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 作 协 议
甲方:北京辰兴环宇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国茂羊绒(纺织)制品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合作出口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出口基地,负责保质保量提供产品,甲乙双方共同寻找国外商家,双方合作共同做好出口工作。
二、甲方组织乙方参加广交会及国际上有关的展览会、交易会。乙方必须严格按申报产品参展,不允许倒卖、转卖展位。
三、甲方为乙方的出口代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为:
(一)甲方
1.负责申请广交会展位 壹 个,展区类别 面料 展位号 12.3E13 。
2.负责指定人员与乙方联系办理有关业务事宜,提供合同、
2、报关单、发票、装箱单、原产地证书。
3.对外商开立的信用证进行审核,其中条款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方予以接受。
4.负责将业务议付单据交银行议付,并负责收汇、结汇。
5.结汇后五个工作日内,将结汇所得人民币款扣除银行费用、代理出口费用及乙方应承担的实际费用后付到乙方指定账户上。
(二)乙方
1.负责出口业务洽谈,以甲方名义对外签约,并负责报关、商检、运输等。
2.安排生产及组织货源,保证按时保质交货。
3.出口货物的数量、规格、质量、包装及一切业务细节由乙方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贸易纠纷和民事法律责任以及收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4.出口个环节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结算
3、
1.出口退税款全部归属乙方。
2.甲方按结汇金额的1%收取代理费。
五、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或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 乙方:
北京辰兴环宇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国茂羊绒(纺织)制品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湖南进芯电子科技有限
4、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一,总则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务实、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IC芯片买卖事宜达成本合同。 二、定义 ‘合同’指本合同以及与之相关的采购订单,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
5、规定。 ‘价格’指由双方商定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和币种(如无特别说明,均指人民币)。 ‘产品’指采购订单中所列名称及型号的货物,即IC芯片 ‘采购订单’指乙方发给甲方的包含产品型号、数量、交货期和支付条款等内容的文件,与本合同一起构成双方交易内容。 ‘销售出库单’是甲方按乙方之要求,送货至乙方工厂或指定地点之交货凭证,乙方应安排人员签收或盖章。 三、合同有效期及续展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合同期限届满续展:本合同期满前30天,双方可以协商重新签订合同。如双方未另行签订新协议替代本协议时,本协议始终有效(即每过壹年均持续延期,每次延期期限为壹年
6、 四、标的:甲方依据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产品,合同期内甲方按要求提供乙方采购订单中经双方确认的产品。 五、品质条款 5.1、质量检验期限:向乙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质量标准,甲方每次供应时向乙方注明要求样品检测。如有异议,乙方应自货物接收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检验结果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自接收货物后3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甲方所交付的产品验收合格。 5.2、不合格产品:当产品的某项技术要求与甲方提供的规格书中的标准不符,乙方应自收货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收,可以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对于不合格品,甲方可以予以换货、降价或退货。但如产品缺陷系因乙方保管不善、使用不
7、善等非甲方原因引起,甲方一律不予以任何形式的换货、退货或者降价。 5.3 保质期:产品保质期为从甲方送货至乙方之日起( )个月,超过保质期或者因乙方保管 不善等任何非甲方原因所致的品质问题,甲方一律不予退货或换货。不论是否在质保期限内,点焊品一律不予退货或换货。 六、安全责任与赔偿: 6.1经双方确认属于甲方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爆炸、起火,甲方应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乙方的直接财产损失,但间接损失不予赔偿。如发生爆炸、起火,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有效报警并采取妥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以及在第一时间有效通知甲方,因乙方未及时报警造成的损失或未及时采取措施或者采取的措施 不当只是损失扩大的,甲方对乙方未及时报警造成的损失或扩大的损失不承担责任。如爆炸、起火是由于乙方(含其员工)搬运、装卸、存储、使用不当或者是由于第三方原因等非甲方品质问题原因造成的,甲方不对乙方(含其员工)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如甲、乙双方对爆炸或者起火的原因存在争议,有双方聘请独立的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如果系非甲方品质问题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