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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港股通经纪业务管理办法模版.docx

1、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港股通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发挥港股通业务市场功能,控制港股通经纪业务风险,促进公司港股通经纪业务健康发展,规范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与港股通经纪业务的行为,防范公司业务风险,根据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试点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试点方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开展港股通业务的相关部门及营业部。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三条 经纪业务事业部经纪业务事业部负责公司港股通经纪业务的具体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严格遵守监管部门的规定,对公司港股通经纪业务实行集中统一

2、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制订及完善港股通经纪业务管理制度和流程,提交公司审核;2、负责制订港股通委托协议、交易风险揭示书等有关客户的标准法律文本;3、负责港股通业务客户适当性管理;4、负责港股通业务交易管理、组织、培训等工作;5、负责港股通业务相关客户信息及资料的管理及维护;6、负责制订投资者教育方案,并指导、检查分支机构开展港股通业务的投资者教育工作;7、负责制定分支机构港股通业务客户营销方案并组织营销推广;8、负责港股通业务的绩效考核;9、负责开展客户回访工作;10、负责处理有关港股通业务的投诉及纠纷等工作;11、负责制定港股通业务交易费用标准;12、负责完成业务统计监管信息的报送工

3、作;13、负责监督检查营业部港股通业务操作,防范业务操作风险;13、公司赋予的其他业务管理职责。第四条 清算部1、清算部负责管理港股通业务相关系统的权限、参数;2、按规定开立并管理公司在存管银行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港股通交易相关资金、证券交收账户和专用备付金账户;3、管理公司为分支机构建立的港股通二级资金、证券交收账户;4、对公司港股通交易的清算交收进行集中管理,及时准确完成港股通交易的清算、交收工作,并对突发情况做出合理有效的应急安排;5、及时完成与港股通交易相关的资金、证券内外部数据的核对;6、为公司相关部门提供港股通交易结算基础数据;7、制订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流程。第五条 信息技术部1

4、、信息技术部负责建立由公司总部集中管理的港股通技术支持系统,对港股通业务的主要流程实行自动化管理;2、负责配合业务部门与开发商进行需求沟通,联系解决系统现存问题及需求;3、负责港股通技术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提供日常技术支持并确保系统运行安全、稳定;4、制订和完善相关的制度和流程。第六条 计划财务部1、计划财务部负责港股通业务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2、港股通财务数据信息披露;3、动态监控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4、在公司核定的港股通业务总额度内进行资金计划及所需资金的调拨;5、制订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流程,负责港股通业务的财务处理与监督。 第七条 合规部1、合规审查部负责对港股通业务进行合规审

5、查,通过集中监控系统对港股通业务进行监控;2、负责公司港股通业务规章制度、合同文本的合规审查;3、信息隔离墙制度的订立、检查;4、组织港股通业务合规检查;5、处理港股通业务中公司资产保全事务及涉诉案件的处理;6、开展港股通业务的合规教育、培训和咨询,组织实施港股通业务涉及反洗钱相关工作;7、制订和完善相关的制度和流程。第八条 稽核审计部稽核审计部负责对港股通业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全面稽核审计,向公司提交审计报告,对发现问题的相关部门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第九条 证券营业部1、制定本营业部港股通业务投资者风险教育方案,履行投资者教育职责;2、按照公司规定执行客户适当性评估、签约、开户和交易执行等业务

6、操作;3、按照业务制度和要求履行各项客户通知义务,向客户提供业务咨询服务;4、负责接受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5、按照公司规定履行定期报告、备案义务,发生异常情况时,按规定路径及时上报;6、妥善保管客户业务资料。第三章 营业部管理第十条 营业部开展港股通经纪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内部控制,严格防范和控制风险,切实维护客户资产的安全。第十一条 营业部工作人员在从事经营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国家有关法规以及本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忠于职守、文明服务,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和客户资产安全。第十二条 营业部工作人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

7、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以及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办法(暂行)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反洗钱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试行)等公司制度,将反洗钱工作与日常业务结合起来,在港股通经纪业务的办理过程中,认真履行反洗钱的义务,做好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分析与报告工作,保存包括记载客户身份信息、资料以及开展身份识别工作情况的各种记录和资料。第十三条 营业部工作人员不得全权代理客户办理开户、委托交易、行权委托以及交割等事项。第十

8、四条 营业部柜面操作人员与电脑管理、财务管理人员的操作权限应严格分开,不得兼职或混合操作。第十五条 公司对开展港股通业务的营业部实行统一管理,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督和检查。未经公司批准,营业部一律不得从事港股通业务。第十六条 营业部申请开展港股通业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营业部主营业务依法、合规、规范,持续两年达到公司规定的各项风险管理和控制指标;2、相关岗位人员完成了港股通业务知识、公司制度流程的培训,能熟练进行港股通客户适当性管理、港股通协议维护、柜台委托等各项业务操作;3、港股通业务的技术系统的安装测试符合公司标准,能够满足港股通经纪业务的开展需求;4、营业部至少有2名港股

9、通投教岗人员,负责开展港股通投资者培训并为投资者解答常见问题:5、营业部已建立内部考核机制,明确港股通投教岗员工学习要求及其考核标准;营业部已组织开展港股通业务相关的培训和投教工作;符合监管部门及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七条 营业部港股通投教岗岗位职责:负责对营业部满足港股通准入条件的客户进行投资者教育;向申请港股通业务的客户进行风险揭示、讲解业务规则;负责港股通业务客户服务工作,关注客户账户状况,做好客户沟通、解释等工作。第十八条 营业部柜台岗岗位职责:负责审核港股通业务客户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港股通业务柜台系统操作;负责营业部港股通业务数据统计、报送工作;负责客户

10、资料保管和影像资料的扫描上传。第四章 业务管理第一节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第十九条 为切实履行适当性管理职责,公司制定港股通业务客户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营业部在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诚信状况、风险偏好、投资目标等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引导客户充分了解港股通业务特性,审慎参与港股通交易。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交易所投资者准入标准,对自然人投资者准入条件建立审核机制,营业部对自然人投资者开展准入审核。第二十一条 营业部经办柜员负责验证客户提交的所有申请资料的原件,并确保所有复印件和原件一致。客户提交的资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规范的,应要求其及时补齐或重新提供。第二十二条 营业部经办柜员登陆C

11、IF系统,在【股东账户管理】【交易权限申请】【港股通业务资质审核】菜单下对客户进行资质审核。输入客户号后,CIF系统自动获取客户的账户信息、账户资产等,对资质审核各项进行判断,不满足的条件系统自动提示,禁止后续操作;部分项目需要经办岗柜员人工审核判断,如审核通过,在对应项进行勾选,推送至营业部复核岗进行复核。第二节 账户管理第二十三条 开立资金账户营业部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现行的xx证券经纪业务规程之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资金账户开立工作。第二十四条 开立股东账户公司客户买卖港股通股票,应当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上海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营业部经办柜员在核实其提交的相关证件的真实有

12、效性后,通过CIF系统的【集中开户】菜单为客户办理开户操作。已有上海证券账户的,使用现有账户。第二十五条 营业部经办柜员登陆CIF系统,在【股东账户管理】【登记港股账户】菜单下输入已经进行港股通业务资质审核的客户,进行客户身份验证,并选择状态正常的沪A股东账户为客户开通港股通业务交易权限。操作完毕后,整理客户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按要求做好资料归档。第二十六条 港股通实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第二十七条 投资者客户资金账户同沪市A股三方存管资金账户。第二十八条 对有未完成交收港股的证券账户禁止投资者撤销A股账户指定交易。 第二十九条 融资融券账户不参与港股通交易业务。第三十条 公司建立办理账户开立的

13、业务操作规范,通过使用身份证阅读器读取客户身份信息、系统内强制复核等手段有效避免开户录入错误,控制开户过程中的操作风险,明确客户档案管理要求,保证客户档案资料的完整性,杜绝客户资料残缺不齐。第三十一条 经纪业务管理总部通过电子凭证管理实现对账户业务的事后监督、管理,公司合规审查部和审计监察部通过对营业部的合规检查和审计工作实现对开通港股通业务账户管理的合规检查和审计监督。第三十二条 港股通业务客户同时也为经纪业务客户,营业部依照经纪业务规程实现业务的规范化,确保档案保管工作的准确、无误。第三节 交易管理第三十三条 公司严格按照交易所的要求,加强港股通投资标的管理,做好标的范围、标的调增和标的调

14、减等相关公告工作。第三十四条 公司制定港股通业务操作规程,确保客户办理开通港股通交易委托渠道的手续制度化、规范化,有效控制委托开通的操作风险。第三十五条 公司应保证港股通交易通知操作流程的规范化,确保交易信息及时、准确、无误推送至客户。第三十六条 受理投资者委托客户可通过柜台填单委托、现场热自助委托及非现场网上交易等方式进行委托。参与港股通业务的客户通过柜台填单委托的,具体流程参照xx证券经纪业务规程中柜台申报业务操作流程。营业部根据客户的指令通过公司顶点柜台系统中40500【普通委托】菜单上报委托。第四节 额度控制第三十七条 港股通对人民币跨境投资额度实行总量管理,并设置每日额度,上海证券交

15、易服务公司对每日额度和总额度的使用实行实时监控。第三十八条 港股通总额度为2500亿元人民币,每日额度为105亿元人民币。第三十九条 当日额度余额在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使用完毕,上海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停止接受当日后续的买单申报,但仍然接受卖单申报。第四十条 总额度余额少于一个每日额度的,上海证券交易服务公司于下一交易日停止接受买单申报,但仍然可以接受卖单申报。第四十一条 总额度余额达到一个每日额度时,上海证券交易服务公司于下一个交易日恢复接受买单申报。第五章 资金交收违约管理第四十二条 投资者资金交收违约情形1、由于日终清算时采用的最终结算汇率与开市前公布的参考汇率可能存在差异,极端情况下汇率发

16、生大幅度波动导致结算汇率劣于当日参考汇率,因柜台系统日间客户交易资金冻结不足,将导致日终清算时投资者资金账户透支。 2、由于港股交收日与A股交收日存在时间差,遇特定节假日、恶劣天气等情况,香港市场会在交易、清算、交收方面作出特殊的安排,如延迟交收。投资者因港股交收延迟形成A股交收资金缺口,导致账户透支。3、由于投资者资金账户资金不足以缴纳证券组合费,导致账户透支。第四十三条 投资者资金交收违约处置流程 1、公司在发现投资者交收违约之后,向财务部申请,启用自有资金垫付的措施,履行结算参与人交收职责,确保客户交易资金完整。2、清算部通知经纪业务部,对透支客户进行追索, 当出现客户未及时偿还负债的情

17、况时,由营业部协助经纪业务事业部向客户追偿相应损失,具体措施包括:1)联系客户:通过客户信息以及客户签署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时预留的其他联系人信息,与客户取得联系,并进行账户内不足金额的补缴。2)限制转账权限:若未能及时与客户取得联系,将在3个工作日内对客户“银证转账券商转银行”功能进行限制,确保客户发成卖出证券后资金应先补缴透支费用,之后进行转账。3)追偿不成时,由公司合规部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对客户进行追索。第六章 风险管理第四十四条 公司建立完善港股通经纪业务风险管理体系、风险控制流程和风险控制措施,对风险指标实施动态监控,确保风险管理覆盖公司港股通业务的各个环节。第四十五条 公司将港股通

18、业务纳入公司统一的反洗钱管理体系。公司严格按照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等执行,加强港股通业务中的洗钱风险控制。第四十六条 公司对港股通业务实行总部集中管理,由总部负责客户准入条件、交易管理、账户管理、清算托管交收、信息披露及风险监控;营业部在总部的集中监管下,具体负责受理客户港股通业务申请、资质审核、投资者教育、风险揭示、签约等业务操作。第四十七条 公司将港股通业务风险监控纳入公司全面风险监控体系,并指定专人监控。第七章 业务差错与特殊情形的管理第四十八条 业务差错的处理(一)定义港股通业务差错是指在港股通业务开展过程中,执行结果与客户委托或与公司有关规定不符的情况。给公司或客户

19、利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潜在风险的不属于业务差错范畴。(二)处理原则公司在处理差错时,应遵循“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客户权益”的原则,发现差错时应立即逐级上报,确保差错能够在第一时间得到处理,尽可能减少差错造成的损失,降低风险。(三)处理流程1、对于客户反映的差错问题,营业部受理人应做好沟通和解释,安抚客户,避免矛盾激化。2、营业部差错受理人向营业部负责人汇报情况。经营业部负责人决策,能够在营业部范围内处理的,应立即处置差错,并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经纪业务事业部。经营业部负责人决策,不能在营业部范围内处理的,应立即上报经纪业务事业部。3、经纪业务事业部调查业务差错产生的原因,拟定差错处置方案并上报公司

20、审批。经纪业务事业部在调查处理业务差错期间,如需信息技术部、清算部、合规审查部等相关部门协助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4、公司审批同意后,相关部门按照既定处置方案快速稳妥地进行差错更正处理。差错处理完毕后,经纪业务事业部向营业部经办人反馈处理结果,由营业部经办人反馈客户。(四)差错问责1、根据差错所造成损失的轻重程度不同,对责任人的经济处罚分为四档,具体详见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业务差错处理办法。2、根据差错的性质,对责任人处以行政处分,等级如下:批评或通报批评;降级或扣发工资、奖金;停职检查;撤职;开除。3、发生差错事故未造成经济损失,但对公司及营业部造成不利影响的,由经纪业务事业部视情节

21、轻重对差错责任人按照上述规定给予处罚。4、隐瞒差错不报、擅自处理或知情不报以及延误报告而造成损失的,须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责任,在原有处罚标准基础上,以从重原则进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第四十九条 特殊情形业务处理(一)特殊天气遇特定节假日、恶劣天气等情况,香港市场会在交易、清算、交收方面做出特殊的安排,届时上交所及中国结算将相应作出调整并通知市场,经纪业务管理总部将相关信息通知营业部,营业部应及时通知港股通业务客户。公司被取消权限或暂停交易1、若监管机构出于政策因素需要取消或暂停整体市场港股通交易的,公司将按照监管机关相关政策执行。2、若因公司合规经营等原因导致被监管机构取消或暂停港股通

22、交易的,按以下方式处理:(1)通过公司网站、短信等方式发布相关公告;(2)在T日前(T 日为公司收到相关监管函件之日)由营业部完成相关事项的通知服务工作,并告知客户应及时到营业部办理相关手续;公司将T日作为港股通业务协议终止日,与客户解除协议;(4)公司自T 日限制港股通业务不接受除卖出持有港股通标的外的所有委托买卖指令。第八章 信息报送与报告第五十条 公司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监管部门、交易所和相关外部单位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五十一条 公司应建立港股通业务信息报送机制,依照有关规定向监管部门、交易所和相关外部单位报送公司港股通业务数据和信息,并保证报送数据和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第五十二条 公司应建立港股通业务内部报告机制,实现公司港股通业务运作情况、风险监控、审计及其他有关信息在公司内部逐级上报和反馈,确保港股通业务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确保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总裁、分管副总裁、其他管理人员及风险控制和监督检查部门及时了解业务经营和风险状况。第五十三条 对于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按照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理预案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络与信息技术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上报、处理。 第九章 附则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由经纪业务事业部负责解释。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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