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3 ,大小:74KB ,
资源ID:1853744      下载积分:5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1853744.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劳务派遣------中国21世纪的临时工制度.doc)为本站上传会员【精****】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劳务派遣------中国21世纪的临时工制度.doc

1、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 劳务派遣------中国21世纪的临时工制度 ----一位劳务派遣员工的心声 1、

2、 劳务派遣的期限与临时性用工的疑惑: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是在用工单位的临时性、辅助性、可替代性岗位上使用的用工形式。但现实中,临时性概念模糊不清。像我们单位的驾驶员,他干了十一年了。2008年与我市一家叫XX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二年,派遣到我们单位工作。如果这种派遣协议期限也是二年,那是不是临时性呢?以前的十一年按什么算?按法,驾驶员应当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单位没有与他签订。临时性的最大问题是,到底派遣期限几年。按目前实际操作,劳务派遣是不断派遣下去(2年,2年,2年这样派下去),有的可能一直到退休。如果这样,劳务派遣还是临时性的岗位吗?原来全国人大说劳务派遣只

3、有半年期限,因为很多人反对而不了了之。那到底什么是临时性岗位。因为把劳务派遣规定在了临时性岗位,导致大量用工单位中的劳务派遣员工终日惴惴不安,哪天就说不定失业了。总之派遣期限没有约束性规定,而又在法中说是临时性岗位?怎能使广大劳务派遣员工不心慌呢? 2、劳务派遣的辅助性岗位规定不明。根据全国人大曾经的解释(后不见正式文本,劳动合同法细则中也没有),说是一个单位非主营业务岗位可以使用劳务派遣。那管理岗位可以吗?我在事业单位担任文秘,收发文件,打文件,传递文件。在这样的机要岗位上工作的我就是劳务派遣工,还有我们单位的通讯报道专员,他是专门负责写材料和通讯报道的,他也是劳务派遣工。而上述岗位确实是

4、单位非主营业务,因为单位是规划系统的事业单位。据我了解,在我市的医院,70%的护士是劳务派遣,仅因为她们的工作岗位是替代性的吗?辅助性的吗?在我市行政执法局,80%的协管员是劳务派遣(人事局那种人才派遣,劳务派遣的变体)。这也是辅助性岗位吧!!!由于辅助性和替代性(任何岗位都是可替代性,连总统都可替代)没有明文解释,导致很多单位滥用劳务派遣。而且劳务派遣已经知识分子化,不仅在农民工群体中被广泛使用,还在教师、护士、银行柜员、国企普通职工、股份制公司中的职工、媒体采编、外资企业中的职工中广泛使用。劳务派遣这一用工制度大有星火燎原之势。不久的将来,中国大地必将是劳务派遣制度最发达的“王国”了。

5、3、同工同酬一笔带过,缺乏具体规定。劳务派遣员工在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广泛存在。他们有的给党政领导开车,有的给教授们做助教,还有的在给领导写讲话稿。但他们享受不到正式工的待遇,比如职称待遇,比如奖金补贴,比如保险待遇(劳务派遣工是企业社保待遇,我市政府发文规定编外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一律享受企业社保待遇)。按《劳动合同法》,同工同酬是指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那请问,让劳务派遣员工参照企业单位的标准,还是事业单位标准。像我是事业单位中的劳务派

6、遣工,是向企业同类岗位看齐,还是向事业单位同类岗位看齐?同工同酬的标准到底是什么?包括哪些内容? 4、按《劳动合同法》,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那被派遣者可不可以参加职代会啊。那些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的被派遣者有权参加职代会吗? 5、使用劳务派遣到底目的何在?根据《南方周末》12月17日报道,央视使用了大量的“企聘”员工(也就是劳务派遣工),且在待遇上有别于台聘工和正式工,这是人为制造员工之间的矛盾,人为制造社会不和谐因素(显然违反了劳务派遣工应当享受同工同酬的法律规定)。通过分析,我们看到社会上许多单位使用劳务派遣的目的只有

7、一个,那就是降低企事业单位运营成本,且随时可以把这批劳务派遣工清除出单位。 6、按《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问题来了,对于劳务派遣者,用人单位是劳务派遣公司。若我于劳务派遣公司订立了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务派遣公司就可以和我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我只好听命于劳务派遣公司,他派遣我到哪我就到哪。他叫我到学校做文秘,我就到学校。他叫我到图书馆做文秘,我就到图书馆。那我此生定是“为稻良谋”而疲于奔命。这还是由于派遣期限没有约束性规定。 7、按《劳

8、动合同法》,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那么,给我发工资的应当是劳务派遣单位。但事实上我的工资是由用工单位在发,我从没到劳务派遣公司去拿过(就是那家市劳动局下属的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主要是由用工单位打入劳务公司给我们设立的账户,进行转发。)。那我一旦失业,那家派遣我的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会给我每月发符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吗?这还是个未知数。 附件: 南方周末编辑: 劳务派遣在大学毕业生,还有大学毕业六年内的工作群体中很多,已经

9、很滥了。法制日报报道过,但至今没有消息,如何解决这个群体(劳务派遣)群体。希望南方周末的有公平正义感的记者编辑深入调查。 其他几个问题,就业很难,创业很难,有个工作就好了,但发现问题多多,不公平.有人说你们临时工可以换工作,走人啊,不干,有的是人.这是站着说话不腰疼啊.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除了职位稳定,有保障外,重要的是编制. 在同一单位,同一岗位,就有编制问题,为什么要招聘编外的,为什么不扩大编制,二个人的活为何只有一个编制?用人观念上的歧视.用临时劳务工是什么目的.??像我们单位就出现了办公主任忙不过来,宣传报道 工作招聘一个人.但是明确是不进编的,不进编你招聘什么???你不是招聘时就不公平吗?明确告诉人家,你进来是二等公民啊. 关于长期的临时劳务工能不能从劳务公司转正到用工单位????事业单位以后全员聘用后,劳务工怎么办,进入聘用行列吗?难道全部辞退?? ----------------------------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