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市林业局机关考勤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人员行为,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大楼内全体工作人员。第二条采取面部识别的方式进行考勤。第三条在正常工作日内,每天分早晚两次进行考勤。即每天早上7:008:30,晚上17:0018:30,为考勤时间。 第四条考勤管理工作由局办公室孟江艳具体负责,做好因公未考勤人员情况说明表的制定、收集和汇总。第五条因公务活动不能正常参加考勤的,应履行书面批准手续,到考勤管理人员处领取并填写因公未考勤人员情况说明表,经科室领导、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考勤管理人员。凡不填写因公未考勤人员情况说明表的均视为
2、旷工。经批准的外出培训或学习,视同公务。第六条凡因事假、病假、年假及其他情况等不能参加考勤的,按照请销假制度,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第七条认真遵守作息时间,凡超过正常上班和提前下班时间即为迟到和早退。当天一次未考勤视为旷工半天,两次未考勤视为旷工一天。第八条建立考勤月通报制度。在每月的前三个工作日内,由考勤管理人员依据考勤系统记录和因公未考勤人员情况说明表,对上个月的考勤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报送局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第九条由局组织部、监察室、办公室负责对考勤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抽查。第十条考勤情况将作为个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凡无故不参加考勤全年在10天以上的,将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 本制度自公布
3、之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三月六日 5771001803090012095 5790368228596330825771001803090012386 5761373997357606965771001803090013594 5780775799025155125771001803090012387 5771649826018180515771001803090012138 5721311921589183265771001803090012359 5790368223610760535771001803090012356 576135286143791742577100180309001235
4、5 57508786970469327917088100343355274 10122994432583337917088100343355275 10186673293883200817088100343356107 10158115250150052217088100343356108 10100018005987173217088100343354295 10107419414268701717088100343356184 10187866086962880217088100343356185 10177583117408667417088100343356109 10108601437357284617088100343356110 10115220721601491617088100343355237 10102704160570270917088100343355238 10122936486142541417088100343356169 10186220440263571817088100343354928 1017606540897888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