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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doc

1、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户主姓名:家庭地址:联系电话: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联系电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 物业)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第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物业类型:坐落位置: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第四条 甲方就 住宅区域内的下列物业管理事项委托乙方管理:1.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修缮和管理。2.公共设施的修缮

2、和管理。 3.社区服务配套设施的经营和管理。4.公共区域的绿化养护和管理。5.公共环境的维护,包括房屋共用部门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与处理。 6.保安。7.电梯、水泵的运行和日常维护管理。8.维持物业区域内车辆行驶秩序,对车辆停放进行管理。9.消防管理,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 10.其他委托事项(1) ;(2) ;(3)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第五条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第四章 双方权利与义务第六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的权利(1)依法享有对自己所拥有物业的各种权利。(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本体公用设施(楼梯、通道、电梯、上下水管道、加压水泵

3、、阳台、消防设备等)、住宅区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道路、文化娱乐场所、体育设施、停车场等)的权利。(3)有权按有关规定在允许范围内进行室内装修、维修和改造。(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房屋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设施进行合法维修养护。(5)有权根据房屋的外墙面、楼梯间、通道、机电设备和消防设施等房屋本体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乙方及时组织维修养护,其费用从住宅维修管理费中支出。(6)有权根据住宅区的道路、路灯、园林绿化地、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停车场等住宅区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的状况。建议乙方及时组织维修养护,其费用从管理服务费中支出。(7)有权要求乙方对住宅区内各种违章建筑、违章装修以及各种违法

4、物业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予以制止、纠正。(8)有权要求乙方定期公布住宅区物业管理收支账目。2.甲方的义务(1)在使用、经营、转让其名下物业时,应尊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2)甲方如需对其住宅进行装修,必须遵守住宅装修管理协议,并填写装修申请表,报乙方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并接受乙方的管理和监督。(3)房屋室内部分由用户负责维修养护。(4)凡房屋及附属设施有影响市容或者可能危害毗连房屋安全及公共安全的,按规定应由乙方单独或联合修缮的,甲方应及时修缮,拒不进行修缮的,由乙方修缮,其费用由甲方承担。(5)甲方应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以及公共设施的完好。甲方不得在任何公共场所违章搭建任何

5、建筑物或堆放、悬挂、弃置物品、垃圾,不得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交通、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6)对本住宅区乙方工作人员在出示工作证或有关证明后,在合理时间内( )进入本住宅区任何楼宇内部及其公共部位进行检查、维修、养护行为时,甲方应提供方便、不得拒绝或阻挠。(7)按规定缴纳应支付的管理服务费和住宅维修基金等。(8)业主应自觉遵守有关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第七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在本物业区域内提供物业管理服务。2. 有权要求甲方、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务行为。3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4对业主和物业

6、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有权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劝阻、制止等措施。6每年度向甲方报告物业管理服务实施情况;7每 3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应及时答复。8.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第八条 (适用于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费用执行政府指导价。1物业服务费由乙方按 元/平方米.月向业主(或交费义务人)按(年、季、月)收取。(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加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2. 业主应按月到乙方

7、公司缴纳住宅维修基金。住宅维修基金的标准是: 元/平方米。维修基金用于房屋的外墙面、楼梯间、通道、屋面、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机电设备、公用天线和消防设施等房屋本体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第九条 车位和使用管理费用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1露天车位: 2车库车位: 3其他: 第十条 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划。第十一条 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服务项目的费用收取标准约定如下:(自定)。第五章 违约责任第十二条 业主如延期缴纳应交的管理服务费、住宅维修基金以及有关赔偿款等费用,处以每日3的滞纳金,无正当理由超过3个月不缴纳的,乙方可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催缴措施。第十三条 业主无理由拒绝、阻挠乙方公司对房屋本体公用设施和区内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的检查、维修、养护及其他正常管理活动,由此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第十四条 业主进行室内装修,如违反住宅装修管理规定,按其中有关规定处理。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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