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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附加条款.doc

1、泸州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城尚品”商品房买卖合同附加条款鉴于买、卖双方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签订本附加条款如下。第一条、房价款的支付1、买受人采用银行按揭抵押贷款购房,应买受人要求,出卖人就买受人向银行的抵押贷款提供保证,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出卖人保证期内有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1)买受人应备齐银行规定的抵押贷款资料,自合同签订备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银行办理抵押贷款手续。买受人如未按时办理完按揭抵押手续,每逾期一天则按应抵押贷款金额的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偿付出卖人,如延期达15个工作日以上,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收取买受人房价款5%的违约

2、金(从买受人已付款中优先扣除)。(2)买受人申请贷款的额度与年限最终以银行核定为准,若银行核准贷款的额度与年限低于本补充协议的,则买受人须在合同签订后的7个工作日内,按银行要求办理完毕并补交首付款。(3)银行受理买受人抵押贷款资料后,若因买受人原因,导致该抵押按揭合同无法生效的,买受人应于出卖人书面通知或口头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补齐全额房款。买受人如未按时按额补齐房款,每逾期一天则按应抵押贷款金额的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偿付出卖人,如买受人逾期达到30个工作日以上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收取买受人房价款的违约金(从买受人已付款中优先扣除)。买受人补齐全额房款时不享受一次性付款购房优惠。(

3、4)出卖人保证期内,如因买受人原因,导致银行从出卖人帐户中扣款(以银行扣款凭证为准),买受人必须在接到出卖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归还出卖人代还款项,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支付代垫期的利息以及代还金额5%的违约金;如因买受人原因,导致银行解除与买受人的抵押贷款协议,并要求出卖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时,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在此情况下,若出卖人不解除合同,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买受人追偿,同时买受人应承担总房价款5%的违约金;若出卖人解除合同,出卖人可在合同解除后一个月内从应退给买受人的房款中扣除与出卖人代买受人清偿银行贷款同等金额的款项,同时买受人应承担总房价款5%的违约金。第二条、

4、房屋交付的约定1、房屋交付时,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30日内告知买受人的;(2)政府发生规划调整,市政配套设施(水、电、气、道路等)滞后;(3)其它不可归责于出卖人的原因。(4)因政府相关部门规划调整或其它不可抗因素导致不能准时交房,出卖人应在接到相关通知10日内告诉知买受人,买受人不予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2、房屋交付时,买受人应按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所购房屋的房屋维修资金。如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未按时交纳上述费用的,出卖人有权不交付房屋给买受人,并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由买受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3、商品房达

5、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可以电话通知买受人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买受人均应于出卖人通知的交房期限前往东城尚品售楼现场办理房屋交付手续。逾期未来办理,则以本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视为出卖人的实际交付之日。买受人超过实际交付之日起30日内,仍未办理进房手续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因此产生的责任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逾期收房时,前期物业管理费用从本合同约定的交房日后第二日算起,并于实际交房时付清。第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六条商品房质量、装饰、设备标准约定第(二)款中4经双方协商确定为出卖人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建材和产品为准。第四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十一条共有权益的约定第1款经双方协商约定为买受人所购商品房附带

6、底楼私家花园和屋顶露台的,所附带私家花园和屋顶露台的使用权归该买受人所有,其他买受人同意所购商品房附带私家花园和屋顶露台的买受人享有所附带私有花园和屋顶露台的使用权,并自愿放弃对该房屋私家花园和屋顶露台的使用。买受人在使用所购商品房附带的私家花园和屋顶露台时必须为公共维护和管理提供方便,应遵照物业管理规定和住房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使用,不得妨碍公共利益;商业用房屋面由楼栋的屋面等高的住房使用。第五条、关于税费的约定1、国家规定应交纳的各种税费由买受人和出卖人各自承担;2、买受人一次性支付办理两证和装修设备标准中规定应由买受人缴纳的税收和费用等。第六条、买卖双方权利义务均以合同、本协议及其他附件、

7、双方正式签署的相关协议的约定为准。出卖人在签署上述合同、协议之前或之后,通过报纸、电视、广播、户外路牌、楼书、海报、宣传品及网络等媒体或其他方式发布的广告以及沙盘所述内容仅作为要约邀请,均不作为买卖双方确定各自权利义务的依据。出卖人对买受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任何通过前述方式发布的宣传资料数据均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文件为准。样板房设置,仅为空间布局、装饰装修、家具摆放的建议性引导,不构成交房标准,不是出卖人对买受人的承诺。第七条、买受人确认合同第1页中所填写的买受人名称、通讯地址、电话等均为正确并可以有效送达,在该房屋交付后,则以该房屋的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出卖人发出通知时,采取传真、电话方式的以发

8、出时间视为到达时间;采用信件通知方式的,寄出5日后(本省)或7日后(外省)视为到达时间;以专人手递方式发出的,取得买受人签收日为送达日(如买受人拒绝签收的,则以该通知留置于买受人的住所或合同中载明(含买受人有效送达变更情形)的地址之日为送达日)。第八条、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买受人的通信地址、电话发生变更的,买受人应在变更后3日内向出卖人送达书面的由买受人亲笔签名变更文件并由出卖人指定负责人专人签收确认后方为有效。出卖人的有权签字人为出卖人聘请的销售经理。如买受人在合同中填写的通信地址或电话不准确或无法有效送达,或者买受人通信地址、电话发生变更而未按前述约定有效通知出卖人的,无法送达买受人的责任及

9、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视为出卖人的所有通知书均已有效送达。第九条、本合同买受人的姓名一经确认即为产权人,不能随意变更。第十条、出卖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本协议签订之前已向买受人明示了商品房合同示范文本、预售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证件及测绘部门的房产测绘预测成果报告,买受人在了解并知悉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及本协议。出卖人还在签订合同前,向买受人明示了“东城尚品”业主临时公约和“东城尚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买受人予以认可、承诺遵守并签署相应书面承诺。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10、签章): 【负责人】: 【委托销售代理机构】(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时间:_年_月_日 签订时间: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

11、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

12、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13、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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