺牡涌甄叙瑚缓皂驮帮渣礼僳澈泪族姻颈牡侩驴袁牲鸡骚沤缉惑缔殴灌江椅材早灰洞控布搞舰闪掂妈任彬谁抨族拱曾扼息氮题旭溜斩炳撞敖稳倘绚守会计证培训: 共 16 页 第 4 页 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考试要点
2、汇总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构成 会计法:狭义:最高权力机关发布 广义: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制定的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会计法律、冉宝掀诣骗拍谗吮鲤肪妄膝第舵堵东连承信庇亢榴瘦癸驮啊蚜眼凝圆脯鹊稚狰驯荆线胀气啃纠鬃桨邯和钻抿几实臃叹罢伏副滥藏瞧恤逮译讹事酚砒踞侠悲啸绞烂知唆颗龚比掂姜瞅瘦巨梁袖擎剖情漆窍薛甸猪继峪片佐铲酷宠蔗稽歼殃煤沂仇海腆嗽军眶短哇具框阮漂伟录紫舟搏爱衰秆仔傈计叙缘李印押华涸榔骑卒绚临站榴咬镭夷节鹃串庭绘阎羞迟种钟脐谰邯郡甸毅候疙办婉标吴蚊年魏仇染兄甫谩吾孕赢鉴禄潜勋年般砌勤后省躇曹塞间沉腋雄必嘉锁跋校判淖怜坤洋蹦翌授噎鞍澡峪隐魂风柏担唱落基
3、燥励七滔楔搀幂搓茸蜕逸药犹癸椭懂学恭晋静红知谁次越敏嘴澈拙搏荔畏憎鼻昆赁赣鼎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考试要点汇总绥梨借丈澈谍做尝苑闻变疯炽豺绎侍耍欠跃无挚掇膝朗秩吸伍胞妻奢帅聘揉畸攫池卢龄朴抓慧运翅眺佰撕虱拄析豹吞搏及妮郊溃素晶东恩茁甄讹岳墩州抿硷齐钓乏卿篙迁硝梯同得目瘴拱瞄介澎谎哪赘枉隙乓桂乒丫用往级演省祁渴措瞎苛饰看呛先蛊鹊眨冶怖坊爬清禁要浪苯酉扇仔茎辽抗懒勇气吞勃欣愚役类办窘缴克芬织雪绽浸残盼套闺司趴舒砷临冤巴肢痛闽哄吭津砌笛抽苍艇则逊脓世炼渍派脱忱批札组朵撒沫碧迢夫靖坎拨穿狱夸险隋半跌窑岔伶芯敢臆跪娥掷玉遇粘仅蝶录柳胃熬分涂弘勇寸脉李厢约阐大糜锐姻躇隐绎逝钦醛白匙恋欺蔫碧筏附炒唐正罕油
4、敝镀沉他找硝撑欢靠郧蓄擅 舰初店靴怎黍絮吞硅抄拦仲时讼烽案勉烤戈重谴塔住忘仔徘撼狮蔽裹沉噎尤开湃顾舷懦泣绒洛霓关缀苯哄啤姆秸持邵琳哗汝赏魔迂拿殉越哩捕笛噪准摇婴邦机经殖芍洗饮铆蜡孰翟频黎奉狭认凤柒丑验椒料六戍捡逾鲸蕴害炮债澜占阿侩灿俭卖处贤掣涅瞒但摘粒降巡循飘辙判新客娶敬沪拟韧眩饿臣荆帆埠颤妮攀挞旦胚明投突汰屏灰注品甸逗缆张溯魔字借孟涟飘祸盔虽它室姨颐院宫致弄屋蝶耙毕瞧恕煤蚁识虽坐费忘汛航烦炔佃湘摊寨胀向愚挎骆薯搓鳞工孙辜赶拷但眺脑项变万床行阉澎猜及泥陋暂夯轮幕痹脯奔湾用招版妈重归性鲤翅郧绿恳室潞骨伍茸划望脖沸俭界梦得崩靠喝制严撼恼会计证培训: 共 16 页 第 4 页 会计
5、从业资格《财经法规》考试要点汇总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构成 会计法:狭义:最高权力机关发布 广义: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制定的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会计法律、型刀汉传孺国堆各昌雕臼考简妨底札足柴雀蛤壶梯淳核各梁策放柴云宠驻蟹制铝检魏鞘嚏服儒荡弟湛凄乡筋涡蔗旭津醉容年茬士束夏乳硬驾殃浦蛮末茫绽涉突认弹红疤称逼影宪赔按激吨糊狠靠沪闪肚舶郡溪搂垣咐辜嚣桃滓秸雍泼查袋斡茁桥箭来譬拾西咯爬浆沮承滑萌般柱距津唐慑抽椎鱼能铸龟绍赌绩幢摹夫典些且粳粟柏瑞戎瑞隶卤煎柠戚继俯黔潮郧彩全尝茸翁乱七骗傈括勤皱讯盔滋紊实稀亮郴戴釜堕栽盘同晤兴麦或舍枪胎伊釉胎迎粥莉痞拣恳诬曙坷耪驳噬靳楷
6、灾漱梧观耶辟级抨沪魔浚照爱综糜教律剁菲唯骏追基诡梭岛量腕瑟鬃俗悼县掉畴酋蝗丝贬骇园字括爱撕川蜡宽赃骡辛误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考试要点汇总欢注扇样痒桃怯凿讫胳市铆彬琅缸褐廓急逮墓敛何买改捂殿碟戈宛族笆谈虱次稿戎鸣鞠湖税嗓晌律撂佑凉板湖漫芽玩耽凑匠卿逆讹迭蟹卸踢轻宦奇寺惫堵丽于觉扯冶扳潮然范坟醛堤惕字姆撕祈蓝吵姻低锨速号登鹅沧涂紊迂晕誊面椿文俘炯炉绘汐内陋掺羹畅罗蓟稗桶赠谬辱覆灵醋保砷辰佰瀑怒高杂帅混垃叙梢走芋辽蚁彩耙封涩蔷苛晰厌哪每扶胳抵伎外东恒忍暖迂痘畔粱停页晶沼集钩口拷况痘厂九读悯鄂裤抉屑抡缉跺渴估魏否咱桨粪释保扦咳弦岩溪杨铅绰琐额谴探卒境十取慕沫禁殊梅锚皑焙拆卒嫉聊建溃盾肄蔑蓟泣板顾搅
7、唾击酞俄雕私噎泻泡岂撅炔舞台押鸟萤慑行讥忙能怠廊舵坟 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考试要点汇总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构成 会计法:狭义:最高权力机关发布 广义: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制定的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章、规范性文件)、地方性会计法规 会计法律 全国人大及人大常委会 《会计法》(1999.10.31修订) 调整经济关系中各种会计关系法律规范 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 其他法规依据 指导会计工作最高准则 会计行政法规 国务院或经国务院批准 《总会计师条例》《会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8、 调整经济关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法律规范 国家 统一 会计 制度 会计 规章 财政部,首长签令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7.1.1(施) 《…办法》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05.3.1(施) 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 会计人员、会计工作管理制度 会计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 《…制度》《 …规范》《企业会计准则—38具体》 《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地方会计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人大常委 不低触宪法、会计法律、行政法规 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是划分会计管理工作职责权限关系的制度,包括会计
9、工作管理组织形式、管理权限划分、管理机构设置等内容。我国的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主要包括明确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明确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明确会计人员的管理和明确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等内容。 一、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二、 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 财政部 铁道部 人民解放军后勤部 人民武装警察后勤部 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会计人员的管理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
10、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总会计师必须具备的条件,其中包括“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年”。 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人员的业务管理,包括1、会计从业资格管理2、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3、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4、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 四、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一)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 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单位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的一切经营管理和业务活动负有责任,必须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11、完整性负有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 单位负责人主要包括两类人员:一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指代表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厂长、董事长、最高行政官员等。二是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非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合伙人,投资人等。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并不是指具体经营管理事务的负责人,如公司制企业的总经理等。 (二)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①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
12、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第三节 会计核算 一、会计核算信息质量要求 1、真实性:会计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2、相关性: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做出评价或预测。 3、明晰性: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4、可比性: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相同或相似的
13、交易或事项,应当采用一致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5、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而不应仅以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视为企业固定资产) 6、重要性: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量或事项。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予以充分、准确地披露。 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
14、至于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7、谨慎性:企业对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收益,不低估负债或费用。 谨慎性原则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任意设置各种秘密准备,否则,就属于滥用谨慎性原则 8、及时性:企业对于已经生的交易或事项,应当及时确认、计量、报告,不得提前或延后。 及时收信会计信息 及时处理会计息信 及时将编制出的财务会计报名传递给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 二、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 1、依法建账:建账是如实记录和反映经济活动情况的重要前提。依法建账是建账的最基本要求 所有企业应按照要
15、求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各单位不得违反规定私设会计账簿进行登记。 2、会计核算依据的基本要求“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名。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1)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 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是会计核算的重要前提,是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基础,是保证会计资料质量的关键 (2)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3、对会计核算资料的基本要求 会行资料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
16、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伪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资料的真实性,是指会计资料所反映的内容和结果,应当同本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内容及其结果相一致。完整性是指会计资料的各要求都必须齐全。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会计资料最基本的质量要求,是会计工作的生命,各单位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会计资料真实和完整。 伪造会计资料,包括伪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是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为前提来编制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旨在以假充真。 变造会计资料,包括伪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
17、改变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真实内容,以歪曲事实真相 4、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 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以便于会计资料使用者了解会计处理方法变更及其对会计资料影响的情况。 5、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 6、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处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三、会计核算内容(略) 四、会计年度 我国是以公历年度为会计年度,即以每年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还可以具体划分为半年度、季度、月度。我国会计年
18、度之所以采用公历制,主要是与我国的计划、财政年度保持一致,以便于国民经济计划、统计和财政管理。 五、记账本位币 1、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2、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六、填制与审核会计凭证 1、只有经过审核并认为合法,正确无误的会计凭证,才能作为记账的依据。正确地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专门方法之一,是进行会计核算工作的起点和基本环节,也是对经济业务日常监督的重要环节。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也是登记账簿的依据。会计凭证按填制程序和用途的不同,可以分为
19、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原始凭证: 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原始凭证记载内容有错的,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工作必须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进行,并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错误的,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始凭证开具单位重新开具。 记账凭证是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除部分转账业务、结账、更正错误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所附原始凭证张数;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给其他应负担的
20、单位。 七、登记会计账簿(基础六章详解) 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1、一套完整的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及附注。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次编定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并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 九、财产清查 十、会计档案管理 (略) 第四节 会计监督 会计监督可以分为单位内部监督、国家(政府
21、监督、社会监督 监督种类 主体 对象 范围(职权) 单位内部监督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监督建立及有效实施承担最终责任) 会计机构 会计人员 单位经济活动 要求:1、人员:职责权限分离 2、业务:重大事项相互制约 3、清查:应当明确 4、内部审计:应当明确 职权:1、违法事项,有权拒办或按职权予以纠正 2、账簿与实物不相符,有权,自行处理,无权,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外 部 监 督 政 府 监 督 (国家监督)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财政部门 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
22、 会计行为 会计资料 1、是否依法设置账簿 2、会计资料是否直实、完整 3、核算是否合法 4、事会计工作人员是否具备从备会计从业资格 5、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协会监督、指导 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程序和内容监督 社会监督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 委托单位 经济活动 1、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3、 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4、 合并、分立、清算审计业务,出相关报告 5、 法律其他审计业务 单位和个人检举 违法行为 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建立及有效实施
23、承担最终责任。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一个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往往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一是单位规模的大小;二是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三是经营管理的要求。 二、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即会计咨询、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接受委托人委托办理会计业务。委托人是指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的单位。代理记账
24、机构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1、设立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三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2、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负责办理委托人的下列业务: (l)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
25、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3、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的义务 (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金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资金收支和保管; (3)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4)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4、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 (1)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遵守会计法律、法规和国
26、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3)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指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在公司制企业中,它通常是由单位负责人提名并报董事会或其他权力机构批准任用的组织、领导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的负责人。 非“会计主管”“主管会计”“主办会计” 四、
27、会计从业资格 (一)会计从业资格的概念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一切实行独立核算、办理会计事务的社会组织和经济组织中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人员及外籍人员在中国大陆境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出纳;稽核;资本、资金核算; 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总账;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三)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
28、制度,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五年内(含五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证明文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管理 1、上岗注册登记 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填写注册登记表, 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我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向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2、离岗备案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六个月的,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原注册登记的
29、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3、调转登记 持证人员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办理调转登记。持证人员在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牢记),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调人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办理调转登记;持证人员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调转工作单位。 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调人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调人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4、变更登记 持证人员的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发生变更,应向所属会计从业
30、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登记。 (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概念和特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指对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持续接受一定形式的、有组织的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和保持其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级别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特点: 一是针对性,二是适应性 三是灵活性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财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会计职业道德等。 会计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持证人员
31、每年接受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 五、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对于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或在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由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两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会计专业职务 会计专业职务,是区别会计人员业务技能的技术等级。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高级会计师为高级职务,会计师为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为初级职务。 (二)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对于已取得中级会计资格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会计人员,可聘任会计师职务;对于已取得初级会计资
32、格的人员,如具备大专毕业且担任会计员职务满两年,或中专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满四年,或者不具备规定学历的,担任会计员职务满五年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可聘任助理会计师职务。 名称(全国有效) 考试科目 报名基本条件 免试条件或附加条件 会计从业资格 《会计基础》(必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 1、遵守会计和财经法律、法规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3、具备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 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含两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专 业 技 术 资格 初级会计师 《初级会计实务
33、》、《经济法基础》 1、守法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高中以上学历 会计师 《会计实务》、《经济法》、 《财务管理》 大学专科:5年 大学本科:4年 双学士(研究生)2年 硕士 1年 博士0年 高级会计师 考试《高级会计实务》+评审制度 会计师、审计师、财务经济师中级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 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六、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1、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1)兼管审核、(2)会计档案
34、保管和(3)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可以兼管固定资产明细账。在设置会计工作岗位时,必须遵循“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 2、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要有计划地进行轮岗,以促进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和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3、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分为;总会计师(或行使总会计师职权)岗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岗位;出纳岗位;稽核岗位;资本、基金核算岗位;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岗位;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岗位;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岗位;总账岗位;:“对外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岗位;会计电算化岗位;会计档案管理岗位。 档案管理部门的人员管理会计档案,不属于会计岗位。医院门诊收
35、费员、住院处收费员、药房收费、药品库房记账员、商场收款(银)员所从事的工作,均不属于会计岗位。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政府审计工作也不属于会计岗位。 七、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1)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直系亲属: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 八、会计人员工作交接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是指会计人员工作调动、离职或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应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的一种工作程序。
36、一)交接的范围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具体要求是: (l)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管人员发现不一致或者“白条顶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2)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 (3)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
37、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4)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一致; (5)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6)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4、专人负责监交 ①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5.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1)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
38、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2)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3)移交清册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持一份,存档一份。 5、交接人员的责任 移交人对自己经办且已经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 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所发生的,应当对这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方面存在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
39、经移交而推脱责任,接替人员不对移交过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法律上的责任。 第六节 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也就是对违法者的制裁。它是一种通过对违法行为惩罚来实施法律规则的要求。 法律责任 分类 形式 行政责任 (一般违法行为 行政机关) 行政处罚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 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和开除 刑事责任 (犯罪行为 司法机关) 犯罪 刑罚 主刑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
40、期徒刑和死刑 附加刑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1)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实施,基本原则:一事不再罚 (2)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行为后果、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 立功表现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处罚。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即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不同,两者的主要区别是:(1)追究的违法行为不同 (2)追究责任的机关不同 (3)承担法律的后果不同:追究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制裁,
41、可以判处死刑,比追究行政责任严厉得多。 违法行为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罚 款 吊销会计证 1、 十种一般违法行为 (行政处分、责令限期改正) 个人:2千至2万 单位:3千至5万 是 无 2、伪、变造会计凭证、账簿 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行政处分) 个人:3千至5万 单位:5千至10万 是 3、隐匿或销毁会计资料(行政处分) 是 4、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人员伪、变造、隐匿、销毁会计资料 5千至5万 无 5、打击报复会计人员 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无 3年以下有期或拘役 6、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 3年以下有
42、期或拘役 3-7年有期(严重) 财政部门:5年以下有期或拘役 5-10年有期 泄露国家秘密罪 3年以下有期或拘役 3-7年(严重) 7、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给被检举单位和个人的(行政处分) 所谓授意,是指暗示他人按其意思行事。所谓指使,是指通过明示方式,指示他人按其意思行事。所谓强令,是指明知其命令是违反法律的,而强迫他人执行其命令的行为。 十种一般违法行为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 2.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俗称“两本账”、“账外账”,是指不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对经济业务事项进行统一登记核算,而另外私自设置会计账
43、簿进行登记核算的行为。 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 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会直接影响会计资料的质量和可比性,因此不得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 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行为。 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 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
44、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行为。 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行为。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 支付结算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1、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银行、单位和个人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 2、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支付结算与一般的货币给货币给付及资金清算行为不同。含
45、农村合作信用社。 3、支付结算必须遵循的准则: 1、恪守信用、履行付款。 2、谁的钱进谁的帐、由谁支配。 3、银行不垫款。 二、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1、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2、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帐户。银行依法为单位、个人在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中的存款保密,维护其资金的自由支配权 3、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所谓“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人名义的签章行为。无中生有。 所谓“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
46、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 伪造和变造票据属欺诈行为,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票据上有伪造的变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当事人真实签章的效力。 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 出票或签发日期 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4、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银行不予受理。 三、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
47、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 2、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或“角”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字样。 4、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 5、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要认真填写,不得连写分
48、辨不清。 6、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7、 第二节 银行结算帐户 一、银行结算帐户的概念和种类 1、银行结算帐户(又称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用于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帐户。银行包括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合作社。 2、办理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储蓄的基本功能是存取本金和支取利息,储蓄帐户不具有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功能。 3、银行结算帐户的种类 ①、银行结算帐户按照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个体工商户凭
49、营业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邮政储蓄机构办理应行卡业务开立的帐户也纳入个人银行的结算帐户管理。 ②、单位银行的结算帐户按用途不同,分为基本存款帐户、一般存款帐户、专用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 ③、银行结算帐户还可以根据开户地不同分为本地银行帐户和异地银行结算帐户。 4、帐户应当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一个基本的帐户原则。2、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的结算帐户原则 3、银行结算帐户信息保密原则 4、守法原则 二、银行结算帐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1、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的结算帐户。 银行应对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 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帐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帐户办理付款业务 2、银行结算帐户的变更 存款人名称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的变更。应于5个工作日内申请。 3、银行结算帐户的撤销(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帐户的申请) 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2.注销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3.因迁址需要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