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编号:DFYY-B01东方雅园2#、4#、6#楼、C-5C-6轴间后浇带(含后浇带)以东1#地下车库及地下配套公建工程劳务分包招标文件招标人:空军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总队(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发出时间:2006年 1月 16日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劳务分包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目录第一章:投标须知第二章:专业分包合作承诺书第三章:分包合同协议书第四章:分包合同条件 第一部分:分包合同通用条件 第二部分:分包合同专用条件第一章 投标须知目录1、 工程概述2、 招标对象的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3、 投标费用4、 招标方式5、 招标范围6、 合同形式7、 工程质量标准8、工期及进度要求9
2、、招标文件的内容10、招标文件的澄清11、招标文件的修改12、现场考察13、水文及地表以下资料14、组成投标文件的文件15、工程量计算规则16、投标价格17、投标担保18、投标文件的变动19、投标文件的形式和签署20、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21、投标截止日期22、迟到的投标文件2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4、开标25、过程保密26、投标文件有效性的确定27、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28、合同授予标准29、招标人的权力30、中标通知书31、合同协议书的签署投 标 须 知1、 工程概述1.1 工程名称:东方雅园2#、4#、6#楼、C-5C-6轴间后浇带(含后浇带)以东1#地下车库及地下配套公建工程1.2
3、 工程地点:朝阳区西大望路30号1.3 建筑面积 54455 平方米1.4 高度 檐高57 米1.5 层数 地上8/18/21层,地下2/3层 1.6 结构形式:剪力墙、框架1.7 建设单位:北京中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8 设计单位:北京中天建中工程设计有限公司1.9 总承包单位:空军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总队1.10 监理单位: 1.11 设计图纸状态:施工图纸已齐备2、 招标对象的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2.1 本次招标面向已通过空军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总队进行的资格预审。2.2 投标人被认为具有资格预审表中规定的资格和具有足够的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并已在资格预审阶段提供了下列资料,如果下述资料
4、有任何遗漏,投标人应随投标文件一并补报:2.2.1投标人的机构组成或法律地位、注册地点、主要营业地点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资质文件);2.2.2 投标人在过去三年曾经实施和现在正在实施的与本招标工程相类似的工程的施工承包经验及其合同履行情况;2.2.3 提供拟完成本招标工程所需的主要机具、设备的情况;2.2.4 提供拟在现场管理及履行合同的主要人员资格和经历;3、 投标费用3.1 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4、 招标方式4.1 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5、 招标范围5.1 本次招标范围详述如下: 东方雅园2#、4#、
5、6#楼、C-5C-6轴间后浇带(含此后浇带)以东1#地下车库及地下配套公建工程范围内的结构、二次结构、屋面、装饰、外檐工程。5.1.1结构工程包括:配合土方施工、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肥槽回填、房心回填、预埋件、工程水电费及大型机械、中小型机械手使工具费。5.1.2二次结构包括:隔墙板安装、隔墙砌筑工程;构造柱及圈梁钢筋、混凝土、模板工程5.1.3屋面工程:除屋面防水铺贴以外全部工程量。5.1.4装饰工程:除门窗工程、防水层、不锈钢栏杆扶手、铝合金隔栅、隔断以外全部工程量。 5.1.5外檐:除外檐涂料、外墙铝塑板外以外全部工程量5.2 招标人始终保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实际需
6、要而对本分包工程范围内部分工作做出必要的指定分包或供货的权力。5.3如果上述的分包招标范围内的工作内容中部分工作已经,或总包认为必要而将由招标人完成,则该部分工作内容所对应的价值将在议标时或从分包方最终合同价中扣除。6、 合同形式6.1 本次招标工程合同形式采用 固定单价 价格合同形式( 固定单价 价格合同的理解参见分包合同通用条件与分包合同专用条件)。7、 工程质量标准7.1 本工程质量目标为 北京市结构长城杯 。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设计规范图纸、技术说明及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和标准的要求并达到招标人和业主的满意,同时还要严格按照招标人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和规定进行施工。在不同的规定和标准之间出
7、现矛盾或不一致时,按其中要求最高或最严的标准执行。7.2 工程质量未达标的处罚投标人应在专业分包合作承诺书第二款第2条做出相应的承诺。8、 工期及进度要求8.1 计划开工日期: 2006 年 2 月 5 日8.2 计划竣工日期: 2007 年 5 月 31 日8.3 计划开工的日期将随工程的实际进度由招标人作出调整,但竣工日期不会因此作出调整。9、 招标文件的内容9.1 本招标文件由以下几方面内容组成:9.1.1 投标须知9.1.2 专业分包合作承诺书9.1.3 分包合同协议书9.1.4 分包合同条件 分包合同通用条件 分包合同专用条件9.1.5 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9.2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
8、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项目、规范。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本须知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根据本须知第20条的规定,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9.3 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并应承担因其泄密而引起的一切责任。10、 招标文件的澄清10.1 如果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任何部分有任何疑问,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10.2 本招标文件所涉及的各项有关本分包工程的资料、数据等都是以诚实可信的态度提供的,招标人不承担因所提供的有关资料错误所引起的合同责任。投标人将被认为在他将投
9、标书递交给招标人时,已对招标文件各个条款和所有要求给予了充分的和正确的理解,并且对一个有足够经验的工程承包商应合理预见的各种因素,给予了充分的考虑。一旦投标人提交了本分包工程的投标文件,则投标人将被认为已对招标文件的各项内容作了充分理解并与招标人的理解达到了完全一致的程度。11、 招标文件的修改11.1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的任何时候,可因任何原因,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人主动作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作出的。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以向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的方式作出。11.2 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将以书面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他们起约束
10、作用。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后,应立即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招标文件补充文件。12、 现场考察12.1 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那些需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和信息。投标人被认为在递交正式投标文件以前已经对工程现场情况及周边环境有了充分的了解和评估,并已将这种了解和评估的结果反映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3、 水文及地表以下资料(本工程不提供)14、 投标文件的组成14.1 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各项并分别装订成册:1) 商务标书a、 分包方投标书b、 分包方投标预算书c、 专业分包合作承
11、诺书(须加盖企业章、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2) 技术标书d、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现场组织机构主要分项工程施工方法详细进度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及主要工种数量及级别主要设备、材料构件的用量计划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工期保证措施3) 资格文件e、 企业信誉资料f、 授权书(不与其它投标文件一起密封)g、 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其简历15、 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费用组成15.1 本招标工程约定采用市场价投标,工程量计算规则按2001年北京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材料超定额用量部分费用自行承担。所需混凝土采用商品混凝土,砂浆采用现场搅拌,主要材料如墙地砖等由招标人认定价格。15.2
12、招标人提供现场临时设施(仅含宿舍及食堂用房),施工用电至二级箱,施工用水至楼前,其余所需费用应包含在报价中。15.3 招标人提供工程所需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及钢筋材料运至现场。钢筋现场加工由分包方完成。15.4 除钢筋、混凝土、防水层、门窗、外墙外保温材料、外墙涂料、外墙铝塑板、不锈钢栏杆扶手、铝合金隔栅、隔断以外全部工程量。 15.6 本分包工程施工应满足北京市建委等政府部门有关文件要求,投标人所发生的相关费用一切自理。16、 投标价格16.1 投标价格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16.2 除非本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价格应包括完成本须知第5条所说明的全部工作所需的费用。
13、投标价格中应包括施工设备、人工、管理、材料、设备、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17、 投标担保17.1 本工程无须提供投标担保。18、 投标文件的变动15.1 原则上,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中阐述的招标条件不得做修改或调整,任何基于对招标文件内容的实质性修改后而做出的投标将被认为是无效的投标;15.2 只有在下列条件下,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条件的变动才被招标人接受:a、 商务条件上作出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变动或优惠,如承诺接受更有利于总包的付款条件等。19、 投标文件的形式和签署19.1 投标人须按本须知第12条的规定,提交 1 份投标文件正本和 2
14、份副本,并明确标注“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9.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打印或使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由投标单位法人或被其正式授权的一个人或几个人正式签署。法人授权书应以书面委托的方式出具。在正式递交投标书以前如投标人须对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正,都应由投标文件的签署人在修改位置对修改内容草签确认。20、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20.1 投标文件应以密封状态递交,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司公章。20.2 用于密封投标文件的信封封面应具有下列标志:投标文件 : 兹报送 工程投标书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投标单位 (盖章) 法人代表 (盖章)
15、经办人 电话 送达时间: 年 月 日 时21、 投标截止日期 2006 年 1月 20 日 10 时送达 空军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总队东方雅苑项目部会议室 22、迟到的投标 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任何投标,将被认为无效投标并不被退回。23、投标的修改与撤回23.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标书以后,投标截止日期以前修改或撤回其标书。但这种修改或撤回,需事先得到招标人的同意和确认。除非招标人为此向各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招标人不会因为某个或某些投标人因修改或撤回其投标而修改投标截止日期或其他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招标条件。23.2投标人在修改或撤回其前一次投标后的再次投标,亦需满足本招标文件
16、规定的包括截止时间、地点、密封、样式等方面的要求;投标人再次递交的标书封面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24、开标24.1 2006 年 1 月 20日 10时在空军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总队东方雅苑项目部会议室,召开开标会议。25、过程保密 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文件的有关的资料及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招标人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露。26、投标文件有效性的确定26.1 开标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26.1.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26.1.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法
17、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理人印章的; 26.1.3投标文件内容不全,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26.1.4 扰乱会场秩序,经劝阻仍无理取闹的。26.2 投标人已完成专业分包合作承诺书,在此提醒各投标人此项犹为重要。27、 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本工程的评标采用合理低标价法。28、 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标人:28.1 投标文件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人。28.2 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经评定投标价为合理最低价。29、 招标
18、人的权力招标人在签约以前始终保留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包括标价最低的投标),或宣布投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当招标人决定行使这种权力的时候并无义务对受到影响的投标人说明理由或作出解释。招标人对由于他行使这种权力而可能对投标人产生的任何影响不承担责任;招标人也不接受任何与此有关的来自任何投标人的索赔或其他补偿的要求。30、 中标通知书30.1 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确认其投标被接受。33.2 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日后双方合同的组成部分。30.3 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以书面形式向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未中标通知书,但并无义务对未能中标的原因作出解释。
19、31、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31.1 投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4 日内必须与招标人签订专业分包工程合同,并由中标人在订立合同后7日内,将合同报送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31.2 按照物价局审批的标准向交易中心缴纳服务费。31.3 招标人和投标人领取专业、劳务交易合同备案书到有关部门办理施工手续。31.4 外地施工企业领取外地建筑企业进京施工许可证到有关部门办理施工手续。8第二章 专业分包合作承诺书专业分包合作承诺书空军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总队:贵司发包的 工程施工任务如能由我司承接,我司本着诚实守信、精诚合作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一、工期和质量1、 根据贵司对该工程的工期要求,我司将采取措施
20、确保按期完工。如因我司原因不能完成贵司既定的施工进度计划,贵司有权对我司进行经济处罚或终止合同,有关损失由我方承担,并于接到贵司退场通知书后三日内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2、 我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程、技术规范组织施工,确保本工程质量达到贵司确定的项目工程质量目标,具体为符合设计要求,达到北京市结构长城杯,,施工现场达到北京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若达不到此标准,由我司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接受贵司给予的经济处罚,处罚额为分包合同总价的 3 %。二、 施工管理1、 我司委派具有_级以上资质的项目经理和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负责人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实行全方位管理,并保证以上负责人具有与本工
21、程类似的工作业绩及经验,并按贵司要求配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我司拟派往工程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为: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2、 我司在规定时间内向贵司提供:企业进京施工许可证;企业资质证书(红章);营业执照(副本,红章);安全施工认可证;并于开工后及时办理其他相关证件。3、 我司保证项目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并自行及时办理就业证、暂住证、健康证(炊事人员办健康证)和交纳相关费用。4、 我司严格执行贵司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自觉服从贵司的指挥和各项施工部署,不称职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贵司有权责令其退场。我司按贵司统一要求进行CI形象宣传,按贵司
22、确定和审批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严格执行北京市和贵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服从贵司管理,确保贵司既定的文明安全目标达到 北京市文明安全样板工地 ,因我司管理不当造成人身伤亡的各类事故,我司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5、 我司自行承担解决我方施工人员现场内外食宿、交通、卫生、安全等问题。三、 分包造价1、 以施工图及贵司的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招标范围为依据编制工程预算,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分包合同总造价,我司尊重并执行贵司对业主的有关承诺。2、 建安工程量由贵司上报,税金由贵司代扣代缴。四、 工程款拨付1、 本工程施工达 前,我司不需贵司支付任何费用,达到部位后再由双方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分期分批支付分包工
23、程款。 2、 当贵司资金紧张而无法按合同支付工程款时,我司安抚好施工人员,保证不发生任何非正常事件, 维护首都的社会治安、企业的形象。如发生上述影响社会治安、损坏企业形象的事件,我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同时接受合同总价10 %的罚款。 施工单位(盖章): 负 责 人(签字): 年 月 日2第三章 分包合同协议书分包合同协议书总包方(总包方):空军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总队 分包方(分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第
24、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 第三条 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第四条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第五条 合同价款(或合同价款的计算原则方法)金额(大写): 元 (人民币)¥: 元。合同价款的计算原则方法 第六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 本合同协议书2 分包工程中标通知书3 分包合作承诺书4 投标书及其附件5 分包合同专用条件6 分包合同通用条件7 分包企业管理职责承诺书8 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9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0 图纸11 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七条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
25、用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第八条 分包方向总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第九条 总包方向分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第十条 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总包方(总包方)(公章): 分包方(分包方)(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 话:2第四章 分包合同条件第一部分 分包合同通用条件第一部分 分包合同通用条件 合同说明:分包方应在同意并自愿履行招标文件、招标补充文件及合同相关文件的前提下签署本合同,招标文
26、件、招标补充文件及合同相关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一、词语定义1.1.总包方:即“发包方”指空军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总队。1.2分包方:即“承包方”指其投标己被总包方接受,且授予本分包合同的具有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的组织。1.3 “总包合同”指业主与总包方之间签订的合同文件。1.4“分包合同”指本分包合同条件及分包工程技术说明、规范、分包合同图纸、分包合同工程量表(如有)、总包方发出的中标函及补充条款、分包合同协议书,来往函件、洽商、变更、会议纪要。1.5分包合同价格:指总包方按照分包合同的规定,为了该分包工程的实施、完成以及修补其中任何缺陷(含技措费、试验费等所有相关项目)应支付分包方的所有金额
27、(具体按6.1中相关条款选择)。1.6“分包工程”指分包合同中总包人委托分包人承建、实施的工程内容、工程变更以及因总包工程需要而向分包方追加的任何工作。 1.7分包方的设备:指由分包方提供的用于实施和完成分包工程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需要的全部机械、仪器和其它设备(临时工程除外),但不包括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工程设备、材料等其它物品。1.8工程设备:指将要构成或已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械、仪器或类似设备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1总包方的权利和义务2.1.1总包方作为本工程的总
28、承包商,对工程项目全过程进行管理,设置项目经理部、委派项目经理 负责在本工程中行使总承包管理权,对工程实施全面管理及协调工作,承担总包管理责任。2.1.2总包方对工程的实施进行统一管理,并负责与建设单位的联络及总体协调工作。总包方负责就技术问题与设计方和建设单位监理的协调联络,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审批分包方的施工组织设计。2.1.3总包方进行现场统一规划、布置;负责工程水、电源控制及现场警卫管理(工程水电费包含在分包价格中)。2.1.4总包方负责审批分包方的进度计划,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随时检查工程质量,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组织生产例会,协调安排整个工程生产;组织对工程的施工验收。2.1
29、.5工程施工前,总包方应对分包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技术、质量、安全交底。2.1.6按照地方法规、建设单位要求及总包方有关规定,对现场管理、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各项工作进行规范管理。2.1.7负责办理与建设单位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修订补充、洽商变更签认及造价调整、竣工结算。2.1.8总包方按分包合同规定办理预、结算及洽商、签证。2.1.9 由总包方统一办理向政府统计部门申报产值。2.1.10总包方应提供本工程必要的工程图纸 三 套,不含竣工图。2.1.11向分包方提供各建筑(构筑)物的主轴线、控制点、控制线和高程点,并办理签认手续。2.2分包方的权利和义务2.2.1分包方应
30、按总包方有关规定要求组建相应的项目管理班子,配合总包方现场项目部工作,做好施工现场的自身管理工作,并服从总包方对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和指挥,遵守总包方对施工现场的一切管理规定,委派项目经理 负责在本工程中行使分包方分包管理权,对工程实施全面管理及协调工作,承担分包方分包管理责任。2.2.2根据总包方要求为其他分包商提供相应的配合服务,外装修等专业队伍进入后,分包方在施工期间免费提供大型机械、架子允许专业队伍使用,不记取费用。2.2.3分包方在开工前应认真做好施工准备工作,组织编制所承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年、季、月度施工计划报总包方审定,每月23日前按总包方要求上报完成工程量的月报。2.2.
31、4分包方应按照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以应有的精心和努力,履行并完成在工程图纸中示出的和分包合同中说明的工作内容,并使用其中已作规定的材料、质量、工艺、标准。如果材料质量、工艺标准须得到总包方的审批,分包方应对总包方提供一切必要资料,以便能及时办理相应报批,使相关质量和标准达到总包方合理满意的程度。分包方应承担报送审批材料、设备样品等发生的所有费用,并对由于提供审批样品的材质不符合规范要求而可能导致的工期延误和费用支出负责。分包方应保障总包方在分包合同规定的分包工程的实施、完成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过程中免于承受与下述事项有关的任何损失、责任、费用、索赔和诉讼:a)任何人员的伤亡:b)任何财产的损失或
32、损害。2.2.5分包方应与所有施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必须具有允许在北京施工的一切手续,在规定期限内,向总包方项目管理部门交齐资料,于进场一周内报送总包方审核。分包方应随时接受总包方要求的用工管理、监督、检查及培训。分包方应自行安排从当地或其它地方雇佣的所有管理人员、劳务人员,包括他们的住宿、膳食、报酬、保险、交通和各种证件的办理,并负责现场安全和劳务人员的入场教育。特别是应按照北京市有关外来人员管理的规定办理有关的暂住证、做工证、市场进入许可证等一切所需证件。分包方应自费采取适当的措施,保证其人员食宿等生活设施的安全和卫生条件。分包方应配有医务人员、常用药品、急救设备和适用的救护服务,并自始至
33、终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和提供适当的预防药品保护其人员免受疫病流行的危害,以及防止现场、生活用水免受污染。分包方应自费处理其任何人员的病、死,并按照政府规定负责对在施工期问死亡的人员作出妥善安排。 2.2.6分包方应严格执行总包方劳务管理各项规定,并按要求提供合格的务工人员、技术工人职业资格证件。分包方的特殊工种按照建设部和政府相关文件规定需持证上岗的人员,必须具有符合要求的当地政府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或换发的“特殊工种临时操作证”,并在相应操作人员进场前报送总包方审核。分包方应对未经总包方同意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的雇佣所引起的任何不利后果承担全部责任。分包方发生违法用工,除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处
34、罚外,情节严重或给总包方造成重大影响的,总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分包方人员按总包方要求无条件退场并自身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2.2.7分包方所雇用的劳务人员与分包方发生的工资纠纷和其他纠纷,由分包方自付费用处理,总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2.2.8分包方应有能力独立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不得违规二次转包或再分包,否则,总包方有权责令分包方无条件退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分包方负责。2.2.9分包方必须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消防防护措施进行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产生的各种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分包方在正常或非正常工作时(分包方有权拒绝总包方要求的非正常工作),如因
35、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分包合同有关条款以及总包方依工程具体情况制订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交底等而导致的任何伤亡事故,分包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同时,一旦发生任何事故,分包方应立即采取一切合理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损失的扩大,并立即向总包方报告事故详情。分包方应根据总包方的指令,履行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有关事故处理程序。2.2.10分包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总包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施工指令施工,随时接受总包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总包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全部责任和费用。2.2.11分包方应按总包方
36、要求解决工程现场内外需要的临设,包括人员住宿、交通及材料加工场地等,并符合总包方管理要求。2.2.12分包方按总包方要求缴纳文明施工、门前三包、安全管理、消防、环保、环卫以及执行社会义务等费用。分包方费用按现场分包承包面积比例分摊。分包方应按照国家及北京市颁布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及有关施工扰民、噪音控制的规定,建立健全各种岗位责任制,严格现场管理,如技术工种需持证上岗、工人上岗前安全交底,民工安全、卫生及文明施工教育等,并采取其它必要的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和现场文明,同时满足环保等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分包方在施工中必须满足总包方有关企业形象宣传的
37、规定和要求,统一着装并完成总包方关于企业形象宣传要求的有关工作;自备符合总包方CI工作及安全要求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等所有防护用品以达到总包方的满意。在工程施工期间,分包方应保持现场清洁,每日进行现场清理工作,存放并处置好分包方的任何设备和多余的材料,避免有毒气体的产生。分包方应按照总包方的指示和协调,从现场清运走任何废料、垃圾。在分包工程完工之前,分包方应清理现场多余材料、垃圾,保持现场和工程清洁整齐。总包方有权就上述工作发出指令,如分包方不按照指令执行,总包方有权雇佣其他人执行。为此发生的任何费用支出将由总包方从分包方应得的工程款中扣除。2.2.13分包方对总包方提供的控制网点和高程
38、点的准确性作充分的检验和确认,并承担任何可能由于测量、放线的误差而导致的损害和损失。分包方对上述控制网点及高程点进行保护并做出明显标志。分包方自行为分包工程所需及总包方认为必要的定位进行测量、放线,并校正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基准线出现的任何差错负责。2.2.14分包方在施工中必须注意保护自己的、或其他分包方的半成品、材料、设备和永久工程,并承担分包方或其雇员对其他分包方的半成品、材料、设备及永久工程的损害责任和修复义务。从工程开工日起直到分包工程签认完工止,分包方应对分包工程以及有关材料和待安装的工程设备的照管负完全责任。2.2.15分包方应在分包合同工期内(包括按规定予以延长的工期),至
39、整体或区段完工为止,自费为分包工程供应所有必要的水、电、照明、安全和监督。分包方应为总包方和建设单位的其他专业分包方实施工程提供水、电源。分包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持水源干净、卫生和电源安全。2.2.16在工程现场挖掘和发现的所有化石、钱币、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以及具有地质和考古价值的其它遗迹或物品,都应被视为国家财产。分包方应采取合理的预防保护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任何此类物品;并且,一旦发现上述物品,应立即通知总包方,并执行总包方关于处理上述物品的指令。2.2.17 工程试验 分包方应自费承担按照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涉及的有关分包工程的所有试验工作。2.2.18 分包方应遵守的规章、制度分包方应遵守总包方有关工程的施工、材料和设备进出场以及材料和设备的现场存放方面及其它有关现场管理的规章制度,分包方不得以不了解总包方的规章、制度为由而拒绝执行总包方的有关指令。若分包方违反总包方的规章、制度,总包方将依据相关规章/制度对分包方处以罚款,并从分包工程款中扣除。分包方应按照现场总平面图及管理的要求,统筹考虑材料的堆积和码放,及时清理现场内道路上的障碍物和垃圾,随时保持现场消防通道的畅通。2.2.19分包方 项目经理部向总包方提供劳务人员共 人,其中管理人员 名,技术工人 人三、材料供应及现场料具管理3.1本合同采用下面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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