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CSCEC4zh-( )- -专业分包 项目地基处理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编号:CSCEC4zh-( )- -专业分包 ) 工程承包人: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专业分包人: 签订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签订时间: XXX项目注明项目全称,与总包合同中项目名称相一致。地基处理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工程承包人: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简称承包人)法定代表人:王国祥/卢遵荣 (请根据上述签约主体对应选择) 专业分包人: (以下简称分包人)住 所:法定代表人:签约代理人:营业执
2、照号码及发证机关:复审时间及有效期:资质证书号码及发证机关: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及等级:注意审核分包人的专业分包资质是否符合本分包合同项下要求。复审时间及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及发证机关: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号根据 项目施工需要,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承包人将本项目地基处理工程分包给分包人施工。注意确认本分包是否经建设单位认可,如有必要请填写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政策文
3、件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第一条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项目地基处理工程;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 ;4、建设单位(发包人): ;5、监理单位: ;6、设计单位: ;7、安全目标:重大事故“六无”(无死亡、无重伤,无坍塌,无中毒,无火灾、无机械事故)、安全等级创优良。8、文明施工目标:确保XXX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9、项目达标管理目标:确保中建CI达标工程及建设单位以及其上级单位标准化工地标准。本目标各版本不统一,还有“达到公司及局达标管理综合检查评分80分以上。”等,建议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对
4、之进行统一。10、确保中建CI达标工程。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内容和方式 1、工程承包范围:地基处理的各项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按承包人或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中涉及的全部内容具体工程内容及范围表述抽象,请根据项目施工分包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描述。工程范围不明确的,以承包人提供的承包范围内的图纸和相关书面通知为准。此工程范围为暂定,若分包人施工质量、进度、工期、安全文明或现场管理施工任一项达不到建设单位或承包人要求,承包人有权对承包范围进行调整,但承包单价不予调整。工作内容包含规范规定所有工序及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中涉及的全部内容、承包人或监理安排的其他零星工程如有清单附件
5、,此处可以直接填写“附件一工程量清单及说明中所列内容”;如无清单附件,请描述清楚。以及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完成上述工作需要的材料、人工、机械、劳动用品费用。此两段分别为“工程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分为两条区别填写。“工程承包范围”重在描述本地基处理工程所涉空间及地理区域等;“工作内容”侧重工序及辅助工作内容。如上两段所述。2、承包方式:包人工、包材料(除甲供砼、钢筋外一切材料根据实际情况添加或修改。)、包机械、包措施、包配合、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含所用物品、架料、维护架料)、包现场文明施工、包风险、包环境保护、包半成品、成品保护的承包方式。3、本工程施工均含
6、完成本项工作所有的工作内容和缺陷修复,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等的费用。其它与本工程项目内容有关的施工项目应作为完成本项工程的辅助工作,不再另行计价。 4、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以及承包人安排的、与分包人相关或者需要分包人配合的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人必须积极配合。第三条 合同工期1、本合同工程工期为 日历天,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工期必须符合承包人施工总进度计划要求,实际开工日期以承包人书面通知为准,竣工日期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为准。2、工程施工期间分包人必须完全服从承包人工期进度计划要求,根据承包人的安排,随时调配劳动力,确保承包人总工期计划及分段工期计划。
7、有关承包人同建设方的工期约定同样对分包人有效并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分包人按承包人的工期进行施工,如分包人连续两次没有完成承包人安排的工期进度计划,承包人有权提出终止合同,责令分包人退场,并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3、工期违约责任:分包人所承包工程形象进度由于分包人原因达不到工程总进度要求,每延期壹天,分包人自愿支付 元的违约金;工期违约金在分包人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4、延期开工:经承包人书面许可可以延期开工。5、进度:承包人根据建设单位整体开发计划和项目具体情况制订下发的周、月、总体进度计划,分包人必须签字认可,并进一步细化,制订出详细、可实施的并经分包人项目负责人签字的周、月进度计划,在每周例
8、会时向承包人提交下周进度计划,月末一次工程例会提交下月进度计划,工程进度计划应当内容全面详实,针对工程的全部或分项施工作业和特点提出施工方法、安排、顺序和时间表,并在各节点位置标注有相应的人员配置、工程量及材料消耗量。报承包人项目部审核后组织施工,接受承包人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分包人应按承包人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在提交进度计划的同时,必须提交上一进度计划未完成原因分析和采取的赶工措施,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因分包人的原因导致周、月实际进度与周、月计划进度不符,分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并且承担每延期一天 元的违约金,如果分包人采取措施,使工程形象
9、进度达到上述节点工期要求,此周、月进度违约处罚款可返还分包人。如果分包人连续两周进度拖延,并且采取的赶工措施效果也不明显的情况下,承包人有权安排其他施工队伍进场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分包人承担,第三方施工的工程款直接从分包人工程款中按1.5倍扣除。6、工期顺延:出现下列情况,经承包人批准,工期可顺延,但工期顺延内不计任何停工、窝工的工期费用索赔:(1)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2)承包人已从建设单位处获得的工期顺延;(3)合同其他条款中约定的其他可顺延情况;(4)承包人根据现场变更的实际情况书面同意的工期顺延(5)因建设单位、承包人原因影响工程进度时,工期可相应顺延。但分包人须自上述原因发生之
10、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办理工期签证,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后,工期方可予以顺延,否则工期不予顺延。7、暂停施工:承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暂停施工,分包人应当遵照执行,并妥善保护好已完工程。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暂停停工,经承包人代表确认,同意顺延工期,但不计任何停工、窝工的工期索赔;如因分包人原因导致暂停停工,则分包人除了应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外,还应赔偿承包人因此而遭受的包括材料费用支出以及向本项目建设单位方承担违约责任等在内的一切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因分包人工程质量与要求严重不符或分包人施工中严重的安全隐患时,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立即暂停施工进行限期整改。若分包人在
11、限期内整改仍然达不到相关规范及承包人质量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提出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由分包人承担。8、工期调整:因施工需要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的周、月、总进度计划调整进行相应的调整。9、工期延误:因分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违约金将在当期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工期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总价的10%根据本合同第五条,请按本条计算工期违约不得超过的天数,并以本工程实际情况判断是否过长或过短,最后对此比例进行适当修改。,如果实际违约金已超过此限额且分包人无能力采取有效措施弥补工期时,承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邀请其他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分包人无条件退场,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增加的费
12、用由分包人承担。对于分包人在接到承包人书面施工指令2个工作日内未能开始施工的部位,承包人有权安排其他施工队伍进行施工,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按照本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由分包人承担。分包人应承担因其工作延误造成承包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该工程合同中承包方延误违约导致的损失,此费用不受10%违约金限额的限制。10、工程竣工:(1)分包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的顺延工期竣工。(2)施工中承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分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承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追加的合同价款等内容。第四条 质
13、量标准及验收1、本工程质量标准为:按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等国家施工、验收标准达到合格标准,并符合本工程设计图纸、施工说明、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的要求。2、分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有效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地基处理施工质量标准。确保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若达不到合同质量标准或工程不能竣工验收合格的,分包人自愿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10%的质量违约金,并在承包人限期内整改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如分包人在限期内整改仍然达不到合格标准,承包人有权安排第三方整改,整改费用直接从分包人工程款中按3倍扣除,工程款不足以扣除的由分包人直接支付费用。若因此造成承包人损失
14、,分包人并应全额赔偿。第五条 工程变更1、施工期间,如出现工程变更,分包人应无条件接受承包人工程变更指令,并按照变更后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2、承包人根据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的通知要求,指令分包人做如下变更,分包人应予执行: (1)增加或减少工作内容(合同内或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增减不构成变更); (2)改变工作的性质、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 (3)改变工程的标高、线形、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所需的附加工作;(5)改变工程的实施顺序或时间安排。若分包人拒绝承包人变更指令,或者将变更工程中途甩项,承包人有权按所变更工程价格的三倍另行发包处理,相关费用在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分包人工程款不足
15、以抵扣上述费用的,由分包人另外支付。3、施工中建设单位需要对原设计工程变更时,该变更指令由建设单位作出并经承包人确认后通知分包人,分包人根据变更通知作相应变更。4、施工中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无承包人变更通知书、无承包人签认的书面变更通知,一切增加的工程数量均视为无效。因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但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现场设计确需要变更时,分包人应对此对施工提出合理化建议,乙并立即提出书面意见报告报承包人技术和计划部门审批,承包人技术交底后实施,若该变更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承包人
16、审核报建设单位同意后,分包人依据承包人书面发出的变更通知作相应变更。因分包人设未能及时报告造成工程量无法准确测量,承包人将不予认可。5、变更单价确认: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发出的变更通知后,提出变更工程单价(或价款)的报告,由承包人按以下方法进行确认: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可以参照类似单价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由分包人按已有合同单价的确定原则提出适当的变更单价分析资料报承包人,按承包人审核批准的单价执行。6、变更工程数量确认:按分包人实际完成承包人书面发出的变更通知范围内的、经建设
17、单位批复且承包人验收确认的合格工程数量计量。7、本工程设计变更修改签证,分包人应在3天内让承包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现场工长签字,项目经理审核,分包人逾期(不论何种原因)未能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视为分包人自动放弃该部分费用,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进行索赔。第六条 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及承包方式(在选择的内容前面打) 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 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单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 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 可调价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 费率合同,按照 综合取费,费率为: 。其中人工费按照 元/工日计取;材料价格按照 。 工程总造价暂定
18、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具体工程结算价以与项目建设单位的最终结算总价为准。分包人按照工程结算税前总造价的 % 向承包人交纳管理配合费(不含税金),分包人需办理外经证在工程所在地开具工程建安发票,且分包人向承包人收取工程款时应提前提供等额有效的建安发票并承担相应税费,水电费用由承包人代扣代缴,不包含在管理配合费之内。 2、分包人已在合同价款中充分考虑了可能存在的工程缺陷、不确定性因素及不可预见的风险,并自愿承担因此类风险而引致的工作量增加、费用增加和其它可能的责任。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1)分包人填报的报价清单的工程量与有关设计图纸计算的工程量差异;(2)分包人填报的报价清单中的错、漏
19、项;(3)施工图纸可能未注明的细部做法、深化设计图纸局部修正(原设计图及标准改动除外)和调整、深化设计不足导致的工程价款变化;(4)分包人投标报价书中的计算和价格错误;(5)物价、工料价格上涨或降低;(6)政策调整及政府管制等因素导致政策性规定费用的变化;(7)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各种价格调整。(8)幅度在 %之内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增加除外)导致合同价款的调整。(9)合同签订后政府规范、标准或要求等对本工程的技术图纸、质量要求有所修改所产生的费用。 3、以上合同价款均为合格工程价款,如验收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者,按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第七条 材料和设备的管理1、承包人供应材
20、料以外的其他材料:由分包人自行负责采购并承担全部费用,对其质量负责,分包人自购材料必须经承包人试验室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本工程施工。2、属承包人供应的材料,分包人应在每月20日前提出下月材料使用计划报承包人工程部审核,经批准以后由承包人物设部组织有偿采供。3、材料领用:由分包人代表书面委托并指派专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领取、保管甲供材料。并到承包人物设部办理委托领料手续 (领料委托书按承包人统一格式填写)。如若施工过程分包人领料人员有变动必须提前通知承包人物设部,并重新办理领料手续。4、为确保材料供应满足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要求,减轻承包人的材料风险,对工程所需要的 由承包人提供(其中混
21、凝土承包人供应至施工场地;钢筋供应至钢筋原材加工厂,工地转运及其设备由分包人负责)此处根据需要填写或删除。未列部分材料由分包人负责且包含在清单单价内。未征得承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购买上述甲供材料,否则按违约处理。对于承包人供应的材料未使用完及周转材料由分包人负责看管保护并转运至承包人指定仓库堆码、存放。 5、工程施工用电:工程前期承包人若无法安装大电,分包人自发电施工。供电设施承包人统一规划施做,但二级配电箱以下线路(含二级配电箱)费用由分包人负责(费用已含在单价内),分包人安装电表,承包人每月按分包人电表走行度数及1.0元/度的单价收取分包人电费。承包人大电未接通情况下,分包人自行发电
22、的,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6、分包人设备材料进场时须同时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等资料和文件。按施工规范要求应在施工现场进行见证取样送检的材料、设备,必须在监理方、承包人、建设单位见证下送检合格后方可使用。在工程施工中,如承包人或监理方发现设备材料存在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质量缺陷或发现分包人使用不合格或未送检材料,分包人必须无条件按监理方、建设方要求进行拆除、更换;分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上述标准要求不符时,分包人应按承包人、监理、建设方工程师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对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承担全部责任;7、按照质量规范及合同要求须进行检验、试验与
23、测试的材料、设备,如分包人未进行前述检验、试验与测试,则承包人有权制止分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8、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进行规范及合同中未要求的、但承包人认为必要的检验和试验、测试,以证明材料、设备的性能或证实材料、设备满足合同中技术规格、指标和标准的要求。若经检验和测试,证实材料、设备满足合同中约定的技术规格、指标和标准,则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因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若经检验、试验和测试,证实材料、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规格、指标和标准,则所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且因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9、分包人自行使用未经检验、或虽经检验但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假冒伪劣材料、设备的,分包人必须向承包人
24、承担违约责任,按该批材料、设备的200%的价值进行违约处罚。分包人应自费拆除、更换前述材料、设备,并自费运出施工现场;10、合同约定为分包人负责的材料但由承包人统一采购的,将按承包人确定数量乘以供应分包人单价扣回。11、分包人在施工中必须严格实行限额领料制度,根据承包人预算部门编制的施工预算进行材料限额领料控制。如果造成超支浪费,其超过部分材料费用全部由分包人负担,材料由承包人采购。为使分包人在开料过程中不过度浪费材料,经双方协定:桩基钢筋允许损耗 %;桩基混凝土损耗为 %。浪费部分材料单价按:钢筋: 元/吨,混凝土: 元/立方米。分包人领用承包人供应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按实际采购价(含运杂费
25、以下同)另收取 %的采购管理费作为清算价收取分包人用料款。12、分包人领用的材料应按承包人规定分类堆放,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保证不变质。13、属承包人供应的材料,严禁分包人未经批准私自购买并用于本工程施工。承包人供应的材料,分包人不得倒卖或转移用于其它工程,否则,一经承包人查出,分包人负责按倒卖和转移材料价值的二倍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钢筋废料全部归承包人所有,严禁分包人私自处理。14、机械设备承包人为本工程提供的主要机械、设备有: 。除上述甲供机械、设备外其余均属分包人自备机械(如 等)。分包人自备机械、设备、劳动机具须按承诺时间到达施工现场,合同签订时,分包人必须将施工机械的规格、型号、性能、
26、数量、进场时间等报承包人有关人员备案。分包人负责自备机械、设备的操作安全、维护保养,并保证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视为本工程专用,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撤离施工现场。如分包人擅自撤离施工现场,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分包人全额赔偿。第八条 工程质量管理及保修1、质量要求:本工程质量等级要求见本合同第 条,符合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文件的要求,符合现行的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施工技术标准规范和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合同签订后如果国家的规范、技术标准或规定作了重大修改,或颁发新的国家规范标准及规定,则分包人应遵守新的规范和标准。2、分包人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必须按照国家、行业、地方
27、的施工、验收规范和建设单位要求进行施工,并由承包人质检人员在施工期间对项目进行测评,如未能达到规范和建设单位的质量标准,则该部分工程量单价按 的 %结算,并接受承包人及建设单位的相应违约责任。由于分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不合格,分包人应无条件进行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的要求为止,由此而发生的一切经济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分包人承担。如分包人未能及时有效地进行此项工作,承包人有权安排其他施工队伍进入施工,由此而发生的一切经济费用及法律责任也均由分包人承担。3、试验与检验:分包人应协助、配合承包人进行试件的取样、现场检验和原始资料准备并承担相应的检测费用,并随时接受建设单位的抽样和复查。4、分项工程质量检查:
28、必须执行三检制度。本道工序施工完成,必须经自检合格,承包人专业施工员签字认可,由承包人上报监理及建设方,经建设单位、监理、承包人验收合格签字认可并办理交接检后,分包人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如果分包人不先自检、交接检或者分项工程出现两次不合格,则视为分包人对工程质量不重视,现场施工人员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向承包人项目部提交报告,经项目部核实后,分包人承担 元/次的违约金。5、隐蔽工程验收:(1)分包人在自检合格并填写隐蔽工程自检记录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单,在覆盖前12小时通知承包人进行验收,承包人在接到分包人通知4小时内会同建设单位、监理等进行验收(如需政府相关部门参加验收的不在此限),经各相
29、关方验收合格后签字认可后,分包人方可进行覆盖和继续施工;若验收不合格,分包人应按承包人的要求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对严重达不到要求的申请,承包人有权拒绝验收。(2)若分包人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自行覆盖,分包人承担 元/次的违约金。承包人有权要求剥开或开孔检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分包人承担。(3)若承包人认为确需对已签字验收并覆盖的隐蔽工程进行复查,分包人应协助复查。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合格,由此引起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影响的施工工期予以顺延,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不合格,分包人应进行返工,并按上述规定重新申请进行验收,由此引起的费用及工期延误由分包人承担。(4)分包人应协助、配合承包人、建设单位进行
30、质量检查和验收。6、分包人施工的工程必须满足设计图纸、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13)规定施工、施工质量必须满足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根据本合同地基处理工程的技术需要与质量验收标准进行准确、完整填写,有需要请在此基础上补充或修改。注:由于以上质量标准版本为现行版本,在更新出台的情况下,请注意修改更新。等国家现行地基处理工程的标准规定。如若达不到以上标准,承包人有权在分包人的验工计价款中扣除不合格的工程款和对分包人进行合理的经济处罚,并要求分包人返工或退场,分包人承担返工所有费用并支付以此给承包人带来的所有损失。7、工程保修:分包人应
31、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的相关规定以及承包人与本项目建设单位方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相关约定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承担质量保修责任。8、本工程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自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本工程质量保修期:按本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的条款执行。如以上工程质量保修期,低于合同签订时强制性法规中所规定的最低工程质量保修期期限,则分包人的保修责任按照强制性法规中所规定的最低工程质量保修期期限执行。9、质保金预留:本分包工程竣工结算金额的 作为质量保证金。分包人在保修期缺陷责任期届满向承包人申请返还质量保证金,经承包人核实,扣除
32、承包人垫付的费用后(如果有),向分包人无息返还分包合同相应的质量保证金。10、质量保修期内,如发现质量问题,分包人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在 小时内给予书面答复,及时修复工程存在的缺陷,并承担相关修复、处理费用。如果分包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缺陷的修复,则承包人有权安排他人进行此项工作,费用和损失从应返还分包人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因分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分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1、任何承包人已经批准的验收记录均不能解除分包人按照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进行再次整改的义务,且不排除分包人对潜在的质量缺陷承担相应的责任。12、其余质量保修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工程质量
33、保修书注意添加本附件,并与上述保修内容要求保持一致。13、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在分包工程还没有经承包方验收合格以前由分包方负责对成品进行保护,承担保护费用,并无条件对由自身成品保护工作不力而造成自身或其他施工部位的损坏予以修复或赔偿损失。该分项工程在被隐蔽之前,分包方应有专人对下道工序的施工进行监督。验收合格以后由承包人负责对成品进行保护,施工中损坏部位分包方应予以修复。14、因合同解除而导致分包人中途退出施工的,对其已完成之施工部分,分包人仍应按照原合同中质量保修责任条款之约定承担质量保证责任。第九条 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与文明施工1、分包人应遵守工程所在地当地政府有关环
34、境保护的条例和规定(噪声污染防治、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污水排放及废弃物处理、大气污染防治、生态环境建设等)、注意对施工过程中噪声排放、粉尘排放、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和运输遗洒等重要环境因素进行有效控制,尽可能的减少施工过程对环境的污染,杜绝重大环境事故的发生。2、分包人应加强自身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并加强防护,监视所有施工现场的人员活动、现场设施(无论是由分包人或者是承包人提供)和施工过程,及时识别危险源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分包人除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恶化外,并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承包人。3、承包人因为CI标志和施工形象要求,若统一配发
35、安全防护用具或服装、工作卡等,分包人应承担其制作成本。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在安全与文明施工方面及在CI方面达到中建总公司和建设单位的目标。4、在施工区域内,若分包人人员参与打架斗殴等影响承包人形象的事件,不论任何原因,每起事件分包人按照合同额 %宜约定为合同额1%。承担违约金,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也由分包人承担。5、承包人有权对分包人施工人员的违章行为给予经济处罚。在施工期间分包人应指派不少于2名专职安全人员和若干兼职安全员,配合承包人安全工程师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如在施工中由于分包人的不当或分包人缺乏预见性而发生的伤亡事故和由于分包人管理不善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分包人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
36、6、分包人应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XXX市相关文件的规定,并要达到XXX市安全文明施工双优样板工地要求。分包人应按照上述国家、省、市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条例进行施工,若分包人有违反国家、省、市安全文明施工有关条例,分包人承担由此造成承包人的一切损失。7、分包人必须严格按国家现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并遵守承包人制定的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现场文明施工统一标准、建筑工程环境、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等管理规定,且必须接受承包人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管理和培训,对承包人及建设方发现的安全隐患、违章作业等问题应及时整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确保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无重大工
37、伤事故,杜绝死亡事故。月轻伤率必须控制在0.08%以内。8、如在施工中由于分包人的不当或分包人缺乏预见性或管理不善、过失造成工程安全事故的(伤亡事故和损失),除承担按照国家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的经济处罚外,分包人还应负责赔偿承包人因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并按相应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导致施工受阻的,分包人除对该工伤事故负全部责任外,还应采取措施恢复施工;施工受阻指施工全部停滞或部分停滞有可能影响工期或工程质量的。 9、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有关管理规定,设立专职安全管理小组,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按照国家规范做好安全防
38、护设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10、分包人应按规定做好施工管理人员、工人的安全交底、教育工作,加强对工人的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对其承包范围内的安全负责。11、施工期间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向承包人报告,由承包人负责上报事故。12、分包人必须为其现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和工伤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13、分包人在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技术方案和安全保证措施报承包人审批后实施。在施工中应遵守承包人有关管理规定、指令,服从管理。并应投入可靠的设备及机具,确保安全生产,分包人配备专职安全员。
39、14、孔桩及在坑基槽开挖深度超过2米时,分包人必须做好安全防护,如果未按要求做防护的,每发现一处分包人承担 元的违约处罚。15、如果该区域地下层存在毒气,分包人应做好防毒的充分准备,并应制定专门的施工方案,配备充足的防毒设施及设备,采取有效的措施,并定时进行检测,确保安全施工;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分包人承担。16、孔桩的洞口防护由分包人按照规范负责实施,费用含在单价中,不再另行计取。孔桩未施工时洞口必须进行覆盖,覆盖由分包人负责,如承包人发现有洞口未覆盖,则每个洞口按 元承担违约责任。17、分包人必须配备足够的活动挂梯供作业人员上下作业使用。18、若分包人雇佣的工人以工伤事故等为由向劳动部门
40、或人民法院对承包人提起仲裁或诉讼,要求承包人支付有关款项的,承包人有权将所支付的款项从分包人所完工程款中等额扣回,不足部分,承包人有权继续向分包人追偿。19、项目部制订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环境管理方案、重大危险源控制计划、重要环境因素控制计划等,分包人必须严格执行。20、安全违规操作及安全整改不到位及每次项目经理部、公司工程部检查,执行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处罚条例”。第十条 工程保证金10.1为保证工程施工正常进行及乙方信誉,乙方同意向甲方交纳分包保证金(包括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安全保证金)共 万元(大写: )(以下简称分包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安全保
41、证金各占分包保证金总额的20%、40%、40%。10.1.1合同签订后 5天内,乙方必须向甲方足额缴纳分包保证金,该款项实行专款专用、专户存取的管理办法,我司分包保证金指定账户名: ,账号: ,开户行: ,未将分包保证金打到以上指定账户,甲方不予认可,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在收到分包保证金后,甲方开具专用收款收据,乙方凭此收据办理退还分包保证金业务,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办理。10.1.2工程施工过程中,如乙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扣留分包保证金不再退还给乙方,乙方对此无异议:(1)乙方不按规定时间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或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经核实,甲方可直接使用乙方交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予以支
42、付。(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正常履约,导致出现包括但不限于工期、质量等违约情形,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3)乙方如出现安全管理问题或安全事故,甚至触及媒体影响甲方声誉的或乙方雇佣的劳务人员出现打架斗殴及其他纠纷,甲方有权视情况从乙方交纳的安全保证金中扣留;(4)其他违约情形。若乙方缴纳的分包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甲方可在其他应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10.2任何情况下本合同约定的分包保证金出现不足的,乙方应在15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乙方应按照合同额 5 %每日的比例向甲方支付延期交纳违约金;同时,甲方亦有权从其他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相应金额补足分包保证金。10.3分包
43、保证金的返还:(1)竣工结算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若乙方没有上述违约行为,或有部分违约行为但已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完毕扣除相应保证金的,将剩余部分无息返还乙方。(2)返还流程:乙方应将分包队伍保证金返还申请表书面申请提交至项目部,经项目部及甲方公司主管领导审签后无息返还。第十一条 工程结算1、工程量的确认:分包人每月20日向承包人报送本月完成实物计量报表,承包人收到报表在20个工作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以下同)内审核完毕;2、作为对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和完成及其修复的报酬,承包人按每月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进行计价,计量数量在建设单位设计图纸和变更数量控制下,并最终以图纸设计桩长即承台底标高至桩底标高
44、(虚桩和超灌部分不予计量)的数量经总工程师、质检工程师、专业工程师联合审定后为计价数量。承包人项目部每月22日组织相关人员及分包人人员对达到本合同规定质量要求的工程进行现场检验,如都符合质量要求则按设计范围内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进行计量,由承包人项目部现场技术员按照公司管理文件填写分供验工计价表,经承包人项目部现场技术负责人审核无误后,编制已完工程数量表。已完工程数量表经承包人项目部现场负责人、物资设备部、安全质量部、工程部、项目总工程师审定后,交由承包人项目部合约部按照合同编制计价表。计价表经承包人项目部预算负责人、分管副经理、项目经理签认后方可生效。每月计价,分包人应积极给予配合。凡因分包人
45、责任造成当月承包人不能计价,顺延下月,由此引起分包人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均由分包人自行负责。3. 进度款支付:施工期间承包人每月向分包人支付当月计量总额的 %。承包人每期向分包人支付款项时均应扣除:(1)承包人向分包人所供材料费用、机械使用费用;(2)分包人向承包人所借的费用;(3)承包人向分包人开据的违约金票据金额;(4)合同规定应扣除的其他款项。4、竣工验收达到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工期、文明、达标管理施工要求、无环保违章、无民工工资欠薪引起的群体事件和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并且相应资料全部交齐并经承包人验收合格后10日内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报送结算资料,承包人在收到完整的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如果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达标管理、质量标准及工期中任何一项或几项达不到本工程主合同要求,结算时承包人将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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