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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市镇中心小学考勤实施细则
为了激励全体教师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搞好本职工作,经校委会研究,采纳广大老师的意见与建议,特制定本教师考勤制度及实施细则。
一、总则:
1、学校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各项任务,模范遵守学校的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不在工作时间干私事。
2、考勤内容包括按时到岗,坚守岗位等情况.具体包括迟到,早退、事假、病假、旷工或旷课等。
3、请假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
3、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一般不得事后补假。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填写请假单者应电话向值班领导请假,返回后当天及时补填请假单。
三、签到制度:
1、上班实行签到制,预备铃前10分钟内为签到时间,预备铃后按迟到记录,提前10~20分钟下班按早退计算,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记。
2、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签到者,本人写明原因,值班领导签署意见后,不作为迟到计算。
3、任何老师都不得代签或让人代签,发现一次当事人均按旷工一天记。
四、办公抽查制度
(1)抽查的内容包括科室人员的出勤情况,教师上课、辅导到位情况,教研活动参加情况,例会学习参加情况。
(2)抽查形式为不定期和定期两种,
4、不能按规定办公或工作的按旷工记
(3)各项抽查结果每日记录,一周一公布,每月一汇总。
五、请假
(1)教职工因事请假,应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所有假别,都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一式两份)。请假执行层层审批制。请假一天以内,所有工作人员和任课教师由值班领导审批;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校长审批;请假超过三天由镇教育党总支审批。中层干部和副校长请假由校长审批。
(2)教职工因病请假,应持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审批办法与事假相同。一学年内超过半个月不足半年者,上交工资存折,每月上交月工资的百分之五十;超过半年者,上交月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连续假期一年以上者
5、按病休处理。
(3)教职工婚假、产假、丧假按上级规定执行。
(4)教职工直系亲属或依靠其赡养的非直系亲属逝世,准予6天假期处理丧事,外地教职工酌情延长假期。
(5)假期届满,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如需延长假期,应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
(6)凡请假者必须安排好自己的班务、教学、值周、辅导、自习等相关工作,写好请假条到值班领导处审批并到教导处登记,假满后回单位工作并及时销假。一般不允许代替请假,补办请假手续,经校长批准后方为有效。
(7)一般不得事后补假。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填写请假单者应电话向值班领导请假,返回后当天及时补填请假单。
六、实施方法
1、以上制度采用减分
6、制,上课迟到一次扣1分,早退扣1分,旷课一节扣6分,事假每天扣一分,病假每天扣0.5分(住院病人除外),班主任在课间操、大型劳动、集会等活动中缺席每次扣1分。旷工一天扣2分。
本考勤制度在教职工考核细则中占到20%,作为考核评优的依据,记分方法是:(100-N)×20% 其中N=一学期中本人缺勤扣分数。
2、对不按以上制度执行又拒不到岗者,上报党总支后作如下处理:
(1)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连续半年不到岗,不予登记和考核。
(2)报上级批准后,停发工资。
以上未尽事宜,由校委会解释。
新市镇中心小学
08
7、年9月
附:假期表
类型
对象
给假天数
备注
婚 假
符合法定结婚年龄
3天
晚婚假期,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双方在两地工作的给予路程假。
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
10天
产 前 假
妊娠七个月以上,本人申请单位批准
两个半月
不请产前假的,可每天给工间休息一小时。
产 假
单胎顺产
90天
产前15天
产后75天
1、产前假15天,只能按预产期在产前执行,除提前生育外,不得放在产后休息。正常产假90天,晚育(女满24周岁初产)假期另加l5天;
8、初婚男方或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男方给假3天。
2、多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加假15天。
3、产假正值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
难产或多胎
增加15天
自然流产或宫外孕
妊娠3个月以内3天
妊娠3-7个月45天
哺乳假
产后本人有困难,工作许可,经单位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六个半月
期满后有特殊困难可再申请延长,但最多累计不得超过一年
探 亲 假
探望配偶
每年一次30天
两年一次60天
1、工作满一年以上;
2、探亲假时间,包括双休日和法定节日;
3、夫妻双方一方享受,另一方则不享受;
4、路程假按实际情况另加。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
每年一次20天
两年一次45天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
每4年一次20天
丧 假
父、母、配偶、子女
5天
去外地料理丧事,可给子路程假。
公、婆、岳父、岳母
3天
计划生育假
已婚夫妇
按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