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皋站站前广场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如皋市交通运输局(采购人)的委托,对如皋站站前广场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采购项目名称)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如皋站站前广场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二、项目编号:RGZFCG2016-08-014 三、询价项目内容及预算: 标号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 技术指标及要求 单位 (台/套/批) 采购数量 预算金额 (万元) 交货、服务要求及其他 1 如皋站站前广场人防工程防
2、护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具体见询价文件 具体见询价文件 具体见询价文件 45 具体见询价文件 四、报价人资格要求: (一)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经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进行查询,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授权代理人无失信行为的供应商才能参加项目报价。 (三)本项
3、目如接收进口货物报价,则必须提供与该货物一致的中文说明书原件和相应的英文(外文)说明书,否则,报价将被拒绝。 (四)按本项目要求,报价人必需具备的特定资格条件: (1)、参加投标单位在中国境内注册,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准、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并且具备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制造商。并且具备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行政许可资质。 (2)、所报产品的生产厂家必须是在江苏省民防局网站上公示的可在江苏省销售人防工程防化设备生产和安装企业目录内,并提供网页和网址证明 (3)、所投产品生产及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本工程能顺利通过相关人防部门验收备案。 五
4、询价文件获取: (一)凡符合报价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登录《如皋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询价文件。 (二)各报价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询价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报价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三)有关本次询价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三)询价文件的电子版本,以公布在如皋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为准。 六、询价内容及要求: (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详细编制) 七、询价货物(服务)报价一览表 ________________项目货物(服务)报
5、价表 单位:元 品目 号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 品牌及 型号 详细配置和技术参数 制造商 单位 (台/套/批) 数量 单价 金额 (报价) 交货 (服务) 承诺 售后 承诺 备注 1 报价人:(盖章) 报价日期: 注:1. 报价供应商应对询价货物(服务)一览表中所列的每一个合同包进行完整报价,拆包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2. 技术规格参数和配置必须满足或高于本公告第六项的要求,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3. 报价文件应符合询价文件的要求。 4.
6、 报价为询价文件要求的货物价格及全部税费,采购人不再支付与项目有关的任何费用。5. 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八、报价文件接收信息: (1)报价文件接收时间:2016年8月18日上午9时整 (2)报价文件接收截止:2016年8月18日上午9时整 (3)报价文件接收地点:如皋市解放路市民服务中心三楼第四开标室 (4)报价文件接收人:朱婕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6年8月18日上午9时。 (2)开标地点: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皋市解放路市民服务中心3楼第四开标室)。 十、报价保证金 (一 )报价保证金人民币捌仟元整。 缴纳户名:如皋市财政局 开户行
7、中国建设银行如皋支行营业部 账号:32001647236051117660 (二)缴纳时间:2016年8月18日上午9时前(含),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三)报价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报价保证金应从报价人银行基本帐户支付。 (四)报价保证金在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与报价文件一起送达报价文件接收地点(不要密封在报价文件中)。 (五)报价人未按询价文件要求交纳报价保证金的,采购单位拒绝接收报价人的报价文件。 (六)交纳保证金的供应商(下称报价人)无故未参与报价的,采购人有权收取其保证金的10%作为违约金。 十一、其他事项 (
8、一)有关本项目询价的相关信息(包括询价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如皋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请潜在报价人随时关注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二)本公告内容与询价文件不符的,以询价文件为准。 (三)本公告截止日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第3个工作日。 (四)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报价,请在“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并按注册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内容,注册后将注册时要求的各项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本项目开标前送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经确认通过后才可参与报价(只需注册一次,以前已注册并已审核通过的无需再注册,如资格发生变化,应自行在注册网上修改,要求将各项修改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于本项目报价前送如皋市公共资源
9、交易中心确认,经确认通过后才可参与报价)。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本中心将拒绝其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审核标准及操作方法请参考: (五)特别提醒: 1、报价文件必须严格按照询价文件第二章报价人须知中规定的要求组织、编写、装订、密封、提交报价文件。 2、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必须按规定要求提供并装订在报价文件中。 (六)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选择) 十二、本次询价联系事项 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如皋市解放路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邮编:226500 网址: 采购人(单位名称) 如皋市交通运输局 , 联系人: 朱建平 ;联系
10、电话: 13906273908 采购单位地址: 如皋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对采购项目技术参数(服务内容)的询问:请联系采购人(电话) 13906273908 关于对采购项目技术参数(服务内容)的询问:请联系采购人(电话) 关于对采购文件通用条款的询问:请联系交易中心(电话)87623853 关于对保证金退还事宜的询问:汇票类请联系(交易中心7号窗口)87528960 非汇票类请联系(交易中心6号窗口)87620882 关于对供应商库注册、审核事宜的询问:请联系(交易中心3号窗口)8762
11、7896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如皋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联系电话:0513-87623860 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8 / 94 如皋市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项目 询 价 文 件 项目名称:如皋站站前广场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项目编号:RGZFCG2016-08-014 审批编号:RGZFCG2016-08-014 采购人:如皋市交通运输局 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8月
12、 地 址:如皋市市民服务中心3楼 电 话:0513-87513572 邮 编:226500 下载网址: 目录 目 录 1 第一章 报价邀请 1 报价邀请函 1 第二章 报价人须知 6 一、总则 6 二、报价人及报价产品 6 三、询问、质疑与投诉 13 四、询价文件 17 五、报价文件 19 六、无效报价和废标 25 七、报价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27 八、定标与签订合同 33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35 如皋市政府采购合同书(货物) 39
13、如皋市政府采购合同(服务) 46 第四章 报价文件(格式) 53 报价文件(格式) 56 报价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57 1-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7 税务登记证(副本)、 57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7 1-2 经销、或代理报价货物的证明文件(按询价文件要求) 57 1-3、其它资格证明材料(按询价文件要求) 57 货物(服务)报价一览表 - 60 - 货物说明一览表 - 62 - 技术规格偏离表 64 商务偏离表 65 售后服务承诺书与维保方案(格式) 66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7 退还报价保证金说明函 71 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最低评标价法适
14、用) 73 1.评标方法 73 2. 评标程序 74 3.评标标准 74 第六章 询价内容及要求 77 一、说明 77 二、询价货物一览表 78 三、技术规格要求 79 询价文件相关附件 81 第一章 报价邀请 报价邀请函 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如皋市交通运输局(采购人)的委托,对如皋站站前广场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采购项目名称)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如皋站站前广场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二、项目编号:RG
15、ZFCG2016-08-014 三、询价项目内容及预算: 标号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 技术指标及要求 单位 (台/套/批) 采购数量 预算金额 (万元) 交货、服务要求及其他 1 如皋站站前广场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具体见询价文件 具体见询价文件 具体见询价文件 45 具体见询价文件 四、报价人资格要求: (一)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
16、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经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进行查询,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授权代理人无失信行为的供应商才能参加项目报价。 (三)本项目如接收进口货物报价,则必须提供与该货物一致的中文说明书原件和相应的英文(外文)说明书,否则,报价将被拒绝。 (四)按本项目要求,报价人必需具备的特定资格条件: (1)、参加投标单位在中国境内注册,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准、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并且具备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制造商。并且具备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行政
17、许可资质。 (2)、所报产品的生产厂家必须是在江苏省民防局网站上公示的可在江苏省销售人防工程防化设备生产和安装企业目录内,并提供网页和网址证明 (3)、所投产品生产及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本工程能顺利通过相关人防部门验收备案。 五、询价文件获取: (一)凡符合报价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登录《如皋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询价文件。 (二)各报价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询价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报价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三)有关本次询价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三)询价
18、文件的电子版本,以公布在如皋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为准。 六、询价内容及要求: (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详细编制) 七、询价货物(服务)报价一览表 ________________项目货物(服务)报价表 单位:元 品目 号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 品牌及 型号 详细配置和技术参数 制造商 单位 (台/套/批) 数量 单价 金额 (报价) 交货 (服务) 承诺 售后 承诺 备注 1 报价人:(盖章) 报价日期: 注:
19、1. 报价供应商应对询价货物(服务)一览表中所列的每一个合同包进行完整报价,拆包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2. 技术规格参数和配置必须满足或高于本公告第六项的要求,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3. 报价文件应符合询价文件的要求。 4. 报价为询价文件要求的货物价格及全部税费,采购人不再支付与项目有关的任何费用。5. 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八、报价文件接收信息: (1)报价文件接收时间:2016年8月18日上午9时整 (2)报价文件接收截止:2016年8月18日上午9时整 (3)报价文件接收地点:如皋市解放路市民服务中心三楼第四开标室 (4)报价文件接收人:朱婕 九、开标时间及
20、地点: (1)开标时间:2016年8月18日上午9时。 (2)开标地点: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皋市解放路市民服务中心3楼第四开标室)。 十、报价保证金 (一 )报价保证金人民币捌仟元整。 缴纳户名:如皋市财政局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如皋支行营业部 账号:32001647236051117660 (二)缴纳时间:2016年8月18日上午9时前(含),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三)报价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报价保证金应从报价人银行基本帐户支付。 (四)报价保证金在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与报价文件一起送达报价文件接收地点(
21、不要密封在报价文件中)。 (五)报价人未按询价文件要求交纳报价保证金的,采购单位拒绝接收报价人的报价文件。 (六)交纳保证金的供应商(下称报价人)无故未参与报价的,采购人有权收取其保证金的10%作为违约金。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有关本项目询价的相关信息(包括询价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如皋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请潜在报价人随时关注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二)本公告内容与询价文件不符的,以询价文件为准。 (三)本公告截止日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第3个工作日。 (四)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报价,请在“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并按注册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内容,注册后将注册时要求的各项资料
22、的原件和复印件于本项目开标前送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经确认通过后才可参与报价(只需注册一次,以前已注册并已审核通过的无需再注册,如资格发生变化,应自行在注册网上修改,要求将各项修改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于本项目报价前送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经确认通过后才可参与报价)。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本中心将拒绝其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审核标准及操作方法请参考: (五)特别提醒: 1、报价文件必须严格按照询价文件第二章报价人须知中规定的要求组织、编写、装订、密封、提交报价文件。 2、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必须按规定要求提供并装订在报价文件中。 (六)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23、 (选择) 十二、本次询价联系事项 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如皋市解放路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邮编:226500 网址: 采购人(单位名称) 如皋市交通运输局 , 联系人: 朱建平 ;联系电话: 13906273908 采购单位地址: 如皋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对采购项目技术参数(服务内容)的询问:请联系采购人(电话) 13906273908 关于对采购项目技术参数(服务内容)的询问:请联系采购人(电话) 关于对采购文件通用条款的询问:请联系交易中
24、心(电话)87623853 关于对保证金退还事宜的询问:汇票类请联系(交易中心7号窗口)87528960 非汇票类请联系(交易中心6号窗口)87620882 关于对供应商库注册、审核事宜的询问:请联系(交易中心3号窗口)87627896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如皋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联系电话:0513-87623860 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二章 报价人须知 一、总则 1. 本询价文件仅适用于报价邀请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 本次采购项目的报价人系指满足采购公告中报价人的资格要求的规定和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响应询价、参加报价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
25、或自然人。 3. 本询价文件中的“货物”系指报价人按询价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 本询价文件中的“服务”系指询价文件规定报价人须承担的系统集成、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维修保护、响应、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5. 本询价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询价文件由采购人(技术要求和评分部分)和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通用条款部分)负责解释。 6、本次询价交易中心和采购人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与成交服务费。 7、报价人一旦下载了本询价文件并决定参加报价,即被
26、认为接受了本询价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询价公告发布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二、 报价人及报价产品 8. 报价人资格要求 8.1 报价人应当符合报价邀请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报价人基本资格条件; (2)经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进行查询,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授权代理人无失信行为的供应商才能参加项目报价。 (3)本项目如接收进口货物报价,则必须提供与该报价货物一致的中文说明书原件和相应的英文(外文)说明书,否则,报价将被拒绝。 (4)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询价文件规定的报价
27、人特定资格条件。 报价人应同时符合以上(1)-(4)要求的资格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如竞谈人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报价将被拒绝。 8.2 报价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为本次采购项目内容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单位或自然人,不得与采购人、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项目内容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单位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8.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报价。 8.4报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将被拒绝: (l)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报价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
28、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 (3)报价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4)报价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受到处罚或通报的。 (5) 报价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政府采购投诉中因虚假投诉被驳回的。 (6) 报价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政府采购案件审理中被法院宣判败诉的。 以上事项由投标人主动如实申明,并提供申明材料原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如发现有虚假行为或被检举查实的,按《政府采购法》
29、第七十七条处罚。 8.5 报价人应及时在《如皋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注册,并按注册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确认。未登记注册参加报价成交后应于成交公告日期结束前按注册要求在《如皋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注册并到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确认,否则,成交结果将被取消。 8.6 报价人营业执照中应包含本次询价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 (超经营范围的为无效报价)。 8.7 报价人和报价产品的经营活动(包含:生产、销售、运输、安装及维修等)涉及到须经国家行政许可的,应获得许可;报价人应在报价文件中提供通过许可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证件。 8.8 一个报价人只能提交一个报价
30、文件。报价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9.报价产品 9.1报价人所投产品如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应符合规定: 9.1.1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次采购项目中未办理进口产品审批手续的产品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报价,已办理进口产品审批手续的产品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报价,
31、同时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亦可参加报价。[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中国境外的产品,但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9.1.2报价产品如属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内的产品,报价人应提供所投产品的《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即3C认证证书) 复印件。 9.1.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本次采购项目中有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报价人所报价产品必须是最新期《节能产品
32、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报价人应提供该产品《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及该产品在最新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中所在页面。 9.2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认监委《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的规定,本次采购项目中有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内信息安全产品的,所投产品应通过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认证,报价人应提供该产品《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9.3 国家有其它强制性规定要求的应符合规定。 9.4 采购进口产品 9.4.1除报价邀请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报价。 9.4.2本章第9.4.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
33、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询价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报价竞争。 9.4.3 报价人报价进口产品的,递交报价文件时,必须同时递交与报价货物一致的中文说明书原件和相应的英文(外文)说明书,否则,报价将被拒绝。 10. 优惠政策 10.1 属于节能(非强制类)、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内产品的优惠政策: 10.1.1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要求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不参与优惠评审。 10.1.2 报价产品属于节能(非强制类)、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内产品的将给予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具体扣除办法如下: 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各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34、 10%(含10%)以下 给予每个单项报价金额3%的价格扣除 10%-30%(含30%) 给予每个单项报价金额6%的价格扣除 30%-50%(含50%) 给予每个单项报价金额8%的价格扣除 50%以上 给予每个单项报价金额10%的价格扣除 10.1.3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环保部和财政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 10.1.4 同一合同包中只有部分品目号报价产品属于节能(非强制类)、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产品的,按属于上述清单内各品目号报价产品的合计报价占该合同包报价报价的百分比计算
35、评审优惠幅度。同一产品,同属节能(非强制类)、减排、环境标志目录的,不分别进行价格扣除。 10.1.5 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报价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10.1.6 报价人应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按下列要求提供报价产品属于清单内产品的完整有效证明材料:提供本项目截标时间之前从发布上述清单目录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最新一期的政府采购清单的网页公告及认证证书,并作好对应产品的标注,证明材料须加盖报价人的公章。 注: (1)不按上述要求进行报价或未提供最新的、有效的证明材料的将不予进行价格折扣。 (2)以上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
36、加盖报价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备查。 10.2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报价人为中小企业的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10.2.1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精神,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即所投品目号产品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按其品目号的合计报价价格的6%进行扣除,若所提供的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报价产品不享受该政策)。 10.2.2 享受价格扣除的报价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37、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的小、微企业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10.2.3 联合体是否享受该扶持政策的规定:(询价文件规定拒绝联合体报价的项目不适用于此款规定)。 ①、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 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10.2
38、4 下述情形,不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①、报价产品为进口产品的; ②、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存在投资关系的; ③、小型、微型企业将获得政府采购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的; ④、中型企业不享受该项优惠政策。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⑤、报价产品为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 10.2.5 报价人应提供下述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不予价格扣除。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 证明材料: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
39、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型标准,不同行业的企业应按下列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材料应加盖本企业公章,复印件无效) 涉及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划型的企业:应提供该企业经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应能体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 涉及从业人员划型的企业: 应提供该企业参与报价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实行电子缴纳方式的,应提供本企业所在地辖区内税务机关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实行现场缴纳方式的,应提供本企业注册所在地辖区内税务机关
40、或本企业注册所在地辖区内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 ③、报价人应按 “中小企业产品明细表”中要求按品目号逐项填写,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11.联合体报价 11.1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报价人可以组成一个报价联合体,以一个报价人的身份报价。(报价邀请中规定的拒绝联合体报价的项目除外) 11.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报价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1.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针对本项目共同报价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报价协议连同报价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
41、各方签订共同报价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报价,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报价。报价联合体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将导致报价被拒绝。 11.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最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11.5报价联合体的业绩和信誉按联合体主体方(或牵头方)计算。 11.6联合体只能以其中一方具备的条件作为评标依据,报价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必须明确以联合体的确定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评分。 12.报价费用 12.1报价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报价的相关费用,无论报价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3. 授权
42、委托 13.1 报价人代表不是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鲜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报价人正式员工,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人参加报价签到时应主动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明,以便采购人核查身份和报价人之间相互监督检查。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的相关证明材料也应装订在报价文件中。上述手续及资料不全,视为无效投标。 三、询问、质疑与投诉 14. 询问 14.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15. 质疑 15.1 报价
43、人若认为询价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在询价公告信息发布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质疑,超过日期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对询价文件的质疑。 15.2. 报价人若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超过时限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 (1)关于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2)关于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在成交结果信息发布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5.3 报价人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质疑书应当面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
44、机构不接收其他方式的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质疑书的份数应与相关当事人一致。 15.4 质疑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供应商和被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邮编等;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质疑事项; (4)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理由 (5)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6)相关请求及主张。 (7)提起质疑的日期。 15.5 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15.6 质疑书应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
45、组织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15.7 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提交质疑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授权委托人还应提供其身份证明。 15.8 质疑供应商提起质疑应符合下列条件: (1)质疑供应商是参与所质疑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质疑书内容符合本章第15.4项的规定; (3)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 (4)属于所质疑的采购人或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采购活动; (5)同一质疑事项未经采购人或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质疑处理; (6)财政部门规定的其
46、他条件。 15.9 潜在供应商质疑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应是参与所质疑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只下载询价文件,未注册并经审核确认的供应商,不得对询价文件的内容提出书面质疑;注册并经审核确认而未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仅可对询价文件的内容提出书面质疑,不得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提出质疑;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可对询价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提出书面质疑; ②在质疑有效期内提出质疑; ③质疑内容及提交的证明材料应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④质疑事项应在所质疑的政府采购项目活动范围内; ⑤证据真实,来源合法。 15.10 质疑人不按15.1-9款规定提供规范的质疑
47、书,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质疑人可规范资料后重新提起质疑,但不得超过规定的质疑期限。 15.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关的供应商。 15.12 质疑事项属于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的事项,质疑供应商必须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否则,应当认定为无效质疑事项。 15.13 报价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交易中心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报价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15.14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
48、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16. 投诉 16.1 投诉人应按《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部长令第20号)规定的要求投诉。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如皋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6.2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3)投诉书内容符合本章第16.4项的规定; (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5)属于如皋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如皋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处理; (7)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16.3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规范的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面送达(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不接收其他方式的送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