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购销合同书甲方: 合同编号: 乙方: 签约地点: 为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更好地维护双方的效益,并保证购销的迅速和安全,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风险共担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通过友好协商签订如下购销合同:一、甲乙双方相互承诺:建立乙方从甲方采购各种食品添加剂的购销合同(甲方所经营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价格以北方霞光食品添加剂超市内实物及标示为准)。二、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保证以优惠的价格,优质的服务为乙方提供按有关规定可以安全使用的商品。2、甲方在接到乙方的供货通知(以“ ”为准,见附件)后,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将所需商品送到乙方指定地点。(限 ),运费甲方承担,不在限定范围
2、之内,运费由乙方承担。 3、甲方每次供货时应向乙方提供供货交接凭证。4、负责将货物送到乙方指定的地点,甲方送货的费用自理。5、甲方因原料等原因而拖延交货时间,应提前以书面、传真或电话形式通知乙方。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在指定的供货时间48小时前向甲方下达供货通知,并应明确所需商品的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时间。2、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从甲方进货。3、乙方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卫生许可证、开户行银行及账号、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开具增值税发票必备)等复印件同时加盖单位印章。4、乙方在接货时,应在甲方提供的供货交接凭证上加盖公章或指派专人验收签字,同时乙方将入库单(盖公章)或
3、欠款凭证等交甲方。四、业务代表及职权: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的业务代表为: (职务: )或 (职务: ) 2、乙方的业务代表之一在每次供货交接凭证上的签字即表明乙方同意接受凭证上所记载的内容,并实际收到货物且验收合格。3、乙方更换上述业务代表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以保证双方利益及交易安全。4、乙方承受业务代表的签字所产生的一切权利和义务。5、乙方业务代表的签字与负责人的签字具有同等效力。五、质量要求 1、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既无国家标准也无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2. 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异议,应在甲方交付货物之日起七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和产品存在
4、质量瑕疵的证据(需提供权威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未在七日内提出,视为甲方已严格按照合同交货,产品无质量问题。 3、货物有质量问题,一经查实即可退货。退货时按甲方给乙方的结算价退款或换货,乙方可任选其中之一。乙方退货时须告知甲方,双方点清数量、查清事实;经甲方同意退货者,其退货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甲方不予认可,损失乙方自负。 4、乙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所产生的后果乙方承担。六、付款方式:1、乙方应在每月 日前结清 月 日前所欠货款2、乙方在货到 日内,支付货款,否则每愈期一日支付欠款总额的0.5%的滞纳金。3.当年的所有欠款必须在当年的12月31日前结清,
5、否则每愈期一日支付欠款总额0.5%的滞纳金。 七、违约责任: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以下责任: 1、承担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2、守约方索款人员误工补助、差旅费、住宿费、通讯费、律师费、鉴定费等由此产生的费用。3、乙方中途退货,应向甲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30%的违约金。4、乙方拒绝接受货物视为退货,按本合同第七条第3款执行,同时承担甲方运送该货物的运费。八、免责事由若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双方均不承担约定责任。九、其他条款:1、乙方所需商品中如个别出现脱销、紧缺时,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寻求解决途径,甲方在采购到紧缺商品后有义务先供应乙方。2、乙方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甲方业务员支付甲方货款(
6、有甲方财务证明收取现金的除外)否则所付现金与本合同货款无关;乙方开具支票时必须在收款人一栏写明甲方单位名称,否则因此产生货款丢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3、按本合同规定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给付对方,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货款来冲抵4、本合同履行期限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从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意一方可向甲方注册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生效后双方签署之相关文件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或负责人) : 代理人(或负责人):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开户行: 开户行:账号: 账号:户名: 户名: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
8、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
9、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
10、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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