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压覆矿产资源补偿协议甲方: 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 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因乙方拟进行_高速工程项目建设,该工程项目与甲方的“_”探矿权存在重叠为推进_高速工程项目的建设,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过友好协商,就压覆矿产资源的补偿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署前已依法完成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手续。二、在本协议生效后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启动压覆探矿权价值的评估工作,由双方共同选定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压覆的探矿权价值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须以该评估价值为基础对甲方依法进行补偿。补偿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就所压覆资源储量的已缴纳的资源价款。2、甲方
2、就所压覆的矿产资源的勘查投入、已建的生产设施投入和搬迁相应设施等直接损失.3、甲方因矿产压覆,办理矿业权变更、注销手续可能发生的相关费用三、乙方须在评估报告作出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压覆矿产资源的补偿工作,并向甲方支付完毕全部补偿款。每逾期一日,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未支付总额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四、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须加强安全生产.若在压覆的探矿权范围内因实施工程项目建设引发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五、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