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高格墙体生产项目加盟合作协议 甲方:黑龙江高格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哈尔滨市高新区登记注册;法定代表人姓名郝义学、职务总经理。 乙方: 公司,在 登记注册;法定代表人姓名 ; 职务 。高格大模块轻质节能复合墙体是甲方专有技术,产品标准和技术规程已在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备案。并通过黑龙江省建设厅的认证及获得推广证书。甲方同意乙方作为加盟商在黑河市嫩江行政区域内生产和销售甲方专有技术的大模块轻质节能复合墙体。甲方提供大模块轻质节能复合墙体及内间隔墙板的全部专有技术。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就高格大模块轻质节能复合墙体生产项目加盟事宜达成如下内容。 1、甲
2、方授权乙方新设立的加盟公司使用甲方的“高格墙体”注册商标。2、甲方授权乙方使用“高格”的字号注册公司。3、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新设立的加盟公司有关生产认证,提供产品的企业标准等系列具备正常生产的各项文件。4、甲方提供轻质节能的高格墙体全套生产技术,具体包括生产工厂设计方案,所需生产设备技术方案,产品生产、运输、安装等相关技术资料,以文件的形式提供给乙方。保证达到正常生产的要求。5、甲方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乙方培训指导建厂,培训指导高格墙体产品的生产,达到生产合格产品的要求。产品在施工应用中,甲方提供跟踪指导服务。6、项目所需专用设备由甲方提供,按照成本价格提供,或者由甲方提供设备制作技术图纸及有关标准
3、,由乙方按要求自行制作。7、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首笔款到帐后,甲方在7天以内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乙方实地考察、对接。考察完毕后7天内内拿出建厂设计方案。8、甲方提供乙方的高格墙体生产技术仅限于乙方公司本身使用,仅限在嫩江县区域内生产使用。产品销售不受区域限制。9、加盟公司设立后,甲方协助新公司办理国家及地方给予的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等有关事项。甲方后续的科研成果及产品升级技术乙方可以继续无偿使用。10、甲方正在进行的新三板上市前期工作,时机成熟时,甲方通过参股和控股的方式把乙方纳入上市公司中,使乙方享受日后资本运作的收益。11、乙方不得私自对外转让本技术,有为本技术保密义务。12、乙
4、方支付甲方专有技术使用费用、加盟费用总计人民币叁拾万元,签订加盟协议后支付人民币拾万元,生产厂投产,产品在建筑正常使用后,支付人民币贰拾万元。13、甲方派驻乙方的技术人员食宿、交通费由乙方负责。14、乙方没有按协议约定支付有关费用,甲方有权终止协议,甲方有权另行发展新的合作商。15、乙方设立的加盟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运营。如公司在经营中产品质量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严重影响,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公司“高格商标”。 16、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如果协商或者调解不能解决,可依法在合同签订地所辖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17、合同生效及其它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的附属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这些文件是: 经双方确认的会议记录,各方发送的电子邮件。 18、本合同于 年 月日,由甲、乙双方的代表在 签署。 甲方:黑龙江高格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