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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轿厢装饰合同.doc

1、北京嘉艺尚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手册-合同管理 合同编号: 电梯轿厢装饰合同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电梯轿厢装饰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电梯轿厢装饰工程 工程地点: 第

2、二条 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电梯原轿厢装饰的拆除、运输、新装饰的安装、调试等。 第三条 合同价款组成: 序号 项目 单价(元) 数量 合计 备注 轿厢装饰材料、运输及人工 合计总价 小写: , 大写: 整。 上述合同价款已包括了电梯轿厢装饰改造所需的全部拆除、恢复、安装、调试、人工及税金等费用,此价格不随原材料价格、人工机械成本、政策性等因素的变化而调整。 第四条 技术规

3、范: 电梯装饰安装的技术规范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第五条 安装工期: 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双方商定的日期内施工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 第六条 验收标准、合格条件、方法: 1、 验收标准:按本合同第四条及相关约定之标准进行验收。 2、 验收方法: (1) 电梯装饰改造完毕,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使用。 (2) 如果电梯装饰的安装与合同要求不符,或在第七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电梯安装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甲方将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第七条 质量保证: 1、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实电梯装饰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

4、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14天内应免费维修、重新安装调试或更换有缺陷的材料。 2、 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14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3、本合同项下电梯安装的质量保证期为自甲乙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第八条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 元)作为工程预付款。 2、电梯装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 元)作为工程进度款。 3、剩余合同价款¥ 元作为质量保

5、证金,质量保证期满后七日内付清。 第九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提供施工临时用电接点。 2、甲方应按本合同之约定接受验收合格的电梯,并支付合同价款。 3、检查、监督乙方的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等。 4、按本合同之约定享有其它权利、履行其它义务。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做好现场的成品保护工作。 2、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时间以及甲方书面要求的时间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工作。 4、乙方在收取甲方支付的合同价款的同时应开具与甲方实际

6、支付金额相等的有效发票给甲方。 5、设备的保管责任由乙方负责,直到验收交付使用止,在此期间发生设备的丢失或损坏,由乙方负全责。 6、自备施工用安全电压照明,电梯装饰安装所需脚手架的搭、拆。 7、所有线槽或线管都必须采用符合国标要求的优质材料。线管及线槽应作必要的处理和配置必要的保护材料,防止划伤电线或电缆。 8、负责安装工程的保险费:安装人员的保险费。 9、乙方应在本工程完成时进行全面的清理工作后才交付给甲方。 10、现场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甲方、物业管理方现场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卫生、环保、消防、保卫的各种规章制度,设置专职的质量检查员、安全员,负责质量、安全。承担因违反

7、上述规定而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 11、乙方自备各种特殊工种施工人员,特殊工种需持证上岗。 12、负责本工程自身施工中所产生的所有垃圾运的外运。 13、保证工程不进行再次转包或分包。 14、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要求的责任和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赔偿有关损失。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 除不可抗力或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擅自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因合同解除给守约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另行赔偿。 2、 乙方逾期交付使用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 因电

8、梯装饰安装质量不符本合同之约定,致使工程返工的,乙方应承担修理、拆除及重新施工的费用。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变更与解除 1、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生效。 2、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至少提前10日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3、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

9、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 1、 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相关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2、 乙方委派一名代表,全权负责履行本合同,并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的往来文件进行签字确认,该委派代表签字确认的文件视为已被乙方确认。乙方如需更换委派代理,应至少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3、 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4、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附件一:电梯装饰效果图及材质说明 6、

10、附件二:电梯装饰施工图及材质说明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20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20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11、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

12、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

13、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

14、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

15、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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