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塔 式 起 重 机合同编号: 租赁合同书工程名称:鸿宇城B区商住楼B3栋 出 租 方:浏阳市名泰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承 租 方:湖南省永安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方因工程建设需要向出租方租赁塔式起重机,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租赁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鸿宇城B区商住楼B3栋 2、工程地点: 浏阳市北正南路西侧 3、建筑高度: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至少三个月,自塔机安装完毕调试正常开始计算租金,至塔机使用完毕拆除出场双方开具停工证明之日止,不足三个月按三个月计算,超过三个月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租赁
2、期限内除春节报停一十五天外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报停,因承租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工地停工照常支付租赁费用。三、租赁费用及其支付1、塔机规格、数量、价格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进出场费地脚螺栓费租赁费押金(台)(元/台)(元/台)(元/台/月)(元/台)QTZ80中联重科壹 2、单价说明及支付方式2.1进出场费说明及支付方式进出场费包括: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的塔机所有部件、附属设备、零部件等运输到本合同指定工程地点以及塔机使用完毕运出施工现场的上下车和运输、场地清理等费用。进出场费按实际运输距离计算。进出场费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出租方提供的塔机所有部件、附属设备、零部件等运输到本合同指定工程地点后安装调试之前
3、一次性支付所有进出场费。2.2地脚螺栓费说明及支付方式地脚螺栓费包括:地脚螺栓及地脚螺栓预埋费用。地脚螺栓费支付方式:与进出场费同时一次性支付。2.3租赁费说明及支付方式租赁费包括:塔机正常台班费、折旧费、机物料消耗等费用。租赁费支付方式:按月支付。租赁费自起租日开始,每月按时支付,最后尾数不足一个月,按双方确认的实际天数计算(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计)。若乙方未按时支付租赁费超过十天,甲方有权将设备停用或拆除,停用期间正常收取租赁费,并按拖欠金额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计算给甲方,停用或拆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租赁费按时打入乙方指定的账户,甲方保留银 行清单和乙方最后结算,乙方
4、不再前往甲方办理任何繁琐手续。开户银行: 姓 名: 帐 号: 2.4押金说明及支付方式押金支付方式:塔机运输至承租方工地当日支付。3、出租方塔机进场时每台塔机配备新钢丝绳一根,使用中途正常损耗需更换新的钢丝绳由承租方自行支付并更换。更换后的钢丝绳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4、以上费用均不含税,若乙方须甲方提供税票,乙方应向甲方加付所有费用金额百分之九的税金。四、塔机的安装拆卸承租方自行与具备安装拆卸资质的单位签订合同,安装拆卸人员应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塔机安装拆卸规程,不得规章作业,并做好安装验收记录、安全技术交底等。五、 塔机操作人员由承租方按国家有关配置并管理,自行与其签订劳务合同,与
5、出租方无劳动关系。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塔机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对塔机应按规程定期养护并做好运行记录。六、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1、承租方必须按时支付租金。2、塔机进场前五天通知出租方,并确保塔机进场现场三通一平,排除障碍提供进场的地理条件,否则延误和造成安全事故由承租方负责。如塔机报停超过十日由于承租方原因不能按时出场,则租赁费按正常收取。3、保证塔机供电电源安置在塔机基础附近3米以内,其专用配电箱应严格按用电规范要求配置。向安装单位提供安装现场布置资料、设备安装位置平面图、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安装所需的施工条件:(1)满足25吨汽车吊安装与拆卸的安全距离,超出本施工条件
6、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2)安装拆卸场地有高低压电缆管道影响塔吊安拆由甲方负责处理。(3)安拆时需要封闭道路交通也由甲方负责。(4)由甲方负责顶升附着外架的搭设。4、承租方在塔机使用过程中保证塔机基础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并做好基础隐蔽工程验收,基础干燥附近两米内无杂物,如因基础沉降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5、在使用过程中严格遵守塔机吊装特种作业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操作人员按现场安全管理规范严格管理。6、在使用过程中承租方应对塔吊进行定期安全检查、维护保养。7、塔机进场后,进入承租方的正常安全保卫范围。因承租方安全保卫不当,造成机械及附属设施遗失或损坏,应予以赔偿。8、
7、承租方必须保证塔机在合同期满后完好无损(除正常磨损外)。9、如因承租方派出的操作人员的责任引起的安全事故及造成第三方的伤害,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停工的全部经济损失。经有关部门鉴定后分清责任的,承、出租方按各自责任的比例承担各自的经济损失及赔偿。10、承租方必须在法定的时间内办理使用登记。11、承租方在塔吊安装高度超过36米,需专家论证的由承租方组织专家论证,其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七、出租方的权利与义务1、出租方保证塔机质量是符合国家标准的,技术性能良好符合承租方的使用要求的。并向承租方提供完整的塔机合格证、原厂的基础图作为参考图及使用说明书,负责塔机检测合格。2、出租方保证其所交付的
8、设备是其所有或有充分的处分权的,必须按承租方规定的时间将塔机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合同结束。3、出租方自备从三级配电箱到塔机所需的全部电缆。4、出租方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5、因塔机自身原因的设备零部件等的磨损老化出租方应即时进行更换保证承租方的正常工作,若因出租方维修不及时,承租方有权另行找人维修,所造成的费用及损失由出租方承担。如果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塔机损伤或损坏的,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6、由于承租方工地供电电压等问题造成塔机不能正常工作,出租方有权停机,停机期间按正常租赁费用收取。八、标的物的权属1、租赁期间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归出租方,承租方不得转租、转让、抵押。擅自转租、转让、抵押给出租方
9、造成损失应给予赔偿,并没收押金。2、未经出租方许可,承租方不得对塔机进行任何改装、改良或添加任何附属设施及物件,特别是电气线路,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伤害由承租方承担。3、塔吊检测合格之日起除塔吊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以外,其他权利义务全部移交给承租方。九、争议的解决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均应向合同签订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因违约行为导致对方维权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相关费用概由违约方承担。十、合同的效力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废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或有未尽事宜,一律按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双方协商一致,做出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塔机租赁有关的补充协议、开工证明、停工证明、结算单等作为塔机租赁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一、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使用登记备案资料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二、补充协议: 塔吊自安装之日起延时两天开始计算租金,报停需满足以下 条件:必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出租方 外架拆卸落地 无任何影响塔吊拆卸的障碍物 一切费用付清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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